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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良好农业规范 第一部分 概 述 第一章 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 良好农业规范(GAP)产生的背景和概念 一、良好农业规范产生的背景 近三、四十年,农业繁荣得益于化肥、农药、良种、拖拉机等增产要素的产生,而随着整个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日益成熟,这些要素对增产的贡献率趋减。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当导致的生态灾难,以及大量化学物质和能源投入对环境的严重伤害,导致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下降、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现象的出现。 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召开了部长级的“农业与环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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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 第一部分 概 述 第一章 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 良好农业规范(GAP)产生的背景和概念 一、良好农业规范产生的背景 近三、四十年,农业繁荣得益于化肥、农药、良种、拖拉机等增产要素的产生,而随着整个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日益成熟,这些要素对增产的贡献率趋减。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当导致的生态灾难,以及大量化学物质和能源投入对环境的严重伤害,导致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下降、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现象的出现。 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召开了部长级的“农业与环境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博斯登宣言”,提出了“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SARD)”的概念,得到联合国和各国的广泛支持。“可持续”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时代要求。“自然农业”、“生态农业”和“再生农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农业生产的替代方式。在保证农产品产量的同时,要求更好地配置资源,寻求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之间平衡,而良好农业规范是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关键。 二、良好农业规范(GAP)的概念 近几年来,随着食品经济的迅速变化和全球化,并由于广大利益相关者对粮食生产和安全、食品安全和质量以及农业的环境可持续性的关注和承诺,良好农业规范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食品加工和零售业、农民以及消费者,它们努力实现粮食安全、食品质量、生产效率、生计和环境利益等特定的中期和长期目标。GAP规范提供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种手段。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广义而言,是应用现有的知识来处理农场生产和生产后过程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从而获得安全而健康的食物和非食用农产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农民已通过病虫害综合防治、养分综合管理和保护性农业等可持续农作方法来应用GAP规范。这些方法应用于一系列的耕作制度和不同规模的生产单位,包括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并得到辅助性政府政策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促进。 第二节 国际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发展概况 为满足农民的需要和食物链的特定需要,一些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制定了GAP相关规范,正在发展GAP规范的应用方式,但其发展方式不是整体的或协调一致的。在许多情形下,国际和国家两级GAP规范的发展得到地方一级更加具体的应用方式的补充。 一、工业加工商/零售商的GAP标准/规范 私营部门尤其是工业加工商和零售商,为实现质量保证、消费者满意和从在整个食物链中从生产安全优质食品中获利而使用GAP规范,如欧洲零售商组织制定的EUREPGAP标准、美国零售商组织制定的SQF/1000标准、可持续农业举措(Unilever、Nestle、Danone和其他)以及EISA综合农业统一规范。Unilever已经为特定作物和地点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待实现的“可持续农业指标”。食品加工商和零售商促进GAP规范通过为农民提供潜在的增值机会而形成鼓励措施,促进采用可持续农作方法。 EUREPGAP 1997年由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P: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发起,促进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发展,并组织零售商、农产品供应商和生产者制定了GAP标准。 EUREPGAP所建立的良好农业规范框架,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从生产者到零售商的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确定了良好农业规范的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EUREPGAP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现有的食品安全网络的漏洞,增强了消费者对EUREPGAP产品的信心,另外从环境保护上最大限度的减少农产品生产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到职业健康、安全、员工福利和动物福利。EUREPGAP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同时,兼顾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区域文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覆盖产品种类较全、标准体系较为完整、成熟。标准的实施与国际通行的认证要求融合较好。 EUREPGAP标准包括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GAP的基准体系也包括农产品生产框架下的有害物综合治理(IPM)和农作物综合管理(ICM)体系。 EUREPGAP已经制定了综合农场保证(IFA-包括作物、果蔬、畜禽)、综合水产养殖保证(IAA)和花卉和咖啡的技术规范,其中综合农场保证包括农场基模块、作物基础模块、大田作物模块、果蔬模块、畜禽基础模块、牛羊模块、奶牛模块、生猪模块、家禽模块、畜禽运输模块,2005年3月EUREP已经对除了畜禽运输模块的其它九个模块作了修改,正式发布实施第二版。每类技术规范包括相应的认证通则和检查表,通则规定了执行标准的总原则,检查表规定了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外部检查的依据,也是农户对企业每年进行内审的依据。 EUREPGAP 文件架构EUREPGAP EUREPGAP EUREPGAP 文件架构文件架构文件架构 综合农业综合农业综合农业综合农业水产水产水产水产花卉花卉花卉花卉咖啡咖啡咖啡咖啡 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控 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制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检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与 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符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查 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合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则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性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表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规 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范 EUREPGAP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到2005年11月,通过EUREPGAP认证的面积达到745, 503公顷,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的34, 586多家农产品生产者获得认证。 