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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院办公室工作制度96【精品】院办公室工作制度96 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以及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并督促检查执行,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经常沟通职能科室的联系。 2、做好来访、参观等内外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 3、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4、组织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楚,无特殊...

【精品】院办公室工作制度96
【精品】院办公室工作制度96 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以及文件、报告、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总结等文字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并督促检查执行,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经常沟通职能科室的联系。 2、做好来访、参观等内外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 3、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4、组织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楚,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5、做好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 6、搞好对档案室、总机室、打印室、收发室、驾驶班的管理,适时安排医院总值班工作。 7、及时处理信访,做到有登记,有结果,有积压,不拖延,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8、尽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为便于沟通情况和及时交换意见,可邀请其他院级领导参会。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副院长商定。各职能科室提请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提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汇报后,安排议程与时间。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院长与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院长报告。 2、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和安排近期工作事务,检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及落实措施等。 院周会由院办公室协助院长或副院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院长、书记联席会(党政领导联席会) 院长、书记联席会由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和院办公室主任参加。 院长、书记联席会的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由院长、书记商定。 院长、书记联席会的内容:主要是研究决定医院发展建设、民主管理、人事调配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院长、书记联席会一般每月末召开一次。 4、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由分管院长主持,主要内容总结每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危重病人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态度以及以及教学和科研工作情况,部署下月任务。 5、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支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及总结护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学习、布置工作。 6、门诊例会 门诊例会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长或门诊部主任主持,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危急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布署下月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的工作。 7、科周会 科周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科长或主任支持,本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小结上周工作情况,传达医院文件及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布置本周任务,完成本科室工作。 8、医院工作信息发布会 医院领导每季度向全院职工或科室负责人发布一次院内信息,主要介绍医疗教学、物资供应、财政收支、基本建设、技术培训、思想工作、党团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信息发布会由院办、党办准备。 9、职代会 每年举行一次,由工会筹备,听取院长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审议并通过下年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讨论通过有关重要的决议。 10、院外监督员会议 (1)、院外监督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院办、党办负责安排,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内容:通报医院工作和发展建设情况,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凡能办到的尽快落实,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取得谅解。 (4)、院办、党办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并年终归档。 附:会议管理规划 ?、医院会议室、多功能厅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 ?、各科室需要使用会议室、多功能厅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会议内容及参加人数进行安排。 ?、各科室要提前告知办公室配置好会议厅需要的相应设置,并协助办公室做好保管工作。 ?、所有参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的各项设施,不随意挪动,同时保持会议场所的清洁,会议场所要禁止吸烟、乱丢果壳纸屑、随地吐痰及乱写乱画。 宣城市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实行院长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二、议事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 重大决策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三)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 (四)科室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五)人才引进、员工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事项; (六)由医院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惩、评优、评先事项; (七)推荐或确定出国考察、进修学习人选的事项: (八)提交医院职代会(工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九)院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十)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 (十一)中层干部后备人选; (十二)根据需要,由医院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十三)有关职工福利、绩效分配的方案; (十四)大型设备、设施采购和应当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 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十五)年度财务预算; (十六)50万元以上的大单采购和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1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 (十七) 固定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的清算; (十八)重大审计工作事项。 三、议事形式 根据所议事项,分别召开党委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也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的对象为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酝酿。会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时应将议题和主要内容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酝酿。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由经办的职能科室事先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和必要的论证,并书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职能科室填具《会议议题审批单》。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人事问题,不搞临时动议。对已经会议研究并确定意见的事项,需要再次提交会议研究时,应向参加会议人员说明理由。 (二)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到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四)逐项表决。