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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 了_E囵囤La,^,.Garder~?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 口墨=2I檀鸶殖氟j 【摘要】行政复议在宾现行政机关内郭西赣监督酌同时,更威为行政相对^可选酌争议锯决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立法技术酌不成熟,辱!}目的行 政复议制度无论是在机关设置,法律责任承担,审理程序还是在与司法酌衔接问题上都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将在具体分析这些击枣失后提出r己点 完善建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审理方式审理制度外舒法律责任司法监督 作者简介:欧晓琳(1979年...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 了_E囵囤La,^,.Garder~?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空间 口墨=2I檀鸶殖氟j 【摘要】行政复议在宾现行政机关内郭西赣监督酌同时,更威为行政相对^可选酌争议锯决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立法技术酌不成熟,辱!}目的行 政复议制度无论是在机关设置,法律责任承担,审理程序还是在与司法酌衔接问题上都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将在具体分析这些击枣失后提出r己点 完善建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审理方式审理制度外舒法律责任司法监督 作者简介:欧晓琳(1979年一),女,福建福州人,汉族,江夏学院法学院教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一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建立于1990 年,当时为了适应和配合《行政诉讼法》的 执行,国务院遂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 使行政复议真正实现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保 障,有力地促进了该制度的发展.接着,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又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进入了进一步完善的新阶段. 首先,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力求凸 显它的救济功能.《行政复议法》开篇提到 "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开始更为准确的对 待行政复议制度. 其次,行政复议的管辖体制从原先的 "条条管辖"【1】转变为现行的"条块结合管 辖",即《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的相对 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同时,国务院"最终裁决权"的出现不 仅拓宽了相对人不服省部级机关行政复议决 定的救济渠道,而且还强化了国务院对其所 属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第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大拓宽 《行政复议法》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除 法律排除的以外,一切侵犯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行 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并首次将部分抽象行政 行为纳入其中. 第四,行政复议在申请和审理上的相关 规定都更加完备.《行政复议法》延长了相 对人提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从15日延长 至60日),并引入了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和口头相结合的申 请方式,而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审查期 限却相应的缩短了(从1O日缩短为5曰).此 外,在审理程序上,《行政复议法》在《行 政复议条例》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增加了言词 审理的方式,并首次明确了被申请机关的举 证责任问题. 最后,《行政复议法》强化了复议的法 律责任.原《行政复议条例》虽然也有类似 规定,但由于过于笼统故而缺乏有效性.现 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对此进行了完善,在责任 主体,责任形式以及适用情形上都做出了新 的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 第一,从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上说,现 146 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并未赋予行政复议机构独 立的法律地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 政复议结果的公正IX.《行政复议法》第3条 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 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 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根 据此项条文,行政复议机构并非独立的法人 实体,而需依附于所在的行政机关.这样, 由于行政复议结论加盖的是本级行政机关的 公章,是以本级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承担法 律责任,因此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就难免要 受其左右,有时甚至要根据某种指示来办 事.此种行政复议机构不能自主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达最终意 见的现象,即它的非独立地位,将会使复议 结果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第二,从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上说,现 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完全引入听证程序, 而确立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方式,不但限 制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杈和申辩权,也使得 行政复议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行政 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 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 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这种审理方式固然能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但是它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减少了行政相对 人的参与机会;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有时还无法核实证据的真实性. 第三,从行政复议的审理制度上说,由 于"非司法化"的性质定位,现行的行政复 议制度遗漏了许多有价值的内容,使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行政 复议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机制自然无可避免地 会带上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特性.然而 "非司法化"的定位却使它不得不放弃一些 带有司法味道的审理制度,包括:行政复议 工作人员因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而得 回避的制度;行政相对人有权委托律师代为 参加行政复议的律师代理制度:包括证据种 类,各方当事人举证范围和具体事项以及行 政复议机关对证据的调取,收集及审查等更 为完备的证据制度:在复议决定做出后应当 告知复议申请人如果不服有权向特定的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的告知制度等. 第四,从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上 说,《行政复议法》虽细化了其内部法律责 任的承担,但对它外部法律责任依《行政诉 讼法》规定的默认,却仍容易使复议机关在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疏于尽职而一律做出维 持决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有数据为证:根据调 查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所 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出维持决定的比率为 51%,而2000年和2001年的该比率分别为 52%和537%.[2】行政复议机关这种只顾自 身利益的做法,不但使行政复议机制流于形 式,与其设立宗旨背道而驰,更是极大地增 加了行政相对人的不信任感而不得不另寻他 径. 第五,从司法对行政复议的监督上说, 现有法律的不完善将使得部分行政复议案件 因无法被提起行政诉讼而游离于司法监督领 域之外."司法最终原则"是现代行政的发 展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和行政复议之间的 不完全衔接,使得三类行政复议案件仍然无 法接受司法的监督.其一,国务院对部分复 议案件的"最终裁决权"虽确有益处,可是 它始终是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规定还 是背离了司法最终原则.其二,行政诉讼只 能针对那些涉及行政相对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的纠纷,因此超出诉讼范畴的行政复议案件 仍旧无缘司法.其三,行政复议决定可以涉 及复议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遗憾的是行 政诉讼却对后者无能为力,因此与合理性相 关的复议案件同样也只能由复议机关说了 算. 三,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 委员会.统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我国是完全 可行的,它不但能解决现有制度下机构臃 肿,秩序混乱,人员庞杂的问题,还可以使 复议审理者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解决原审 理机构依附于复议行政机关的问题.笔者对 此的设想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可 设四级:即县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 会,市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省级 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国务院设立的 行政复议委员会.