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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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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天然林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天然林的生态效益,不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管护。 第三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森林管护组织和森林管护制度,落实森林管护人员和森林管护责任,制定管护规划设计,并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森林管护档案。 第二章管护组织 ...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天然林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天然林的生态效益,不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管护。 第三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森林管护组织和森林管护制度,落实森林管护人员和森林管护责任,制定管护规划设计,并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森林管护档案。 第二章管护组织 第四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根据天保工程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天保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按天保工程规划的要求,设立森林管护所及下属的森林管护站、点。森林管护所、站(点)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布局所、站、点位置,便于进入林区管护巡视。 (二)有利于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有利于堵截偷盗伐木材的流失和监测、扑救森林火灾。 (三)因地制宜利用旧工棚、木材检查站和苗圃的房屋设施。 第三章管护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其管理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建立森林管护机构、设施和管护档案; (二)制定森林管护措施、检查验收办法和奖惩制度; (三)检查验收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措施、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四)审查批准全区的管护所、站(点)建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五)督促检查天保工程管护资金的落实。 第七条 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负责落实本辖区天保工程管护工作。天山中东部各林场及巩乃斯林场的天保工程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心工程管理处负责落实。 第八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主要领导为森林管护第一责任人,各管护所、站长和森林管护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工程区森林管护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区划森林管护责任区;聘用管护人员;制定年度所、站(点)建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负责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兑现管护报酬;对各站、点森林管护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 管护人员职责: (一)巡山护林,宣传林业政策,做好巡山日记。 (二)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三)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取土、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四)每月至少两次向上一级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五)及时发现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情况,并报告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第四章管护制度 第十一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巡山管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森林管护实行目标责任制。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与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与所属各森林管护所、站签订森林管护目标责任书。必须将辖区林业用地按山头、地块、难易程度,落实到每个管护责任人头上;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以及人畜破坏更新造林地发生情况等。 第十三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按年度对本单位森林管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第五章管护措施 第十四 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自治区林业局批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及本《细则》编制和完善本单位森林管护规划设计,报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管护组织和制度;管护合同;管护所、站、(点)设置及设备;检查验收考核办法;工程管理档案;管护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森林管护所、站、(点)统计表。 第十五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将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到人。管护区域应当用1/5万—1/10万的电子介子图进行勾绘归档、上墙,并注明各管护所、站(点)的具体位置,填写管护所(站)统计表。管护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沟系、林班为界,依据二类资源调查资料和地形、地貌划分。管护面积应当相对集中连片, 责任区应当根据管护森林资源的面积、分布区域和管护的难易程度划定。 第十六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区的主要沟口、交通要道、重点旅游区以及人畜活动比较频繁的地界,都必须设立管护所(站),管护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左右,重点林区的中心管护所兼顾后续产业的发展,可以适当扩大,边远林区和人畜稀少的地段的管护站(点)可以适当减小。上述管护区域都应当设立永久性森林管护标志牌和天保工程宣传牌。标志牌要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管护责任人、管护公约等。重点林区要加大宣传设施的建设力度。 第十七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场级要有专门档案室,实行计算机管理,管护所(站)要设立档案专柜。管护所、责任区的管护档案应当包括管护责任区基本情况、管护责任、巡山日记、检查验收、考核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管护责任书和管护合同等。各管护所、站(点)应当做到计划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文件(包括图、文、表)齐全。管护人员建档立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墙上要有管护所长职责、管护站长职责、管护员职责和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巡山管护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天保工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和RS(遥感技术)、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RS(地理信息系统)3S技术,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应当备存各工程实施单位的《实施方案》、森林管护区域分布图及光盘、森林管护规划设计及软盘,天保工程各实施单位也应当保备存相应资料,以备检查。 第六章管护队伍 第二十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森林管护队伍。森林管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遵纪守法; (二)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诚信明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三)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森林管护人员的报酬档次,充分调动森林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每个管护员的管护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个人管护档案中要有管护区示意图、管护合同、责任书、巡山日记和受培训记录,管护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场级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与下属管护所、站(点)签订森林管护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管护员一份,单位主管部门一份,存档一份),森林管护合同的内容、格式可参照《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新林资字[2002]12号)附表1、附表2制定。森林管护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 第二十三条 森林管护人员必须统一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负责全区培训工作,各工程单位要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单位森林管护人员的培训,并载入本人管护档案。森林管护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标志和工作证。 第二十四条 重点森林管护季节,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巡护,确保森林安全。 第二十五条 在不影响林木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森林管护人员经工程单位批准后在其管护责任区内,从事种植、养殖、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增加职工收入。 第七章管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每年由自治区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编制计划,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森林管护所、站建设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由各实施单位每年编制计划报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天保中心依据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森林管护规划设计》审核,报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设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专户规定,管理和使用森林管护经费。森林管护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挪用。 