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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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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土地利用规划背景及形势 第一节 县域概况 郏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偏西,东邻襄城县,西毗汝州市,北接禹州市,南与平顶山市区和宝丰县相连,隶属平顶山市。地理坐标:北纬33?47′43″—34?11′08″,东经 112?49″40″—113?25′00″,地势呈马鞍形,东南、西北部高,中部低,以平原和岗地为主。总面积72426.60公顷,辖8镇6乡,374 个行政村,2005年总人口为 57.30万,城镇人口13.56万,城镇化水平为23.66%,人口密度757.6...

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土地利用规划背景及形势 第一节 县域概况 郏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偏西,东邻襄城县,西毗汝州市,北接禹州市,南与平顶山市区和宝丰县相连,隶属平顶山市。地理坐标:北纬33?47′43″—34?11′08″,东经 112?49″40″—113?25′00″,地势呈马鞍形,东南、西北部高,中部低,以平原和岗地为主。总面积72426.60公顷,辖8镇6乡,374 个行政村,2005年总人口为 57.30万,城镇人口13.56万,城镇化水平为23.66%,人口密度757.6人/平方公里。 一、自然概况 郏县地处北温带南部,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四季分明,日照时间较长,热量较充足,自然降水偏少。 郏县地处伏牛山的北部余脉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地形起伏大,地势西北和东南部高,中部低洼,呈马鞍状。县境东南部为外方山余脉,低山绵亘;西北部为箕山山地,峰峦起伏,中部为北汝河冲积平原,沃野坦荡。地貌特征以平原和岗丘地为主,山、岗丘、平原、洼地类型齐全。流经县境大小河流共13条,以北汝河最大,自西向东贯穿全境。 郏县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白云岩、水泥灰岩、焦宝石、大理石、陶土、铝矾土、石英石和铁矿石等19种,其中煤炭资源探明储量25亿吨,白云岩普查储量4.19亿吨,水泥灰岩远景储量达11亿吨。 二、社会经济状况 近年来,郏县工业经济发展较快,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五”期间,全县工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速达到13.2%。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工业企业896家,从业人员27114人,完成工业增加值22.7亿元,在生产总值中占据的比重达到51.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8家,完成工业增加值6.9亿元,实现利税3.6亿元。 郏县交通十分便利,洛(阳)—界(首)公路和郑(州)—南(阳)公路西线在县城交汇,郑尧高速、南石公路贯穿县境,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使郏县处在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四个城市的90分钟交通圈内,为本县的经济文化交流及人民生活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三、历史文化、旅游概况 郏为古国名,春秋时属楚,名郏邑。郏邑原是郏敖的封地,又是郏敖的埋葬地,因此以“郏”为名。汉代置郏县。 郏县旅游资源独特,名胜古迹颇多。“知青天地”的广阔天地乡;县城西北25千米的小峨眉山麓三苏坟,是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朴遗址、文庙 大成殿、文奎楼补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道教圣地中顶莲花山、紫云山、临沣寨、红石坊和谒主沟钧窑遗址等。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参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 1997-2005年全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236.75公顷,占上轮规划目标的33.8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41.59公顷,占上轮规划目标的25.98%,实现了全县耕地的占补平衡有余。郏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稳定40180公顷以上。 二、保障了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 1997-2005年全县非农业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6.31公顷,保障了平郏公路、郑尧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改变了过去无序用地的状态,使建设用地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三、实施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了用地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轮规划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间的不适应性逐渐显露出来,用地需求与上轮规划的矛盾比较突出;规划法制建设、实施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轮规划采用的规划编制方法欠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需要,规划修编已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状况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72426.60公顷,其中农用地53147.73公顷,建设用地9866.22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为9412.65公顷。 1、农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53147.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38%。 耕地面积46476.8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17%。在耕地中,水田0.70公顷;水浇地26544.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的36.65 %,主要分布于城关、渣园、王集、长桥、姚庄、广阔天地等平原乡镇;旱地面积1993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2%,多分布在安良、茨芭、黄道、堂街、薛店、李口等浅山丘陵区域。 园地面积433.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0%。园地主要集中在堂街、安良、茨芭等乡镇; 林地面积2368.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7%。林地主要分布于安良、茨芭、黄道等山岗乡镇,平原乡镇则相对较少。 其他农用地3868.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4%。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9866.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62%。 城乡建设用地902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47%。其中:建制镇用地156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的2.16%;农村居民点用地6909.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采矿用地37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8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 交通水利用地682.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4%。 其他建设用地153.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1%。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为9412.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00%。主要集中在县域西北和东南部浅山区,涉及安良、茨芭、黄道、堂街、李口等乡镇。 水域543.6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5%; 滩涂沼泽2473.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2%; 自然保留地6395.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83%。2005年郏县土地利用现状见表1-1。 表1-1 郏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结构相对单一,耕地比重大 在郏县农业中,种植业一直是其主导产业,反映在农用地结构上,呈现相对单一的特征,耕地比重大,而园地、林地比重明显偏小。2005年耕地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重为64.17%,园地和林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60%和3.27%。 2、城乡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面积较大 郏县西北和东南为低山丘陵区,矿产资源丰富。2005年底,全县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面积共559.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20%。 3、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主要表现在:耕地从平原向山区比重逐渐减少,且利用方式上由水浇地向旱地变化,耕地为平原区的主要用地类型;林地从平原向山区比重逐渐增大,林地为山区的主要用地类型;城乡用地从平原向山区比重逐渐缩少,平原区开发程度相对高于山区。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以耕地为主的农业用地,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较差 根据郏县现状调查情况,现在耕地60.00%为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23702.1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0.99%,低产田4183.1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01%。