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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定额问答1、工程造价中人材机调价中,机械的市场价有的不能编辑,也就是说有的不能调,为什么? 答:机械的市场价调整一般是调整其燃料费用,而不调整其台班费用 回答;如果有调整的依据可以进行调整 回答: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的这个应该是市场参考价格吧,不套定额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执行时的参考依据,如果套定额机械单价不做调整 回答: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实际发生次数以“台次”计算。实际发生几次按几次计算即可 2、是机械设备的市场价,比如推土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大型机械.还有机械的大修理,折旧费,其他费等...

套定额问答
1、工程造价中人材机调价中,机械的市场价有的不能编辑,也就是说有的不能调,为什么? 答:机械的市场价调整一般是调整其燃料费用,而不调整其台班费用 回答;如果有调整的依据可以进行调整 回答: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的这个应该是市场参考价格吧,不套定额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执行时的参考依据,如果套定额机械单价不做调整 回答: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实际发生次数以“台次”计算。实际发生几次按几次计算即可 2、是机械设备的市场价,比如推土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大型机械.还有机械的大修理,折旧费,其他费等也不能调整价格呀,需不需要调整呢? 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价格已完全放开,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都是可以调整的。 在工具----预算书属性设置中对“允许直接修改配比机械单价”打勾 3、调价时北京的人工市场价是多少?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具费都各调成多少 1、调价时北京的人工市场价是多少:按当前的造价信息。 2、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具费都各调成多少:不调整 4、如何调整人材机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造价?有什么规定吗?在人材机汇总界面我怎么导入不了市场价?新建人材机分类表管理人材机分类表如何使用?您能帮我解析一下综合单价分析表是怎么回事吗?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上体现的各项指标都哪些可以调整哪些不可以?调整什么可以使其他材料费增加?如何调整?我是刚刚接触,问题比较多!谢谢 1、如何调整人材机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造价?有什么规定吗? 答:人材机汇总里可以调整市场价为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市场信息价或想要的市场价,一般市场价组价按造价信息部门每个季度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编制造价依据,一般预算按合同约定,结算一般按施工同期信息价加权平均值调整材料价差。 2、在人材机汇总界面我怎么导入不了市场价? 答:在人材机汇总界面找到“载入市场价”处,找到市场价所存放的硬盘路径即可。 3、新建人材机分类表管理人材机分类表如何使用? 答:新建人材机分类表可以右键点击新建,然后选择所要的类别(一般选自定义),如人工表、材料表、机械表等,新建同时选择类别并勾选供应方式,用途在于将人材机汇总表里的人工、机械、材料等区分开来,起到按需筛选的作用。 4、综合单价分析表是怎么回事?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上体现的各项指标都哪些可以调整哪些不可以?调整什么可以使其他材料费增加?如何调整? 答: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分析清单综合单价是有哪些费用组成的,逐项列出,如:人工费多少,材料多少,机械多少,管理费多少,利润多少等,综合单价上体现的指标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利润费率可以调整。在人材机汇总里调即可。其他材料费一般默认即可,如需调整可在工料机的其他材料名称点击选择以费率或其他来实现。 最后,说了这么多,兄弟,我觉得多劳应该多得,你也收获不少,“听君一席话”胜读至少一年书呀,是不是应该加点分再采纳呢? 5、山东省定额软件在人材机汇总表--人工表中有地区价与市场价之分(软件自动生成的为 地区价与市场价相同都为44),如果合同规定以42结算,我们只能调整市场价而地区价是无法调的(本人在软件里是没调过来),是否有相关规定不允许调地区价?如果地区价与市场价不一致,软件在费用表中生成直接费时是以地区价(44)为基价计取的还是以市场价(42)为基价计取的呢?有无相关规定要求?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答:山东省定额软件在人材机汇总表--人工表中有地区价与市场价之分(软件自动生成的为地区价与市场价相同都为44),如果合同规定以42结算,我们只能调整市场价而地区价是无法调的(本人在软件里是没调过来),是否有相关规定不允许调地区价?如果地区价与市场价不一致,软件在费用表中生成直接费时是以地区价(44)为基价计取的还是以市场价(42)为基价计取的呢?有无相关规定要求?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地区价是组价的基础,省价是计费的基础,但是如果输入市场价的话,那么相应的组价的基础就是市场价了,地区价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你只要了解省价是计费的基础,市场价是组价的基础就行了,没有政策性调整,省价人工费不调整,有政策性调整,计价软件就更新了 6、北京劳务预算或结算怎么做,怎样取费,谢谢! 答:北京劳务预算或结算怎么做,怎样取费 北京劳务按全包做预算,按人工费的26%取管理费,(人工费+管理费)*7%利润、,(人工费+管理费+利润)*3.4%税金。 7、劳务企业结算取费是否有税金? 答:1、看合同如何签的?如果合同中综合单介含税金则结算取费就不应有税金,如综合单价未说明含税金,且甲方要求提供劳务发票则应取税金。 2、看甲方是要求提供劳务发票?如甲方要求提供劳务发票则取税金(含于合同单价或单独读取),如甲方不要求提供发票则可以不考虑取税金。 原上是取税金的,详风北京费用定额,(结算价=直接费+(包清轻工)人工费基础上目取26%+利润+税金)。 8、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应该向总包要哪些费用?比如分包工程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应该要吗?包工包辅料不包主材、设备 答: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也应该计取一定的管理费、利润、那个劳务公司不收取民工的管理费,那个劳务队伍干活白干不要利润白忙活,劳务队伍在投标报价中应该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报价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即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三部曲邀约、承诺、响应。