第二十九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经常检查本单位森林管护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截留、挪用、挤占森林管护资金或者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人员的管护费用由所属管护站、所逐级考核,单位考核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发放。未签订森林管护合同人员和虚报冒领不符人员,不得发放管护费。管护所登记造册时,必须对照本人签定的管护责任书检查管护人员考勤表、巡山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管护费可以实行年初抵押,年终一次兑现结清。管护人员领取管护费时必须经本人签名盖章。 第八章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森林管护采取各实施单位自查,自治区复查,国家林业局抽查的核查方式。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对其所属的管护所、站、(点)的管护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之一。年度全区抽查和复查在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十二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检查验收评分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84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新林资字[20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经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检查,森林管护人员管护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的,将视轻重程度扣减管护工资直至予以辞聘。对森林管护效果和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天保工程各实施单位的年度资金,原则上依据两级《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调减或停止安排各项费用,直至完全整改为止。 (一)发生重大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等案件。 (二)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未能及时报告并组织防治和扑救。 (三)在森林管护资金支付中问题突出,被年度复查通报批评的。 (四)不能按时完成森林管护所、站、点建设计划或建设质量差的。 (五)未完成自治区林业局下达的其他建设任务或者完成不好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提高管护质量,保证管护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林业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森林管护检查验收工作是检验各工程实施单位管护质量和业绩的重要手段,是对森林管护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通过检查验收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 第四条 各级检查验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检查验收人员要对承担检查验收工作的结果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程序与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第五条 检查验收实行各工程单位自查,自治区林业厅复查的程序。 第六条 检查验收包括专项检查、阶段检查和年度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的检查; 阶段检查:由工程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部分工程实施单位进行抽查; 年度检查:由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区工程实施单位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季节要求,确定的检查验收时间为: 年度检查时间:各工程实施单位要在每年七月底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从八月份开始检查。 专项检查和阶段检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 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质量,各工程实施单位在自治区林业厅检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工程实施方案; 2、自查报告; 3、管护区资源情况; 4、管护任务落实情况表; 5、森林资源管护档案; 6、其他有关的材料。 第三章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森林资源管护检查验收内容是指《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具体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信息管理、宣传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任务(管护职责、管护质量、管护成效、森林经营、后续产业)等。 第十条 检查验收标准: (一)工程组织管理 机构建设:机构健全,人员固定,制度完善。 目标责任:责任落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和合同。 信息管理:档案收集完整,管理规范,信息上报正确通畅。 宣传培训:宣传到位,宣传设施保护完好,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培训。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 资金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无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资金使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使用资金,无挤占、挪用、串用和虚列工程支出现象。 (三)工程建设任务 管护职责:管护任务落实到地块、人头,合同齐全,管护到位,持证上岗。 管护质量:管护区内无盗伐、滥伐、毁林、乱占林地、火险火警、病虫害、猎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现象或及时上报,管护设施、未成林造林地、围栏、苗木无受损。 管护成效:森林资源储量、质量持续增长,林地增加,按计划建设管护所站和配备设施设备。 森林经营:森林抚育、造林、飞播、封育等森林经营措施,设计规范,施工质量、进度合格(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准)。 后续产业:产业项目责任落实,效益显著,鼓励实行股份制改造和自主开发。 森林管护检查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四章检查验收成果汇总与管理 第十一条 检查验收成果包括:管护区的基本情况、人员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文字和表格)、检查验收结果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第十二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自查结束应将自查结果(包括电子文档)上报自治区林业厅以备复查。 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评分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四条 自治区林业厅将组织专业的检查验收队伍,按比例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五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检查验收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以掌握森林资源管护的成效。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对管护任务完成好、质量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管护任务不到位、质量差的工程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令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没有按计划完成管护任务的; 2、管护任务未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未到人的; 3、管护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4、规划区内出现重、特大偷砍盗伐或毁林案件的。 5、信息上报不畅、宣传不到位的; 6、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 7、森林经营设计施工不合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或停止拨付当年的管护经费,缓批新建项目,并对资金实行调控,同时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检查验收综合评分标准(试行) 新疆天然林保护工程检查验收综合评分标准(试行) 单位(局、场): 标准总检查检查 综合 分100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项目 内容 得分 分 查阅机构设置和任职机构建设机构健全,有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固定,干部及相关文件、档案 (5分) 制度完善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资料。 目标责任责任落实,层层签订有目标责任状和合查阅各级档案和相关 (15分) 同的得15分,出现漏签的不得分。 资料及签订的责任状。 工程检查各级档案管理及组织30分 档案收集完整,管理规范,信息畅通上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信息上管理 报正确及时的得5分,延误上报或上报 (5分) 报参照区天保和产业不符合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办统计日期。 宣传到位,宣传牌和标语保护完好,定查阅培训计划和内容,宣传培训期对管护人员培训的得5分,反之按比检查管护员档案有无 (5分) 例扣分。 培训记录。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无擅自调整工程资金管理检查资金帐户和投资投资计划、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得10 (10分) 计划。 分,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资金20分 管理 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使用资金,无挤占、资金使用检查资金使用和结算串用、挪用和虚列工程支出的得10分, (10分) 情况。 其中任何一项有问题的不得分。 任务落实,合同齐全,管护到位,持证森林管护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上岗得5分,反之酌情扣分。每月按时员职责(10查管护员和巡山日记, 巡山在25天以上得5分,不足25天每分) 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缺少5天扣3分,不足十天不得分。 管护区内无盗伐、滥伐、毁林、乱占林查阅相关部门文书资森林管护地、火险火警、病虫害、猎杀野生动物、料和档案材料,走访调质量(10破坏野生植物现象或及时上报,管护设 查、现地调查和现场检分) 施、未成林造林地、围栏、苗木无受损查。 的得10分,反之按比例扣分。 工程森林资源储量、质量保持增长、林地增建设50分 森林管护调查管护区内林地、资加的得5分;管护区按计划建所站和配任务 成效(10源状况,现场调查林地 备设施设备的、标志标牌完好的得5分,分) 和设备、设施等情况。 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森林抚育、造林、飞播、封育等森林经森林经营营措施,设计规范,施工质量、进度合查看计划、设计,实地检(10分) 格(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准)。 查 后续产业后续产业项目计划、任务落实、项目实责任书任务指标落实 发展(10行股份制改制、自主开发项目成效显著情况、股份制改制情况 分) 的得10分,反之酌情扣分。 检查、现场检查等。 