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节育手术假期
手术内容 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休息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后 一次,每次休息1天。
取宫内节育器 休息2天 输精管绝育 休息7天
输卵管绝育 休息30天
第1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
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休息 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
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
休息30天。
放置皮下埋植剂 休息5天
取皮下埋植剂 休息3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或皮下埋植剂后休息5天 因月经失调需诊
断性刮宫
实行以上节育手术的公民,其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1)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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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
(2)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3)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 摘 录 自: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
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1]24号
发文日期:2011年6月1日
执行日期:2011年1月1日
更新原因:
原引用的“沪府发[2006]13号”文件已被“沪府发[2011]24号”文件废止。
但本条目内容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