融资融券业务营业部操作流程
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部都必须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此项业务。具体的营业部业务资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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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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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的营业部可按如下操作流程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一、实质性初审
凡拟在我司开立信用交易账户以进行信用交易的客户,均须进行信用评级。
客户必须如实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将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具体标准》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初审。
(一)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对客户所提供的开户申请表及各项开户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分析整理,且在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签字。
(二)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在初审受理后,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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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请客户签署《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证券委托代理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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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融资融券网上交易委托协议书》、《融资融券自助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若为个人账户须本人亲笔签名,若系法人账户需要加盖法人公章。
(三)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进入恒生操作系统,根据客户在普通交易系统中的资金账号,为客户在融资融券系统中开设相应的客户编号,同时将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扫描成影印文件上传。
(四)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应将客户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一式四份文本于次日特快专递至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
二、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开立信用交易账户
(一)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接到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复核通过的信息后,请客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申请表》、《自然人(机构)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同时将两张表扫描成影印文件上传,并开可为客户开立沪、深信用证券
账户,待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复核后,即进入相关系统进行信用交易账户的开户。
注意:在恒生系统中开立信用资产账户时,应立即做好上海证券账户的指定。指定交易生效后的第二天,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方可将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给客户。
(二)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应通知商业银行(即:已与我司建立第三方存管的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三)客户获得信用证券账户号和信用资金账户号及电子邮箱后,即可开始进行信用交易。
(四)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之前十个工作日,客户应提出续签申请,重新办理融资融券交易协议。客户未提出续签申请的,信用关系自动终止。
三、授信
客户应在我司核定其的授信有效期和额度内,申请融资或融券。
(一) 客户申请授信时,至少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1、 不动产产权证及经公证的市价证明;
2、 有价资产产权证及经公证的市价证明;
3、 银行定期存折及复印件;
4、 流通账户资产明细。
(二)营业部信用专员在受理、核收有关授信申请资料后,应按照《融资融券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实质性核察,并将调查结果整理、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递交信用交易部进行审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请人身份的调查
(,)个人客户:
对于个人客户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人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法人客户:
营业执照等有关经营证件及最近年度年检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年检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申请授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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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关联户及提交保证金(资金或证券)能力的调查
营业部对客户提交的授信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明确的授信初审意见(经调查后的实际情况及授信额意见),并将授信申请材料扫描成影像文件,录入客户电子档案后,发送至公司信用交易部。
3、客户申请调增授信额,应填写《授信额新增申请表》,向营业部提出授信调增申请,同时应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融资融券委托流程
(一)担保证券的提交
客户通过电话委托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及营业部柜台系统,将拟用于信用交易业务的担保资产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过户到客户的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
(二)客户委托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委托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及营业部柜台系统自助进行融资融券委托。
1、融资委托
图4
如(图4)所示:
点击:[产品]-[上海市场]-[订单管理]-[融资融券]-[融资买入]
[产品]-[深圳市场]-[订单管理]-[融资融券]-[融资买入]
注:客户委托融资买入股票及买入价格确定后,系统根据客户可融资额度计算出可买数量及该客户已融市值额度和可融市值额度,当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和日化利率,并向客户揭示,客户输入买入数量后,委托接受,委托合同成立。其相应的当日可用融资额冻结。
(1)客户在信用交易证券账户中委托买卖证券的种类应符合沪、深交易所及我司的相关规定。
(2)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将作为向我司融资的担保品。
2、融券委托
点击:[产品]-[上海市场]-[订单管理]-[融资融券]-[融券卖出]
[产品]-[深圳市场]-[订单管理]-[融资融券]-[融券卖出]
(1)客户委托融券卖出股票及卖出价格确定后,系统根据客户可融券额度提示客户可卖数量及该客户已融券额度和可融券额度,当日适用的年化利率和日化利率,客户输入卖出数量后,委托接受,委托合同成立。客户信用交易证券账户的当日可用融券额冻结,融券欠券数增加。
(2)客户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将作为向我司融券的担保品。 (三)成交、撤单及未成交时的额度和计息
1、融资
(1)客户委托买入成交,系统将从成交之日起(含)按成交金额逐笔逐日计息;
(2)若客户委托买入未成交或撤单成功,则冻结的融资额解冻,且不计息;
(3)客户委托卖出成交,系统将从成交之日起(含)按成交金额逐笔逐日不计息;
(4)若客户委托卖出未成交或撤单成功,则原计息方式不变;
(5)客户日间融资进行T+0交易的权证或其他类型证券交易,按当日结算后的成交买卖轧差计取利息。
2、融券
(1)客户委托融券卖出成交,系统将从成交之日起(含)计费;
(2)若客户委托卖出未成交或撤单成功,则不计费;
(四)偿还
,、偿还融资款
客户应当以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两种方式偿还向我司融入的资金。
(1)直接还款的,客户通过自助系统委托或填写《直接还款申请表》委托柜台办理,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偿还部分或全部融资本息。
(2)卖券还款的,客户在信用证券账户中卖出被质押证券成交清算后,所卖款项先偿还融资本息,剩余资金进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3)若属强制平仓卖出的,卖出金额按合同约定偿还融资金额本息,剩余资金回到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2、偿还融券证券
客户应当采用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向我司融入的证券。
(1)直接还券的客户通过自助系统委托或者填写《直接还券申请表》委托柜台办理,将归还融券证券非交易过户指令上报结算公司,将客户证券从其信用
证券账户划入我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完成还券。客户若须将普通证券账户的相关证券直接用于归还融券,须先申报将相关证券划入信用证券账户,之后,再申报非交易过户来还券。
