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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学院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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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学院科研管理实施办法成都教育学院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教育学学术委员会2004年10月28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院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引领科研方向,支持科研活动,规范科研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科研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为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的改进改善服务,为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服务。 第三条 学院科研的基本方向是基础教育、教师教育和职业教育,其中教师教育和高职教育是学院科研的重点。 第四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大力倡导并...

成都教育学院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教育学院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教育学学术委员会2004年10月28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院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引领科研方向,支持科研活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科研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科研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为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的改进改善服务,为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服务。 第三条 学院科研的基本方向是基础教育、教师教育和职业教育,其中教师教育和高职教育是学院科研的重点。 第四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大力倡导并支持教职工参与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特别是与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有关的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 第五条 学院实行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的院、部门两级科研管理体制,科研处具体负责学院科研工作和科研日常事务管理,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科研工作具有组织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 教学系是承担科研课题或项目研究的基本单位和主要力量,各系应制定长远的科研工作规划,围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落实科研任务,每个教学系应经常性保持至少一项在研科研课题或项目(也可跨系、跨部门共同研究同一课题或项目)。 第七条 各级职务的教师(即教师职务系列的教师)应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初级职务的教师每两年、中级职务的教师每年应提交最少一项科研成果,高级职务的教师每年应提交最少两项科研成果。 第八条 学院将科研纳入对个人和部门的考核内容,对科研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学人员未作为主研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或当年无科研成果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优秀。 第九条 科研管理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研成果的认定与管理、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奖励、科研经费的筹措与管理、学院科研日常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1 第十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是指经申请人提出由有课题立项权的机构批准为正式课题的行为。学院将科研项目分为院外立项课题和院内立项课题: (一)院外立项课题:指由有课题立项权的(院外)行政性部门或学术性部门批准立项的(正式)课题,旨在研究、解决教育实践和理论问题。 (二)院内立项课题:指经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旨在研究、解决与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有关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第十一条 根据立项申请人的不同,学院将科研项目分为学院性科研课题、部门性科研课题和个体性科研课题。 (一)学院性科研课题:指以学院名义立项的课题,包括独立立项的课题和承研立项课题的子课题。 (二)部门性科研课题:指以学院下属部门名义立项的课题,包括独立立项的课题和承研立项课题的子课题。 (三)个体性科研课题:是指以个人名义(包括非正式团体)立项的课题,包括独立立项的课题和承研立项课题的子课题,以及由我院人员参研或主持但课题主持人或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不是我院教职工的立项课题。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责任制,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人员分工、开展研究、资料管理、组织结题、经费管理、宣传请奖等工作;项目主持人应与学院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三条 学院对到(院外)行政性部门或学术性部门申请课题立项的给予支持: (一)以学院名义申报课题(学院性科研课题),由学院提供信誉担保和研究经费、人员及其他条件的担保。 (二)以部门名义申报课题(部门性科研课题),学院对其申报立项提供信誉担保以及必须由学院提供担保的项目。 (三)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个体性科研课题),学院对其申报立项可提供信誉担保。如果所申报的课题与学院或个人的工作有直接的关系,学院对其申报可提供其他项目的担保。 第十四条 部门或个人私自以学院名义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学院不予支持,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对由此给学院造成的损失,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院内立项课题研究的基本目标是:解决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开发教育教学资源,或解决与学院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某些具体问题。 院内立项课题研究应有预期的成效目标。 对研究规模较大、研究周期较长(一年及以上)的项目,学院鼓励并支持其到其他科研管理部门立项,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协助。对于难以在其他科研管 2 理部门立项的经主管院长批准也可设立为院级课题。 已在其他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不能重复立项为院级课题。 第十六条 院内立项课题分为学院性科研课题、申报性科研课题、委托性科研课题三类: 学院性科研课题:包括由院领导确定设立的课题和上级行政部门指定(含委托)完成研究的课题。 申报性科研课题:包括部门性科研课题、个体性科研课题、团体性科研课题。 