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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1627-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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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1627-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1627-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1627-2008 代替:DB 21-59-1989 DB 21-60-19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稿) 2008年7月 1日 发布 2008年8月1日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目次 前言 1 范围.................................................................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1627-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
辽宁省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21/1627-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1627-2008 代替:DB 21-59-1989 DB 21-60-19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稿) 2008年7月 1日 发布 2008年8月1日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污染物检测要求 ......................................................... 8 6 实施要求.............................................................. 10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同时,本标准对辽宁省执行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是对辽宁省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将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合并为本标准; 2、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 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废止。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1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污水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运营后的污水排放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 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 在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之后最终排出生产系统之外的总水量。 3.3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4 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industrial park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5 污水处理厂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统称。 3.6 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 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 2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7 其它污水 other wastewater 除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以外的污水。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水排放区控制要求 4.1.1 禁止排放区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水域及?类水域中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游泳区和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一类海域、二类海域中的珍稀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区为禁止排放区。禁止排放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必须满足受纳水域功能类别的水质标准。 4.1.2 允许排放区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划定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类、?类水域和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二类(珍稀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区除外)、三类、四类海域为允许排放区。允许排放区水域允许设置污水排污口 4.1.3 污水排放区划定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辖区内各类地表水执行的水质标准类别(?,?类)和近岸海域海水执行的水质标准类别(一,四类),提出本辖区内的禁止排放区、允许排放区划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划定类别的,禁止直接排入污水。 4.2 污水排放标准分级和限值 4.2.1 污水处理厂排水 省辖市规划城市中心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国家、省、市级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省辖市郊区、县级(含县级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所属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 4.2.2 医疗机构污水 医疗机构污水直接排放的执行本标准表1的规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执行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4.2.3其它污水 直接排入允许排放区受纳水体的污水,执行表1的规定。 3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1 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30 色度(稀释倍数) 2 20 悬浮物(SS) 3 1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4 50 化学需氧量(COD) Cr 5 15 总氮 (1)6 8(10) 氨氮 7 0.5 磷酸盐(以P计) 8 3.0 石油类 9 0.3 挥发酚 10 0.5 硫化物 -11 0.2 总氰化物(按CN计) 12 20 总有机碳(TOC) (2)13 400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14 2.0 硼 15 1.5 总钼(按Mo计) 16 1.0 总钒 17 0.5 总钴 18 0.2 苯乙烯 19 2.0 乙腈 20 3.0 甲醇 21 0.2 水合肼 22 0.5 丙烯醛 23 0.5 吡啶 24 1.0 二硫化碳 25 0.1 丁基黄原酸盐 (1)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 氯化物(按氯离子计)只针对排放于淡水水域,海域不受限制,排水用于农田灌溉的排放标准为 250mg/l;污水回用处理反渗透膜浓水排放标准为1000 mg/l。 4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4 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执行表2的规定。 表2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限值 1 100 色度(稀释倍数) 2 300 悬浮物(SS) 3 25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1)4 450/300化学需氧量(COD) Cr 5 50 总氮 6 30 氨氮 7 5.0 磷酸盐(以P计) 8 20 石油类 9 2.0 挥发酚 10 1.0 硫化物 -11 1.0 总氰化物(按CN计) 12 1000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13 10 硼 14 3.0 总钼(按Mo计) 15 2.0 总钒 16 1.0 总钴 17 3.0 苯乙烯 18 5.0 乙腈 19 15.0 甲醇 20 0.3 水合肼 21 3.0 丙烯醛 22 3.0 吡啶 23 4.0 二硫化碳 24 0.5 丁基黄原酸盐 (1) 粮食加工、食品加工、啤酒、饮料、酒精、味精等行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为450mg/L;其它行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0mg/L。 4.2.5 部分行业的污水排水量必须符合表3中所限定的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要求。对本标 准未列入的行业污水排水量的限值,从严执行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清洁生产标准或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水量限值。 