调查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保工程档案是指在天然林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包括图、表、卡、册、声、像、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天保工程档案工作是天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应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第四条 天保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各工程实施单位在实施天保工程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设备档案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实行专门管理. 第五条 天保工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林业局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工程实施单位的档案管理,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负责管理各工程实施单位的《实施方案》、《规划设计》、基本图及表、光盘、软盘,以及年度总结和年度实施情况等;各工程实施单位管理本单位的全部工程档案,检查和指导辖区内管护所(站)档案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天保工程档案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对档案工作负全责,并保证开展工程档案工作的所需资金、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能力强、素质高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证档案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 天保工程档案人员是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其他待遇上享受与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九条 天保工程档案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天保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有关天保工程实施前的文件材料提供及归档移交工作,保证档案的原始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的工程档案工作,并指导和组织对工程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与工作标准的制定、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保管期限与密级的调整、价值鉴定与档案销毁等工作。 第十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应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包括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人员的管护责任书、岗位责任、奖惩办法等。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保证数据口径统一。 第十一条 各工程实施单位要随时收集、整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并及时交由工程档案人员整理、归档。有关天保工程实施的各类人员在工作调动前,须将个人保存的文件、原始凭据悉数移交工程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带离原单位或据为已有。 第十二条 归档的工程文件和原始凭据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移交手续完备。凡需归档的数据表格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归档内容: 天保工程各单位必须健全森林管护、资金管理、社会统筹、保险、公益林建设、伐区设计、拨交,采伐验收及销售等档案,专人负责。场级要有专门档案室,做到计划、投资、专业培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文件(包括图、文、表、卡)齐全。各管护所(站) 应设立专柜,各管护所(站)责任区、责任人的管护档案完整齐全,以备检查,包括管护责任区基本情况、管护职责、巡山日记、管护平面图、检查验收考核办法和管护责任书等。 第十四条 天保工程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各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归档。将验收结果作为工程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工程档案没有达到完整、准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工程,不得评为合格工程。 第十五条 对于在天保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档案材料失真、损坏或丢失的,主管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天保工程区各实施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林业局天保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财政资金管理 使用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中央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天保工程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央天保工程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各级财政、林业部门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的自治区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第四条 中央天保工程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年度考评,建立考评结果与资金投入挂钩的奖惩机制。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五条 中央天保工程资金分为: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森林抚育补助费。 第六条 森林管护费是指实施天保工程管护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森林管护费重点保障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是指用于发放管护职工工资、及实施单位按照12%比例提取并缴纳的管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管护职工工资可参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全区“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标准。 2、公用支出是指天保工程管护单位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费等项支出。 (1)办公费:指实施单位购买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以及实施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 (2)水电费:指实施单位支付的水费、电费。 (3)邮电费:指实施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固定电话)、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 (4)取暖费:指实施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以及由实施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5)交通费:指实施单位用天保资金配置的车辆、马匹等交通工具所开支的燃料费、维修费、养路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车(马)费、马干费等。 (6)差旅费:指实施单位管理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差旅费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新财行[2005]148号)有关规定执行。 (7)维修(护)费:指实施单位日常工作必须的设备、房屋(包括管护所、站)、建筑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 (8)培训费:指实施单位的培训支出。 (9)招待费:指实施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全年招待费开支总额不得超过森林管护费中基本公用支出费用的2%。 (10)劳务费:指实施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聘用临时护林人员等费用。 (11)工会经费:指实施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实施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12)福利费:指实施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实施单位福利费的计提按照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13)设备购置费:是指实施单位用中央天保工程资金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的支出,如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区资源监测和林政管理等专业设备购置费等。 (14)宣传费:是指用于天保工程政策宣传设置宣传牌、宣传册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实施天保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管护站建设、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管护设备购置和维护、林区道路建设等项目支出。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支出补助。 社会保险补助费以自治区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24687元)的80%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补助费为缴费基数的3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比例20%,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比例6%,失业保险补助比例2%,工伤保险补助比例1%,生育保险补助比例1%。 第八条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各级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包括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公检法司经费、社会公益性事业经费、改革奖励资金。 (一)教育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教育经费的标准为3万元/人/年。 (二)医疗卫生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医院、防疫站、卫生所及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医疗卫生经费的标准为1万元/人/年。 (三)公检法司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森林公安经费支出。公检法司经费的标准为1.2万元/人/年。 (四)社会公益事业经费:是指各级实施单位承担的消防、环卫、街道、广播电视、供水、供热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主要保障人员经费支出。 (五)改革奖励资金:是指对剥离实施单位办教育、医疗卫生职能给予的延续补助资金以及支持国有森工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得力、取得显著成效给予的奖励资金。 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政策性社会性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公检法司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补助资金,以及改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补充地方政府接受剥离机构和人员的经费等巩固改革成果支出,具体用途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林业厅研究确定。 