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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管理标准 文号:RD—01—2009     2009年2月18日发布     2009年2月18日执行         1  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热电中心工作票的执行、填写内容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热电一切生产设备及其附属系统所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及试验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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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票管理标准 文号:RD—01—2009     2009年2月18日发布     2009年2月18日执行         1  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热电中心工作票的执行、填写内容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热电一切生产设备及其附属系统所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及试验等工作。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LD20316            动火工作票管理 3  管理要求与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3.1  管理要求 3.1.1  为了保证检修人员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凡在本热电中心范围的一切生产设备及所属各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及试验工作,或与该设备有联系的热工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进行检修或消缺,均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 3.1.2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当班负责人(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3.1.3  对于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仍应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安全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详细记入值班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3.1.4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之间的工作,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1.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1.6  在夜间或节假日,必须要进行临时检修的工作,经值长许可,将设备隔离,并做好完善的安全措施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工作,但必须由值长、主值或班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3.1.7  严格禁止无票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值班人员发现无票工作必须制止,并做好保护措施,迅速报告安全监察部门或检修公司的领导,将其无票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记录在交接班簿上。   工作票管理标准 文号:RD—01—2009     2009年2月18日发布     2009年2月18日执行         3.1.8  一般情况在交班前30分钟与接班后15分钟内不进行工作票的办理工作,以利于运行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顺利地履行交接班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3.2  工作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3.2.1  应负安全责任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工作班人员; ——运行主值、班长 3.2.2  工作票的签发 工作票必须由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签发,并经书面公布,其它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3.2.3  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必须执行的安全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明确;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3.2.4  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向工作人员交待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以及涉及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监督工作班人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 3.2.5  工作许可人的责任 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隔离;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电气工作许可人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2.6  其他人员应负的责任 3.2.6.1  运行主值、班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工作票管理标准 文号:RD—01—2009     2009年2月18日发布     2009年2月18日执行         ——确认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可靠隔离,对于涉及不同系统的公共设备及仪器的工作,应保证隔绝的可靠性;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情况,工作许可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6.2  当班负责人(班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  工作票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4.1.1  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4.1.2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 4.1.3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在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栏内不准涂改。在其它栏内一般不得任意涂改,若有涂改,在涂改处应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并字迹清楚,最多允许改3个字,否则此工作票为不合格。 4.1.4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设备命名、编号、术语填写。 4.1.5  必须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 4.1.6  在“安全措施”栏应写明需隔绝的电源、汽源、油源、水源以及对运行的一些特殊要求。如装设接地线,放尽余气、余水、余油、余汽。是否进入容器,是否需要加设围栏,挂标志牌等,以及把各处所隔离的设备命名和设备编号都一一填写清楚,否则运行值班人员有权退回,要求其重新签发工作票。 4.2  工作票的内容 4.2.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为: 4.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4.2.1.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2.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为: 4.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4.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4.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2.3  热机工作票 4.2.3.1  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捞渣机的清扫与检修。 4.2.3.2  炉墙、烟道、喷燃器、二次风口等检修和清扫。 4.2.3.3  引风机、送风机、一/二次风机、返料风机的检修。 4.2.3.4  汽、水、油系统(含燃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热力设备带压堵漏等工作。 4.2.3.5  给煤机、点火系统设备检修。 4.2.3.6  各种水箱、井、沟道的检修工作。   工作票管理标准 文号:RD—01—2009     2009年2月18日发布     2009年2月18日执行         4.2.3.7  电除尘器、气力输灰系统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4.2.3.8  扩容器及疏水系统管道和阀门的检修,干燥机、空压机、放灰放渣系统的检修。 4.2.3.9  给水泵、疏水泵、除氧器等的检修。 4.2.3.10 在低压蒸汽、水及油管道上装卡子、消除轻微泄露。 4.2.3.11 公用系统、备用设备及润滑油系统。 4.2.3.12 主、辅机设备运行及备用中,主要监视仪表(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水位计、 油压表及真空表等)有关管路、热力保护、联锁、自动和程控设备、远方操作设备、电动阀门的 检修。 4.2.3.13  运行及备用中需要切断电源的热工仪表设备。 4.2.3.14  化学工业水系统、除盐水系统、炉内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及表计等检修。 4.2.3.15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表计等检修。 4.2.3.16  其他辅助设备、管道、阀门及表计等检修。 4.2.3.17  输煤皮带的更换、胶接、头尾部滚筒、皮带托辊、变速箱、拉紧装置的检修。 4.2.3.18 码头吊、干煤棚行车、给煤机、除铁器、煤斗装置检修。 