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

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

举报
开通vip

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市地方志书,以下简称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5号,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内志书,即《上海市志》、上海市级专志、上海市区县志,及以上海市名称冠名的志书~包括纸质版志书和电子版志书~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评议审定验收主体 第三条 市地方志办...

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
上海市地方志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评审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市地方志书,以下简称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5号,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内志书,即《上海市志》、上海市级专志、上海市区县志,及以上海市名称冠名的志书~包括纸质版志书和电子版志书~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评议审定验收主体 第三条 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对志书的评议、审定、验收和批准出版。志书编纂单位须接到批文方可安排出版。 第四条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建立市地方志书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由志书内容有关部门领导、方志机构领导和方志、历史、社会、档案、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统计、保密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须具正高职称~长期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副高职称者也可聘为专家。 第三章 评议审定验收程序 第五条 原则上先由编纂单位组织对志稿进行“内评内审”~再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议、审定、验收。 第六条 编纂单位“内评内审”须由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本行业专家提出 修改意见~志稿改定后须经本志编纂委员会会议或编纂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 “内评内审”由承编《上海市志》各分志、分卷的部委办局或行业协会、承编上海市级专志的企事业单位、承编上海市区,县,志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及编纂以上海市名称冠名志书的单位自行组织。 第七条 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议须由编纂单位提交需评议的志稿和评议申请~并附编纂单位内评内审意见,包括观点、史实、体例、保密等方面,。市地方志办公室根据志稿内容涉及范围~从地方志书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召开评议会。编纂单位须对评议会中的专家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归纳~并形成具体的志稿修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对志稿进行修改。 第八条 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审定须由编纂单位提交送审志稿~该稿文字、图照、表格必须“齐、清、定”。市地方志办公室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所选专家与评议会专家应做到三分之二更换~三分之一保留。审定会须形成统一的志稿修改意见~编纂单位可对修改意见陈述看法。会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审定意见。 第九条 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验收须由编纂单位提交验收志稿~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职能部门逐条对照专家组审定意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批文。 第十条《上海市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力量对验收志稿进行总纂、通稿~最后经承编单位确认史实无误并签章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批准交付出版。承编单位在校核阶段如有局部改动~须征得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 第十一条 上海市区,县,志在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定的同时~报区,县,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评议审定验收各阶段须填具相关表格。评议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填具《上海市地方志书评议情况汇总表》。审定后~审定专家组主审专家填写 《上海市地方志书审定情况表》~并提交审定报告。验收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职能部门负责填具《上海市地方志书验收表》。 第十三条 评议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11人~审定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9人~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四章 评议审定验收内容与重点 第十四条 “内评内审”和评议审定验收阶段均应对志稿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各阶段审查侧重点各有不同。“内评内审”侧重点在于志稿内容有无重要缺漏~有无记载不实和偏颇,评议侧重点在于志稿内容是否正确反映区域或行业、专业发展的历史脉络和特点特征~是否符合地方志书的体例和行文规范,审定侧重点在于志稿内容是否符合事物全局的大背景~对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达到公开出版的要求,验收侧重点在于志稿内容是否按照专家组审定意见逐条修改。 第五章 审定验收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质量要求应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志行文规范》。 第十七条 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完备、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行文规范、文风端正、编校细致、印制规范。 第十八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 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反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与失误~以及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涉及重要史实和重大历史事件的评述~与中共中央有关精神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资料真实准确、全面系统。能反映事物发展脉络~纵不断主线~横不缺要项。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全。入志资料选用权威部门资料~同时重视社会调查资料。国民经济发展数据使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统计部门无统计的采用专业、行业的专项统计~再无~采用承编部门、相关部门的统计或社会调查数据~统计表注明资料出处。 第二十条 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要项齐备”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好全志的整体性与各分志,篇章,的相对独立性、体例的规范与个性的特点之间的关系。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类目的升格和降格使用适度。标题简明扼要~准确规范~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第二十一条 遵循“越境不书”原则~但可兼记事物的辐射与关联,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但可采用人物简介、人物名录和以事系人、人随事出的方法记述在世者。 第六章 评议审定验收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评议、审定志稿须召开评议会和审定会。评议、审定专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评议、审定须形成文字意见~其中审定意见须得到应参加审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获准通过。 第二十三条 志书审定设主审1人~从宏观角度审查全稿~其他审定人员分工审查各部分志稿,同时~每部分志稿须有2人交叉审读。审定人员对志稿中存在的 问题~可在志稿上批注~并应提交书面意见~主要问题须在审定会议上陈述。 第二十四条 评议意见须在评议稿送达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须在送审稿送达后4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须在验收稿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 志稿未获通过~须再次修改报送。 第二十五条 评议审定验收阶段的审定单位和参加评议、审定的人员名单列入志书~以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市地方志办公室和编纂单位应妥善保存评议审定验收各阶段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 第二十七条 编纂单位未按市地方志办公室提出的关系志书质量重大问题意见修改志书内容的~或在志书验收后擅自修改志书内容的~市地方志办公室将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报送送审志稿的同时须报送本志的资料长编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上海市地方志书评议情况汇总表》、《上海市地方志书审定情况表》、《上海市地方志书验收表》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三十一条 编纂以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志书、列入区,县,人民政府修志工作规划的志书可参照本办法~由区,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议审定验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
本文档为【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74951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7KB
软件:Word
页数:5
分类:
上传时间:2018-02-15
浏览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