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华晨雅庭开发商违规交房
关于成都华晨雅庭开发商违规交房
我们是成都华晨雅庭的业主,成都华晨雅庭楼盘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长融街31号,该楼盘原定于2011年5月1号交房,结果由于工期延误未完成,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致信我们业主说会承担逾期违约金每户120元/天,从业主陆续收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书,通知交房,但是很多业主到了发现楼盘并未竣工完善,该提供的手续也没有,属于逃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未去房管局申请验收备案,自然就提供不了竣工备案表,当然房管局没有出具《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表》,开发商也就提供不了给我们,多数业主测量住房面积后,发现远远少于购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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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实得面积,因此如果属实的话,开发商涉嫌欺诈;另外规定必须签字交了契税才能看房,说如不这样以后收不到房子,涉嫌恐吓。交房程序严重不规范,各种必备手续不具备,不符合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规交房,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体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关于为逃避逾期违约金,未竣工便通知交房
原定于2011年5月1日交房的华晨雅庭楼盘,由于工期延误,致信业主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每位业主120元/天,开发商也如实做到了。从2011年5月16日开始陆陆续续有业主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于是陆陆续续有业主去收房看房子,但是开放商居然没提供一些交房必须提供给业主的文件,如下:
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但是开发商一项都没有提供,
如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
【四川成都商品房交房的条件】
1、《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四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必须要具备备案表才能交房;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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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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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7、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8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9、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二、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
10、实际交房时间应由合同约定,到期不交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直至2011年5月24日业主目击事实情况如下:
1,小区绿化仍未完善,
2,地下车库还有巨大工程未完工,车库顶棚漏水,车库入口处,排水系统居
然是虚设的,并不能真的排水
3,一楼堆积大量施工建材,工人仍在赶工
4,电梯还未调试,根本就没有得到验收,并且电梯质量差,这样的情况下请
业务进去看,也是很危险的
5,水管无水,根本不能测验房屋是否漏水
6,防水空鼓现象严重,属于很大的质量问题
7,消防系统基本形同虚设,不能正常使用
8,物管体系尚未建立
这些问题开发商都未去验收,未竣工验收就交房。开发商连这最主要的3份文件
(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都不具备的情况下,竟然通知业主收房。 很明显是为了逃避合同上所明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没有这两书一表,没有竣工验收就通知交房,按照如上诸条法律规定,属于违规交房行为,属于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二,违反正常交房程序,开发商涉嫌欺诈与恐吓
1,恐吓
按照法律规定,交房的程序是先验房,在交房。但是此开发商要求先签字,先交钱,在交房。程序完全不符合规定。 很多业主纳闷,询问下,开发商工作人员不耐烦的说:我们楼盘就是这个程序,你现在不签,不收的话,以后麻烦的是你。 用这样的言语来逼迫业务签字收房 。违反交房正常程序, 逼迫业主不得不收房,涉嫌恐吓
2,欺诈
A, 很多业主不是搞工程的,不是专业人士,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三项文件(《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在交房时,开发商必须要提供,如不提供,属于违规交房。 我们很多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纷纷签字收房,事后才知道。 开发商明明心中清楚,但是利用业主无知,居然钻法律的空子,欺骗我们善良的业主,实属欺诈。
B,《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表》这也是在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给业主的一份文件,是开放商向房管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后,房管局测量后,在出具给开发商的,接着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出具给业主,以证明实际建筑实得面积是否与合同所示实得面积一致的证据,是一份面积的证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但是,交房时,开发商也没有提供这份文件给我们业主, 证明开发商房屋并未竣工,并未向房管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那何来有些户型多了0.6个方,有些户型又少了多少平的说法,证据在哪里。 不提供证据便收取多出面积的款项,又一次证明开发商不愿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想尽一切不合理的方式来收回他应承担的责任损失。 欺诈,严重的欺诈。
很多业主在收房后,实测自己的所得面积时,发现和合同上标明的实得
面积相差甚远,少了很多。合同上明明说的赠送多少面积,结果实测,只的到其中一半左右。 如果实测属实,这又是一方面的欺诈。
三,违规交房
总之,未竣工,未提供两书两表(《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表》就通知交房,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违规交房。未竣工,我们都是看到了的,房屋质量也无法鉴定,并且以欺诈恐吓手段逼迫连蒙带骗使业主签字收房,违反交房正常程序,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竣工以后必须相关部门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一旦违反了这一规定,无论合同中
,都要对业主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约定,都是非法行为
我们华晨雅庭业主,主要都是些普通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子很不容易,开发商竟然如此不负责任的不按法律规定来做工程,只关心如何收回自己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房屋不经相关国家部门验收,未取得相关合法文件,未竣工,就交房,是对房屋质量的严重不负责,对业主的严重不负责,是对整个小区的严重不负责任。
我们业主在这里跟开发商和相关政府机构,协商关于开发商违规交房一事,并不是准备要向开发商索赔多少钱的问题, 我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既不是什么政要干部,又不是什么富商,我们为的就是讨个说法,请求相关政府部门重视此事,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开发商违规交房,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为这是合同,这是社会责任,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还可以逃避的话,这还叫法制社会,这可是共产党自己定的法律 。希望党和国家政府能够重视,希望开发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希望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如下是我们业主的签名,以及盖章~
成都华晨雅庭 全体业主
20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