关于规费问题京造定(2009)6号文件费率进行了调整是按定额计算的市场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之和乘以费率,规费包含本企业在职职工和聘用农民工上缴的费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用。这里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如果是劳务公司缴纳了,要拿相关收据到总包报销费用,或者双方协商办理。税金也要双方协商,一方上缴后在给另一方出示完税证明,一般是在开发票时缴税。关于规费的问题我在五月二十六日我去过北京市造价管理处咨询过。 9、北京包清工按人工费取26%,还取别的费用吗? 利润和税金可以计取吗,还没签合同呢。有听说北京劳务可以退税,有相关文件吗,谢谢。 答:请看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5页关于分包说明:4.5%或26%只是计取的分包工程管理费,其中包含了现场经费和企管费,临时设施费总包方或甲方提供临时设施不计取,其他费用应按规定计取。规费是你给工人上保险的费用,你不要也行啊。 10、做最终结算时。临时子目的项目能直接进入直接费吗?还能取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吗? 答:做最终结算时,临时子目的项目应直接进入直接费,取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除签证中以包干价部分和计日工部分): 做最终结算时。临时子目的项目是能直接进入直接费的,是能计取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的。 11、北京2001定额人材机参与取费吗? 看什么专业?建筑工程都取费,装饰及其他专业,人工费为取费基数,材料和机械取利润和税金 12、我司为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主体部分包人工和辅材,粗装部分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并取费。 对于抹灰,套用定额的话,其内墙门窗洞侧面积不予计算,楼梯踏步按投影面积,而且其定额单价也低,给班组结算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而且单价也高,特别是外墙抹灰单价,我司算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成本单价都高于定额单价,本就为劳务分包队伍,主体工程赚的差价也不多,对于粗装抹灰这一块,既要承担其差量,还要承担差价,这里不是很明白,希望能得到解答。 答:1.抹灰问题:侧面不增加,是因为定额为结案合测定,也有小量的部分不扣除,量上是不亏的。单价低的问题,是人工单价涨幅太高,定额用工量是基本够的,只是人工单价太低。 2.楼梯问题:楼梯的量也是综合测算,定额用工量及单价都是按投影面积测算的,也不存量上的差。 3.有些单个项目会出现这种情况,本来目前大多需要用管理费利润来补贴人工费。 4.劳力分包带辅料,人工及辅料调价差后,正常取费,项目不漏项,还是有利润的,但如果是单项分包就要注意,按市场价进行核算报价及结算了。 13、北京的粗装修清包劳务取哪些费?具体的?结算定额工日单价依据什么?谢谢 答:如果是北京的工程(或执行北京的定额):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的取费: 1.定额用工量 2.定额工市场价(信息价,不是工人要的价)装饰工:不高于65元/工.日,不低于56元/工.日。水电安装工:不高于45元/工.日,不低于42元/工.日 3.包清工可取管理费,不取税金 管理费:人工费总价的26%计取。 14、甲方给了一个临时围挡的签证,合同中未规定如何取费,我是否可以取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呢?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答:回答:围挡在预算书里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无论是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都是以费率取得。单指围挡属于临时设施费用,在预算里已含有,你又办签证可能是你施工范围外的,或是额外加的。要取,因临时设施费属于直接费,直接费就要取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15、造价审核、结算的技巧?甲方如何才能更好的审查结算。 答、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16、承包总服务费是依据什么定金额的多少? 答: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17、京造定【2008】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五)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六)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 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 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三、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四、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五、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和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范围和幅度等内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日期:2007年1月10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京造定[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 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 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 三、2007年2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地核实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2007年2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发承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 四、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造价处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 日期:2006年7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京造定[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确了“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部分发承包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顾市场实际情况一味地不合理的压低造价。