由于经营粗放和林牧渔业用地利用不充分,以级农业生产结构、种植业结构不尽合理等,导致以耕地为主的农业用地产出率较低,经济效益较差。 2、土地后备资源有限,整理复垦开发难度逐年增大 通过近几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地块已逐步得到开发整理,今后为满足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和保持耕地总量稳定的需要,土地开发整理的难度将逐年增大。 3、城乡建设用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2005年郏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029.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74%。人均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15平方米、158平方米、158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仍沿袭以往的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仍存大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等现象。主要表现在:城镇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且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地较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够充分。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态依然存在。 4、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导致局部地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耕地用养失调,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化肥农药使用方法落后,利用率低,部分农化物质残留在大气、水体、土壤和农作物中,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近几年郏县工业发展迅速,工业“三废”排放明显增多,导致境内大气、水质和土壤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郏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郏县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这些目标的实施既给郏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随着国家实施的中部崛起战略、支持三农政策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等的实施,为郏县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 2、随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成为可能,使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措施的落实,城乡用地布局的整体化成为可能,这将使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为合理,土地利用更加高效。 3、资源和区位优势将有利于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快速转变 郏县位于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四市的辐射交汇地带,处在中原城市群紧密层,可以很迅捷地承受四个城市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经济、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势必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从而有利于促进全县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特别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规划期内,随着全县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建设用地需求依然旺盛,而适宜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日益加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加之新一轮规划上级规划要求郏县耕地维持2005年现状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又比上轮规划增加了13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很大,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2、统筹区域间用地任务更加艰巨,土地调控难度越来越大 规划期间,是全县人口、资源和环境等矛盾不断加剧的时期。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行业间、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个别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无序竞争、重复建设、盲目扩大用地规模,片面要求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护面积,使全县统筹调控用地的任务越来越重。 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一、战略定位 1、区域定位 郏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偏西,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四市辐射交汇地带,处在中原城市群紧密层,伏牛山东城镇发展带。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全省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的实施,使郏县成为中原城市群紧密层的重要结点。 县城的城市性质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食品、医药、机械铸造加工和综合商贸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 2、功能定位 优化提升能源、建材、食品加工、铸造四大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医药、轻纺服装、新型材料、机械、文化旅游五大成长型产业,努力将郏县建设成全国铁锅生产基地、河南省优质烟叶生产基地、优质红牛繁育基地、豫中文化旅游基地等四大基地。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宏观经济目标 宏观经济主要指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亿元左右,基本实现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400元左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3%左右,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综合经济实力到“十一五”末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经济结构调整指标。三次产业比调整为14.0?62.0?24.0;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2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和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2、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全面提升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等级,提高公路密度,基本形成方便快捷、沿途景观良好的县域公路交通体系;形成基本完善的农田水利系统,做到“旱能灌、涝能排”,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保障;加强电网建设,实现安全、经济、优质供电;城镇给排水、供气和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 3、可持续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62.40万以内。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明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6%。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推进科技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郏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且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郏县。 4、可持续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5、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县耕地数量的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 二、具体目标 根据《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下达给郏县规划期内各项用地指标,结合《郏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全县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 规划期内,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476.8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40346公顷,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重点发展用地得到保障 合理安排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建制镇及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交通、水利及旅游设施用地,合理保障一般建制镇及民生用地。