二、政府的GAP规范 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乌拉圭等国家都制定了本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或法规;拉脱维亚、立陶宛和波兰采用了与波罗的海农业径流计划有关的良好方法;巴西的国家农业研究组织(EMBRAPA)正在与粮农组织合作,以GAP规范为基础为香瓜、芒果、水果和蔬菜、大田作物、乳制品、牛肉、猪肉和禽肉等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技术准则,供中、小生产者和大型生产者使用。 1. 美国GAP 1998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新鲜水果与蔬菜微生物危害的企业指南》。在该指南中,首次提出良好农业规范概念。 美国GAP阐述了针对未加工或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的或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分类、清洗、摆放、包装、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常见微生物危害控制及其相关的科学依据和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农业管理规范,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包装,但不仅仅限于农场,而且还包含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FDA和USDA认为采用GAP是自愿的,但强烈建议新鲜水果和蔬菜生产者采用。同时鼓励各个环节上的操作员使用该文件中的基本原则评估他们的操作和评定现场的特殊危害以便他们能运用和实施合理的且成本有效的农业和管理规范,最大限度的减少微生物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关于降低新鲜水果与蔬菜微生物危害的企业指南》关注的焦点是新鲜农产品的微生物危害,而且指南并没有有关食品供应或环境的其他领域(例如:杀虫剂残留、化学污染)明确的表述。在评估指南中的降低微生物危害建议的适用性时,种植者、包装者、运输者在其各自领域内都应致力于建立规范防止无意地增加食品供应和环境的其他风险(例如:多余包装、不适当的使用、抗菌化学药品的处置)。指南中列出了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分析,包括五个主要领域方面的评估,分别是:1)水质,2)肥料/生物固体废弃物,3)人员卫生,4)农田、设施和运输卫生5)可追溯性。种植者、包装者、承运人应考虑农产品的物理特性的多样性以及影响和操作有关的潜在微生物污染源的操作规范,决定那种良好农业和管理规范对他们最有成本效益;指南关注的是减少而非消除危害。当前技术并不能清除用于生吃的新鲜农产品的所有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指南提供具有广泛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在具体环境下(气候、地理、文化和经济上的),操作者在使用本指南帮助评估微生物危害时,根据具体的操作使用合适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减少风险的策略;当新信息及技术的提高扩大了对识别和减少微生物食品安全危害相关因素的理解时,相关机构将采取措施(如:修正本指南,提供额外或补充指导性的合适文档)以更新指南中的建议及所含信息。 使用该指南的基本原则:用指南中通常的建议去选择最合适的良好农业规范 来指导各个环节的操作。 原则1:对鲜农产品的微生物污染,其预防措施优于污染发生后采取的纠偏措施(即防范优于纠偏); 原则2:种植者、包装者或运输者应在他们各自控制范围内采用良好农业规范; 原则3:新鲜农产品在沿着农场到餐桌食品链中的任何一点,都有可能受到生物污染,主要控制人类活动或动物粪便的生物污染; 原则4:应减少来自水的微生物污染; 原则5:农家肥应认真处理以降低对新鲜农产品的潜在污染; 原则6:在生产、采收、包装和运输中,应控制工人的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以降低微生物潜在污染; 原则7:良好农业规范应建立在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基础上; 原则8:应明确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各环节的责任,并配备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有效的监控,以确保食品安全计划所有要素的正常运转。 2. 澳大利亚GAP 由于在田间食品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概念,2000年5月,由澳大利亚农林水产部(AFFA)领导的相关工作组实施和审核了园艺食品安全项目,并在工作组项目“为获得等同性建立的示范模型而进行的案例研究”中首次为获得更一致的意见而提出编制澳大利亚GAP的需求,并以指南形式出现。在工作组的帮助下完成了本指南的编写,从而能够阐述这些内容,并提供了一套独立和稳定的关于田间新鲜农产品食品安全性的信息源。 该指南有助于评估新鲜农产品田间生产中所产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并提供在良好农业规范中需预防、减少和消除危害的信息。这些规范的确定是基于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理的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危害是指导致农产品对消费者产生难以接受健康风险的生物的、化学的或物理的物质或特性。指南中的新鲜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药草和坚果等;而生产则覆盖了种植、收获、包装、储藏及农产品的分销,其中不包括苗芽的生产和对农产品进行最简单的加工(例如:新鲜切削)。 该指南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指南第1部分:澳大利亚GAP指南介绍 指南第2部分:澳大利亚GAP指南的使用范围 指南第3部分:与新鲜农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 对于每类主要食品安全危害(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都要对其潜在的危害和污染源进行识别。虽然有多种潜在的化学及物理危害存在,但微生物污染仍将是主要的生物危害。农产品污染是通过农产品与受污染表面或物质接触而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污染。 指南第4部分:操作步骤及输入 加工流程图中包括了农作物种植、田地包装及遮蔽包装的主要工序。同时,流程图中还包括每个工序危害可能发生的范围,以及通过工序的输入而引入的食品安全危害。 指南第5部分:评估污染风险 企业需要识别与农作物生长有关的操作工序及输入,这将有助于分析食品安全危害的产生,并进行污染风险评估。良好农业规范将预防、减少、消除危害的 )。 发生(参照附录2 输入有三种(包括土壤、肥料和土壤添加剂),因产品的种类和特定输入不同,农产品污染的风险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土壤是引入重金属和长期稳定性杀虫剂的污染途径,而肥料、土壤添加剂和水则是微生物和化学污染源。 该部分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理解为何污染风险会因输入而变化。同时,还包含用于判定是否存在显著风险的判断指南。此外,在这些判断指南中还包含了一些关键限值(而这些关键限值都是基于研究、专家建议、法规要求及其他指南)。 指南第6部分:新鲜农产品的化学及微生物测试 该部分提供了新鲜农产品的化学及微生物测试对象、测试的频率、抽样信息以有助于检测方法的标准化信息(试验室的选择)。 :微生物风险分类 附录1 附录中包括了将新鲜农产品分成3栏,微生物风险分类参照表。根据生长特性及消费者的最终用途(未烹饪即食、剥皮食用或者烹饪后食用)对农产品风险分类。该分类带有普遍意义,不能将其应用到绝对的微生物风险评估中。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评估必须针对每一种农作物的加工步骤和所用到的添加物。 附录2:评审检查表——良好农业规范 该检查表是针对新鲜农产品田间食品安全计划的良好农业规范进行确认。该检查表根据潜在的污染源分为几个部分,同时是引用基于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企业食品安全计划评价方法对良好农业规范进行确认。 该检查表是现行认证机构或企业内部审核所用审核检查表的补充。同其他通用检查表相比,其中有些条款可能考虑的不贴切,有些条款删除,有些增加。 3. 加拿大GAP 在加拿大农田商业管理委员会的资助下,由加拿大农业联盟会同国内畜禽协会及农业和农产品官员等共同协作,采用HACCP方法,建立的农田食品安全操守。