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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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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农网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使竣工项目能确保创优达标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1.2.各旗(县、市、区)农电局、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有计划、有组织的做好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2.质量目标及主要技术指标 2.1.变电工程质量验评合格率100%,优良率≥85%。 2...

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农网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及施工验收规范,使竣工项目能确保创优达标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1.2.各旗(县、市、区)农电局、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有计划、有组织的做好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2.质量目标及主要技术指标 2.1.变电工程质量验评合格率100%,优良率≥85%。 2.2.输电、配电、低压网工程质量验评合格率100%,优良率≥85%。 2.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动装置、监测仪表、通讯装置投入率均达到100%,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正确。 2.4.技术资料等综合指标均达到优良工程条件。 2.5.施工期内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3.1.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前期的质量监控措施 3.1.1.实行工程质量由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制,要建立健全质量监控系统,制订各项目部质量监控办法,并加以实施。 3.1.2.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成立项目部,各旗(县、市、区) 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的技术素质,施工力量的配置,重要工种的资格证书,质量控制措施等,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1.3.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质量及时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进行检验,主要检验规格、材质、文字资料,经检验合格并书面认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3.1. 4.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到货后,由各旗(县、市、区)农电局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无一遗漏地登记并由旗(县、市、区)农电局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好技术文件、资料等。 3.1.5.施工图到位后及时分发到各施工单位加以熟悉,开工前由主管技术领导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66千伏工程项目由市农电局主持、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由各旗县区农电局主持,解决施工及技术上的疑难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文件加以实施。 3.1.6.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单位工程及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批后实施。 3.1.7.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检查认定工程现场的测量标高,水准点,并对工程测量放线进行复核。 3.1.8.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发布开工令。 3.2.各施工单位施工前期的质量监控措施 3.2.1.各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工程特点,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在施工中制订切实可行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具体方案,并经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后执行,使质量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3.2.2.各施工单位要层层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一定实际工作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的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的质量和技术工作,并充分发挥其指导和监督作用。 3.2.3.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使每个作业班组及每一个作业人员都明确承担的质量责任,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全过程对工程质量监控,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3.2. 4.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后,各施工单位应向全体施工人员做交底,主要内容为: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特点、进度计划、工期要求、施工程序、工序安排、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所执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的具体措施等。 3.2.5.各施工单位要针对施工技术要求,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同时要做好参与施工的各种机械、工器具的准备,修复及试验等工作。 3.3.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的质量监控措施 3.3.1.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要做到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工序异常和质量事故的征兆,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补救,使工序处于控制之中,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把质量事故消灭在形成之前。 3.3.2.按程序随时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交的新设备和重要设备安装调试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并在现场监督实施。 3.3.3.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并及时转送至有关施工单位。 3.3. 4.施工中重点抓好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办理每个工序及隐蔽工程结束之后的验收签证,对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单项工程或某一环节,要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当劝阻无效时,可发出违规通知,令其停工。 3.3.5.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进行阶段性或中间检查验收,发现缺陷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处理,做到“上道工序不达到要求,下道工序不许开工”。 3.3.6.应及时督促检查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做为施工期内一项主要工作加以重视,保证同步进行。 3.3.7.生产准备工作中采购的备品备件,不仅数量足且质量好,所采购的工器具及家具、各种标志牌、围栏和安全用具等做到齐全且符合规范标准。 3.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质量监控措施 3.4.1.新设备和重要设备安装以及技术复杂工程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或技术组织措施,提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在施工方案中应确定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并设置控制办法,实施中安排好专业人员,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全过程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3.4.2.坚持实行单项工程样板制度。在单项工程开工时,必须做出样板,经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全面施工。 3.4.3.质量管理的专职人员要经常深入重要环节的施工现场。随时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违章作业要及时纠正,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4.4.某单项工程,某道工序以及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并自检合格后,必须通知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证。 3.4.5.施工中及时填写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报表及各种技术资料,档案资料格式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工程建设(2007版)监理工作表式,施工档案、资料、图纸等按监理站要求填报,其中 应归档的资料务必登记造册,保存完好。 3.5.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后期的质量监控措施 3.5.1.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按预定标准进行验收,参加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3.5.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 3.5.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纸。 3.5.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试投运方案。 3.5.5.组织或参加工程的试投运工作。 3.5.6.负责技术资料、文件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5.7.办理生产部门的交付使用手续。 3.6.施工单位在后期质量监督的措施 3.6.1.参加每个单项工程及整体竣工验收及试投运工作。 3.6.2.做好工程竣工图纸的修改、工程文件、资料、各种试验测试报告的整理及竣工报告的编制并及时提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监理单位。 3.6.3.对工程阶段验收及整体预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制订计划,按各级验收单位的意见限期处理。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及方式 4.1.依据 4.1.1.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4.1.2.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安装调试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书。 4.1.3.上级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等。 4.1.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文件。 4.2.方式 4.2.1.采取班组自检、施工单位复检、各旗(县、市、区) 农电局和市农电局整体竣工验收的方式并逐级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4.2.2.