5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 3铁矿选矿 1.5 m/t产品 黑色金属选矿 3锰矿 0.8 m/t产品 3铅锌矿 2.0 m/t产品 矿 3有色金属选矿 镁矿 0.1 m/t产品 山 1 3工 钼矿 30 m/t产品 业 选煤 废水零排放 3硼矿 0.1 m/t产品 非金属选矿 3玉石 20 m/t产品 3烧结 0.01 m/t产品 烧结 3球团 0.005 m/t产品 3电炉 1.0 m/t产品 炼钢 3转炉 1.2 m/t产品 3炼铁 2.0 m/t产品 3连铸 0.5 m/t产品 钢铁、铁合金、钢32 钢坯 1.0m/t产品 铁联合企业 3型钢 2.0 m/t产品 3线材 2.0 m/t产品 轧钢 3热轧板带 3.0 m/t产品 3钢管 2.0 m/t产品 3冷轧板带 2.0 m/t产品 3钢铁联合企业 3.0 m/t产品 323 电镀行业 0.3 m/m镀件 3钢铁厂 2.5 m /t焦碳 4 焦化企业 3煤气厂 1.0m /t焦碳 3电解铜 1.5 m/t产品 3粗铜 10 m/t产品 3电解锌 5 m/t产品 有色金属冶炼 35 蒸馏锌 10 m/t产品 及金属加工 3电熔镁 1.0 m/t产品 3钛 60 m/t产品 3电解铝+氧化铝 10 m/t产品 6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t产品 钨 500 m 3原油 1.5 m/t 产品 6 石油开采 3油页岩 3.0 m/t产品 37 石油炼制工业 1.0 m/t原油 38 合成洗涤剂工业 10 m/t产品 39 合成脂肪酸工业 150 m/t产品 310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20 m/t板 311 铬盐工业 3.0 m/t产品 3制浆企业 40 m/t浆 制浆、制浆造纸、 造纸企业 312 30 m/t(浆、纸) 制浆和造纸企业 3造纸企业(指单纯进行造纸的企业) 10 m/t纸 313 食品加工(水果、水产品、蔬菜) 10 m/t产品 3猪盐湿皮 40 m/t原皮 皮革314 牛干皮 80 m/t原皮 工业 3羊干皮 100 m/t原皮 3发酵酒精 40 m/t酒精 酒精 3发酵工业 白酒 30 m/t酒精 15 酿造3味精工业 120 m/t产品 工业 啤酒工业 36.0 m/t啤酒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3隔膜电解法 3.5 m/t产品 烧碱16 3工业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1.0 m/t产品 3氨碱法 15 m/t产品 纯碱17 3工业 联碱法 25 m/t产品 318 硫酸工业 10 m/t硫酸 3大型 尿素 硝氨 8 m/t氨 19 合成氨工业 3中型尿素硝氨碳氨 40 m/t氨 3染料工业 30 m/t产品 染料及纺织 20 3印染工业 纺织印染工业 2.0 m/百米布 3短纤维 150 m/t纤维 粘胶工业 21 3(单纯纤维) 长纤维 200 m/t纤维 3畜类屠宰加工 4.0 m/t活重或原料肉 322 肉类联合加工工业 肉制品加工 3.0 m/t原料肉 3禽类屠宰加工 10 m/t活重或原料肉 7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t产品 亚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三甲酯 120 m 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3450 m/t产品 (以黄磷、三氯化磷为原料) 3二乙基硫代磷酰氯 450 m/t产品 有3以有机磷中间体为原料 300 m/t产品 一硫代磷酸机3酯类农药 以黄磷为原料 750 m/t产品 磷以亚磷酸二甲酯或 3120 m/t产品 草甘磷 23 农亚磷酸三甲酯为原料 敌敌畏 药3以黄磷、三氯化磷为原料 250 m/t产品 工3敌百虫 80 m/t产品 业 3其他磷酸酯类农药 500 m/t产品 二硫代磷酸酯类农药 31000 m/t产品 (以五硫化二磷为原料) 3其它 320 m/t产品 324 铁路货车洗刷 3.0 m/辆 3225 感光材料 0.1 m/ m感光材料 26 糠醛(以玉米芯为原料 ) 工艺废水零排放 4.3 标准值实施时段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环境影响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书(表)的批准之日期为准)以及现有造纸、糠醛、印染企业,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已建成(含在建)的排放污水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4.4其它规定 4.4.1本标准未包括的水污染物项目,从严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对应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清洁生产标准。 4.4.2严禁船舶向4.1.1规定的禁止排放区水域排放污水。向其他水域排放污水须执行GB 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4.4.3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执行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5 污染物检测要求 5.1 采样点 5.1.1 含《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化学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其它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5.1.4 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口、排放口和重点水污染企业排污口,应安装在线实时监 8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测仪器设备及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2 采样频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采样频率按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 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5.4 统计 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5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见表4。 表4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1989 1 色度 铂钴比色法 GB/T 11903-1989 2 GB/T 11901-1989 悬浮物 重量法 生化需氧量3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1987 (BOD) 5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1989 4 氯气校正法(高氯废水) HJ/T 70-2001 化学需氧量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32-2003 5 GB 11894-198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钠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1987 氨氮 6 (NH-N) 3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1987 7 GB/T 11893-1989 磷酸盐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8 GB/t 16488-1996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9 GB/T 7490-1987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10 硫化物 碘量法 HJ/Tt 60-2000 11 GB/T 7486-1987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12 总有机碳 (TOC)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 13193-1991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896-1989 无机氯化物 13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T 343-2007 (以氯离子计) 离子色谱法 HJ/T 84-2001 9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49-1999 14 硼 甲亚胺-H分光光度法 GB/T 5750.(1~13)-2006 15 GB/T 5750.(1~13)-2006 总钼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 15503-1995 16 总钒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1~13)-2006 17 GB/T 5750.(1~13)-2006 总钴 无火焰源自吸收分光光度法 18 GB/T 5750.(1~13)-2006 苯乙烯 气相色谱法 19 乙腈 气相色谱法 20 GB 7917.4-87 甲醇 气相色谱法 21 GB/T 15507-1995 水合肼 对二甲氨基甲醛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HJ/T 73-2001 22 丙烯醛 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 GB/T 5750.(1~13)-2006 23 GB/T 14672-93 吡啶 气相色谱法(氢火焰) 24 GB/T 15504-1995 二硫化碳 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 25 GB/T 5750.(1~13)-2006 丁基黄原酸盐 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 6 实施要求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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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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