目前,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食品植物产地分局发布了初加工的即食蔬菜的操作规范,该规范主要是利用危害分析方法,对蔬菜种植土壤的使用,天然肥料使用管理,农业用水管理,农业化学物质管理,员工卫生管理,收获管理和运输及贮存管理等过程危害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降低即食蔬菜的安全危害,确保蔬菜食品的安全。 《农业管理规范框单》 三、FAO 2003年3月,FAO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农业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上,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和基本内容要求,指导各国和相关组织良好农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四项原则: ?经济而有效地生产充足、安全而富有营养的食物; ?保持和加强自然资源基础; ?保持有活力的农业企业和促进可持续生计; ?满足社会的文化和社会需求。 基本内容要求包括: ?与土壤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水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作物和饲料生产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作物保护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家畜生产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家畜健康和福利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收获和农场加工及储存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能源和废物管理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人的福利、健康和安全有关的良好规范 ?与野生生物和地貌有关的良好规范 第二章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的发展 第一节 ChinaGAP系列标准的发布 一、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生产源头的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国家认监委于2003年起,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专家,开展制定良好农业规范国家系列标准的研究工作。 ?以国际相关GAP标准为基础(参照EUREPGAP——2005年2.0版) ?遵循FAO确定的基本原则 ?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国情和法律法规 二、国标的审定 2005年11月12-13日,国家标准委召开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审定会,通过专家审定,审定组专家一致认为:本系列标准结构合理、体系完整,完善并发展了我国农业标准体系,既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又结合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本系列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良好农业规范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了认证实施规则和下列系列标准: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 第11部分 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四、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体系框架 运出农场运出农场运出农场加工屠宰加工屠宰加工屠宰 333444大田作物大田作物222作物基础作物基础555水果和蔬菜水果和蔬菜 农场基础农场基础101010家禽家禽666111111 999生猪生猪畜禽基础畜禽基础畜禽运输畜禽运输 777888牛羊牛羊奶牛奶牛 需参考的标准:需参考的标准: 饲料,、草料,、兽医,、运输饲料,、草料,、兽医,、运输 审核流程审核流程种类模块种类模块 模块代号模块代号基地模块基地模块 五、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危害的管理要求: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识别、评价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作物生产特点,对作物管理、土壤肥力保持、田间操作、植物保护组织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针对不同畜禽的生产方式和特点,对养殖场选址、畜禽品种、饲料和饮水的供应、场内的设施设备、畜禽的健康、药物的合理使用、畜禽的养殖 方式、畜禽的公路运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记录、追溯以及对员工的培训等提出了要求;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要求生产者遵守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营造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良性生态环境,协调农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 ?动物福利的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从可追溯性、食品安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以及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方面,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同时,兼顾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来推广实施。系列标准陈述了农场良好农业规范的框架,对发展果蔬、联合作物、畜禽产品的农场良好操作规范提出了控制要求和相应的符合性标准,标准作为认监委的基本依据来评估目前我国农场的良好操作,并且为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 六、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的要点 1. 生产用水与农业用水的良好规范 在农作物生产中使用大量的水,水对农产品的污染程度取决于水的质量、用水时间和方式、农作物特性和生长条件、收割与处理时间以及收割后的操作,因此,应采用不同方式、针对不同用途选择生产用水,保证水质,降低风险。有效的灌溉技术和管理将有效减少浪费,避免过度淋洗和盐渍化。农业负有对水资源进行数量和质量管理的高度责任。 与水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尽量增加小流域地表水渗透率和减少无效外流;适当利用并避免排水来管理地下水和土壤水分;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利用避免水资源污染的方法如使用生产投入物,包括有机、无机和人造废物或循环产品;采用监测作物和土壤水分状况的方法精确地安排灌溉,通过采用节水措施或进行水再循环来防止土壤盐渍化;通过建立永久性植被或需要时保持或恢复湿地来加强水文循环的功能;管理水位以防止抽水或积水过多,以及为牲畜提供充足、安全、清洁的饮水点。 2. 肥料使用的良好规范 土壤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及功能、有机质及有益生物活动,是维持农业生产的 根本,其综合作用,形成土壤肥力和生产率。 与肥料关的良好规范包括:利用适当的作物轮作、施用肥料、牧草管理和其他土地利用方法以及合理的机械、保护性耕作方法,通过利用调整碳氮比的方法,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机质;保持土层以便为土壤生物提供有利的生存环境,尽量减少因风或水造成的土壤侵蚀流失;使有机肥和矿物肥料以及其他农用化学物的施用量、时间和方法适合农学、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需要。 合理处理的农家肥是有效和安全的肥料,未经处理或不正确处理的再污染农家肥,可能携带影响公共健康的病原菌,并导致农产品污染。因此,生产者应根据农作物特点、农时、收割时间间隔、气候特点,制订适合自己操作的处理、保管、运输和使用农家肥的规范,尽可能减少粪肥与农产品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以降低微生物危害。 3. 农药使用的良好操作规范 按照病虫害综合防治的原则,利用对病害和有害生物具有抗性的作物、进行作物和牧草轮作、预防疾病暴发,谨慎使用防治杂草、有害生物和疾病的农用化学品,制定长期的风险管理战略。任何作物保护措施,尤其是采用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物质的措施,必须考虑到潜在的不利影响,并掌握、配备充分的技术支持和适当的设备。 