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达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或发生在邻近县(州)波及我县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协助省、县人民政府处置我县境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县境内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达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达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南溪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南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避灾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南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防震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新闻办、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经委、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办、县台办、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信息产业局、县供销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达州电业局、县海事局、电力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武警南溪县大队、武警南溪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抢险救灾、交通运输、救护防疫、通讯保障、维稳处突、灾情调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组。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令武警南溪县大队、南溪县消防大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市人民政府救援的建议;做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可决定实施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防震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县(县、区)政府、县级部门的联系沟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承办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会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指挥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相关县(县、区)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与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应急方面的联系。
(四)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震情监测组
由县防震办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实施震情监测。主要职责是:
1.1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地震烈度等参数;
1.2加强与省、市地震局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
1.3加强与专家组的协调配合,为专家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4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
1.5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1.6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发生次生灾害的对策建议。
1.7组织开展灾区的大气、水体、有毒有害源等的环境应急监测。
2.抢险救灾组
由县武装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安监局、武警南溪县支队、武警南溪县消防大队、中石油、中石化、海事等各有关单位及各级政府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2.1在有预报发布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确定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2.2组织军民排除险情;
2.3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
2.4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
2.5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
2.6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和发展;
2.7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2.8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3.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3.1组织调配全县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
3.2负责对公路路段、桥梁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3.3组织和实施对公路客运、水运码头等旅客的避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运送旅客。
4.救护防疫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协同。
主要职责是:
4.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
4.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
4.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4.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
4.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通讯保障组
由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是:
5.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
5.2利用各种方式按照相关指令及时准确地传输发送震情信息;
5.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6.维稳处突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南溪县大队、县交警大队等配合。
主要职责是:
6.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
6.2负责国家机关、金融机关等要害部门、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4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灾情调查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防震办、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经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7.1迅速派人了解和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7.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
7.3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
7.4对需要调查的受损建(构)筑物、县政设施生命线等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
7.5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8.宣传报道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广播电视局及县电视台等单位配合。
其主要职责是:
8.1负责管理和接待外地新闻媒体对震灾事件的新闻报道;
8.2承办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事宜;
8.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9.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经委、县卫生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宜宾电业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以及中石化、中石油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9.1统一调配县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
9.2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
9.3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县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县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县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县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县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5.0—5.9级 6.5—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4.5—4.9级 6.0—6.4级
一般地震灾害 19人以下 4.0—4.4 5.0—5.9级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县、各县(县、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