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股东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增加股东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2010-12-02 09:52本公司因增加股东,原有股东将自己一部分股份(知识产权)赠与新股东,请问转让方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货币出资部分转让,转让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
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题通知如下:一、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而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应在实际支付所得的24小时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提供《股权转让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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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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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对于既不履行扣缴义务,又不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
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对于分期投入获得的股权,在部分转让时应以股份加权平均计算转让成本(即:转让部分股权计税成本=全部股权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取得的股权,转让时一般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数额为转让成本,但评估价格明显偏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合理方法核定转让成本。
四、在企业股权置换过程中,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以转让时换入股权的公允价格确认;如涉及以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支付对价补差的,应以换入股权的公允价格与对价补差之和确认转让收入。
五、(一)个人将股权赠与供养关系、赡养(抚养)关系、继承关系人的,赠与方与受赠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供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除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外,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以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股权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赠与合同标明的赠与股权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股权价值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股权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受赠人转让受赠股权的,以其转让受赠股权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股权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股权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股权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企业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必须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定期从工商管理部门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企业应在企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重点披露股权变动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