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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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新建设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环卫公共设施投入正常使用,为市民提供方便条件,制定本环卫实施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一、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经过区规划部门审定批准,在规划许可地块新建的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二、建设单位在新建环卫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后,必须到新北区环卫处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三、新建环卫设施工程在竣工之前,由建设单位通知区环卫处派员进行工程预验,工程验收组成员由区环卫处和新环环卫服务处人员组成,在指定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检查预验,提出指导整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转交建设方。
四、环卫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区环卫处工程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检查。工程项目符合工程验收要求,由区环卫处验收组在“环卫设施工程验收表”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建设方按有关程序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五、环卫处工程验收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准向建设单位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如发现工作
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向区城建局纪检部门举报。
六、本管理制度自批准日起实行。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