当前,尤其以不切实际的压低人工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个别招标人在招标时仍要求投标人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人工费基价进行投标报价,明显不符合现行计价办法和市场实际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及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有关主体的计价行为,现再次提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如下: 一、发承包方等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应根据其工程的计价方式,结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和原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2005]京修定字第00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或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合理确定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 二、对已签订合同的在施工程及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人工风险和调整办法、范围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前人工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进行调整。 三、对尚未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承包范围及工期等内容,充分考虑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预测确定市场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其相应的调整办法及范围。 四、对于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文件精神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7月18日 18、 毕业一年有余,在广联达服务新干线和大家的帮助下,基本掌握了抽钢筋软件,图形算量软件,也能进行不太复杂的组价了。近期又赶上了结算,审计一帮人三绕梁转快把我搞蒙了,发现有不少的问题心里还是没有一点头绪,提出来希望大家能帮忙指导一下。 1、结算时合同规定使用【青岛2007价目表】,那么结算文件中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的价格都是价目表中的价格,最终结算价也是反映的07年的价格水平吗?如果这一段时期内材料的价格浮动较大,结算时该如何处理呢? 2、软件中有【议价材料表】栏,里面可以填写所有材料的市场价,我在审计审定后的结算文件中填入了我方供料的甲方批价;那么在结算时的甲方供料,例如钢筋、水泥、商混等,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应该点选【甲供】,退甲方供料?如果这样,甲方做决算是不是就应该考虑这些材料费用了? 3、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价信息的具体作用是什么?我是否需要详细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从开工到竣工每个月的工程完成量和材料用量,并且收集当地每个月的材料信息价在结算时备用? 4、甲方的外包项,例如防水工程、室内回填工程,还有商砼泵送,合同规定我们总包方记取3%的协调费,那么这些外包项目是否需要进入我方的结算中并取汇编中规定的全部费率?如果不进入结算,这一块协调费如何取得? 5、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是否单独编制一份结算?是否照结算汇编的取费系数取全部费用?我以前看过的资料中提到过签证中的清工问题,这个清工指的是何种形式的签证中的用工? 6、以上的的问题如果我想自己解决的话,并且能更深入的了解编制与应用这方面知识的话,大家能否帮我推荐几本讲解详细的专业书籍? 回答:这几个问题都与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有关 1、结算时合同规定使用【青岛2007价目表】,那么结算文件中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的价格都是价目表中的价格,最终结算价不一定是反映的07年的价格水平;举例说明理由如下: A 如果施工合同约定使用【青岛07价目表】但是机械台班执行鲁标定字【2006】3号文件,则结算造价里面的机械费反应的是2005年的机械价格水平,,若执行鲁标定字【2008】13号文件,则结算造价里面的机械费反应的是2007年的机械价格水平,若对机械台班没有明确约定,则结算造价里面的机械费反应的是2006年的机械价格水平,若合同中约定汽油、柴油、施工用电等价格按照实际签证价格进行调整,则结算造价里面的机械费反应的是施工同期的机械价格水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定额机械台班编制在前,实施在后,并且自2006年至2008年省建设厅接连下发了三次机械台班定额;再加上好多业主(发包方)在进行工程招标时并不是完全执行省建设厅的文件,为了降低其建设成本变相压价,就出现 了以上所说的问题。 B 如果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照双方认定的价格进行调整,则结算造价中的材料费也不是反映07年的价格水平,人工费也是如此道理。 2、关于甲方供材是否计入工程结算造价,还要看施工合同约定,如果约定计入,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约定不计入,就不能把甲方供材的费用计入结算;但是要根据甲方供材的单价和用量计算定额规定的材料采供保管费。从国家税法征收的有关管理规定来看,严格的说,应该把甲方供材费用计入结算,因为甲方供材在用于建筑工程里面之后实现了有一次的增值,因此要按照规定纳税,要纳税就要计入工程结算。至于你说的是否应该点选【甲供】,退甲方供料,我认为不应该点选,因为点选完毕就不会再计算甲方供材材料费中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保管费了,要扣减甲方供材的费用,也是在计算完付给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保管费以后扣除,至于是在税前扣除还是在税后扣除,还是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甲供材进结算,税后扣除,否则税前扣除。 3、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价信息的具体作用是用于工程招投标阶段确定工程造价的一个指导价,属于参考性质的价格;如果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执行同期市场信息价,就需要详细记录从开工到竣工每个月的工程完成量和材料用量,并且收集当地每个月的材料信息价在结算时备用;这里面要注意市场信息指导价也有一个时间延后的问题,即某年某月的市场信息指导价实际是在发布这个价格的前一个月进行采集、统计并预测市场行情动态而综合取定的一个价格,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其价格水平反映的是上个月的价格水平;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采购材料的时候要兼顾施工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采购,也就是说实际5月份用的材料,有可能很到部分的材料是在4月份采购的。