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编号:19
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大学组)
一、承办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二、协办单位:上财瑞亨棋牌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2006年10月10日(周二)至14日(周六) 四、竞赛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777号)教学行政楼三楼小礼堂 五、竞赛日程:
项 目 时 间 备注 开幕式 比赛前半小时举行开幕式 第一轮 10月10日10:00——12:30 第二轮 10月10日14:30——17:00 第三轮 10月11日10:00——12:30 第四轮 10月11日14:30——17:00 第五轮 12日只进行一轮比赛 第六轮 10月13日10:00——12:30 第七轮 10月13日14:30——17:00 第八轮 10月14日10:00——12:30 第九轮 提前半小时进行最后一轮比赛 闭幕式 10月14日17:00——17:30 六、竞赛分组:男子组和女子组
七、竞赛项目:男子个人和女子个人
八、参加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每个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名、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 (三)根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参赛运动员须进行注册,注册
时间是2006年8月31日,地点另行通知,每位运动员注册费为8元。 (四)各参赛单位请将报名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打印并签名盖章后,于
2006年9月15日前寄上海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中国象棋比赛竞委会(地址:国
定路777号,邮编:200433);一份寄至上海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宾馆602室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部,邮编:200030。
(五)每位参赛运动员需交报名费30元。
九、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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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同队队员除第一轮外不回避,共赛9轮。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带好参赛证。
(四)比赛用时为每方1小时15分钟包干。
(五)确定名次按以下顺序:积分、累进分、直胜、加赛5分钟快棋。所有录取名次不并列。
(六)迟到15分钟者以弃权处理。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弃权须
于下轮比赛前1小时通知竞委会,否则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通报批评。
(七)领队和教练员可进入比赛场地指定区域观赛,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十、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活动,办法另订。
十一、竞赛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本次中国象棋比
赛竞委会选派。
十二、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三、技术会议:
技术会议于2006年9月22日14:00在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国定路777号)举行,出席对象是本次中国象棋比赛、组委会和竞委会主要成员以及各代表
队领队和教练员。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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