第九条 森林抚育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天保工程区国有中幼林(含公益林、商品林)抚育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森林抚育补助费标准为每亩120元。森林抚育补助费的申请、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森林抚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条 各地州及国有林管理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中央天保工程资金中的森林管护费(基本支出)、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申请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各地州资金申请必须由财政、林业部门联合行文。 第十一条 自治区根据各地州及国有林管理局上报资金申请情况,结合当年中央天保工程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于12月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天保工程资金控制数。 第十二条 各地州及国有林管理局将自治区下达的中央天保工程资金控制数分解到各管护单位,组织各管护单位按照本细则支出范围编制下一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地州或国有林管理局汇总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森林抚育补助费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资金统一安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11]230号)的规定申请、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指资产是指用中央天保工程资金购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第十五条 天保工程管护单位进行资产购置,必须经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审核后方可执行。 (一)天保工程管护单位需进行资产购置的,必须在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详细列清需要购买资产的数量、型号、单价(经市场询价的)、总价,以及购置资产的用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对天保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后执行。 (二)天保工程管护单位需购置的资产,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必须报财政部门统一采购。各天保工程管护单位的政府采购按属地原则报所属县市或地州财政部门执行,各国有林管理局管护单位的政府采购由国有林管理局汇总,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报自治区财政厅执行。 第十六条 天保实施单位要加强对中央天保资金购置的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卡、账物相符。要建立健全资产的领用、保管、保养、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第十七条 天保实施单位用天保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 天保工程管护单位的资产处置权限。 天保实施单位占用、使用的房屋、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经自治区林业厅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由自治区林业厅审批,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十九条 天保实施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 天保实施单位资产确因工作需要调拨的,调拨对象原则上为其他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天保实施单位资产确因工作需要捐赠的,只能限于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 资产以调拨、捐赠方式处置的,按规定权限报自治区林业厅或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产价值的凭证。含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拟调拨、捐赠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清册。 (三)资产目前使用情况说明。 (四)天保实施单位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附件二) (五)因撤消、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必须提供撤消、合并、分立的批文。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天保实施单位资产以出售方式进行处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治区林业厅和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下进行交易。天保实施单位拟出售的固定资产,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提交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 天保实施单位向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申报出售资产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产价值的凭证。含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申报审批表(附件三)。 (三)资产目前使用情况说明。 (四)天保实施单位出售资产时,实际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10%以上的,需报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重新确认。 第二十三条 天保实施单位在发生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非正常损失需要处置的,按规定权限报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产价值的凭证。含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要提交相关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资产报废审批表(附件四)或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国有资产报损审批表(附件五)。 (四)经由法定鉴定机构或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鉴定报告。 (五)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第二十四条 天保实施单位应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的国有资产批复文件,按规定程序调整资产、资金账目。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天保资金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并通过制定控制标准,明确控制目标,加强检查和考核等措施,实现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林业厅对天保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追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六条 各天保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对违反天保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并进行资金调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农[2007]5号)同时废止。 博州天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林天发„,,,,?,,,号,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林天发„2007?124号,以及自治区林业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博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检查考核对象为全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国有林场和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 二、检查考核程序和方法 1、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检查。 阶段性检查:是指由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天保工程管护情况进行的检查。 年度检查: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和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定期对天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的检查。包括实施单位对辖区内天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的自查和林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的检查。 2、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考核。各实施单位在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天保工程自查后~立即将自查结果上报到州天保办~11月中旬起由州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工程组织管理(12分) 1、工程管理机构建设,3分, 实施单位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2、目标责任状签订率,3分, 实施单位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辖区管护人员都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即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的,得3分,签订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5分,<95%的不得分。 3、工程信息管理,6分, 工程建设档案齐全完整的得2分~基本完整得1分~无档案不得分,有工程管理信息员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按时上报天保工程各项信息的得3.5分~不按时上报天保工程各项信息的1次扣1分。三项累计为该指标综合分。 (二)森林资源管护(45分) 1、森林管护落实率,5分, 辖区内所有森林资源,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都落实到管护员~管护时间不间断的~即森林管护落实率100%,管护员不间断管护森林的面积/森林资源面积×100%,的得5分,落实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90%的该项不得分。凡管护间断时间超过一个月~则该面积为未落实管护面积。 2、合同签订率,5分, 管护员签订年度管护合同的签订率100%,签订合同管护员数/管护员总数×100%.,的得5分,签订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90%的该项不得分。 3、巡山记录合格率,10分, 以每个管护员为考核单位~凡是有巡山记录、记录规范、巡山天数符合要求、主管单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等4项都具备的视为合格~缺其中一项视为不合格~管护员巡山记录合格率100%的,巡山记录 合格人数/管护员总数×100%,得10分,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的不得分。 4、基础设施完好率,5分, 林区基础设施保存完整、无损坏的,即完好率100%的,得5分,每损坏1处扣0.5分。 5、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3分~共6分, 查处率?95%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5分,<9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3分。 