与作物保护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采用具有抗性的栽培品种、作物种植顺序和栽培方法,加强对有害生物和疾病进行生物防治;对有害生物和疾病与所有受益作物之间的平衡状况定期进行定量评价;适时适地采用有机防治方法;可能时使用有害生物和疾病预报方法;在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方法及其对农场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以及环境影响之后再确定其处理策略,以便尽量减少农用化学物使用量,特别是促进病虫害综合防治;按照法规要求储存农用化学物并按照用量和时间以及收获前的停用期规定使用农用化学物;使用者须受过专门训练并掌握有关知识;确保施用设备符合确定的安全和保养标准;对农用化学物的使用保持准确的记录。 在采用化学防治措施防治作物病虫害时,正确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是非常重要的关键控制点。第一,必须选择国家正式注册的农药,不得使用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第二,尽可能地选用那些专门作用于目标害虫和病原体、对有 益生物种群影响最小、对环境没有破坏作用的农药;第三,在植物保护预测预报技术的支撑下,在最佳防治适期用药,提高防治效果;第四,在重复使用某种农药时,必须考虑避免目标害虫和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在使用农药时,生产人员必须按照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方法,用合适的器械施药。商品化的农药,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在标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说明农药性质的同时,一般都规定了稀释倍数、单位面积用量、施药后到采收前的安全间隔期等重要参数,按照这些条件标准化使用农药,就可以将该种农药在作物产品中的残留控制在安全水平之下。 4. 作物和饲料生产的良好规范 作物和饲料生产涉及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不同栽培的品种等,应充分考虑作物和品种对当地条件的适应性,因管理土壤肥力和病虫害防治而进行的轮作。 与作物和饲料生产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根据对栽培品种的特性安排生产,这些特性包括对播种和栽种时间的反应、生产率、质量、市场可接收性和营养价值、疾病及抗逆性、土壤和气候适应性,以及对化肥和农用化学物的反应等;设计作物种植制度以优化劳力和设备的使用,利用机械、生物和除草剂备选办法、提供非寄主作物以尽量减少疾病,如利用豆类作物进行生物固氮等。利用适当的方法和设备,按照适当的时间间隔,平衡施用有机和无机肥料,以补充收获所提取的或生产过程中失去的养分;利用作物和其他有机残茬的循环维持土壤、养分稳定存在和提高;将畜禽养殖纳入农业种养计划,利用放牧或家养牲畜提供的养分循环提高整个农场的生产率;轮换牲畜牧场以便牧草健康再生,坚持安全条例,遵守作物、饲料生产设备和机械使用安全标准。 5. 畜禽生产良好规范 畜禽需要足够的空间、饲料和水才能保证其健康和生产率。放养方式必须调整,除放牧的草场或牧场之外根据需要提供补充饲料。畜饲料应避免化学和生物污染物,保持畜禽健康,防止其进入食物链。肥料管理应尽量减少养分流失,并促进对环境的积极作用。应评价土地需要以确保为饲料生产和废物处理提供足够的土地。 与畜禽生产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牲畜饲养选址适当,以避免对环境和畜禽健康的不利影响;避免对牧草、饲料、水和大气的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经常 监测牲畜的状况并相应调整放养率、喂养方式和供水;设计、建造、挑选、使用和保养设备、结构以及处理设施;防止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残留物进入食物链;尽量减少抗生素的非治疗使用;实现畜牧业和农业相结合,通过养分的有效循环避免废物残留、养分流失和温室气体释放等问题;坚持安全条例,遵守为畜禽设置的装置、设备和机械确定的安全操作标准;保持牲畜购买、育种、损失以及销售记录,实施饲养计划、饲料采购和销售等记录。 畜禽生产需要合理管理和配备畜舍、接种疫苗等预防处理,定期检查、识别和治疗疾病,以及需要时利用兽医服务来保持畜禽健康。 与畜禽健康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通过良好的牧场管理、安全饲养、适宜放养率和良好的畜舍条件,尽量减少疾病感染风险;保持牲畜、畜舍和饲养设施清洁、并为饲养牲畜的畜棚提供足够清洁的草垫;确保工作人员在处理和对待牲畜方面受过适当的培训;得到兽医咨询以避免疾病和健康问题;通过适当的清洗和消毒确保畜舍的良好卫生标准;与兽医协商及时处理病畜和受伤的牲畜;按照规定和说明购买、储存和使用得到批准的兽医物品包括停药期;坚持提供足够和适当的饲料和清洁水;避免非治疗性切割肢体、手术或侵入性程序,如剪去尾巴或切去嘴尖等;尽量减少活畜运输(步行、铁路或公路运输);处理牲畜时应谨慎,避免使用电棍等工具;如可能保持牲畜的适当社会群体;除非牲畜受伤或生病,否则不要隔离牲畜;符合最小空间允许量和最大放养密度要求等。 6. 收获、加工及储存良好规范 农产品的质量也取决于实施适当的农产品收获和储存方式,包括加工方式。收获必须符合与农用化学物停用期和兽药停药期有关的规定。产品储存在所设计的适宜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专用的空间中。涉及动物的操作活动如剪毛和屠宰必须坚持畜禽健康和福利标准。 与收获、加工及储存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按照有关的收获前停用期和停药期收获产品;为产品的加工规定清洁安全处理方式。清洗使用清洁剂和清洁水;在卫生和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储存产品;使用清洁和适宜的容器包装产品以便运出农场;使用人道和适当的屠宰前处理和屠宰方法;重视监督、人员培训和设备的正常保养。 7. 工人健康和卫生良好规范 确保所有人员,包括非直接参与操作的人员,如设备操作工、潜在的买主和害虫控制作业人员符合卫生规范。生产者应建立培训计划以使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良好卫生规范,了解良好卫生控制的重要性和技巧,以及使用厕所设施的重要性等相关的清洁卫生方面的知识。 8. 卫生设施良好规范 人类活动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理或包装设施操作管理不善,会增加污染农产品的风险。要求厕所、洗手设施的位置应适当、配备应齐全、应保持清洁,并应易于使用和方便使用。 9. 田地卫生良好规范 田地内人类活动和其他废弃物的不良管理能显著增加农产品污染的风险,采收应使用清洁的采收储藏设备、保持装运储存设备卫生、放弃那些无法清洁的容器以尽可能地减少新鲜农产品被微生物污染。在农产品被运离田地之前应尽可能地去除农产品表面的泥土,建立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适当使用设备并尽可能地保持清洁,防止农产品的交叉污染。 10. 包装设备卫生良好规范 保持包装区域的厂房、设备和其他设施以及地面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减少微生物污染农产品的可能。制订包装工人的良好卫生操作程序以维持对包装操作过程的控制。在包装设施或包装区域外应尽可能地去除农产品泥土,修补或弃用损坏的包装容器,用于运输农产品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清洗,在储存中防止未使用的干净的和新的包装容器被污染。包装和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状态,用于存放、分级和包装鲜农产品的设备必须用易于清洗材料制成,设备的设计、建造、使用和一般清洁能降低产品交叉污染的风险。 11. 运输良好规范 应制订运输规范,以确保在运输的每个环节,包括从田地到冷却器、包装设备、分发至批发市场或零售中心的运输卫生,操作者和其他与农产品运输相关的员工应细心操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运输和处理农产品,都应进行卫生状态的评估。运输者应把农产品与其他的食品或非食品的病原菌源相隔离,以防止运输操作对农产品的污染。 12. 溯源良好规范 要求生产者建立有效的溯源系统,相关的种植者、运输者和其他人员应提供资料,建立产品的采收时间、农场、从种植者到接收者的管理者的档案和标识等,追踪从农场到包装者、配送者和零售商等所有环节,以便识别和减少危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个有效的追踪系统至少应包括能说明产品来源的文件记录、标识和鉴别产品的机制。 第二节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场保证认证所应遵守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意义 由于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受到寻求满足食品保障(food security)、食品安全(food safety)、质量、生产效率和中长期环境受益等相关方,包括政府、食品加工业、食品零售业、种植和养殖业以及消费者的关注和承诺,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并在各国以政府和行业规范的形式得到建立和发展。在欧洲,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增加,欧盟对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通过EUREPGAP的供货商将在欧洲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小的市场份额,甚至有可能被逐渐淘汰出局。