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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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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 事项内容 资质认证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必须提交的材料: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 受理申请机关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县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审核后,上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市、州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及县级林...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程序
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单位资质认证程序 事项内容 资质认证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必须提交的材料: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 受理申请机关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县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审核后,上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市、州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及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后,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 2、受理非林业系统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 3、受理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 承办意见 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单位补交材料,补齐后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评审认证,并告知理由。 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 公布评审结果 颁发资质证书 注:非林业系统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证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核发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3款:?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够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较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核发丙级资质证书条件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3款:?独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核发丁级资质证书条件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3款:?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评审认证 机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资质认证评审委员会。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7条、第10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效绩考核单项平分标准》。 符合甲级资质条件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质.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10条。 审查 机关: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须知 2006-03-02 森林资源管理处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占用征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用地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县(区)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文件; 2、使用林地申请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一式五份); 3、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建设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征用林地协议书(应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及职工签名材料, 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2/3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两级林业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 批复; 12、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 注:上述申报材料属复印件的,须加盖审核材料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公章,属于省级审核范围内的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供一套申报材料,须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建设项目,须提供三套申报材料。 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湘林资[2007]2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管理,确保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认证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按证载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四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林业区划与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一类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森林资源监测、建档和数据更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规划,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可行性论证、总体规划设计,林业专业调查,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资源可行性论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营造林、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监理、验收,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现场勘验,林业技术鉴定,各类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其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第五条 省林业主管部门的资源林政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证书核发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资质的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根据申报资质单位的资历、机构编制、技术力量、业务水平、技术装备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资质认证。各级别资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甲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独立法人。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 3、独立承担完成过一个县以上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以及其他重点林业工程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4、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有调查成果被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二)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5-7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 3、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县以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10万公顷以上。 4、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三)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4-5人,其中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 3、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5万公顷以上。 4、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四)丁级 1、有成立调查机构的文件。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具有专职调查技术人员3人以上。 3、参加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独立完成过本辖区的三类调查。 4、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 各等级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按照批准机关制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仪器设备配置表》执行。 第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资质的业务范围 按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执行。 (二)乙级资质业务范围 1、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和监测。 2、森林资源建档和数据更新。 3、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内的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规划。 4、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5、国有林场、苗圃和省级以下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可行性论证、总体规划设计。 6、林业专业调查。 7、设立年耗材5万立方米以下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资源可行性论证。 8、依权限开展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和现场勘验。 9、营造林、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监理、验收。 10、1000公顷以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1、林业技术鉴定。 (三)丙级资质业务范围 1、森林资源 二、三类调查和监测。 2、森林资源建档和数据更新。 3、投资总额500万元以内的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规划。 4、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分类经营区划。 5、县级以下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 6、林业专业调查。 7、设立年耗材1万立方米以下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资源可行性论证。 8、依权限开展征占用林地的可行性论证。 9、营造林、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监理、验收。 10、20公顷以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1、林业技术鉴定。 (四)丁级资质业务范围 1、伐区作业设计及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 2、森林资源建档和数据更新。 3、造林规划、设计、验收。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审核权限 第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报程序: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必须先提交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送省厅或国家林业局审批。 申报乙、丙、丁级资质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报甲级资质的,申报材料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审批发证。 第九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和资 料: (一)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的文件;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五)调查规划设计成果的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条 资质认证实行评审制。批准机关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进行等级评定。由批准机关发文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资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所提交的一切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必须附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正本复印件。持证单位名称,必须署在正式的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封面上。 第十二条 持证单位要严格按其证载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不得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任务。 