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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工守则                     第三章 安全守则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五章 入职、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履行                     第六章 岗位变动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八章 工资福...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工守则                     第三章 安全守则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五章 入职、离职手续、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履行                     第六章 岗位变动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八章 工资福利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十章 考评考核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职工守则     一、依靠科技,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改革发展。     二、爱岗敬业,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三、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四、服从上级指挥,按时高效完成工作。     五、忠于职守,保守公司秘密。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八、注意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九、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诚实守信。     十、树立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第三章  安全守则     第一条 每位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     第二条 工作安全要求。     1、电器机械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管理、维修、保养,其他人员不准动用。     2、各种机动车辆,由公司指定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用,未经允许不得在单位以外停放过夜。     3、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订立、明示操作规程。     4、职工应遵守安全法规、岗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特殊岗位应配备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     5、增强防火、防盗、防汛意识,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6、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并关闭门窗、电器电源等,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单位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7、如发现有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     8、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9、严格执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证使用机械设备、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     10、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11、发生事故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施行。     第三条 防火要求。     1、每位职工都应熟记火警电话119,熟悉防火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在救火过程中听从单位领导或消防人员的指挥。     2、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不遇火情不准擅自动用。     3、严禁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应上报相关领导或部门,并派人监护,按规程操作。     4、职工不得在公司使用电炉取暖、做饭。     5、如发生火警,无论程度大小,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附近的同事援助;     (3)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领导,并按公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相应处理;     (4)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水、沙土等将初起的火扑灭。     第四条 防汛。如发生汛情,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查明汛情程度、位置和涉险人员物资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汛情,迅速按《防汛工作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人员、房屋、车辆、设备安全。     3、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及时恢复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故处理。     1、如遇突发事故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加设标志、保护现场,警告其他人员勿近危险区。     3、在紧急情况下,全体职工必须服从领导的指挥,鼎立合作,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力保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业务正常进行。     第六条 预防事故。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化,各部门每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记录备查。     3、按规定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对模范执行安全守则者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守则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劳动纪律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职工应予遵守。     第一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第三条 坚持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考勤制度,不消极怠工,不无故旷工。     第四条 工作前、工作中不饮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闲谈,不打牌下棋,不玩游戏及体育娱乐内容,不乱串,不干私活,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正当的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履行职责,不玩忽职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第七条 爱护工具、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 节约使用原材料和能源,节约用水。     第九条 爱护商品,不做毁损或可能毁损、污染、丢撒商品的事情。     第十条 顾全大局,互相帮助,搞好生产和工作中的配合与协作。     第十一条 不无理取闹,不聚众闹事,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越级上访。     第十二条 不干扰、阻挠、妨碍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十三条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经营。     第十四条 如实汇报工作情况,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认真填报各种工作单据和统计报表。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密,不失密。     第十六条 办事公道,讲究工作方法和原则,发扬民主作风,不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不滥用职权,不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敲诈勒索。     第十八条 不搞破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活动。     第十九条 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乱写乱画,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整洁干净,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是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的责任,出现违纪现象,逐级向上负责。     第五章  入职、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履行     第一条 新招录或调入职工应到劳资部门办理如下手续:     1、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由单位核实留存:     (1)身份证、户口本(留存复印件,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留存复印件,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3)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本人签字)。     2、填写履历表及相关个人信息表(包括:户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提交本人一吋彩色近照3张。     3、个人档案及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建立与续接。     4、签订劳动合同。     5、相关教育培训。包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和学习,结束后要有本人签字,相关书面材料存档备案。     6、安排工作岗位。     第二条 职工退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调出等,在离开单位前应办理工作交接。具体由劳资部门牵头负责。     单位按法律规定需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依法追偿。     第三条 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前,由劳资部门提出,向领导班子汇报,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做出决定后,由劳资部门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职工应签收回执),届时办理具体手续。     第六章  岗位变动     第一条 各级职工的工作岗位统一由单位领导班子安排决定。