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生产源头的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作为当前ChinaGAP认证试点和建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基地的依据,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来推广实施ChinaGAP。 2005年5月,国家认监委与EUREPGAP/FOODFULS正式签署《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EUREPGAP/FoodPLUS技术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的规定,ChinaGAP与EUREPGAP经过基准性比较后,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等同于EUREPGAP认证,ChinaGAP认证结果将得到国际组织和国际零售商的承认。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获得ChinaGAP认证后,可以把其农产品供应的信誉转化为得到ChinaGAP认可的资源,因为ChinaGAP认证是对农产品安全生 产的一种商业保证,这样有更多机会进入国际市场。 二、实施我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和认证的思考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还需进一步丰富(水产、花卉、蜂产品等); ?建立我国良好农业规范技术支持体系,以提高国家标准的科学性; ?加大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及认证知识培训; ?尽快在国家标准化试范区及出口企业推动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认证,促进我国种植、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第三章 认证认可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 一、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建立 最早建立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903年英国在符合标准尺寸的钢轨上使用了世界上第一个认证标志——“BS”标志或称风筝标志。“BS”标志当时仅作为一般的标识使用,直到191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商标法”,才规定要在对产品进行检验后方可使用此标志,这就是最早建立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产品质量认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到了50年代基本上已普及到所有工业发达国家,60年代起,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陆续开始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发展中国家除印度等极少数国家推行得早些外,一般都是从70年代起开始推行产品质量认证的。此后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并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产品质量认证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过程来看,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战之前,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建立起以本国法规、标准为依据的国家认证制度,只对在市场上流通的本国产品实施认证。 第二阶段,二战之后至上世纪70年代,各国认证制度对外开放,国与国之间的认证制度开始实施双边或多边认可,区域认证制度开始建立,如以欧洲区域标准为依据开展的电器产品和汽车等产品的认证制度的建立。 第三阶段,上世纪80年代至今,国与国之间开始建立以国际标准为依据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可包括下列一种或多种模式,可以与生产监督和(或)与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监督结合使用: 1(型式试验或检验; 2(从市场和(或)供方仓库抽取样品的检测或检查; 3(对新的或在用的每个或某一特定产品的检测或检查; 4(批次检测或检查; 5(设计评价。 上述这些模式可以与生产监督和(或)与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审与监督结合使用。 我国从1981年起开始推行电子元器件产品质量认证。电子元器件产品质量认证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98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中明确了我国推行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自愿性国家标准的重要手段,同时明确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为了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使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大大地推动了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93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进一步明确,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同时,规定了认证机构应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目前,我国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1(国家对认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和各方面的作用; 3(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和我国国情规范质量认证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和多边互认合作; 4(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机构应成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第三方实体,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依靠公正、科学、有效的服务取得信誉,在公平竞争中求得发展; 5(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对涉及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安全认证,并在进入流通领域时逐步实行强制性管理; 6(认证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我国和国外工业发达国家一样,都是最先在工业产品领域建立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并随着发展,在其它产品领域逐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产品认证在农产品领域全面展开。 二、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的发展过程及趋势 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首先从工业产品领域开始,从最初的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电工设备、水泥、玻璃、橡胶及乳胶制品、消防产品、玩具产品、汽车产品、轮胎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到纤维产品、计算机网络、包装产品、机械产品、农机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及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涉及的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对象均属工业产品。随着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发展,我国相继在农产品领域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目前,我国农产品认证形式多样,在运作方式上既有符合国际惯例的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也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等。 