委托性科研课题:院外机构或个人委托或请求协助研究并得到学院批准的课题。 第十七条 申报性课题立项的条件: (一)部门申报的课题(部门性科研课题)应与学院或本部门的工作有直接的关系,以对所申报课题的项目进行系统的思考或推进工作的持续改进、改善为目标。 (二)个体(含个体间的非正式团体)申报的课题(个体性科研课题)原则上以推进个人和其所在部门工作的持续改进、改善为目标,也可申报与学院的工作只具有一般或间接关系的课题,但该研究要具有较大的预期价值(理论价值或社会价值)。 (三)团体(指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学会、协会等正式团体)申报的课题(团体性科研课题),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由主管院长掌握。 第十八条 委托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是由委托人足额提供研究经费(含劳务费和资源占用费)。 对于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院外机构或个人的委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主管院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课题申报人在设计课题时,原则上应以学院现有条件作为其设计研究的基础,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对于成本较大而预期价值(对学院)较小的项目,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二十条 院内立项课题设立的程序: (一)填写《成都教育学院研究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报科研处。 (二)对课题研究所需的研究条件有比较充分的估测、对研究经费有比较详实的预算,并提交估测、预算表。 (三)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先作形式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书》作实质性审核,并提出审核的意见和建议。 (四)将出具审核意见和建议的《申报书》和其他申报材料报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即为立项。 3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采用结果认定管理和过程认定管理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结果认定管理:以研究者提交预期研究成果作为对课题研究工作认定的依据。对于研究规模较小、研究周期较短(半年以内)的课题,或研究成果主要在研究结果中反映出来的课题一般适用结果认定管理方式。 过程认定管理:对于研究规模较大、研究周期较长的课题(半年以上),或研究成果主要在研究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课题,可将研究过程纳入对其研究工作认定的依据之中。 课题适用的管理方式在立项时确定。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凡是由学院提供信誉担保的课题必须切实维护学院声誉,同时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课题研究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并应预先通知或及时报知研究过程中的重大活动或事件(如开题、结题、课题研究的变更或终止等)。 (二)凡是由学院提供研究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条件的课题,除承担上款义务外,还必须定期(一般以学期为限)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或科研主管领导汇报研究进展,并提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以作为学院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故,如调整研究目标、终止研究等事项,必须报主管院长批准并报科研处备案。 对于经批准而终止研究的课题,其前期研究工作可根据导致研究终止的主客观原因和主观过错程度认定研究工作量,确定经费报销或资助的比例。 第四章 科研成果的认定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研成果的认定。 科研成果是指以一定的载体或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反映人的创造性劳动的观念、技术、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产品等成果。科研成果包括如下类型: (一)课题性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及其技术性成果或衍生性成果,除不能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以外,成果的认定以公开正式发表为准。 (二)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分析报告(含非课题性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成果的认定以公开正式发表为准。 (三)艺术类创作成果,包括小说、散文、诗歌、通讯报告、绘画、摄影等, 4 以正式公开发表(或展览)为准。 (四)技术性开发成果,包括软件、教学技术与方法(含学生的实习、实作、实训的软件、教学技术与方法)等。认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该类成果必须服务于我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实际运用于实践之中,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认定程序:公开正式发表的直接认定,未公开正式发表的由开发者主动申请,学院同意申请后即组织专门人员对其成果进行认定。 (五)资源性开发成果,包括教材、资源包、视频案例等,成果的认定以公开正式发表为准或虽未公开正式发表但经申请学院给予了成果特别认定。 (六)专利性成果,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成果的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其他具有科研性质的成果,如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设计、叙事研究、教学实录等,成果的认定以公开正式发表为准或虽未公开正式发表但经申请学院给予了成果特别认定。 第二十五条 对未公开正式发表但申请学院给予科研成果认定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以投票(简单多数)的方式认定。认定为科研成果的基本标准是: (一)该成果必须具有物化的科研成果型态。 (二)该成果必须是解决了学院教育教学或管理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或者为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带来了切实的可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效益的技术、方法、方案、产品等成果。 科研成果认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度末进行,由科研处组织(包括发布报送通知和组织认定活动)。 第二十六条 科研成果的档案(包括科研成果的物化型态、相关材料、获奖证明等)管理由学院档案室负责,档案室应对科研档案进行分类登记,以备学院和个人检索、查阅。 第二十七条 个人应及时向档案室报送自己的科研成果档案;对未公开正式发表但学院给予了认定的科研成果,在认定后报送。 未及时向档案室报送科研成果档案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的,不得归咎他人。 第五章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的指导思想:充分反映科研为学院发展决策服务、为改进改善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服务、为提高学院声誉服务。 第二十九条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的奖项: (一)双重奖,对获得政府、学术组织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奖金,学院再给予等额的奖励。 5 (二)科研成果奖,每年度末组织年度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对当年的科研成果(含上年未参加评奖的成果)进行评奖奖励。 (三)科研课题奖,每年度末组织年度科研课题评奖活动,奖励立项课题(包括已结题的课题、取得了重要研究进展和成果的未结题课题)的创造性劳动。