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相关规定
一、液化气钢瓶充装
1、充装前气瓶的检查逐只进行,检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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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包括:
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的瓶阀,
出口螺纹是左旋的。
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压力,应进行定性鉴别。
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7)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4)有报废标记的。5)超过检验期限的。6)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7)气瓶瓶体或附体的材料与所装介质不相容的。
8)首次充装的新瓶,未经抽真空的。
3、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逐只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
1)充装质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饿密封是否良好;
3)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4、充装记录:
1)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的复检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检者姓名或代号以及充装日期等。2)保存时间不应小于1年。
5、钢瓶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限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
2)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6、标志粘贴
每只充装好的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7、充装重量要求:YSP-15,14.5±0.5kg;YSP-50,49±1kg
二、液化气体罐车充装(槽车充装)
1、罐车随车携带资料
1)汽车罐车使用证;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3)押运员证;4)准运证;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7)运行检查记录本;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2、下列情况不允许充装:
1)罐车超过检验期限的;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罐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3)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4)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5)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6)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7)罐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8)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3、充装过程
1)罐车停靠在制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在正常充装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2)严禁烟火,不允许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3)充装前应接好地线,管道和管接头应确保连接牢靠。
4)充装时,操作人员、司机和罐车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5)严禁超装。
4、充装记录:
应包括:罐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日期,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姓名。
5、定期检验
罐体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三、稳定轻烃罐车充装
1、装卸成品油的常压贯彻应符合JT617-2004;携带的证件符合344号(20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充装过程:
鹤管与罐口应保持正对;
鹤管应插入罐内,距罐底距离不大于20cm;
充装时阀门应缓慢开启,当液体浸没鹤管管口后方可提高至规定流速;
四、从业资格证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其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