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民政局将孤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严格按照市局福利科有关精神要求,扎实工作,加强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保障了孤儿生存、教育和发展等各项正当权益。 一、做好孤儿审核认定和信息录入工作 按照民政部新的孤儿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强化审核,避免孤儿认定“错、疏、漏”等现象发生。为了顺利开展孤儿认定工作,指定一台新的电脑并购买了新的扫描仪专门用于孤儿信息输入和维护等工作。明确局福利院院长刘晓东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局办公室人员做好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孤儿审核中做到耐心细致,材料齐全、档案完整。对孤儿照片、有关证件复印件认真做好扫描和输入。目前,全县共认定社会散居孤儿37名,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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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 二、按标准发放孤儿最低养育金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最低养育金,采取存折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放。对上级下拨资金不足部分,多次与县领导沟通协调,由县财政匹配发放。目前,资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并且对37名孤儿分类施保,及时加入低保或五保。 三、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措施 积极探索多途径的孤儿保障工作。一是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对全县37名孤儿进行慰问,每人发放200元现金;二是对我县“太阳村”孤儿进行慰问,送去价值3000元的大米、食用油、方便
面等慰问品,使入住孤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三是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在“六一”前夕开展孤儿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本辖区孤儿进行看望,对孤儿生活、教育状况进行排查摸底,积极解决孤儿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孤儿医疗保障政策,为孤儿免费加入大病医疗保险。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积极纳入保障范围。四是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孤儿保障工作,形成保障工作合力,为全县孤儿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四、存在的问题 对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孤儿,派出所出具证明后,需法院证明其父母失踪的手续正在办理中,对年底仍没有办理的,将停发其最低养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