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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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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 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 和税率的通知 新建造〔2011〕3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联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 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0】71号)及《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规定要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

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
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 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 和税率的通知 新建造〔2011〕3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司令部、联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 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0】71号)及《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要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应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经测算,决定对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计取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并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疆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抗震加固调整后税金的计取工程项目所在地 计取基数 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税率(%) 程、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 取税率(%) 市 区 3.44或3.41 3.48 税前工程 县城(镇) 3.38或3.345 3.41 总造价 非市区、县城(镇) 3.25或3.217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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