这些复议委员会在管辖复 议案件权限上的分工是:对县级政府各工作 部门,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 府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 出复议的,由县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 会管辖:对市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级人民 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复议 的,由市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管 辖:对省级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市级人民政 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复议的,由省级政府设 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 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 提出复议的,由国务院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 会管辖. 第二,确立以听证为原则以书面为辅的 复议审理方式.听证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它 能使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其中,增加审理的 公开性和透明性.对于以独任审理进行的非 正式听证,听证官可以选择在自己的办公室 内进行.他只需简单的对当事人进行讯问, 当事人之间不进行交叉询问,因此通常一件 不太复杂的案件的听证只需十几分钟.[3]如 此,在确立以听证为原则的复议审理方式 时,我们还可以根据复议案件的复杂性和它 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影响的大小程度进一步明 确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的各自适用范围. 这样既可以发挥正式听证形式对复议申请人 的权利保护功能,又可以发挥非正式听证的 便民与效率优势.【4】当然,如果复议申请人 要求或是复议机关提出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 的情况下,复议也可以使用书面审查的形 式.采用此种方式在他国早已有先例,如在 澳大利亚就有此规定:裁判所只有在当事人 同意时才能不经听审而直接依据向其提交 的材料裁决案件.[5】此外,笔者认为复议审 理在程序上的完善还应增加回避制度,律师 代理制度,完备的证据制度和告知制度.尤 其是回避和告知制度,它们是更为人性化考 虑的一种体现. 第三,增加行政复议机关成为可能发生 的行政诉讼之被告的情况.如前所述,居高 不下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其实是源于法律 自身规定的欠妥善,相关条款无异于在鼓励 行政复议机关不要轻易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做 出改变.因此,增加行政复议机关成为被告 的情况就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现有条文可以 如此更改.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 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 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 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 被告.这是因为:首先,当原具体行政行为 被复议机关改变时,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 议,那么由于他针对的是改变后的新决定所 以理应由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其 次,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改变表明复议机 关对此持许可态度,此时虽然复议机关并未 直接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争议涉及的具体行 为,但正是在原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 共同决定下,行政相对人才不得不承担该项 义务,所以此时他若有异议,复议机关就理 应成为共同被告. 第四,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理 范围,并在行政复议领域贯彻司法最终原 则.首先,国务院应走下神坛,规定经国务 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相对人若有不服 仍可诉诸法院.其次,应调整行政诉讼的审 理范围使其与行政复议基本保持一致.也就 是说,除了肯定法院可以接纳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外,还应赋予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 (上接第121页) 意度,员工保持率,高学历员工比率,员工人均培训次数,人均合 理化建议条数,员工战略意识水平等六个方面予以考虑. 表1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 级指标二级指标 资金周转率C1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款到位率c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指标利润完成率C3 (B1)产值利润率c4 成本费用利润率c5 成本降低率c6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C7 项目质量管理绩效指标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C8 是否创优获奖C9(B2) 重大质量事故次数C10 返工损失率C11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开工准时性C12 (A)项目进度管理绩效指标完 工及时性C13(B3) 工期实现率C14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指标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C15 (B4)安全事故的伤亡人数C16 项目技术管理绩效指标新技术推广项数C17 (B5)自主研发新技术获奖数C18 员工满意度C19 员工保持率C20 项目人员管理绩效指标高学历员工比率C21 (B6)员工人均培训1次数C22 人均合理化建议条数C23 员工战略意识水平C24 审理权.正如有学者所说:"从法治 说,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权 不仅应给行政机关,似乎更应给司法机 关."【6】最后,由于法院审理案件一直奉行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因此对于行政复议机关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合理的复议决定,由于行为本身不存在 合法性问题,所以法院似乎不宜对其直接涉 及.但是如果行政复议结果确实存在失误, 那么法院却可以以复议机关的失职审理为由 而做出发回重审的判决.这么一来,不但避 免了司法干预行政的尴尬,又实现了司法对 行政的完全监督. 参考文献 [1]虽然194年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了 "条块结合"的管辖体制,但它同时又有"其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内容,而由于其 他法律法规大都实行"条条管辖",因此相对人的 选择权往往仍难以实现 [2]杨海坤,草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 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534页 [3]姜明安王编《行政去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 版社2O06年第2版,第327页 [4]同上 [5]胡建淼主编《中外行政法规分解与比较》, 法律出版社,2O04年第1版,第l593页 [6];尢福俊:《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现实问题 与解决构想》,《法学》2003年第12期 四,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的选择是人类社会中一项经常性的,极为重要的认识 活动.目前,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专家打分评价法,层次分 析法(AHP),模糊综合评判法,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人工神 经网络评价法(ANN),灰色综合评价法,组合评价方法等等.每 种方法都有自身的优点和不足,因此需要充分了解评价对象的基本 属性,准确了解评价任务的目标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 态度,才能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 HierarchyProcess,简记AHP)是美国匹兹堡大学数学系教授,着 名的运筹学家TLSatty等人在2O世纪7O年代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多准则决策方法.由于层次分 析法能够通过两两比较标度指标值的方法,把人们依靠主观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加 以判断的定性问题定量化,形成比较判断矩阵,然后,计算出判断 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和特征向量并进行归一化,得到指标体系中各个 指标的权重,最后通过一致性检验,得到合适的权值序列,再将得 到的权重与从监测端提取的项目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就可得到 明确的综合评价值,因此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本文选取层次分析法对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李元敬.浅议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综合评价[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OO9(4):77—8O [2]王彦振.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的风险分析及评价[J]改革与开放,2009 (11)102—104 [3]孙大海,刘雪飞.用模糊层次法对建筑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技术经济的评价[J]建设 机械技术与管理,2006(3)6972 [4]王九云.论知识产权保护层位的科学评价[J]中国软科学,2000(11) 6]一64 147 7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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