产品质量认证在各行各业得到逐步开展,不仅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在对推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顺应国际通行做法,实现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时做出的承诺,2001年12月起,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的要求,我国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产品实施内外一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19大类、132种产品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推出,不仅拓展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范围,而且对产品质量认证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产品质量认证的需求,一方面在国内,会在更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产品质量认证将从工业产品、农产品领域逐步渗透到服务等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也将会逐步多样化。另一方面在国际上,由于产品质量认证涉及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相对复杂,加之各类别的产品差异又很大,各国对 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和国防安全的产品采用的强制认证制度不同,因而在推进产品质量认证国际互认上会有较大的难度。为此,在关贸总协定中专门制定了“贸易技术壁垒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TBT),对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加以协调,并规定了所应遵守的原则,即非歧视原则、遵守国际准则原则、统一原则、透明度原则、走向国际原则和有限干预原则。并鼓励各成员国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和有关合格评定的国际导则。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推动下和认证领域多边互认工作的广泛开展及不断深化的影响下,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必将取得实质进展,“一证在手走遍全球”的梦想将成为现实。 三、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的主要模式特征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特定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价产品是否满足特定标准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安全认证的对象一般是涉及到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安全认证依据的标准为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凡是涉及到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标准一般发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所以,在我国安全认证依据的标准一般为强制性标准,合格认证依据的标准大多为自愿性标准。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模式最初是以ISO/IEC指南28《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通则》为基础建立的,采用了ISO/IEC推荐的八种认证模式中的第五种模式。第三方认证制度第五种认证模式是通过对产品的初始测试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并在认证获得批准后定期对该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从工厂或市场上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或测试,以确定获得认证的产品能否持续满足认证准则的要求。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在开始引入时尽管是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但主要形式仍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形式为基础,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模式也主要是采用第五种认证模式。这主要是考虑到第五种认证模式较严格,产品又均为工业产品且又能与国际上的认证制度模式相协调,还能满足国际互认的需要。 由于我国的工业产品质量认证大多数采用第五种认证模式,所以,产品的性能检验或产品的型式试验在认证活动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产品质量认证是建 立在对批量产品的测试/检验的基础上,须根据规定的抽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产品的测试,抽样方案须使用具有规定的置信度的统计技术,这样抽样才有代表性和科学性。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是评价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实施产品质量认证时,应围绕着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有关要求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和工厂管理体系检查。由此可见,产品质量认证在证实产品质量方面所提供的信任程度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的信任程度高。 四、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模式特征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是指经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要求认证,以认证证书的形式予以确认的某一种类(作物、果蔬、牛羊、生猪、奶牛、家禽)的种植和养殖对相关控制点要求的符合性。认证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两种方式。认证级别分为两级,分别是一级和二级。 认证以过程检查为基础,包括现场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适用于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和必要时对产品检测和场所管理情况进行风险评估。ChinaGAP产品的生产和运输应依据ChinaGAP认证实施规范,而ChinaGAP认证实施规范只规定如何控制产品生产、运输的全过程,所以,ChinaGAP认证不可能像其他工业产品认证一样,应用典型的第五种模式ChinaGAP产品的认证模式是对过程进行检查,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农场业主联合组织)、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记录追踪体系等过程进行检查来评价其是否符合ChinaGAP控制点的要求。 五、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认可是国家依法设立的权威机构对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能力进行评定和承认,它可以使不同的认证机构均能依据相同的国际导则或认可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同的程序从事认证活动,从而使认证结果具有可比性并得到互认。认可制度体现了国家意志,它为保证认证的客观、公正性建立了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序和管理制度。 我国于1995年成立了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开始对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实施认可。2002年4月我国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建立后,将分属不同部门的认可机构进行了整合,成立了统一的认可机构——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分别开展不同领域的认证机构认可工作。产品认证认可的依据为ISO/IEC导则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IAF对ISO/IEC导 则65的应用指南。目前,该导则已转化为国家标准(GB/T27065-2004)。ISO/IEC导则65由ISO/IEC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制定,1996年发布,CASCO于2000年对该导则的适用性进行了确认。