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对议定事项当场作出决定,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当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会议主持人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对经2次以上讨论未能形成决定的行政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有权作出决定,对此负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六)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 地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和记录人在记录簿上签名。 (七)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决议明确承办部门或责任人,以便督查检查会议决议落实的进度和效果。 五、议事纪律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政策、上级指示为依据。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副职要对正职负责,并向正职报告工作。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踪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办科室、责任人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班子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医院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违反本制度,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1、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检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后勤保障、职工思想工作、服务态度、技术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创新服务。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业务活动,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院长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1、院长每周二下午进行医疗行政查房,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安排分管院长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查房的重点是检查、了解、指导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听取意见,解决各部门工作的难点问题。 3、行政查房时,注意协调好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关系,了解医、技、护相互间的配合、药品供应、设备利用及水、电、气等保障情况,促进协调、改进工作。 4、行政查房时有侧重,相应部门根据职能认真做好查房记录。 5、由各职能科室分别落实查房时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落实记录的备查。 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行政总值班是指医院职能科室负责人在非办公时间履行行政总值班职责,保证医院工作 正常运行的一项管理制度。行政总值班由医院领导带班,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排班,实行轮流值班制。 二、行政总值班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好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后勤和临时事宜。 (二)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精神和紧急通知。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带班院领导请示汇报,并与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来访接待,来电记录、回复及与医院业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咨询工作。 (四)处理临床、医技科室的请示报告,解决紧迫的后勤保障问题。 (五)检查各科工作人员午间、夜间工作情况,以及全院水、电、气、治安等工作。 (六)对于在值班时间内发生重大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或特定传染病、紧急伤病等情况,应在带班院领导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积极参与事件处理。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行政总值班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四、做好本班内行政总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对重要物品、通信工具等应做好交接工作。 五、值班人员应在值班当天上午通知下一班人员准备明天接班。如遇到下一班人员特殊情况不能值班,上一班人员必须代值。 六、行政总值班轮换交班时间、地点:总值班轮换交班时间一般在上午7点50分,地点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交接班时应对值班情况进行交班,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办公室予以记录,并及时提请医院研究解决。 七、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1、医院党政领导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 2、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原则上每半月一次。 3、各科室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函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4、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情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党办、院办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催办。 6、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请示报告制度 遇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人员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或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例及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人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 3、紧急手术而病人亲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剧毒药品等。 5、收治涉外或有法律和政治问题、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做尸体解剖者。 7、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9、科主任外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2、重要领导、外宾及本院职工住院时应报告,以便探望。 13、外宾或兄弟单位来院参观、讲学。 14、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参观、考察等。 15、在医院内(包括住院、门诊病人、职工家属)发生失窃、纠纷(包括吵架、打架)、中毒及其他政治、经济事故时,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强化院务公开监督考核,促进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医疗服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六条 医院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七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八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医院行风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条 医院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医院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定,予以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的意见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对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是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院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评估。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每年进行1次。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领导和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院务公开纳入单位责任目标管理情况等。 (二)制度建设。 院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公开内容。 1.对社会公开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 2.对服务对象公开情况,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等收费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 3.对内部职工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职务消费情况;出国考察等情况。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内容。 (四) 公开载体建设。 院务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包括固定公开场所、各类会议、文件、网络、电子媒介等。 (五)监督检查。 院务公开检查监督机制建立情况;院务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情况; 服务对象、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满意度等。 (六)工作创新。 公开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和拓展情况。 第十五条 院务公开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因未按照规定开展院务公开工作造成重大负面或社会影响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定期考核项目目录由卫生部制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定期考核项目目录,制定监督考核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院务公开奖惩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院务公开定期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在医院内部考核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院务公开科室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处罚、处分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报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实施: (一)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 (二)不按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瞒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 (四)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 (五)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院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 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二)与院务公开责任人串通,半公开、虚假公开或者不公开的; (三)阻碍、压制或者隐瞒公众、职工投诉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接待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对医院接待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使用。 二、接待范围 1、来访接待。 2、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3、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4、各级部门及本地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院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研、联系工作等)。 5、其他(健康管理中心体检用餐、血透病人在院期间就餐、临时性任务就餐等)。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会议、培训等接待,每餐不超过30元/人或350元/桌(不含烟酒,下同);用酒标准:五星宣酒;原则上不用烟; 2、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450元/桌;用酒标准:五星宣酒;原则上不用烟; 3、接待地厅级领导,用餐标准为800元/桌;用酒标准:十年宣酒;原则上不用烟; 4、接待处级领导,用餐标准为600元/桌;用酒标准:六年宣酒;原则上不用烟; 5、接待科级及以下人员,用餐标准为400元/桌;用酒标准:六年宣酒;原则上不用烟; (二)酒水标准。用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等级确定。原则上用本地酒。 (三)住宿标准。住宿标准原则上正处级以上客人安排单间,其他客人一律安排标准间。 四、接待管理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事先报告,审批登记制度。凡来客需医院安排接待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需要住宿的,同时安排住宿。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审批登记手续。未经审批登记的接待用餐,一律不予报销。 2、用餐、住宿实行定点用餐和住宿,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定点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工作,除特殊情况以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到食堂、宾馆饭店签单,遇特殊情况需向院领导报告。 3、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具体流程:提出接待安排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通知食堂做好接待准备,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负责人在用餐单上注明接待单位、原因、桌数、人数等信息并签名。确因公务需要在外安排用餐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严格限制接待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来客一般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接待,每桌陪客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 5、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早餐管理。以体检信息系统统计或体检登计簿登记的就餐人数为准,经健康管理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按每人次4元标准报销。 6、血透患者治疗期间用餐管理。确因路途较远或其他特殊原因的血透患者在治疗期间,可提供午餐,并由护士长填具《血透病人午餐费申请审批单》,经用餐病人、护士长签字确认,财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标准报销。 7、接待用酒实行统一购领制度。由接待承办科室到办公室申请领用。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接待时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其他物品。 8、纪念品实行统一购领制度。纪念品原则上不赠送,如确有需要,应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按要求赠送纪念品。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业务科室在食堂接待按本制度标准执行,接待费用一律纳入科室支出。 2、违反本规定接待的,一概不予办理费用报销事宜,接待费用自理。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周六上午8:30分至11时为院长接待群众来访时间,由院领导负责接待(如院领导有事可指定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待)。 2、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管理,件件有落实,有结果。 3、院办负责做好接待记录,每次记录均在下期接待前,在院领导范围内传阅。 4、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 医院和科室两级管理责任制度 院长负责制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1、在上级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基建、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措施。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科主任负责制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业务管理负责人,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 一、科主任职责 1、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督促检查,并按期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总结汇报。 2、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速人才培养,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严防并及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主任或专科主任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加速床位周转,提高床位利用率,奖惩办法按科主任考核标准执行。 4、实行科主任每周总查房制度,并及时修改下级医生医嘱;与诊疗组组长共同研究解决危 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参加门诊、会诊、出诊,组织临床病例讨论等业务工作。科主任每周至少参加一次门诊。科室人员私自外出会诊而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追究科主任相应责任。 6、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工作,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培训,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任务。 7、领导团结全科医生,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贯彻执行上级及院领导指令,完成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 二、科主任权利 1、拥有科室行政管理权:对本科室有全面领导权。 2、拥有科室业务管理权:按医院有关规定决定外出学术活动与进修学习,根据需要对不同专业职务及不同岗位进行工作分配(包括床位安排、手术安排等)。科室人员“三新”项目开展、科研项目申报、论文投稿等必须由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拥有科室人事管理建议权:拥有本科室所有人员的调进调出建议权;不合格人员的解聘建议权;本科室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聘任推荐权等。 4、拥有科室经济管理权及科室人员奖惩、奖金或绩效工资分配权。 三、督查考核办法 1、科主任的职权要接受科室职工的民主监督,科室内部奖惩规定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科务会通过后执行。