结案率?9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5分,<8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3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森林公安和资源林政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 6、森林火灾受害率,8分, 无森林火灾得8分,森林火灾受害率?0.8‰的得5分,每上升0.1个千分点得分递减0.5分,>1.5‰的不得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以森林防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7、森林病虫害成灾率,6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在年度控制标准3‰以内的得6分,超标的不得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以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20分) 1、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各2分~共6分, 统计上报经核实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完成面积与年度计划面积之比,即任务完成率,?100%的分别得2分,完成率<100%的不得分。 2、管护所,站,建设面积核实率,4分, 完成管护所,站,、生态监测站建设的核实面积与年度计划面积之比,即面积核实率,?100%的得4分,核实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5分~<90%的不得分。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核实的~以本单位核实面积合格率为准 3、标识牌,标牌,建设完成率,4分, 标识牌,标牌,、宣传牌建设完成数与年度计划之比?100%的得4分,少完成1块扣1分。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核实的~以本单位核实结果为准。 4、人工造林保存率、封山育林成林率,各3分~共6分, 人工造林第3年的保存面积与原统计上报完成面积之比,即保存率,?100%的得3分,保存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的不得分。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核实的~以本单位核实结果为准。 封山育林达到设计规定的成林年限~其成林面积与原统计上报完成面积之比,成林率,?80%的得3分,成林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60%的不得分。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核实的~以本单位核实结果为准。 (四)天保工程资金管理(15分) 1、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率,各2分~共4分, 实施单位人员支出按进度是否按时申报、是否按时划转到位~迟报一次扣0.5分,不按时划转到位一次扣0.5分,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到位资金×100%)达100%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5%的该项不得分。 2、项目管理,3分, 实施单位项目支出是否按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申报~按时申报得1分~迟报或手续不完备一次扣0.5分,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达标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且档案资料齐全得1分~不按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扣0.5分~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扣0.5分。 3、资金违规率,4分, 上级主管部门稽查和审计资金总量之比,即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5分,违规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1分~,4%的不得分。 4、违规资金整改率,4分, 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完成整改的违规资金量与违规资金总量之比,即违规资金整改率,达100%或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5分,整改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 (五)天保工程档案管理(8分) 天保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近期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及各种图表数据库、公益林区划界定资料、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保工程各年度实施方案及责任状和合同书、营造林和基础设施建设资料、森林管护及考核资料、天保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及历年相关文件等。 1、资料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 2、分类立卷规范得2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3、有档案柜保管妥善得2分~无档案柜保管不善不得分。 4、有专人管理档案得2分~无专人管理不得分。 (六)对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 1、虚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或森林抚育完成面积~占检查核实面积15%以上的~扣5分, 2、发生工程建设质量重大事故的~1起扣5分, 3、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的~1起扣5分, 4、对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推卸责任、不积极查处的~扣5分, 5、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达5%以上~扣5分, 6、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未及时赶扑现场组织指挥扑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7、实施单位按实有在职职工人数~人均采集净种不足10千克的扣5分, 8、后续产业利润较上年度下降的扣5分。 四、奖惩 1、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按考核内容逐项打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 2、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的单位奖励10000元、不合格单位处罚2000元。 3、对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州林业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对未达标工作项目限期整改。 博州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 2012年度博州林业局天保工程检查考核评分表 检查方法 检查 标准检查 评分标准 得分 项目 分值 内容 内业 外业 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各成员单工程管理查看文件、3 位的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未落实的每项扣1 机构建设 有关资料 分。 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即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的)工程组目标责任查阅相关资织管理3 得3分;签订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5分; 状签订率 料 (12<95%的不得分。 分) 工程建设档案齐全完整的得2分,基本完整得1分,工程信息查阅档案、无档案不得分;有工程管理信息员得0.5分,没有6 管理 上报记录 的不得分;按时上报天保工程各项信息的得3.5分, 不按时上报天保工程各项信息的1次扣1分。 现地查森林管护落实率100%(管护员不间断管护森林的面看、走访 森林管护查阅相关资5 积/森林资源面积×100%)的得5分;落实率每降低 落实率 料 管护员 1个百分点,扣0.5分;<90%的该项不得分。 年度管护合同的签订率100%(签订合同管护员数/合同签订查阅合同、走访管护5 管护员总数×100%.)的得5分;签订率每降低1 率 花名册 员 个百分点扣0.3分;<90%的该项不得分。 有巡山记录,记录规范,巡山天数符合要求,主管现地查 单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等4项都具备的视为合格,看、走访 查阅巡山记巡山记录缺其中一项视为不合格。管护员巡山记录合格率10 录、考核记合格率 100%的(巡山记录合格人数/管护员总数×100%)得录 森林资管护员 10分;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的源管护不得分。 (45基础设施查阅相关档基础设施保存完整、无损坏的(即完好率100%的)分) 5 现场查看 完好率 案资料 得5分;每损坏1处扣0.5分。 查处率?95%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森林资源 查阅相关部0.5分;<9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3分。 案件的查6 门提供的资现场查看 处率、结结案率?9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料 案率 0.5分;<8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3分。 无森林火灾得8分;森林火灾受害率?0.8‰的得5查阅相关部森林火灾8 门提供的资现场查看 分;每上升0.1个千分点得分递减0.5分;>1.5‰ 受害率 料 的不得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在年度控制标准3‰以内的得6森林病虫查阅相关部6 现场查看 害成灾率 门的资料 分;超标的不得分。 人工造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完成面积与年度计林、封山查阅相关档6 育林、森现场查看 划面积之比(即任务完成率)?100%的分别得2分;案资料 林抚育任完成率<100%的不得分。 务完成率 公益林管护所管护所(站)、生态监测站建设的核实面积与年度与基础 设施建(站)建设查阅相关档计划面积之比(即面积核实率)?100%的得4分;4 现场查看 设(20核实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5分,<90%的面积核实案资料 分) 不得分。 率 标识牌 (标牌)查阅相关档标识牌(标牌)、宣传牌建设完成数与年度计划之4 现场查看 建设完成案资料 比?100%的得4分;少完成1块扣1分。 率 检查方法 检查 标准检查 评分标准 得分 项目 分值 内容 内业 外业 人工造林第3年的保存面积与原统计上报完成面积 公益之比(即保存率)?100%的得3分;保存率每降低 林与基人工造林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的不得分。 础设施保存率、查阅相关 6 现地测量 封山育林达到设计规定的成林年限,其成林面积与建设封山育林档案资料 原统计上报完成面积之比(成林率)?80%的得3分;(20成林率 成林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60%的不分) 得分。 人员支出根据进度按时申报、划转及时到位得2分, 资金申报查阅相关资迟报(不及时到位)一次扣0.5分;资金使用率(实4 使用 料和记录 际使用资金/到位资金×100%)达100%得2分,每降 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5%的该项不得分。 项目支出按工程进度及时申报得1分,迟报(或手 续不完备)一次扣0.5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天保工查阅相关资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得1分,3 项目管理 现地查看 程资金料和记录 否则不得分;按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且档案资料齐管理全得1分,不按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扣0.5分,工(15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扣0.5分。 分) 上级主管部门稽查和审计资金总量之比(即资金违资金违 查阅相关 4 规率)为0的得4分;违规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 规率 资料 分递减1分,?4%的不得分。 