制定该导则的目的是希望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遵循导则中提出的要求,以确保认证机构“以可靠一致的方式运作产品认证制度,使其便于为国家或国际所接受,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导则所包含的要求是运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特定的工业领域或有诸如对健康和安全等有特殊要求时,还必须考虑在ISO/IEC导则65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特殊要求。 ISO/IEC导则65的结构 (一) ISO/IEC导则65首先根据产品质量认证的特点对认证机构从应遵守的基本规定、组织结构、运作、分包、质量体系到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文件、记录、保密等要求出发,既考虑了认证机构应遵守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又考虑了认证机构自身应规范的要求。其次,提出了人员资格准则,认证要求的变更,申、投诉,认证申请,评价,评价准备,评价报告,认证决定,监督,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要求,结构逻辑性强,覆盖了产品质量认证的所有活动。 第1章描述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并给出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模式。 第2章列出了导则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标准和ISO/IEC导则的引用,确保使用者对术语和要求理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3章明确了导则采用的相关定义,另外,导则中多处提到供方,所以,也同时给出了供方的定义。 第4章针对认证机构提出了以下相关要求: 基本规定、组织结构、运作、分包、质量体系、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文件、记录、保密。 这些要求对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保证认证机构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从事认证活动,以及规范认证机构的行为,起到了基本保障作用。 第5章主要描述了认证机构人员能力要求,从事认证活动时公正性保持要求,以及人员资格、培训和经历的记录等要求。 本章共分为两节,第一节为总则,第二节为人员资格准则。 第6章阐述了认证要求变更实施前,认证机构应就变更的内容事先征求相关 方的意见,并预先通知有关方拟变更的认证要求;认证要求变更实施后,认证机构应验证每一个供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此章体现了认证要求应考虑相关方意见的原则。 第7章描述了当出现供方或其他各方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投诉和争议时,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形成文件的要求。 第8章分两节,第一节是认证申请程序信息,即申请人在认证申请时应得到的相关信息。这其中包括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认证机构向申请人提供现行有效的认证程序、认证要求、申请人的权利、责任、以及认证收费的详细说明。 ——认证机构要求供方遵守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必要安排,获证后的宣传要求,暂停或撤销认证时的宣传要求。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就认证申请时遇到的有关问题做出必要的解释。 ——当申请人有要求时,应向其提供进一步的申请信息。 第二节是申请,即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或申请书的附件;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法律地位等信息。 这一章充分体现了认证应遵循的公开原则。 第9章描述了认证机构应进行的认证申请评审(通常所说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评审)要求,和认证评价前的策划,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评价计划和指派具备资格的人员。 第10章为评价的实施阶段。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方案所规定的准则和相应的标准评价申请认证的产品。 这一章虽然文字不多,但包含的活动和内容却很丰富,第4章策划的所有结果均要在本章实现。 第11章描述了评价报告程序至少应确保达到如下要求: ——被指派的评价人员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所有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发现报告。 ——及时将完整的评价报告告知申请人,并向其明确必须解决的不符合,以及需要进一步评价或测试的范围等。 此章主要提出了在实施认证评价后,和作出认证决定之前这一阶段内,评价人员和申请人所应该做的工作。 第12章阐述了认证决定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其相关要求。明确指出: ——在做出某类产品能否获得认证的决定时,不仅应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信息,而且还应根据其他有关信息。 ——认证机构不应将批准、保持、扩大或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权力委托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认证文件(如信件或证书)应包含的内容。 ——已批准证书范围更改申请的实施要求。 第13章提出了应按相应认证制度的适用准则进行定期监督评价的要求。同时,还提出认证机构应要求供方对其发生的任何更改实施通报的制度。 认证机构应确定是否对被告知更改做进一步调查。如需调查,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供方不应放行更改影响到的认证产品。这一章实际上体现了认证机构的权责,为了减少因认证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认证机构应要求供方在对其更改调查结果未得出结论之前不得放行更改影响到的认证产品,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减小风险,更好的体现认证的有效性。 第14章阐述了认证机构应对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控制要求。 第15章提出了当发生对供方的投诉时,供方应采取的最基本措施。 (二)ISO/IEC导则65的特点 1(充分考虑了产品认证的特点,尤其是提出了认证制度可以多样性,鼓励不同的产品可采用不同的认证制度,以适应产品认证的需求。并在1.2条中给出了五种认证制度模式,且明确提出这五种模式可以与生产监督和与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审及其监督结合使用,使认证的形式更具灵活性。 2(由于产品认证较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复杂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导则特别提出了认证机构从事产品认证的运作要求,明确提出针对具体产品,认证机构需有认证方案,并对认证方案实施管理。 3(强调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应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和公正性,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能保证与认证产品密切相关的各方均能参与到认证机构的相关活动中来。 4(导则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认证机构应针对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来运作其所建立的质量体 系。不要求在质量体系运行方面千篇一律,而是更强调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认证机构应有计划和系统地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认证机构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应按确定的和尽量短的时间间隔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内审和管理评审没有规定具体的周期(IAF规定每年至少一次),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5(关注产品质量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认证人员应有能力做出相应的技术判断,并有能力证明所选择的检测/检查设施的正确性。 另外,还要求认证机构对从事产品质量认证人员的表现进行监视,并且这种 监视需延伸至供方或分包方的现场(IAF要求)。 6(较全面的考虑了产品质量认证可能出现各种情况时的控制办法。如使用供方检测设施时的控制办法(IAF要求),利用其他组织进行的检测和/或检查结果的控制办法等。 