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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农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实行定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在重点产地、重点季节、重点批发市场要加大抽检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查。 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批发市场、超市要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对抽检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来源和检测结果。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和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引导群众安全生产和消费。 三、档案管理制度。要加强种植、养殖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农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实行定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在重点产地、重点季节、重点批发市场要加大抽检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查。 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批发市场、超市要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对抽检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来源和检测结果。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和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引导群众安全生产和消费。 三、档案管理制度。要加强种植、养殖生产环节的源头管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通过认证的基地要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管理档案和产品检测档案,每月要加强对辖区农产品基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和违规处罚为主的产地准出制度。凡无公害基地农产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收回产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四、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农产品入市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检测人员每天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公布质量安全结果。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确保销售产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五、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管理,对不合格产品要禁止其销售,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劝其退出经营市场;对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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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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