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董氏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
实施方案
关于机房搬迁实施方案高中班级自主管理实施方案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成立校园管乐队的实施方案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试行)
(2003年12月)
浙江大学“董氏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由香港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捐资设立,主要用于浙江大学文、史、哲等学科的研究、讲座、奖励。从2003年起,香港东方海外有限公司每年出资2.5万美元,由浙江大学竺可桢基金会、人文社科部负责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与奖励对象:
1.本基金资助浙江大学中文系、历史系、哲学系、国际文化系、古籍研究
所、外语学院教师从事文史哲学科的研究活动,包括研究项目、出版研
究著作。
2.本基金与学校人文社科部合作设立浙江大学“东方论坛”,邀请校内外著
名学者作学术演讲,并将讲演内容汇集成书。
3.奖励浙江大学教师、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文史哲类学术研
究成果。
二、基金使用范围及其比例:
1.项目资助15%(30000)
2.出版资助30%(60000)
3.成果奖励30%(60000)
4.“东方论坛”15%(30000)
5.管理、办公费用10%(20000)
三、各类资助、奖励的说明:
1.项目资助
(1)每年资助教师重要研究项目6项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优
先;
(2)课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主持人须立约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内容,办公室定期检查,
视情况分期拨款。
2.出版资助
(1)资助已经完成全部书稿、因经费不足而未能出版之优秀学术著作
出版,其中45岁以下教师与学生的著作优先;
(2)获资助之著作正式出版时,须在封面、扉页或后记中写上“本书
出版承蒙浙江大学董氏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资助”之类文字。
3.成果奖励
(1)奖励教师在本评选年度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项,每项奖金8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等奖4-5项,每项奖金4000元
三等奖6-8项,每项奖金2000元
(2)教师优秀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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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8-10项,每项奖金1000元
(3)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正式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含
论文、著作),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项,每项奖金4000元
二等奖4-6项,每项奖金1500元
三等奖8-10项,每项奖金800元
4.浙江大学“东方”论坛
(1)这是一个常设论坛,每年邀请6-8位国内外文史哲学科的知名学
者作为论坛嘉宾,面向全校师生发表体现学科前沿的演讲;在论
坛图标上注明由浙江大学于香港东方海外公司合办;
(2)每位嘉宾的报酬为1000元,招待费及其他费用1000元;
(3)演讲文稿汇编成书,正式出版。费用视实际情况而定;
(4)此论坛与校人文社科部合作举办,经费不足部分由人文社科部补
足。
5.管理、办公费用
(1)校内外专家评审费
(2)复印材料费
(3)宣传、会务费
(4)人工费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项目、出版资助限额申报,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各系所的申报名额,由系
所决定人选;
2.奖励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基金办公室负责受理与形式审查,由评委会决
定是否送审;
3.申报奖励者须提交成果三份,由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
4.基金办公室将申报成果与专家意见整理后,召开基金评委会会议讨论、
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获资助项目、获奖成果名单。其结果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和执行;
5.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论坛讲演,由相关系所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申
报2次,由评委会审议决定。个别临时性的邀请,由办公室主任向评委会主任汇报、议定,事后向评委会会议汇报。
6.办公室每年向管委会、香港东方海外有限公司书面汇报一次基金执行情
况。
五、其他:
1.获项目、出版资助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方案有关规定,基金办
公室有权收回或停拨其所获资助款,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本基金的资助;
因故没有使用出版资助,但又在出版物上注明了“本书出版承蒙浙江大
学董氏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资助”之类文字,其资助款可以用于本人其
他的学术著作,但不能用作科研经费;
2.基金办公室设在校人文社科部;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前此制定的有关文件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