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完成整改的违规资金量与违规资 违规资金查阅相关 金总量之比(即违规资金整改率)达100%或资金违4 整改率 资料 规率为0的得4分;整改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 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2 现场查看 资料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 收集 档案资料天保工2 现场查看 分类立卷规范得2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整理 程档案 管理(8档案资料有档案柜保管妥善得2分,无档案柜保管不善不得2 现场查看 分) 保管 分。 档案专人2 现场查看 有专人管理档案得2分,无专人管理不得分。 管理 虚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或森林抚育完成面积,占虚报面积 检查核实面积15%以上的,扣5分。 重大责任 发生工程建设质量重大事故的,1起扣5分。 事故 重大案件 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的,1起扣5分。 对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推卸责任、不积极查处案件 查处的,扣5分。 总分扣 减项目 后续产业 后续产业利润较上年度下降的扣5分。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按实有在职职工人数,人均采集树种采集 净种不足10千克的扣5分。 工程资金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达5%以上, 违规 扣5分. 扑救森林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未及时赶扑现场组织指挥 火灾 扑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编号: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 合 同 书 林场(自然保护区)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合同书(样本) 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提高天保工程管护质量,把管护责任落到山头、地块、个人,确保各项管护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的双方 (林场、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甲方”。 管护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 二、管护范围、地点、期限和费用 1、管护所(站)名称: 2、管护林班 小班 。 3、管护面积 亩,其中有林地 亩,疏林地 亩、灌木林地 亩、未成林地 亩、苗圃地亩、无林地 亩。 4、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5、管护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甲方核定乙方的管护费用每年 元,即每月 元。甲方每月 按 %支付管护费,剩余 %待检查验收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支付当月管护费。年终考核结束后,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管护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管护费并终止合同。 5、对森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6、补充条款: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3、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因报告不及时发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庇肇事者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做好每日巡山记录。确保管护责任区界桩、标志牌、宣传牌及其他林区基础设施不被破坏。 5、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6、全年完成千克树种采集任务。 7、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按月领取管护费用。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管护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8、补充条款: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州林业局保存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六、附件: 1、管护责任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管护责任区位置示意图 3、管护责任区平面图 4、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责任书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博州“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考核标准 一、 森林资源管护好 1、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所(站)设有防火警示旗、警示牌、标语和消防设施。 3、管护责任区内无乱占林地、无毁林开荒、无破坏更新造林地违法现象;无森林火灾、无破坏野生动植物、无乱砍乱伐林木、无偷运木材等案件。 4、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5、管护人员考勤、巡山记录真实准确,记录详细、内容全面。 6、建立起进入管护所(站)辖区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做到管护员是林区内情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 7、管护人员工作和生活无安全隐患,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 制度建设落实好 1、贯彻落实好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要求上墙。 2、管护人员熟知各项规章制度,报刊杂志、学习材料等摆放整齐整洁。 3、所(站)内部事务公开并按要求上墙。 4、所(站)职工食堂管理规范,职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5、所(站)醒目处安置警务联系点标识,公开森林火警电话、监督电话;公开管护员通讯方式。 三、环境美化卫生好 1、所(站)院内地面硬化、有整齐围栏或围墙。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垃圾入箱(池)。 2、所(站)环境优美,管护物资、生活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有花卉。 3、所(站)周围的树木花草及设施设备管理完好、整洁。 4、所(站)有干净固定的厕所。 5、所(站)通水、通电,能收看电视,能洗澡。 四、 职工精神面貌好 1、 着装整齐、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 文明用语、待人热情、大方得体。 3、 管护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能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业务内容。 4、 职工与辖区内的群众民族团结好。 5、所(站)有学习场所,开展“创造学习型所(站)、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五、 林下资源利用好 1、所(站)职工在管护好辖区内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增加职工收入。 2、所(站)在职工增收方面有长远发展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有落实,年终有效益、有总结。 3、确保所(站)职工能增加收入,并达到目标要求。建立起收支台帐,按时进行公开,平时可进行不定期的公开。 4、开展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或其它创收活动,逐步达到一定规模。 博州天保工程“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 标准 扣分 实际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号 分值 内容 得分 落实到每个林班小班得5分,缺少一个林班小班或1、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按人头落实到每个林班小班。 5 一人未签合同不得分。 2、管护所(站)有防火警示旗、警示牌、标语和消防设施。 5 每少一项扣2分。 3、管护责任区内无乱占林地、无毁林开荒、无破坏更新造林出现一项不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的不得分。出现下 地;封育林地围栏完好、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无危险性林业列情况一票否决:(1)、林区发生法人林木滥伐、10 有害生物、无破坏野生动植物、无乱砍滥伐林木、无偷运木材盗伐违法案件的。(2)、林区发生非法人重大林木 等案件。 盗伐案件的。(3)、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 森林资 未建立监测站(点)不得分,不按时报送测报数据11 源管护好4、建立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按要求上报测报数据。 5 次扣2分。 (40分) 5、所(站)人员考勤、巡山记录要求真实准确,记录详细、5 少一项扣2分。 内容全面。 6、填写《进入管护所(站)辖区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辖5 对辖区情况不掌握扣5分,不填表扣3分。 区内的各种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知道,第一时间报告。 每存在一处安全隐患扣1分。出现下列情况一票否 决:(1)、职工伤亡事故:职责范围内发生死亡事7、管护人员工作和生活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5 故。(2)、交通事故:职责范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 故。 1、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并上墙。 4 制度不上墙扣2分,制度牌脏乱差扣2分。 2、熟知各项规章制度,报刊杂志、学习材料等摆放整齐整洁。 4 应知应会全部规章制度,缺一项扣1分。 制度建 3、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栏要求上墙。 4 未上墙公开内部事务的不得分。 2 设落实好4、要创造条件建立职工食堂,改善提高职工生活水平。食堂(20分) 无职工食堂不得分;食堂脏乱差,基本设备不全、清洁卫生,工作人员穿着整洁,职工生活质量提高,收支情况4 食品不卫生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 及时公开。 5、所(站)挂警务联系点标识,森林火警电话公开,监督电4 缺一项扣1分。 话公开,管护员通讯方式公开。 序 标准 扣分 实际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号 分值 内容 得分 1、所(站)院内地面硬化、有整齐围栏或围墙。室内外环境4 达到要求者得4分;一项不达标扣1分。 卫生清洁,垃圾入箱(池)。 2、做好环境美化工作,生产、生活物品摆放整齐;室内花卉2 未摆放整齐扣1分。花卉达不到10盆扣1分。 达10盆以上。 环境美 3 化卫生好3、管护所(站)周围的树木花草和设施设备管理完好整洁。 3 完好整洁得3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 (15分) 4、管护所(站)有干净的固定厕所。 3 无固定厕所不得分,不干净扣2分。 5、管护所(站)通水、通电,能看电视,能洗澡。 3 少一项扣1分。 1、着装整齐,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 一项不合格扣1分。 2、文明用语,待人热情,大方得体。 2 一项没做到扣1分。 3、管护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熟练掌握业务内容。 2 未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扣1分,业务不熟练扣1分。 职工精 4 神面貌好4、自觉维护各民族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和林区稳定大局;搞好民族团结、同事团结林区稳定得2分,否则不得分;2 (10) 与管护辖区农牧民及其他人员的关系。 发生一次邻里纠纷扣 1 分。 所(站)有学习场所,开展“创造学习型所(站)、争做知识2 少一项扣1分。 型职工”活动。 开展活动得2分,职工收入增加得1分;否则不得1、开展林下资源利用活动,增加职工收入。 