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执行建设用地定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在保障全县必要用地的同时,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量不高于上级下达的43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加量不突破上级下达的89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由2005年的156平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139平方米,到2020年为123平方米。 4、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郏县城市总体规划》、《郏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规划期内努力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5、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3147.73公顷分别增到2010年的53721.93公顷和2020年的54743.07公顷,期内净增加1595.34公顷。期内增加部分主要为园地和林地,同时减少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9229.70公顷,2020年控制在9459.70公顷,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当开发未利用地。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全县近期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上级规划下达的210.3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不少于529.04公顷,确保规划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并使耕地总量有所增加。 6、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北汝河的水土保持和荒山绿化工作,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灾害的发生;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得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表2-1 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调控目标 单位:公顷 第三章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郏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3147.73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53721.93公顷,2020年的54743.07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574.20公顷和159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3.38 %提高到74.17 %和75.58 %。 一、严格保护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4647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17%;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均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46476.85公顷,与2005年相比耕地面积不减少。 二、适当增加园地面积 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433.94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23.94公顷和2020年的683.94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90公顷和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60%增加到0.72%和0.94%。 三、逐步增加林地面积 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2368.63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868.63公顷和2020年的3768.63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500公顷和1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27 %分别增加到3.96%和5.20%。 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868.31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3852.51公顷和2020年的3813.6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15.8公顷和5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34%分别减少到5.32 %和5.27 %。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调减农村居民点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9866.22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10300.36公顷和2020年的10978.5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434.14公顷和11 1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62%分别提高到14.22 %和15.16 %。 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120.35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410.35公顷和2020年的3010.3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90公顷和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93%分别增加到3.33%和4.16%。主要安排到县城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 二、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909.35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6819.35公顷和2020年的6449.3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90公顷和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54 %分别减少到9.42%和8.90%。 三、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对南水北调、郑渝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详见附表8~9。 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214.14公顷,达到89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0.94%提高到1.24%;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418.23公顷,达到131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提高到1.82%。 四、合理安排其它建设用地面积 2005年全县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5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规划至2010年增加到17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至2020年增加到20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与2005年相比,2010年、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增加20公顷、50公顷,增加的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主要用于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9412.65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8404.31公顷和2020年的6704.94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减少1008.34公顷和2707.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分别减少到11.59 %和9.26 %。未利用地主要开发为耕地、园地和林地。 表3-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以落实《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郏县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用地为重要目标,结合《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优化郏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 郏县优化生态屏障用地以设定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为目标。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安类生态用地。郏县生态用地布局重点区域: 以北汝河及北部和东南部山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促进山地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提高生态涵养能力; 以加快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工程为重点,在境内的省道和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加强生态绿化建设; 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以现汝河、青龙湖、护城河、城湖及各卫星湖周边生态绿地建设为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居住小区、广场、街心花园等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营造绿色环境。 