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听课制度 -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湖北工业大学听课制度
湖工大教[2005]4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使学校各级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一线,了解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服务水平,促进教风建设,特就听课问题作如下规定:
1(有听课任务的人员是: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各学院(部、中心)领导、教务处及人事处正副处长、相关部门正处级干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科级干部、系(课部)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要听完1节课,对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的基本要求是:
?校级领导、校长助理2次;
?各学院(部、中心)领导3次,其中分管教学的领导4次;
?教务处正副处长4次,科级干部6次;
?人事处正副处长2次,其中师资办主任4次;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8次;
?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发规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资产处、国际处、招就处等部门正处级领导1次;
?系(课部)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听课次数由所在学院规定。
3(听课要求。
?听课以不定期随机听课为主。校领导及行政部门人员听课对象在全校范围内随机抽选,院(部、中心)领导听课对象以本单位教师为主,系(课部)负责人及各位老师听课对象应以本系(课部)为主。
?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教学中教师备课、讲授的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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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系(课部)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在听课时除对上述内容进行评价外,还应重点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听课者听课后,将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或其所在部门,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听课者听课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听课册》,并妥善保存。每学期结束时,校领导、行政部门人员及各学院(部、中心)领导将其送交教务处,系(课部)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将其送交所在单位,统一存档。
4(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情况,以培养青年教师、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为目的,制订系(课部)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的听课规定,并予以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