职工应服从领导正当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职工对于工作安排存有异议或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尽快向上级或上一级领导反映,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第三条 职工岗位调整变化时,须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第四条 企业有权科学合理地优化企业人力资源,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竞争上岗。对未争取到工作岗位或暂时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安排其放假待岗,其间可按本市有关规定发给最低生活费。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总体规定     1、考勤是本单位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本单位的考勤管理由劳资部门负责。     3、各科(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4、考勤表要张贴在墙上或明显位置,便于监督和查询。     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如实、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不得涂改。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第三条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旷工:○    迟到:C      早退:T     病假:病  事假:事    年休假:年  丧假:丧     婚假:婚  产假: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假:计     其他休假均以文字简称记录,并在考勤表底部予以注明。     第四条 考勤表要由考勤员和科长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于次月2日前报劳资科核算工资奖金。职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应于上报前向有关人员反映解决。     第五条 事假     1、职工遇事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一般应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短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奖金,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条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可准病假。病休证明随每月考勤表一并报劳资科。病休证明须是镇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所的证明不予认可。     2、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具体计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即: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病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 病休期间不享受奖金或兑现工资。4个月内连续或累计病休不满40天(不含休息日)的,本企业工龄不满3年的,按实休天数扣工资的50%;本企业工龄满3年不满5年的,按实休天数扣工资的40%;本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实休天数扣工资的30%;本企业工龄满10年以上的,按实休天数扣工资的20%。   扣除病休工资后,其病休期间的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2)连续病休40天 (不含休息日)以上或4个月内累计病休满40天(不含休息日)以上的部分,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计发工资。   (3)试用期内病休天数达到或超过试用期限三分之一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病休期间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计发工资。   (4)老职工的病休仍按原办法执行。   (5)病休期间不享受正常出勤所应享受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 工伤     1、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的具体期限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3、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1-4级的由单位安排工作,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本人要求继续休息的,其休假期间按病假处理。     第八条 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初婚)的增加婚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 丧假     丧假4天,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育)增加30天,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自动放弃的不计算存休。     5、以上1-4项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待遇。     第十一条 带薪年休假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职工休年假应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室安排休年假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无特殊情况,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得跨年度。如本人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     3、休年假前应做好必要的工作安排或交接;休假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值班,如不能正常值班,应于休假前自行调换。凡因本人主观原因未做好工作安排或交接,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按工作过失进行相应处理。休假期间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4、年休假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职工休年假应提前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一般职工休年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休年假由主管领导批准;总公司副职休年假由总公司党、政一把手批准。年休假申请书经所在部门批准后报劳资科备案。     第十二条 请假程序     1、一般职工或副科级请假,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领导审批;副处级领导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2、职工休假前应主动做好工作安排或交接,凡因本人主观原因未做好工作安排或交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数额,按工作过失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旷工     1、 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行为属于旷工;迟到或早退的累计时间计算为旷工。     2、 旷工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并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加班与值班     1、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领导批准。     2、职工休息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补休或存休。确实不能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 值班是指单位为防火、防盗或处理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等,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在指定位置轮流进行的值守。除法定休假日外,值班不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在休息日值班的,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存休。     4、 企业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值班或加班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5、职工的存休一般在一个月内休完,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 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1、经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的工作方式,但全年计算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2、经劳动保障局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一般为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在单位的休息时间不计算为工作时间。     3、副处级以上干部为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自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加班处理。     第八章  工资福利     第一条 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分配原则,单位尽可能地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责任、贡献合理分配工资。     第二条 单位现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制度。计时工资包括:     1、国家及公司规定的,由多年历史因素形成的档案工资+浮动工资+各种津贴补贴;     2、本单位规定的津贴补贴;        3、奖金及各种兑现工资;     4、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多年历史因素形成的各种福利待遇暂时不变。     第四条 奖金分配系数     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职务和责任确定奖金的分配系数。     第四条 在工资奖金分配上,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办法,即对老职工暂按原办法执行,对新入职的职工另行制定办法。     第六条 在条件成熟及上级许可的条件下,单位有权适时对现行的工资结构及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规范职工行为,特制订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二条 对职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单位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职。     