4.2.3.19 犁煤器、拉绳装置、沖洗泵 排污泵的检修及煤仓清理等工作。 4.3  工作票的办理和履行程序 4.3.1  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热机的检修工作票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运行值班人员,电气的第二种工作票和当天消缺的热机工作票必须在开工前预先交给运行值班人员,临时需要工作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经值长同意后直接在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工作票均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至运行负责人。 4.3.2  运行负责人接到工作票后,应检查其对隔离范围是否正确完善,所隔离设备的命名、编号是否填写明确,碰到有疑问之处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隔离范围项目较多而填写不下时,可续写在附页上,并在工作票上注明“续见附页”,在附页上注明原工作票的号码及工作内容。 4.3.3  值班人员接到运行负责人或主值送来的工作票后,按照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逐项进行隔离工作,重要的措施应由运行负责人或主值监护执行。在全部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向运行负责人或主值汇报所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必要时直接向值长汇报。 4.3.4  工作许可人确认工作现场已布置好安全措施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双方认可后在安全措施后打√,如系电气工作,应在正确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并由工作负责人持有。 4.3.5  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的检修工作,如下: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如在同一隔离范围需要变更工作内容,而不需要变更和增补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许可后,书面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   工作票管理标准 文号:RD—01—2009     2009年2月18日发布     2009年2月18日执行         上增添内容,此时可不必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办新的工作票。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4.3.6  如发现工作票的内容与现场不符;安全措施严重错误,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超出批准范围;字迹不清、涂改以及工作项目不允许工作的,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作废,同时在工作票上盖上“作废”专用章,并汇报部门或直接汇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4.3.7  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应责令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将发现的情况向上级报告,同时在运行日志上记录,必要时可将其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 4.3.8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待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场所后,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再次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符合运行条件,并做好检修工作交待记录,向值班人员讲清所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盖上“已终结”章(盖在工作票的右上方)工作即告终结。工作结束之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离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负责人未将工作票办理终结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 4.3.9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向运行负责人或主值汇报,并在告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终结后,方可对该设备解除“安全措施”,再根据值长、运行负责人的命令,进行复役操作。 4.3.10  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如设备为调度管辖设备,值长还应向调度提出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得任意延长检修期限。如为值长管辖设备,则经值长同意后方能重新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或续开同一工作任务的工作票,并注明未完工作的原因,同时在运行日志上详细记录。 4.4  工作票的管理 4.4.1  值班岗位和生产班组应建立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按登记簿内容进行各种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盖章和汇总,已终结的工作票由部门统一保存三个月,以备查核。 4.4.2  每月由各生产部门的安全专职统计上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安监部负责检查和汇总合格率。 4.4.3  各分管专业技术人员有责任随时检查工作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整。 4.4.4  应正确使用工作票的各种印章,不得任意乱涂乱印,保持工作票的整洁。 4.4.5  有关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手续及要求按《动火工作票管理》执行。 4.5  不合格的工作票 4.5.1  工作票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有遗漏者。 4.5.2  所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所要求不符者。 4.5.3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中有未经书面批准者。(外单位来施工的工作负责人应有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书面批准通知。) 4.5.4  工作票不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有严重破损者。 4.5.5  工作票安全措施(包括工作票补充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者。 4.5.6  工作票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在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后填写者。   工作票管理标准 文号:RD—01—2009     2009年2月18日发布     2009年2月18日执行         4.5.7  工作票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者,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者(工作票个别非关键错漏字需改正时应字迹清楚)。 4.5.8  变更工作负责人及扩大工作任务,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者。 4.5.9  工作票的各类签名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顺序签名、或没有签名(签全名),以及叫人代签者。 4.5.10  由他人增添工作票内容时,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者。 4.5.11  对在工作结束前需要重新签发工作票的一些情况,没有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而继续工作者。 4.5.12  同一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持多张工作票作业者。 4.5.13  工作票的签发人担任该票的工作负责人者。 4.5.14  工作票应由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不填或不注明者。 4.5.15  工作票许可工作时间早于工作票计划时间者。 4.5.16  工作票工作终结时间超出工作票批准时间者。 4.5.17  工作票批准时间到期未终结者。 4.5.18  工作票工作班人员未写人数者。(对设有总工作负责人的热机工作票未写出各工作班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和总人数者)。 4.5.19  各类工作票终结,未盖或未按要求盖章者。 5  检查与考核 5.1  各部门的工作票将根据各自设备系统的分管范围进行检查、监督,并列入部门工作管理标准。 5.2  属工作票签发人所列的内容发生失误或必须采取主要的安全措施漏项,需要工作许可人补充的则考核工作票签发人。 5.3  在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于工作许可人未按规定执行的,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者,则考核工作许可人。 5.4  工作班人员未按工作票内容、检修工艺、检修范围及注意事项或与进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者,则考核工作负责人。 5.5  未按批准工作时间内进行办理工作票终结者,或经工作许可人现场验收后超出批准工作时间者,则考核工作负责人。 5.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有严重错误,却已开工者,则同时考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5.7  对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及工作安全的,经公司总工、安保科确认后,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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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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