第二节 优化农用地布局 按照上级规划的布局要求,充分考虑郏县县域内自然和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和生态条件逐步改善的前提下优化农用地布局。 一、优化耕地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县耕地布局。 以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实施优质农产品产业工程,大力发展以城关、广阔天地、渣园、白庙等乡镇为主的20万亩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以薛店、渣园、长桥、王集等乡镇为主的10万亩优质专用玉米和饲料玉米生产基地建设;以安良、冢头和广阔天地等乡镇渠沿线等地为主的脱毒红薯种植;以王集南部、长桥南部、堂街等乡镇为主的花生生产基地;以薛店、渣园、冢头、城关、广阔天地、王集、白庙南部、北部、长桥北部为重点的蔬菜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全县耕地总面积要稳定在上级规划下达的46476.85公顷以上,但规划期各乡镇的分布面积将有所调整: 耕地面积减少:涉及乡镇为城关镇、王集乡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5541.6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5000.88公顷,减少540.79公顷;薛店镇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4804.92公顷减少到4804.02公顷,减少0.9公顷;姚庄乡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582.09公顷减少到540.09公顷,减少了42公顷。耕地面积调整情况见表4-1。 耕地面积增加:黄道镇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1606.17公顷增加到1855.83公顷,增加了249.66公顷;茨芭镇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5665.97公顷增加到6000.00公顷,增加了334.03公顷。 耕地面积稳定:安良镇、冢头镇、长桥镇、堂街镇、白庙乡、广阔天地乡、渣元乡、李口乡8个乡镇耕地面积保持稳定。耕地面积调整情况见表4-1。 表4-1 郏县规划期内耕地布局情况表 单位: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206.5公顷,规划期内上级规划下达郏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03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1%。具体情况见表4-2。 表4-2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表 单位:公顷 2、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规划》首先将中心城区、建制镇镇区、产业集聚区的允许建设区(即规模边界内)和有条件建设区(即扩展边界内)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部分中心村的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 调出情况: 一是将中心城区所涉及的城关镇、王集乡和白庙乡的719.17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其中城关镇596.11公顷、王集乡80.30公顷、白庙乡42.76公顷。 二是将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区和控制区内的916.2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全部为王集乡。 三是将各镇区及扩展区内的344.19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其中安良镇30.65公顷、薛店镇41.02公顷、冢头镇32.01公顷、长桥镇28.3公顷、堂街镇34.36公顷、黄道镇38.39公顷、白庙乡35公顷、广阔天地乡25.6公顷、姚庄乡11.91公顷、渣元乡26.6公顷、李口乡14.5公顷、茨芭镇25.85公顷。 四是将基本农田缓冲区的744.88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其中城关镇55.00公顷、王集乡35.00公顷、安良镇58.27公顷、薛店镇48.84公顷、冢头镇55.21公顷、长桥镇75.16公顷、堂街镇50.29公顷、黄道镇58.00公顷、白庙乡71.61公顷、广阔天地乡27.97公顷、姚庄乡65.00公顷、渣元乡52.63公顷、李口乡43.90公顷、茨芭镇52.00公顷。 五是将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内的273.02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其中王集乡21.00公顷、安良镇15.73公顷、薛店镇21.50公顷、冢头镇20.99公顷、长桥镇22.25公顷、堂街镇33.74公顷、黄道镇26.00公顷、白庙乡22.56公顷、姚庄乡10.00公顷、渣元乡26.32公顷、李口乡23.93公顷、茨芭镇29.00公顷。 六是将生态保护及其他用地调出基本农田572.16公顷。其中薛店镇77.16公顷、冢头镇180.00公顷、白庙乡300.00公顷、渣元乡15.00公顷。全县基本农田调出调入情况如表4-3所示。 表4-3 郏县基本农田调出调入情况表 单位:公顷 调入情况: 全县共调入基本农田3578.12公顷。调入基本农田区主要为城关镇55.00公顷、王集乡364.88公顷、安良镇525.22公顷、薛店镇287.67公顷、冢头镇329.01公顷、长桥镇66.10公顷、堂街镇569.14公顷、黄道镇147.37公顷、白庙乡298.23公顷、广阔天地乡4.13公顷、姚庄乡49.56公顷、渣元乡304.40公顷、李口乡130.13公顷、茨芭镇447.28公顷。全县基本农田调入情况如表4-3所示。 3、基本农田质量 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把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优于调整前的质量。 三、园地布局 规划期内,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提高产品质量和调整品种结构,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园地主要为 果园,规划期内园地共增加250公顷,主要分布在茨芭镇和黄道镇。(详见附表5) 四、林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通过实施郏县环城生态林区、沿汝河生态林区、北部生态经济区、东南部生态经济林区建设。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净增加900公顷,(见附表6) 五、其他农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整理田坎、农村道路,合理调整其他农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第三节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以调整和优化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为重点,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用地需求,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郏县“十一五”及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模式,结合县域人口分布、交通网络和城镇体系的空间分布格局,宜采用“一心两轴”的经济空间布局形式。 “一心”是要进一步强化县城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坚持“重点建设新区,逐步改造老城”的原则,加快县城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引导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集聚,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期内,努力将其建设成为一个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城市。 “两轴”,一是要形成沿S238(常付线)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轴,要加快沿线薛店、渣园、广阔天地、王集、长桥等乡镇铸造、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工业和商贸、物流等服务业的发展;二是在县域北部形成茨芭—黄道—安良—冢头以资源型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轴,重点发展能源、建材、农产品加工等工业和旅游、商贸等服务业。 汝河以南乡镇发挥临近平顶山市区的优势,积极承受来自平顶山的产业辐射,发展与平顶山市区配套、协作的相关产业。 通过合理有序的空间发展布局,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努力构建农业先进、工业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的新郏县。 根据郏县“十一五”及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模式,结合县域人口分布、交通网络和城镇体系的空间分布格局,城镇经济区划的划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如下: 中心区:以县城为中心,包括县城、渣园、白庙、王集等乡镇。 东 区:以冢头为中心,包括冢头、长桥等乡镇。 西 区:以薛店为中心,包括薛店、茨芭等乡镇。 南 区:以李口为中心,包括李口、堂街、姚庄等乡镇。 北 区:以安良为中心,包括安良、黄道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加强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城的中心功能,形成以县城为主体,以重点建制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联系紧密的城镇体系。 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融入市域。 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据点。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二、交通水利用地空间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和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新建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骨干,建立与周围市县有便捷联系的现代化对外交通系统;以国道、省道为骨干,以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为补充,建立具有必要的通达深度和覆盖率、经济合理的县域公路交通网络,形成方便快捷、通达顺畅、路面质量完好、沿路景观优美的县域公路交通体系。