第四条 有下列表现的职工可考虑给予口头或通报表扬:     1、完成计划指标,工作效率较高的;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有突出工作表现,足为其他职工楷模;     3、有其他优异表现的。     第五条 有以下表现的职工可酌情给予奖金奖励:     1、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经济损失有功的;     2、向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单位采纳,较大提高经济效益或工作效率的;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的;     5、领导有方,带领职工完成各项任务表现优异的;     6、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见义勇为的;     7、其他对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 有以上表现,单位认为具备相应能力符合提职条件的,可适时予以提职。     第七条 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警告;     2、记过、降职、免职、责令辞职;     3、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视其情节,给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并可处10-300元的经济处罚(未注明处罚金额的,视情节酌定):     1、凡在公司禁烟区(包括汽车内)吸烟的;     2、在禁烟区内明火作业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办理明火证,或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     3、私自借用、挪用公司消防器材的(罚款100元);     4、用电炉取暖、做饭的(罚款100元);     5、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6、在公司禁烟区的卫生责任区检查发现有烟头的;     7、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躺卧、睡觉、聊天、嬉戏、打牌、下棋、织毛衣、玩游戏,或未经领导允许从事文体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每次处罚50元);     8、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半天以内每次处罚10-50元;超过半天每次处罚200元);     9、值班时不在岗的;     10、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11、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     12、无故不参加单位安排的培训课程的;     13、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正确合理指挥的;     14、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     1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     16、未按要求穿戴使用工作服、工作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     17、出入单位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单位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的;     18、违反劳动纪律被停工的(半天以内每次处罚100元;超过半天每次处罚200元);     19、破坏环境卫生的;     20、其他违纪行为未达到记过、降职、免职处分的情形或标准的。     第九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过、降职、免职处分,并可处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800元以上)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或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的(200元以上);     6、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单位蒙受不利,或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的;     7、谎报、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的;     8、违反考勤纪律,一年内迟到、早退、旷工累计4天以上,或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9、工作失职、疏怱,导致事故,使单位蒙受较大经济损失(800元以上,不足2000元)或不良影响的;     10、泄漏生产、业务、管理上机密的;     11、损毁、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设备工具,足以影响正常工作或损失800元以上的;     1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单位蒙受较大损失(800元以上,不足2000元)或不良影响的;     13、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4、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单位蒙受重大不利的;     15、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干私活的;     16、未与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沟通,而向上级反映不属实的问题,给单位或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17、利用职权对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     18、其他违纪行为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情节或标准的。     第十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经教育或调整工作仍不接受的;     2、组织煽动怠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单位工作秩序、领导工作或生活(一般指影响4小时以上)的;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严重侮辱行为的;     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散布谣言,损害单位声誉严重影响单位经营的;     6、把单位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7、故意泄漏技术、营业、管理秘密,致使单位蒙受损害的;     8、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事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经营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9、蓄意损坏、偷窃单位或他人财物300元以上的;     10、饮酒致严重影响工作(4小时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11、在单位内赌博、吸毒或做有伤风化行为的;     12、滥用职权,丧失原则,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1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般指被处拘留及以上);     14、未经单位允许在其他单位兼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15、司机酒后驾驶单位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或非司机驾驶单位车辆上路,被执法部门处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17、违反考勤纪律, 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18、私自涂改伪造单据、报表、证明等情节严重的;     19、两年内受到2次记过、降职、免职处分,或受到4次书面警告处分的;     20、入职时隐瞒重要个人情况、填写虚假信息、隐瞒严重疾病等,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愿录用、安排工作岗位、给予相关待遇的;     21、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般为2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所涉及的数额如未明确规定,则为包含该数额。     第十二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酌情赔偿单位损失。     第十四条 职工违纪,经调查事实清楚的,填写《违纪职工处理意见书》,呈报领导班子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签收回执。     第十五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六条 职工奖惩书面材料统一由劳资科备案存档。     第十章  考评、考核     为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抓好计划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需要对职工进行考评与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第一条 考核的种类: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考核等。     第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即道德修养。     2、诚信。对待工作、上下级、同事诚实信用的态度。     3、工作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各项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     4、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     5、工作作风。工作雷厉风行、务求实效,尽职尽责不推诿,认真严谨、团队精神,用心服务、追求质量,善于思考创新。     6、团结协作。工作不推诿,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临时性关键性工作的协作配合能力。     7、爱岗敬业。日常言行表现,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8、服务态度。用心、专心、耐心、诚心。     9、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等。     10、综合评价。结论性总体评价。     第三条 考核办法。采取自我评价、科室职工打分、科长打分、其他科室打分、领导班子打分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公开。     第四条 考核结果。考核分数达到总分90%的为优秀,考核分数达到总分80%的为良好,考核分数达到总分70%的为合格,考核分数未达到总分70%的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职工可以进行降职、调离、待岗处理。经培训或调岗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属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单位的各种操作规程等安全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另行制定并公示。     第二条 本制度的未尽内容,按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没有规定的,由本单位依法制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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