3 分。 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有落实得1分;年终有2、职工增收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年终有效益、有总结。 2 效益、有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林下资 5 源利用好3、建立起所(站)收支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帐务。 2 有收支台帐得1分,公开帐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15分) 开展创收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蔬菜种植达200 4、开展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或其它创收活动,并达到一定规平方米以上得2分;羊养殖达20只得2分,每增加8 模。 20只加2分;家禽养殖达40只得2分,每增加40 只加2分;否则不得分。 被考核单位(签字): 考核单位(签字): 一、天保工程场(站)长工作职责 1、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本单位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工程,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项目的质量管理及考核验收。 3、组织编制本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相关业务的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 4、组织拟定本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6、负责本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公益林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检查、考核本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管护所(站)管护责任状(书)、责任卡、管护合同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8、负责本单位“五好森林管护所(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资源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 1、在本单位辖区内广泛宣传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及公益林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场(站)长管理本单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公益林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配合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考核验收。 3、负责编制本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业务的作业设计。 4、拟定本单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协助场(站)长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监督和制止发生在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7、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8、协助场(站)长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公益林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业务技术培训活动。 9、负责开展 “五好森林管护所(站)”管理活动,协助场(站)长组织“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年度考核工作。 10、对本单位管护人员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 11、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护所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8、积极开展“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活动,接受并配合单位对本管护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9、对辖区内管护人员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 10、负责本管护所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1、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2、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护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所长和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8、积极开展“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活动,接受单位对管护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做好本管护站点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0、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1、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管员工作职责 1、监管员要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监管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监管责任区的森林资源。 2、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护员管护合同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监管区,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检查巡护日志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 4、保证监管区各类保护设施和标志完好。 5、监管所属管护站点的环境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 6、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管护人员的违规行为,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7、对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发现森林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原因,调查损失。发现有害生物,及时上报。 8、监管员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管护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新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熟悉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管护的相关业务,详细掌握管护区范围、界线及林班、小班界线;了解责任区内主要树种和重点保护植物分布情况;了解主要野生动物活动规律,全面履行管护工作职责。 3、积极协助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管护所(站)长负责本所(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记录本所(站)管护人员出勤情况,组织管护人员学习、培训和劳动,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做好巡护记录。负责考评本所(站)管护人员年度工作业绩,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管护员要接受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6、技术人员负责本所(站)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管护中的技术业务工作,并对管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7、管护员根据巡护制度提出的管护要求负责对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护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巡护日志。 七、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管护人员巡山前要将巡山线路、时间告知其他工作人员或家庭其他成员。 2、巡山过程要充分准备必要的饮水、食品,严禁管护人员巡山时吸烟。 3、管护人员居住和巡山线路要严禁在陡坡、泥石流、滑坡、林木易风倒等隐患地段。 4、不在恶劣天气进行巡山,巡山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要避免在孤立木下避雨或打电话,避免在沟底和路面较滑的地方驾驭摩托车、骑马和行走。 5、驾驶的摩托车必须要有牌照、保险等,驾驶员必须要有驾驶执照。 6、驾驶摩托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过程必须配戴安全头盔,严禁使用无照黑车。 7、严禁赤脚、穿拖鞋、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骑马。 8、驾驶摩托车要严禁携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人员。 9、管护人员住房的用电线路要严格按标准架设,杜绝安全隐患,工作、生活用电严禁超负荷。 10、管护人员的生活用火,必须要设在草垛的下风口,并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 11、居住地点应有一定的防寒条件和设施,保证燃料充足,避免冻伤。春秋两季的雨天和冬季取暖要注意疏通烟道,避免煤烟和液化气中毒。 12、在巡山时发现偷盗木材、森林火灾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情况时,要在充分保障自身和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制止违法行为、组织人员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并及时上报。 13、管护人员超出自己的管护范围外出,要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汇报。 14、牢记本单位业务主管人员的电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就近求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八、管护所(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职责 1、负责本管护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按林场(站)下达的监测面积完成各项监测任务。要充分发动群众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2、负责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及时向林场(站)上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数据, 林区主要监测对象:云杉雪枯病、云杉落针病、云杉根小蠹虫、泰加大树蜂、苹果小吉丁虫、杏皱小蠹虫和鼠害。 3、报告和联系:管护所(站)监测点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立即报告林场(站),林场(站)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有害生物疫情必须2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局森防站。 4、将监测工作纳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全过程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制度,林场(站)配合州局森防站对管护所(站)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森林监测面积及防治情况列入林场(站)和各管护所(站)签订的责任状中。 