2005年全县交通用地面积373.63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492.37公顷,其中近期新增164.14公顷,远期新增328.23公顷,具体项目见附表8。 2、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开展南水北调工程、水库加固、节水灌溉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建设。2005年,郏县共有水利设施用地309.2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40公顷,其中近期新增50公顷,远期新增90公顷,具体项目见表4-4 表4-4 规划期内郏县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用地情况表 三、保障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郏县重要的独立建设项目有:物鑫焦化厂位于李口乡,占地37.64公顷;平顶山煤矿机械厂位于黄道镇,占地7.07公顷。规划期内新增独立建设项目用地44.71公顷,这些建设项目将在近期实施。 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增量,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优先支持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重点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用地。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0978.6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1112.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9459.7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430公顷。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2、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合理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实行城镇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乡镇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有效利用河流、道路、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划定城镇工矿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防止城镇周边的“蔓延发展”。规划近期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0公顷以内,远期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以内。2005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212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6平方米;2010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241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9平方米;至2020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301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3平方米。 3、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以集约化利用为前提,以县城东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集聚区内企业为依托,引导产业向集聚区集聚,提高综合竞争力,减少污染,提高用地综合效益。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4、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 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 第五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围绕守住46476.85公顷耕地保有量,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0.30公顷。 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第三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建立耕地保护台帐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四节 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 按照《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规划》,郏县纳入本地区粮食核心区,加强该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末级渠系改造建设,巩固提升中产田开发区,加强低产田改造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粮食稳产增产的支撑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生产质量。 按照目前的粮食产量水平,分为三类区:高产田巩固区、中产田开发区和低产田改造区。 郏县高产田巩固区主要分布在北汝河两岸的城关镇、广阔天地乡、王集乡、渣元乡、薛店镇的西南部、长桥镇、姚庄乡,耕地面积为18591.60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比例为40.00%。对其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成吨粮田,亩产稳定在2000斤以上; 中产田开发区主要分布在安良镇的中东部、白庙乡、薛店镇的东北部、冢头镇、堂街镇的中西部、李口乡的西北部,耕地面积为23702.13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比例为50.99%。把中产田开发成高产稳产田,亩产提高到1800斤以上; 低产田改造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南部低山丘陵区的茨芭镇、黄道镇、安良镇的西部、李口乡的东南部、堂街镇的东部,耕地面积为4183.12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01%。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把低产田改造为旱涝保收田,亩产提高到1600斤以上。 第六章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思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规划期内要在全县形成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最终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体系和城乡联动发展的生产力布局体系;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形成强势工业、城郊农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形成完善的交通、物流、公用设施等服务网络。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与规模控制 一、中心城区布局 城市结构总体布局形成 “一城、四区”的结构形态。四区即:老城区、新城区和两个工业组团。其中: 老城区—包括经二路以西,西环路以东,龙山大道以南的地区,对老城区定位以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居住为主,重点以东、西、南、北大街构成十字形干道,以干道组织联系片区内部功能区。用地强调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改造,不做大的用地拓展。 新城区—包括经二路以东,东坡大道以北的地区,新城区定位以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现代产业集聚区为主,是城市发展的发动区域,用地重点强调产业区和生活配套用地在空间上的平行拓展。用地结构以东环路、东坡路构成大十字干道,联系各功能区。 二、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及布局 2005年郏县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842.47公顷,人口7.66万,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到2010年人口达到10.87万,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1087.76公顷;规划到2020年人口达到17.08万,人均建设用地95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1622.76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 镇工矿用地指标780.29公顷(含产业集聚区)。涉及城关镇、王集乡和白庙乡。 1、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 规划期内以现状中心城区规模为基础,按照《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确定的用地布局,落实本轮规划新增的780.29公顷用地指标,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确定为允许建设区。目前规模边界北至白庙乡,西至西环路,南至南二环路400米和东至八里营村。 2、适当划定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县城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并加强对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管制,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向东延伸,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 郏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分是在城市发展趋势判断、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的。中心城区扩展区规模为234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北至南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250米、西至石庙、东至纵三路。