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询 证 函
编号:QYHZFZ0007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回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11-1102 邮编:100024
电话:133******** 传真: 联系人:樊艳丽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期
贵公司欠
交易金额
备注
2016年12月31日
¥ 270,835.64
应收账款
截止日期
欠贵公司
交易金额
备注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北京索福特安全设备股份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
1.信息证明无误。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