全部工程结束后,在整体验收的基础上,由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市农电局确定竣工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交付使用的条件,66千伏工程项目由市农电局确定、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由各旗(县、市、区)农电局确定,市农电局进行抽查。 5.质量评定 5.1.执行东北电网公司东电营[2004]249号文件“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5.2.同时执行通辽市农电局印发的《通辽市农电系统66千伏变电所管理规范》、《通辽市农电系统送电专业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通辽市农电系统配电专业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6.经济责任制考核 6.1.工程开工时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施工单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金额的5%缴纳。因各旗(县、市、区)农电局、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比例扣罚保证金(监理单位在相应工程项目的监理费中扣除)。 6.1.1.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的100%,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50%,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50%;发生主要设备一般事故,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的50%,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25%,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25%;其他一般事故按5%-10%酌情处理;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6.1.2.施工质量未达到本规定的2.1、2.2、2.3条款要求时,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的50%;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20%;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30%。 6.1.3.未达到2.4条款时,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的30%,其 中技术资料占20%,其它占10%;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15%,其中技术资料占10%,其它占5%;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10%,其中技术资料占5%,其它占5%。 6.1.4.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质量达不到施工要求而擅自开工时,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的20%,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15%,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5%;执行中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施工单位保证金的10%,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5%。 6.1.5.未建立健全保证质量体系(制度、办法)或没控制好施工质量,发生质量通病,每项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的10%,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5%,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10%。 6.1.6.因不按有关规程、规范以及技术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每项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施工单位保证金的10%;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10%。 6.1. 7.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降低产品质量标准,每个品种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的10%,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5%,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5%,不合格产品或降低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施工单位无偿更换。 6.1.8.施工单位将应事前检验(化验)而未检验(化验)的材料用于工程,每项扣除施工单位和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保证金的5%-15%,扣除监理单位本项工程监理费的5-10%。 6.1.9.施工单位不认真自检或弄虚作假,不及时提供有关化验报告、隐蔽工程未经有关人员检查同意即回填等,每项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5-15%。 6.1.10.施工单位对工程现场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整改,每项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施工单位保证金的5%-10%。 6.1.11.各旗(县、市、区)农电局申请市农电局验收的66千伏工程项目,由于本单位验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经市农电局验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每项扣除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施工单位保证金的5%-20%,每项扣除施工单位保证金5-10%。 6.2.当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和施工单位在本年度实现质量目标时,市农电局在本年度末退还剩余保证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东北电网公司对农网改造工程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对西部完善工程通辽市项目稽察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农网改造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我市农网改造工程的管理水平,严格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快工程进度,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施工队伍的选聘和管理 1.1.66千伏工程项目施工队伍的选聘和管理 1.1.1.66千伏输变电新建与改造工程,施工队伍由市农电局采用邀请议标的方式选聘。 1.1. 2.66千伏输变电新建与改造工程的施工队伍,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可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各旗(县、市、区)农电局推荐的施工队可以是本局多经企业的施工队,也可以是其它有资质、业绩优秀的施工队,一个单项工程各旗(县、市、区)农电局推荐施工队伍不少于两个。 1.1.3.市农电局组织对所有参加邀请投标的施工队的资质、业绩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施工队伍的技术力量,投入本项工程技术人员及专业工种,施工装备,检测手段,质量控制措施等,重点是审查人员的技术素质,施工力量的配置,重要工种的资格证书,质量控制措施,业绩等,对资质不合格、业绩不优秀或弄虚做假的施工队取消其投标资格,防止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参加施工。 1.1.4.施工队聘用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不超施工预算情况下,投标报价最低的聘为本项工程的施工队,在同等条件下,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多经企业的施工队伍优先。 1.1.5.施工队确定后,由市农电局组织监理站、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与施工队签订市农电局统一制定的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合同金额、质量保证金额,合同一式四份,市农电局、旗(县、市、区)农电局、监理站、施工队各一份,由市农电局、监理站监督执行。 1.2.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队伍的选聘和管理 1.2.1.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队伍聘用,由各旗(县、市、区)农电局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报市农电局备案。 1.2.2.由市农电局组织监理站、各旗(县、市、区)农电局与施工队签订市农电局统一制定的施工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市 农电局、旗县区农电局、监理站、施工队各一份,由市农电局、监理站监督执行。 2.工程计划的管理 2.1.66千伏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 2.1.1.66千伏工程项目的初设概算经东北电网公司审定后,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初设审定的概算金额做出施工预算。 2.1.2.对初设审定概算中确定包干使用的费用,必须严格按费用额包干使用,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不得按定额进行计算。 2.1. 3.在工程结算时,由于招标的设备材料价格高于预算价格时可调整设备材料差价,其他费用不做调整。 2.1.4.由于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缺项等造成增加工程量的投资,经市农电局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预算,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工程结算时可做相应的投资调整。 2.1.5.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确需设计变更,经现场监理请示总监同意,报市农电局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工程结算时可做相应的投资调整。 2.2.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 2.2.1.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分解计划明细,由各旗(县、市、区)农电局编制并上报市农电局,经市农电局批复开工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分解计划明细,原则不做调整,个别单项工程确需调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必须经市农电局审批后,方可调整,未经审批私自变更的单项工程,取消变更的单项工程投资,资金由市农电局安排使用。 3.工程款支付管理 3.1.工程施工实行预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即可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按合同金额10%支付,其他工程款按形象进度进行支付,工程款支付时由施工单位填写国家电网公司统一格式的工程款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和 市农电局审批后,由各旗(县、市、区)农电局按工程款报审表支付工程款,否则一律不得付款。 3.2. 各旗(县、市、区)农电局支付的各项工程款,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和账号必须与合同单位名称、开户行和账号相符,否则一律不得付款。 4.工程管理 4.1.农网改造工程对建设、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质量、进度、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以合同金额的5%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最高5万元,由市农电局统一收取保管,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管理及考核按《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通辽市农网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及考核按照市农电局安监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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