(详见表4-4) 三、优化产业集聚区用地空间布局 郏县产业集聚区已纳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郏县产业集聚区在中心城区的东部,产业集聚区规模包含2平方公里建成区,5平方公里 发展区和6平方公里控制区。四至为:东至城东新区纵二路、西至县城东外环路、南至县城南外环路、北至眉山大道。 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加工制造业(医疗器械、机械制造业、磨料磨具)和物流业。 从空间位置上看,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完全在城市规划的范围内,产业集聚区内的建成区已经属于中心城镇建成区的一部分。根据本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及产业集聚区情况,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完全满足发展区用地需求。发展区的500公顷用地已纳入规划,并给予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保障。 第二节 调控重点镇土地利用 为加强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城的中心功能,形成以县城为主体,以重点建制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联系紧密的城镇体系。 为保证各重点镇的统筹协调发展,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次规划根据各重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耕地保护任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均用地水平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分配给各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别是:安良镇10公顷,薛店镇10公顷,冢头镇8公顷,长桥镇8公顷,堂街镇9公顷,黄道镇5公顷,茨芭镇5公顷。同时给各建制镇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扩展区。具体如下: 冢头镇 城镇定位为县域东部的中心镇,以农产品加工和交易为主的商贸城镇。规划期内向北发展。2005年镇区人口1.41万,镇区规模为176.11公顷,人均用地125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1.53万,镇区规模为176.11公顷,人均用地115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1.75万,镇区规模为184.11公顷,人均用地105平方米,划定扩展区面积为3公顷。 安良镇 城镇定位为县域北部的中心镇,以煤炭、陶瓷、铸造为主,以商贸为辅的工贸型城镇。规划期内向南发展。2005年镇区人口0.86万,镇区规模为103.77公顷,人均用地121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0.93万,镇区规模为103.77公顷,人均用地112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1.08万,镇区规模为113.77公顷,人均用地105平方米,划定扩展区面积为3公顷。 薛店镇 城镇定位为县域西部经济区的中心镇,以农产品交易为主的农贸型城镇。规划期内向北发展。2005年镇区人口0.94万,镇区规模为113.44公顷,人均用地1201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1.02万,镇区规模为113.44公顷,人均用地11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1.17万,镇区规模为123.44公顷,人均用地106平方米,划定扩展区面积为3公顷。 长桥镇 城镇定位以轻纺服装、磨料磨具等为主导产业,具备一定商贸服务功能的工贸型城镇。规划期内向东发展。2005年镇区人口1.12万,镇区规模为134.25公顷,人均用地120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 口发展到1.19万,镇区规模为134.25公顷,人均用地113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1.35万,镇区规模为142.25公顷,人均用地105平方米,划定扩展区面积为3公顷。 堂街镇 城镇定位以商贸、旅游服务为主的综合型城镇。规划期内向南发展。2005年镇区人口0.54万,镇区规模为65.04公顷,人均用地120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0.60万,镇区规模为65.04公顷,人均用地10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0.71万,镇区规模为74.04公顷,人均用地104平方米,划定扩展区面积为3公顷。 黄道镇 城镇定位以矿产采掘、能源、建材为主的工矿型城镇。规划期内向南发展。2005年镇区人口0.66万,镇区规模为82.23公顷,人均用地125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0.77万,镇区规模为82.23公顷,人均用地107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0.86万,镇区规模为87.23公顷,人均用地101平方米,划定扩展区面积为1.5公顷。 茨芭镇 城镇定位以旅游、矿产开发、烟叶为主的综合型城镇。规划期内向南发展。2005年镇区人口0.37万,镇区规模为43.64公顷,人均用地118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0.40万,镇区规模为43.64公顷,人均用地109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到0.47万,镇区规模为48.64公顷,人均用地103平方米,划定扩展区面积为1.5公顷。 第三节 适当发展集镇用地 规划期内,选择郏县城关镇、黄道镇、姚庄乡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整合该区域行政村,改变功能,建设新型社区,把原来农村人口逐步搬迁到镇上集中居住,形成镇村一体化格局。 一般乡包括白庙乡、广阔天地乡、姚庄乡、渣元乡、李口乡等个乡。这些乡的集镇属于本乡域经济、文化、行政管理中心,除姚庄乡分10公顷指标外,其余一般乡的发展按排挂钩区,并在乡所在地周围划出一定范围的基本农田缓冲区,为乡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各乡规模情况见下表6-1。 表6-1 郏县各乡规模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人 第四节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于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要求,确定农村居民点整治原则:发展中心村、撤销城中村、搬迁落后村、合并相邻村。平顶山市下达郏县农村居民点减少目标460公顷,用于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建制镇的建设用地增加,其中心村建设靠增加农村居民点整治规模通过“自求平衡”解决。 一、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要求,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确定中心村。 中心村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区位条件(交通方便、位置适中,供水、用地、环境等条件良好)、联系方便(包括经济流向、社会联系、历史联系、服务范围等较为合理)、规模经济(村庄相对密集、有一定设施和规模、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节约用地(包括少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相矛盾)等。 强化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新居集中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村庄环境,完善水、电、路、通讯等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规划期内,在冢头镇、安良镇、堂街镇、广阔天地乡、茨芭镇、渣元乡、白庙乡、王集乡、长桥镇、薛店镇、李口乡等重点建设形成83个中心村。(详见表6-2)。 表6-2 郏县城乡一体化、中心村用地情况一览表 二、合理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 以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建设为契机,以产业发展为基础,逐步吸纳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工业集中区转移。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 “空心村”宅基地调整、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等整理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平顶山市下达郏县的460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任务,考虑到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各地农村居民点潜力等各种因素,规划期内各乡镇实现整治情况见表6-3: 表6-3 郏县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规模统计表 单位:公顷 第五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表 6-4 郏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分区表 单位:公顷,%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面积9459.7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1622.76公顷,建制镇773.48公顷,农村居民点6449.35公顷,采矿用地371.76公顷,独立建设用地242.35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期末总面积850.5公顷,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250.5公顷,产业集聚区控制区6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中,中心城区扩展区234公顷,乡镇扩展区16.5公顷。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总面积61912.9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该区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为203.48 公顷。主要包括县域内的三苏园、老虎洞水库、中顶莲花山以及紫云山、太朴遗址、文庙大成殿、文奎楼、张良故里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一节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加强农用地整理。