基于此,在办理材料价格签证的时候,这些因素是必须要给予考虑的。 4、甲方的外包项,例如防水工程、室内回填工程,还有商砼泵送,合同规定总包方记取3%的协调费,如何计算,还要看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这些项目不在总办单位的承包范围,协调费按照这些分包项目的总造价乘以3%,计入税前价即可;如果总包合同中约定这些项目属于总包范围,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又单独给分包出去,且由甲方直接对分包商结算,那么就应该把这些项目按照结算规定计入到总包单位的工程总造价内,计取各项费用后在税前扣除这些项目的定额直接费;而不需要在计算3%的协调费。依据是2001年1月份省定额站曾经就该问题在执行96定额时的解释,属于一种对甲方肢解分包损害总包单位利益的处罚性质的规定,虽然目前针对03定额还没有这个规定,但是个人认为,从合同的公平要素出发,应该可以借用以前的规定。 5、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乙方施工人员从事一些不能按照定额或综合单价结算或者实际施工项目比较费时用工较多,按照定额计价或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会对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以零用工的形式在现场签证单中反映出来,这些零用工就是平时所说的清工。签证单中的清工如何计入结算还要看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按照定额结算规定执行,就需要单独建一个补充价目表,里面只有人工,人工定额单价、地区单价执行合同约定的定额单价,结算价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单价,参与各项费用的计算计入结算;如果施工合同约定死了零工单价,只计入税前价,则只须把用量乘以单价列入税前即可。 6、对于以上问题的处理,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详细了解施工合同,懂得定额计费程序,熟悉施工现场状况,下功夫吃透相关的定额规定、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定额解释等方面的知识就能很好的妥善解决掉。 至于需要用到哪些方面的专业书籍,我建议你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定额及其解释,定额编制交底资料,补充定额,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结算方面的文件、规定,施工合同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计价软件应用说明等;并深入学习这些资料。再加上能够经常与有经验的老预算员进行沟通、交流,下到施工现场第一线,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探讨实际施工状况,这样能够帮助自己很快的成 为一个合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愿与你共同努力,祝你成功 19、富有实战经验的专家人士,为您解答工作中的疑惑和难题,希望我们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工程款问题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个顽症,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拖欠工程款归因于建设工程结算难,尤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更难。工程结算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工程造价。但在实际过程中,有的因为合同造价事先的不确定而缺少结算依据,或者合同双方互相扯皮,酿成纠纷或者自己对结算相关知识缺乏了解等原因导致结算无法正常进行。本期我们就一些结算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专家支持: 高育红:工程师,在造价行业工作12年,一直在施工单位从事预结算工作,03年开始主管经营,负责工程投标报价、合同评审、会前及结算审核工作。曾荣获第一届广联达“申元杯”全国算量软件应用大赛山西赛区全能冠军。 曹仕雄:广联达公司业务总监,长期从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研究,曾主持广联达算量软件及招投标平台产品的研发。 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 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此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 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20、今年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另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 20、项目背景:项目在北京,承发包双方因矛盾进入仲裁阶段,工程共10层,6层已做完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第7层做了部分,现结算实际完工的工程价格. 我核算出了工程量,但用GBQ4.0进行调价时有些问题,以下是我的一些理解和不明白的地方: 1.承包方有提出价格并且甲方也确认的就用承包方价格作为市场价对定额价进行调整?不然就用当月信息价? 2大多数情况是否只调整三材,人工和水电费即可,其余像钢筋成型加工及运费,其他材料费等均不用调整? 3.人材机汇总里有一项为:塑护套,请问如何取信息价,我在塑料制品类别里没有找到. 4.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可是按照市场价或者信息价最后得出的总价必然大于最初的投标报价,可是总价又是包死的,那这一过程还有什么意义么?为什么不用当初投标报价的单价作为结算时的单价呢? 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希望能多解释一下第四条,因为不能理解我现在在做的到底对结算有什么意义......谢谢大家! 1.承包方有提出价格并且甲方也确认的就用承包方价格作为市场价对定额价进行调整?不然就用当月信息价? 答;第一个是甲方认价材料时,按甲方认价进行计算,对于没有认价时,按相应的当月信息价进行计算是正确的. 2大多数情况是否只调整三材,人工和水电费即可,其余像钢筋成型加工及运费,其他材料费等均不用调整? 答;对于材料的市场价调整主要是针对于工程上的情况,对于工程中的主要材料需要做相应的市场价调整处理. 3.人材机汇总里有一项为:塑护套,请问如何取信息价,我在塑料制品类别里没有找到. 答;对于定额子目中或材料表中出现的辅助材料一般不调整市场价. 4.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可是按照市场价或者信息价最后得出的总价必然大于最初的投标报价,可是总价又是包死的,那这一过程还有什么意义么?为什么不用当初投标报价的单价作为结算时的单价呢? 答;对合同固定总价中以中标价为参考对像,当图纸做相应的对于总价合同会变动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修改或修改总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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