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业主报修
房屋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损坏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确认后,及时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申请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派人指导监督如下事项:
1、指导社区、业委会、物业组织召开业主(业主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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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会议表决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获得2个3/2同意使用维修资金;
2、协助社区、业委会通过实地勘察,编制维修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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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程决算书;
3、业委会领取《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对工程决算所需金额进行预分摊到户,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表,并经涉及的业主签字确认;
4、业委会将维修方案、工程决算书及维修资金使用分摊确认表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加盖业委会、乡镇公章后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
审核程序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接到申请后:
1、核查《申请表》提供资料是否齐全。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退回补充。
2、受理后,核对维修项目涉及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资金不敷使用或业主漏交、未交的,退回,由社区、业委会编制续筹方案,并按时续筹到位)。
3、派人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维修项目是否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工程量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现场勘察表》。
分摊拨款 实施维修
经审核批准后,将维修工程金额进行核算分摊后每户应摊金额进行公示。并向财政申拨维修资金。
经审核批准后,社区、业委会对维修工程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将中标价格及时报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获得维修资金后向社区、业委会发放维修资金
施工企业实施维修,施工结束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施工企业获得工程款(预留10%作为维修保证金)
社区、业委会向施工企业支付维修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