通过整治农村道路、规整田块、完善排灌系统、修造农田防护林网等措施,达到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和利用效率。 全县现有农田普遍存在着田块分割细碎、田坎过多、道路沟渠不整、农田基础设施不完善、零星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多等粗放利用状况,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在规划期内,对适宜整理的安良镇、白庙乡、王集乡、冢头镇、长桥镇等乡镇耕地进行整理,通过合理规划,整治道路沟 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充分开发零星未利用地和复垦废弃地,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330公顷。 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通过对现有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实现居民点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小区化、标准化和农村闲散地的充分利用。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新增耕地492.95公顷。 稳定和拓展土地整理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理,推进土地整理的产业化。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加快废弃地、砖瓦窑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郏县待复垦土地资源主要包括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全县现有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面积171.20公顷。适宜复垦的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渣元乡、冢头镇、城关镇、堂街镇、黄道镇等乡镇;在李口乡、安良镇、薛店镇、茨芭镇、广阔天地乡也有一定分布;王集乡、姚庄乡、白庙乡、长桥镇虽也有少量待复垦资源,但规划期内相对不适宜复垦。通过土地复垦,郏县在2006-2010年,可补充耕地面积53.51公顷;2011-2020年,可补充耕地82.65公顷。 加强生产建设中废弃地的复垦。组织实施重点矿产基地土地复垦工程,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推广先进的 土地复垦工程、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结合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点地区土地复垦,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水利和交通沿线废弃地。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法定义务。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在规划期内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见表7-1。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开发的对象主要是目前尚未利用的宜农荒草地、盐碱地、废弃坑塘、苇地、沙地、滩涂等,适宜开发后备资源分布于堂街镇、广阔天地乡、安良镇、黄道镇、茨芭镇、薛店镇、王集乡、渣元乡、李口乡、白庙乡、长桥镇。通过土地开发,郏县在2006-2010年,可补充耕地473.32公顷;2011-2020年,可补充耕地719.37公顷。 促进开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严禁陡坡开垦、毁林开荒等行为。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工作,实现开发一块、利用一块、稳定一块,确保被开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反映了区域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为确定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有关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在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时,同时把新增耕地系数、土地开发整理规模作为划分依据。全县共划分为三个重点区域。 1、土地整理区 土地整理区是指以开展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其他农用地整理等活动,安排土地整理项目为主的区域。郏县土地整理区主要有安良镇、白庙乡、王集乡、冢头镇、长桥镇等乡镇。 2、土地复垦区 土地复垦区是指以土地复垦活动、安排土地复垦项目为主的区域。郏县土地复垦区主要为少量的砖瓦窑场及工矿废弃地,涉及到渣元乡、城关镇、堂街镇、黄道镇和冢头镇等乡镇。 3、土地开发区 土地开发区是指以土地开发活动、安排土地开发项目为主的区域。郏县土地开发区有堂街镇、薛店镇、广阔天地乡和王集乡等乡镇。 表7-2 2006-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表 单位:公顷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根据重点项目确定的原则,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结果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对土地开发整理提出的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分布状况,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13个,总规模10303.6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90.04公顷。具体见表7-3。 表7-3 2006-2020年郏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县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人文与景观保护区六个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4259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346公顷,是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占该区总面积的94.72%。 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 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包括现已利用的种植园和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规划期该区总面积为602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林地(已划入其它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建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 地。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768.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0%,主要集中于郏县北部的丘陵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8845.5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21%。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五节 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规划期末土地总面积为614.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人文景观等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域面积为203.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8%。郏县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十分丰富。县域景观分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郏县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境内旅游景点众多。“三苏坟”是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苏辙的墓地和苏洵衣冠冢,内有保存完好的全国唯一的一座元代三苏塑像,有闻名全国的四大回音建筑之一的蛤蟆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发源地—广阔天地乡;堂街镇临沣寨是中原地区唯一保存完好的明清时期红石村寨,是河南省唯一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此外,还有号称天下三顶之一的道教圣地—中顶莲花山以及紫云山、太朴遗址、文庙大成殿、文奎楼、张良故里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观光、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及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鼓励保护本区的水体、景观;限制在本区域内进行有 损旅游、观光的非农业建设,限制垦殖;禁止破坏或缩减本区具有生态意义的水面、林木,禁止在本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土地生态保护总的指导思想是:在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整治土地资源的同时,始终把土地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利用法律、政策、工程、生物等多种手段,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一节 以保护为前提开发建设 一、禁止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开发建设 开发建设活动坚持以保护为前提,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发建设项目,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和文化遗迹地的土地,禁止在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和其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开发建设。