第十三条 持证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无证单位承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其成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有效期为六年,实行两年一审的年审制度。证书有效期届满,持证单位需继续从事林业规划设计工作的必须换发新证;需要调整证书等级的,依本办法规定,提前半年申请。 第十六条 在年审中发现持证单位有如下行为的,批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取消资格等处理: (一)经查实未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有关机构编制、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实质性资质条件的; (二)两年内未承担本办法规定业务范围内业务的; (三)弄虚作假,伪造调查规划设计文书或审核意见的; (四)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业务或者提供证书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未参加年审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关数量“以上”或“以下”的规定均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2006年省厅制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 作者: 来源:通江县林业局 通林发[2001]81号 通江县林业局 关于转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林业站、国有林场,所,: 为进一步强化林地管理~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现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资[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同时要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征占用林地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林业 内部使用林地情况~清理的内容有: 1、1994年—1998年8月4日期间的征占用林地情况, 2、1998年8月5日—2000年1月29日冻结期间的征占用林地情况, 3、解冻后,2000年1月30日,—2001年4月期间征占用林地情况。 各地在清理的基础上~对违反规定乱批滥占林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尽快报林业局按规定补办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那些非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占用林地~限期恢复原状。 清理查处工作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含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报送林业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附:1、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 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统计表。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农委。 发:局机关各股室、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通江县林业局办公室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印 四川省林业厅文件 川林资[2001]71号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大渡河、长江造林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林地资源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地管理作为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认真履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占用征用林地~严禁毁林开垦和乱批滥占林地。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监督使用林地单位按核准的地点、范围、期限和面积使用林地。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地点、范围和超核准面积使用林地的~应以非法使用林地论处。对毁林开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超过审核同意面积滥占林地的~ 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格遵守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分别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权限执行。严禁将一宗占用征用林地划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弄虚作假越权进行审核审批~越权审批审核的文件无效。 三、加强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林地管理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按照年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逐级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发放《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林地审核通知书》~并依法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各地应按上述规定~将当年村地农民建房所需使用林地~在上年度年底前上报省林业厅进行审核。今年~各地应在6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四、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 ,一,、各种征占用林~原则上以项目进行申请和审核审批。要严防炒卖地皮和骗取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情况的发生。 ,二,、各地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查或审核审批手续时~应要求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经所在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 2、下列材料一套: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臵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臵补助费除外,,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2,项规定的材料。 3、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1、2项规定数量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三,、申请征用占用林地所需有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林地申请表原则上以不同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分别填报。国有林地以被占用的国有林业局,场、所,、集体林地以村组为单位。涉及被征占用林地单位较多,三个以上,的项目~可分别以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填报~附各林权单位,主要指林地权属,被征占用林地情况明细表,分林种,,征占用林地范围较大的跨县、跨市州大型线性工程项目~以县为单位填报~附明细表。申报表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清楚~不得复印和有涂改。 2、征用、占用林地补偿协议或有关补偿文件应提交原件。 3、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征用占用特用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应提交由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出具的可行性报告书,征用占用特用林地面积1—5公顷、其它林地面积5—20公顷的~应提交由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单位 出具的可行性报告书,征用占用特用林地1公顷以下、其它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应提交由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出具的可行性报告书,跨县的线性工程项目~可以县为单位分段提交可行报告。 ,2,、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征占用林地的范围、位臵,附图,、地类、林种、树种、起源、林组、林木蓄积,株数,、坡位、坡向、坡度~以及所涉及的林地林木权利人等情况。 ?森林资源影响评价~包括需砍伐林木的数量~对邻近或周边森林资源的影响~有无需特别保护的植物、树种、名木古树、森林、林木等。 ?征占用林地的必要性~包括地点、面积是否适宜~有无其它不占或少占用林地、改变占用地点等替代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景观、局部生态环境、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的影响。 ?结论和建议。 4、林权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交林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权管理机关印章。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在5个以下,指一份申报表涉及的~下同,的~均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被征占用林地单位超过上述数量、或林权证明材料遗失、或尚未颁发林权证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权管理机关出具权属证明材料~说明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无林权争议。 各地要把好林地征占用材料审查关~凡所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或转报。今后~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征占用林地申请~省厅将不再受理。 五、建立健全征占用林地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制度 各地要把征用占用林地的登记统计作为林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征占用林地台帐和档案。各地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应以县为单位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上报省林业厅。同时~建立征占用林地案件报告制度~各地对本地发生的乱批滥占林地大要案件~凡是查处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六、建立林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从今年起~省厅将把林地管理工作列入考核各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经发现越权审核审批林地~或对本地发生的乱批滥占林地、严重毁林开垦案件不作处理~又隐瞒不报的~或严重失职、渎职~致使本地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歪风长期得不到制止~造成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除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外~省厅还将视情况采取扣减甚至停拨商品木材采伐指标和投资等调控措施。 七、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征用占用林地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明电[1999]9号规定的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以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征占用林地的项目~包括清理林业内部使用林地。对违反规定乱批滥占林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该补办手续的~要责令其依法尽快补办~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那些非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占用林地~限期恢复原状。各地的清理查处工作务必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省厅~从2001年7月1日起~凡发现过去占用未清理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案~一律先处罚~后视情况办理手续。 附件: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使用林地申请表》式样 3、《使用林地勘验表》式样 4、《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林地申请表》 5、《四川省农村居民建房申请使用林地明细表》式样 6、《四川省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林地审核通知书》式样 7、《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一览表》式样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林地 管理 通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国家林业 局驻川专员办事处、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1年3月19日 印发 准印,159号 ,共印45份, 第2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臵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建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 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 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 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 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林地 征占用 管理 令 报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家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 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 单位。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1年1月5日印发 新浪空间——与朋友开心分享网络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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