5、考核与奖惩:对监测工作认真负责、全年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及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或有明显失职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九、管护所(站)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2、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3、开展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 4、开展辖区内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 5、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6、开展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7、参与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的科研与技术推广工作。 8、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相关活动。 9、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10完成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其它工作。 十、林区管理制度 1、凡进入林区人员应接受林区安全知识教育。 2、进入林区人员须持有“进入林区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3、进入林区人员不得破坏森林资源(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 4、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林业 标志。 5、进入林区人员要接受管护人员的检查、管理。 6、如发现火情,进入林区人员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立即报告有关部 门。 7、进入林区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森林法》、《森林防 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8、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登记管理。 十一、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1、森林防火按行政区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计划、财政、气象、交通、邮电、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森林防火以管护站为基本单位实行管护区域承包责任制。各管护责任区要加强巡护、设卡检查、控制火源、消除隐患。防火期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和一切野外用火。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提高“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 4、加强对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凡进入林区的非山区林业工作人员需经管护单位同意,并持有“进入林区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林区。详细记录进出林区车辆及人员的单位、姓名、车号、时间等。 5、防火期内,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管护人员要认真做好林区巡护工作,遇有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管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往扑火现场,并随时上报火情和扑救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森林火灾案件调查。 7、建立防火奖惩制度,对护林防火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二、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1、由森林资源主管部门或管护实施单位划分责任片区,制定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并遵守有关巡护安全制度。 2、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重点管护期每月巡护25天以上,一般管护期每月巡护15天以上。每月至少将责任区巡护二遍,不留巡护死角。 3、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内容。 4、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对毁林开垦、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啃食损毁幼苗幼树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做好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害生物发生蔓延情况。 十三、管护所(站)学习宣传制度 1、管护所(站)夏季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全所人员集体学习,冬季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全所人员集体学习。 2、二人以上的管护站每月组织一次全站人员集体学习,每半月进行一次以上自学。 3、管护所(站)夏季每两个月集中时间组织一次以上全所人员集中或分散的宣传活动,牧民上山和旅游旺季应加大宣传力度和次数。 4、管护站夏季牧民上山和旅游旺季每星期进行一次宣传活动。 5、学习内容以国家、自治区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等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林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本单位本辖区基本情况,林业知识等材料为主。 6、学习形式应采取多种多样,学习时间应根据管护工作的需要灵活调配。 7、管护所(站)的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心得、宣传活动的有关内容及形式等要保存归档。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天保工程、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各类培训、学习。 十四、森林资源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巡护——30分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9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1分。 3、管护任务——30分 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扑救,没有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得6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发生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或无案件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4、案件报告——5分 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出勤——15分 全年无缺勤15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学习——10分 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培训学习考试5分——依据考试成绩确定所得分值。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劳务报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护聘用合同: 1、全年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后,不及时上报,不组织扑救;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未及时上报; 5、责任区发生毁林开垦、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损毁幼苗幼树,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 6、对于严重损毁基础设施行为,没有进行制止的。 7、管护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事项。 十五、森林资源管护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督促管护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工作日数不少于22天。 二、实行请假、销假制度 1、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分病假和事假。 3、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无请假审批单或病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超过假期而不销假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5、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按请假程序重新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管理 1、考勤由各管护所(站)长记录。 2、考勤结果分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五种。 3、管护所(站)长应每天检查管护人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25日前将本月考勤报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单位。 四、考勤统计及使用 1、集体活动迟到15分钟记迟到一次, 60分钟记旷工一天。三次迟到做一天旷工处理。 2、集体活动早退15分钟记早退一次, 60分钟记旷工一天。三次早退做一天旷工处理。 3、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4、病假一天扣除当日50%管护费用。 5、旷工一天扣发3天管护费用。 6、国家法定节日管护员可自行调休。 十六、国家级公益林档案分类及管理制度 1、国家级公益林档案分类 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档案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两类。技术档案包括资源档案和管护经营档案等。管理档案包括财务档案、制度法规档案和权益档案等。 2、主要建档材料 (1)森林资源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图、文、表等成果(电子介质)资料、管护实施方案、森林资源调查和各种检查材料;资源监测数据采集资料;资源统计年报资料等。 (2)森林管护经营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经营阶段(管护、抚育、改造、营造、更新、利用等)全过程的技术资料;林政案件调查处理资料;施工作业验收资料;科学研究;森林巡护、上级检查考核、学习培训、宣传活动的文字、视频、图片等资料。 (3)财务档案:包括投入与收益资料。 (4)制度法规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办法、规定与制度等;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开工与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验收等资料。 (5)权益档案:包括管护单位批准建立文件、机构设置与编制文件、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林地权属证明等。 3、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4、国家级公益林档案除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保存外,国家级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和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以备查用。巡护日志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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