线状工程无法避开保护区时,必须依法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二、限制在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开发建设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限制在风景名胜缓冲区、文化遗迹缓冲区、森林公园缓冲区进行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功能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山地丘陵区进行对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在土地生态敏感区实行保护性开发 限制在水源地、水土保持重点区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开发建设,禁止滥采滥伐、坡垦,在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依据郏县自然环境区域特征和土地生态适宜性,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一、快速城镇化区土地利用模式 快速城镇化区以节约集约用地和改善城郊生态环境为重点,规划改造旧城,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缺乏城镇生态建设用地空间的低效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加强新农村建设、城郊生态农业建设,改善城郊生态环境;加强城郊农田道路林网绿化建设,预防城郊农田污染,改善城郊农田生态环境。 二、平原农业区土地利用模式 平原农业区,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改变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超标的现状;通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建设单元式住宅楼新村,村镇建设节约用地的同时,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 三、山地丘陵区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在山地丘陵区,采用梯田改造—蓄水工程建设—生态防护林建没综合工程措施,进行国土综合整治,达到补充耕地—提高土地涵养水源能力—减缓水土流失的多重目的。山前丘陵区推进“农—林—果—牧”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合理控制农田、果园、林地比例,达到在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资源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 四、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土地利用模式 将灾毁农田、居民点复垦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以取得村镇建设、补充耕地、生态恢复的多重效果。山丘区依据土地生态适宜性和矿山地质环境特性,因地制宜,将矿山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紧密结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预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 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树立生态就是动力、生态就是效益的观念,从以下三方面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环保部门应加大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检查监管力度,加强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优化农业生产环境;对畜禽饲养物(禽苗孵化场)的粪便、下脚料等废弃物以及农产品的下脚料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指导与管理,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易降解的农用薄膜,合理使用化肥,有效控制农业污染。规划到2010年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0万亩。 二、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减缓水土流失 以山区丘陵区为重点,大面积开展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防御能力。根据郏县地域特点,高标准建设四个生态林区:环城生态林区,包括城关、广阔天地、王集、白庙4个乡镇,规划造林1.5万亩,新增有林地面积1.2万亩;沿汝河生态林区,包括薛店、渣园、广阔天地、王集、堂街、长桥6个乡镇,规划造林1.2万亩,新增有林地面积1.0万亩;北部生态经济林区,位于西、北部,包括茨芭、黄道、安良3个乡镇,规划造林1.0万亩,新增有林地面积0.8万亩;东南部生态经济林区,位于县城东南部,包括堂街、李口2个乡镇。规划造林0.5万亩,新增有林地面积0.3万亩。继续开展城镇生态防护林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和通道绿化工程,使境内所有干线及支线通道都得到绿化。 以茨芭、安良、李口等乡镇为重点,建立多流域相结合的集中连片治理区,因地制宜安排农、林、牧业用地比例,坚持治坡与治沟、工程与生物措施、治理与管护相结合,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建设高效、多功能的生态体系。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与恢复机制。因地制宜规划矿产开采破坏区域的土地使用功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指导生态恢复的方向,降低生态恢复的成本;根据“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生态恢复资金;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严禁在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加强尾矿和矿渣的综合利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对煤矸石、矿渣、 粉煤灰、尾矿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土地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强化行政、经济、技术、社会和法律等手段,制定规划实施措施,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行业各部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二节 规划实施行政手段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依法用地”的原则,按年度编制实施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提高用地指标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的控制、协调、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作用。 二、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抓好双控指标的落实 强化土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提升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必须落实相应指标,并依法补充耕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先补后占”。 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必须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法定最高标准进行补偿。 四、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制度 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督控体系,实行每年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和实 施绩效的评估。在规划绩效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正”建设用地发展边界和发展方向,使规划具有期限滚动后延的时序性。 第三节 规划实施经济手段 一、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抓好土地使用税费的征收管理 全面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的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建立节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地产市场、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用经济手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调整土地利用方向,逐步将城镇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引进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节约、有效利用。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主要涉及规划监测理论和方法、研究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实施效果评价、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这些既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又对规划的长远发展有决定性作用。 一、构建规划实施监测体系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积极利用“金土工程”建设成果,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规划实施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三、提高规划实施科技水平和人员素质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发展;强化土地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第五节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规划可操作性的重要措施。 一、改进规划工作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尤其是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加强规划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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