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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户恢复税务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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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户恢复税务登记事项已注销户恢复税务登记事项 NDJZG011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39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42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流程的通知》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 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

已注销户恢复税务登记事项
已注销户恢复税务登记事项 NDJZG011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39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4〕42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流程的通知》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 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税务登记。 (二)时限 无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二)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解除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登记表》 4.《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无 五、受理机关 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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