(2)买券还券的客户可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以“买券还券”委托指令申报还券,其指令申报后包含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信用交易专用席位代码(特指深圳)、标的证券代码、数量、价格。客户买入证券直接我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3、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4、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的前一交易日。 (五)担保资金存取
1、担保资金存款
客户拟用于担保的资金,应先存入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接着从银行结算账户上划转到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银行同时记增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余额,即可使用该笔款项,但T,,日才可取出款项。
2、担保资金取款
(1)在任何情况下,客户不能直接从信用资金账户中取出资金。
(2)客户拟取出其信用资金账户保证金的,应通过电话委托系统或营业部柜台系统下达委托转出指令,系统核验账户风险无误后,客户方可将担保现金从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信用交易资金账户划转至其结算账户中,即可取出款项。 (六)密码及信息修改
1、客户若遗忘密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户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到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处填写《信用账户重置密码申请表》,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将申请表扫描成影印件传至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并通过电话回访方式确认客户的密码重置申请,然后在系统中进行密码重置的操作,待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复核确认后,
按规定通知客户到营业部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客户需修改相关信用账户开户信息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户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到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处填写《信用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将申请表扫描成影印件传至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并在客户电子档案中进行相应纪录,信用交易部确认符合条件后,即为客户进行账户信息修改。
(七)日报表通知
,、每日收市并进行清算和交收后,系统对有资金股份变动的客户生成《融资融券交易客户日结表》并自动发至客户的信用交易专用邮箱。日报表发至该邮箱后,即视同送达客户。
2、 客户如对日报表数据有异议的,可到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处查询。 五、警戒与平仓
公司应在与客户签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应约定警戒线和平仓线的具体比例。
(一)平仓与通知
1、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接到交易盯市岗关于客户融资融券总资产市值跌到平仓线以下的通知时,应于当日采用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通知到客户,并要求客户于两个交易日之内按《融资融券交易警戒通知单》中列示的金额追加保证金。
2、在二次通知客户后(T+2日以后),客户并未增加担保券的数量,也未相应增加融券保证金的,如批准可平仓的客户质押券市值跌到平仓线时,交易盯市岗将通过系统手工按买二价格进行强制平仓操作,并填写《客户强制平仓通知单》,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发送给客户和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
六、权益处理
(一)投票权及投票权征集
根据我司《投票权征集管理办法》完成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二)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上证券的红利、红股、配股、增发、配权等处置方法比照客户普通账户处理。
(三)派发现金红利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我司将按照客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在数据库中根据红利比例相应记增客户应补偿给证券公司的红利金额。
(四)派发红股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向原证券持有人无偿派发证券,我司将按照客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在数据库中根据红股比例相应记增客户应补偿给证券公司的红股数量。
(五)配股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向原证券持有人配售股份时,股权登记日清算,我司记增客户融券欠券数量〔增加的融券欠券数量,融券卖出证券数,配股比例〕,同时记增客户担保资金(担保资金,增加的融券卖出证券数,配股比例)×配股价),并作融券保证金冻结,只能用于买券还券。
在配股日,参与配股的投资者利用其信用证券账户参与配股申购,我司将相应记减其信用资金账户。
(六)定向增发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向原证券持有人定向增发时,股权登记日清算,证券公司记增客户融券欠券数量(增加的融券欠券数量,优先认购股数),同时记增客户担保资金(增加的担保资金,优先认购股数×配股价),并作融券保证金冻结,只能用于买券还券。
(七)配发权证
配发权证的业务操作参照派发红股处理。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向原证券持有人配发权证时,股
权登记日清算, 我司记增客户融券欠券数量(增加的融券欠券数量,配发权证行权得到的标的证券数量),同时记增客户担保资金(增加的担保资金,配发权证行权得到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行权价),并作融券保证金冻结,只能用于买券还券。
(八)要约收购、退市
在出现要约收购和退市时,涉及证券的信用交易必须在规定期限前了结。 七、撤销指定及转托管
客户的上海信用证券账户不能进行撤销指定交易,深圳信用证券账户不能进行转托管。
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协议期间,不能进行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撤销及深圳证券账户的转托管。
八、信用证券账户卡遗失及补办
(一)、个人客户
(1)个人客户遗失信用证券账户卡,需本人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处填写信用证券账户卡补办申请,办理信用证券账户卡的补办手续。
(2)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先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扫描成电子档案并上传。
(3)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审核无误后,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即可给客户补发信用证券账户卡。
(二)、法人客户
(1)法人户遗失信用交易证券账户卡,须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处填写信用证券账户卡补办申请,办理信用证券账户卡的补办手续。
(2)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先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扫描成电子档案并上传。
(3)信用交易部客户管理岗审核无误后,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即可给客户
补发信用证券账户卡。
九、司法冻结
(一)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我司将及时通知客户。
(二)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促使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我司将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十、销户
(一)信用交易账户销户
1、信用证券账户销户
(,)客户与我司解除融资融券合同后,可申请注销“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注销前,应无余额。
(,)客户拟对信用证券账户进行销户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户还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到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处填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信用证券账户销户申请表》、《信用证券账户销户申请表》,信用交易专员核对证件无误,即将申请表扫描成影印件(法人户还须扫描《法人授权委托书》)传至信用交易部客户经理岗,并在客户电子档案中进行相应纪录,待批准后,由营业部信用专员先后登录新意和恒生两个系统进行证券账户销户。
,、信用资金账户销户
客户办理好信用证券账户的销户手续且信用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即可持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户还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到营业部信用交易专员处填写《信用资金账户销户申请表》,信用交易专员应将此表扫描成影印件(法人户还须扫描《法人授权委托书》)传至信用交易部客户经理岗,并在客户电子档案中进行相应纪录。待批准后,由营业部信用专员在恒生系统中实施销户操作。
3、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证券结算资金子账户的销户参见《客户资金第三
方存管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