专项奖也可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参照科研成果奖设立不同的奖励级别。 上述奖项的颁奖在每年度末一并进行,年度奖和专项奖不重复计奖,但课题研究中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可参与年度奖评奖。 第三十条 科研成果年度奖的奖励级别和奖数: (一)特等奖,奖励对学院的发展有特别影响和贡献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每年设立一项。 (二)一等奖,奖励对学院的发展和声誉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或取得了良好效果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大创新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每年设立五项。 (三)二等奖,奖励对学院的发展和声誉产生了积极影响、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产生了一定推动作用或取得了较好效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每年设立二十项。 (四)鼓励奖,奖励其他科研成果。 上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项数可以空缺或减少。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评奖的一般程序: (一)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由科研处组织,包括制定发布年度评奖活动的申奖通知、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等。 (二)申奖人按要求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由学术委员会对申奖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四)除双重奖、鼓励奖外,评出的其他科研奖项公示一周,对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提出者。 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评奖的参照标准: (一)该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对学院的发展和声誉产生了的影响、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产生的推动作用或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该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 (三)该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在院外已获奖的情况。 (四)该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创造性劳动投入和创新性成果。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奖励方法 (一)计算教学工作量: 个体性科研成果:获特等奖的科研成果计算100学时工作量,获一等奖的科研 6 成果计算50学时工作量,获二等奖的科研成果计算30学时工作量,获鼓励奖的科研成果计算20学时工作量,获专项奖的科研成果计算30学时工作量。 集体性科研课题:工作量计算标准原则上为上款相同等级的二倍,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参研人员的研究投入和作用大小分解工作量,但分解到每个个体的工作量最高不得超过100学时最少不应少于5学时(或由科研处参照上款标准和课题研究过程确定)。 科研工作量计入学年度末学院及部门对个人的工作考核之中,并可计入职务晋升的工作(教学)量之中。 (二)颁发奖金,具体奖励数额由当年确定。 (三)印发奖励名册、召开颁奖大会。 第六章 科研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从学院收入中提取1%作为科研经费建立科研基金,并积极从其他渠道筹措科研经费。 第三十五条 立项课题所得科研项目资助金应归入科研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成本核算、合理支出、效益至上的原则,对明显不合理支出或超范围支出,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 科研基金经费支出的范围:课题研究费、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费、科研工作专家咨询费、经批准的其他科研工作费。 第三十八条 科研课题经费支付方式和范围: (一)学院性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由学院相关领导确定经费的出处(包括科研基金和其他经费项目)、报销方式。 (二)部门性科研课题,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申报立项费、成果鉴定费、成果刊发版面费和经批准同意的专家咨询费,其余在部门科研基金中支付。 (三)个体性科研课题,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三分之二,由所在部门的科研基金资助三分之一。 (四)团体性科研课题,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其研究经费。 (五)委托性课题的研究经费从委托人提供的经费中支出,开支范围由委托协议确定,但经费管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研究经费有节余的应归入学院科研基金。 上述(一)、(三)、(四)经费支出的范围:课题申报立项费、资料购置费、打印费、会务费、调研费(出差须经批准)、咨询费、成果鉴定费、成果刊发版面费等研究活动直接支出的经费。 第三十九条 对于一些需要出版或加工成其他某种物质形态(如光碟)的研 7 究成果,学院可提供相应协助;在基于有价值、可承受的前提下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并可建议。 第四十条 经费报销 (一)对适用结果认定管理方式的课题,在研究者提交研究成果并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后一次性报销研究经费(支出范围内),实报实销。 (二)对适用过程认定管理方式的课题,经费开支按常规性方式报销。 科研经费的报销须先经科研处审核,然后由主管院长签字报销。 第四十一条 科研处每年在了解科研课题进展的同时,要了解经费的开支方向和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应提出经费开支的建议。 第七章 学院科研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根据学院发展的要求和教育教学及管理的需要,科研处将阶段性地确定我院科研的方向,发布科研课题或项目,以把教职工的科研活动引领到学院的发展上来。 第四十三条 科研处向教职工提供相关的科研信息(课题指南、研究信息),以使教职工能及时把握有关领域的科研方向和重点、热点。 第四十四条 科研处向教职工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请奖信息,以使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有更多的获得社会肯定和奖励的机会。 第四十五条 科研处对教职工的科研活动可提供程序性、方法性指导,协助开展(课题)研究活动,以提高研究活动的效率。 第四十六条 科研处协助档案室做好科研档案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并做好其他的科研资料、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对科研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以简单多数为判定标准,学术委员会的仲裁是终局仲裁。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中所指的应由学院承担的科研管理职责,由主管院长和科研处承担。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主管院长和科研处。 第五十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成都教育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废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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