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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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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六条 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337-1985    预绞丝 DL/T 683-1999  电力金具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一般要求 (1)       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       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       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    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八条检修准备工作 (1)    设备的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各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等。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本次检修项目的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3)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 第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1)    停电检修工作中,若遇雷、雨或风力超过6级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宜继续进行。 (2)    带电作业应按照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中遇有雷电活动或空气湿度大于80%时,应暂停进行。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    从事本次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4)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杆塔上作业,作业人员一般应采取穿着静电防护服等防静电感应措施。必要时,220kV线路带电杆塔上作业也可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5)    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前,作业人员必须挂好个人保安线(即携带式单相接地线)后,才能进入导线工作。 (6)    根据不同的检修项目,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设备、材料、工器具。 第四章  导地线 第十条 一般要求: (1)       导地线的连接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2)       导地线修补、切断重接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1)       导地线切断重接工作应事先取连接试件做机电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检修施工中应用。 2)       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钳接管连接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地线连接握着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3)       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4)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       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5)       进行导地线更换或调整弧垂时,应进行应力计算,并根据导地线型号、牵引张力正确选用工器具和设备。 (6)       导地线弧垂调整后,应满足DL/T 741-2001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 (1)       打开线夹检查: 1)       线路发生雷害、污闪、导地线覆冰、导地线舞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对异常区段内的导地线线夹(悬垂线夹、并沟线夹、T型线夹、间隔棒等)进行重点检查; 2)       线路长期输送大负荷时,应适时打开线夹抽查; 3)         线路运行年限较长或高差较大者,应根据运行情况打开线夹检查(重点抽查)。 (2)       导线打磨处理线伤: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       铝、铝合金绞线单丝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3)       单丝缠绕处理导地线损伤: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导地线缠绕材料应与被修理导地线的材质相适应,缠绕紧密,并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距损伤部位边缘单边长度不得小于50mm。 (4)       补修预绞丝处理导线损伤: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并符合GB 2337-1985的规定。 3)       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5)       补修管修补导地线损伤: 1)       将损伤处的线股恢复原绞制状态。 2)         补修管应完全覆盖损伤部位,其中心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两端应超出损伤部位边缘20mm以上。 3)         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SDJ 226-1987、SDJ 276-1990的规定。 (6)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切断重接: 1)       导线损伤的截面积超过采用补修管补修范围的规定时。 2)         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没有超过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补修范围。 3)       金钩、破股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7)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导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8)       采用钳接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应使用导电脂。 第十二条  验收 导地线检修完成后,必须按GBJ 233-1990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GB 2337-1985、DL/T 741-2001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五章  杆塔与基础 第十三条 一般要求 (1)       更换、补加的杆塔部件不得低于设计值; (2)       螺栓紧固扭矩应符合GBJ 233-1990第六章要求; (3)       检修后杆塔的防盗、防松措施不得低于原标准。 (4)       基础修补后,其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值。 第四十条 项目 (1) 混凝土电杆裂纹处理: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打套筒(抽水灌混凝土)、加装抱箍等补强、加固措施或更换处理。 (2)混凝土电杆倾斜处理: 1)       倾斜电杆在扶正处理前必须打好临时拉线; 2)       自立式电杆的倾斜扶正必须将根部开挖后方可处理; 3)       倾斜扶正应采用紧线器具进行微调,严禁采用人(机械)拉大绳的方法。 (3) 杆塔防腐处理 1)       杆塔防腐通常采用涂刷防腐漆的办法,电杆钢圈接头的防腐也可采用环氧树脂、水泥包覆的方法处理; 2)       采用涂刷防腐漆,应严格按照“除锈、底漆、面漆”的工艺程序。 (4) 补加、更换塔材 1)       新更换或补装的铁塔零部件,其螺栓紧固应达到规定的扭矩; 2)       铁塔构件变形未超过规定限度时,可采取冷矫正方法矫正; 3)       更换铁塔主材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 (5) 拉线检修 拉线检修一般为:调整、补修、更换。 1)       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拉线。 2)       拉线断股未超过修补范围时应采取缠绕方法补修。 3)       杆塔拉线更换时必须事先打好可靠临时拉线、严禁利用临时拉线、非标准拉线代替永久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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