7(体现了过程方法,各项认证活动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 8(结构严谨、可操作性强,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其中许多条款也可用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的产品符合性评定。 (三)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实施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规则的发布,为认证机构在我国开展ChinaGAP认证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优化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农业生产者规范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提供了技术参考。而且,当ChinaGAP与EUREPGAP(欧洲良好农业规范)完成基准性比较后,ChinaGAP认证与EUREPGAP认证之间将实现互认。 第二节 与ChinaGAP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介绍 作为一名ChinaGAP检查员,不但要通晓ChinaGAP实施规范,还应了解我国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认证机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标志使用与监 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是对认证机构在我国开展ChinaGAP认证程序的统一要求,分别对认证申请、认证级别、认证方式及要求、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认证程序、认证证书的保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申诉和投诉、认证收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GB/T20014-2005系列标准: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中的模块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地(所有农场基地、所有作物基地和畜禽基地)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地模块。种类模块明确了申请认证的范围。基地模块与种类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养殖生产认证就包含对所有农场基地、畜禽基础要求、生猪养殖模块方面的审核,当申请奶牛这个种类模块时,牛羊模块必须也要检查。 二、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按照法律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下面就分四个层次对与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加以介绍: (一)法律 我国与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及在不同领域利用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及其结果的政策和方式。 (二)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分总则、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章七十八条。按照国务院所确定的认证认可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认证认可条例》确立了以下基本制度: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认证认可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可制度。《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对实验室、检查机构能力的认定制度。《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布。 实行自愿性认证和一定范围内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制度。《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同时,《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该条款的规定为正在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认证制度)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 允许外资进入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允许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和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同时为能够保证外方投资者所具有的认证能力,还规定了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并规定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除以上几项基本制度外,《认证认可条例》还就保证认证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保证认证认可机构所从事活动的独立性、完整性,认证认可活动的公开与透明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对认证机构、认可机构、监察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管方面明确了报告、询问、举报及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用多种监管方式四项重要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2001,11号)于2001年发布,是在《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指导我国认证认可事业的重要文件。 (三)部门规章 1(《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1号)规定了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以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的资质、执业行为规范。 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令第63号)规定了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认可联,2002,21号)、《关于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 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审批条件若干解释的通知》(国认可,2002,26号)规定了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设立审批条件和程序。 2(《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4号公告)规定了获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3(《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14号公告)规定了认证咨询和认证咨询机构的实施及监督和管理。 4(《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15号公告)规定了认证培训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实施及监督和管理。 我国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目前仍在继续完善当中,如我国已开展《合格评定法》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包含所有合格评定制度在内的统一的合格评定法的可行性;另外对于《认证认可条例》的具体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在不断制定发布。在工作中应注意关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施情况,可以定期登陆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等权威机构网站媒体等了解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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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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