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教育乱收费责任书
仁里集镇教育办公室制止教育乱收费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规范我镇各校收费行为,切实制止教育乱收费,努力提升教育形象,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各学校校长是制止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乱收费行为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规定,确保本校不出现任何损害教育形象的乱收费行为。 (一)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各项收费政策。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的要求,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标准。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规定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二)坚持学生服装、平安保险和教辅资料购买使用自愿的原则。
学生服装、平安保险的办理要尊重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愿,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严禁乱搭配、乱推销复习资料,不得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三)坚持学校收费公开、公示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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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通过公开栏、公示牌等形式,对所有收
费进行公示。
二、责任追究
(一)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按照《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鲁纪发【2003】21号)和《山东省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鲁政办发【2007】8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校出现乱收费现象查处不及时的,对学校负责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学校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职务处分。
(三)学校负责人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教育办公室决策,造成工作失误的,对学校负责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学校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职务处分。
甲方:仁里集镇教育办公室 (盖章)签字:
乙方: (盖章)签字:
2008年3月22日
制止教育乱收费
齐河县仁里集镇教育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