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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首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 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 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明下列事项: 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 (二)公司经营范围; 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 (三)公司注册资本; 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

首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首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 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 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明下列事项: 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 (二)公司经营范围; 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 (三)公司注册资本; 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定为准。 权、议事规则; 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限责 第一、第二条所列事项。 任公司章程实行备案制。按照章程备案制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下列条款: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 (一)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 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4年版) 北京首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公司员工李学春等三十三位自然人股东(34)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首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北京首信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 邮政编码: 100016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 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一期 二期 出资 出资 设立时 股东姓名或名称 数额 方式 缴付数额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1237 资产 692万元 545万元 首信 万元 货币 (实物) 40万元 货币 20万元 20万元 李学春 20万元 货币 10万元 10万元 王辉柏 20万元 货币 10万元 10万元 邱永和 15万元 货币 7.5万元 7.5万元 张军花 15万元 货币 7.5万元 7.5万元 董芸 15万元 货币 7.5万元 7.5万元 戴永 公司注 册成立10万元 货币 5万元 5万元 吴卫 后六(6)10万元 货币 5万元 5万元 肖鹏 个月内 10万元 货币 5万元 5万元 刘玮 10万元 货币 5万元 5万元 陈显锋 10万元 货币 5万元 5万元 洪福昌 10万元 货币 5万元 5万元 侯晓东 8万元 货币 4万元 4万元 徐光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武学东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赵悦松 2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张振香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姚宏伟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李现民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黄志伟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韩会斌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郭碧琳 5万元 货币 2.5万元 2.5万元 陈林顺 4万元 货币 2万元 2万元 唐勇 公司注 3万元 货币 1.5万元 1.5万元 赵伟青 册成立 后六(6)3万元 货币 1.5万元 1.5万元 李鑫 个月内 2万元 货币 1万元 1万元 左华 2万元 货币 1万元 1万元 原驰 2万元 货币 1万元 1万元 田红健 2万元 货币 1万元 1万元 尹春叶 2万元 货币 1万元 1万元 李潞 2万元 货币 1万元 1万元 董十弓 2万元 货币 1万元 1万元 陈新峰 1万元 货币 0.5万元 0.5万元 郁庆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按其全部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有的比例拥有 股份,并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首信股份出资总额为1237 万人民币,占公司股份比例为82.4667%;自然人出资总额为263万人民币,占 公司股份比例为17.5333%。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除公司统一的资本运作之外,公司一般持股人员,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中层管理人员二年内不得转让股份;高层管理人员三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如公司持股人员被公司辞退或调动,则该持股人员必须退出所持有股份,退出价格按退出当月公司每股净资产与认购股份时每股出资购买价格孰低的原则执行,由首信购买,但公司整体资本运作行为不受该条款限制。 第十五条 股权管理禁售期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并应将事实告知公司。在公司成立的前三年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生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随着其出资的全部转让,其责任与权限相应地被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4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 5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5)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三(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自然人股东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 7 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三(3)月十八(18)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十五(15)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8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 四十 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六(6)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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