科主任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科室职工应支持科主任工作,服从科主任的领导。科主任每半年接受一次全科医护人员民意测试,满意度低于50%的,院部将进行调整。 2、院部每年对病区、专科主任综合水平及科室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时间在次年元月份。年度考核时,由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到各科室按《临床医技科主任综合水平考核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和民主测评。对考核、测评总分列前三名的病区主任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前三名的专科主任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测评总分后三名者,给予科主任诫勉谈话,连续两年都为后两名的科主任劝其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都为末名的,建议科主任辞职(考核方案由院部制定,另行下发)。 四、附则 病区、专科副主任在病区、专科主任领导下工作,专科主任和二级科室主任对所在科室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负全部责任;护士长在护理部及病区、科室主任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科室护理工作。 医院行文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公文管理,严格公文制发程序,实现医院公文管理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的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根据公文的性质,确定发文形式 (1)、凡属全院性的,需长期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及上报文件,均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2)、各职能科室的临时性通知,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并签字后,用函件形式,以职能科室名义印发。 2、医院常用公文种类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文种,我院常用的公文文种有: (1)、决定:是医院对重大事项或重大工作作出的安排,要求严格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2)、规定: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带有约束性的有关安排和具体管理措施,要求必须遵照执行。 (3)、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精神或者情况。 (4)、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或传达要求全院共同执行的事项。 (5)、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和批准的事项,须一事一文。 (6)、批复: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7)、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 (8)、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9)、函:用于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3、公文格式 医院制发的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 (1)、发文单位:应写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2)、发文字号:包括机关简称、年份、字号。 (3)、公文标题:标明发文机关、发文事项、公文种类。 (4)、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顶格书写。 (5)、正文:公文的内容。 (6)、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加盖公章要“骑年盖月”。 (7)、主题词:要应用《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规定的主题词。 (8)、抄送、抄报机关位于文件下端,制发机关之上。抄报上级机关的标明“抄报”;抄送平行机关标明“抄送”。 4、发文处理程序 各部门制发公文,要严格按照公文制发程序进行。 (1)、拟稿:医院行文由职能科室草拟,要求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明确,结构层次为“一”、“(一)”、“1”、“(1)”.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 (2)、核稿: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由办公室审核,以加强对发文的管理和控制。凡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办公室有权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退回拟稿科室。 (3)、签发:凡医院行政或党委红头文件,必须由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发或授权有关的副职领导批阅并签字。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 (4)、缮印与校对:缮印要按公文格式进行,分清主次缓急,先印急件。打印出样本后交拟稿人校对,拟稿人校对后及时送文印室印制。 (5)、发放与归档:公文印制完毕后,全院性发文由办公室分发,局部性发文交由有关部门发放,并认真做好登记。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文笺、原稿与正式文件,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存档。 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院级领导和部门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批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原文件一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同时做好文件批转流程登记。 4、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1、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模范地遵守,并监督执行。 2、医院有领导分管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由院办、保卫科、医务科等部门成员组成,负责进行保密教育,落实保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 3、保密范围:机要文件、印章、收发文登记本、账号、有保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4、密级划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密级按规定执行保密范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5、严格保密纪律,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凡标有“内部资料”的材料,必须设专人管理,不得丢失和泄密,违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7、对档案室保存资料及保密工作要检查。 8、按上级规定,每年自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使医院保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大事记记载规定 1、为便于系统地查考医院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大的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搞好大事记。 2、记载的内容: (1)、党委和医院行政的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2)、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差错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项。 (3)、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5)、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总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7)、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8)、外宾或其它院外单位来院参观和本院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 (9)、党、团、工会的重要活动。 (10)、其它重要事项。 3、大事记由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将各职能部门和各科室每月发生的大事记记录收集后,报院办汇总,集中整理后立卷归档。 医院文印工作管理制度 1、文印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文印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凡需打印的文稿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根据缓急统一安排,文印室不得私自接受任务。 3、文印员把医院和各科室打印的文稿,每季度将数据报办公室。 4、打印印发的文稿,必须字迹清楚,标点符号正确,并有拟稿签字,提出打印份数,如保密文件需注明保密程度。 5、打字员在打字前,必须详读原稿,如有不清之处,应及时更正。 6、文稿打完后,请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再行按份数印刷,节约用纸,尽量减少印刷费用。 7、打字员必须保守机密,保密文件打印完后,打字纸当即销毁。 8、文印室需经常保持肃静,整洁,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9、打印文件底稿与校对件要同时交给发文部门,以便存档。 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公章由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2、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3、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4、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后凭分管院长批准签字方可盖印。 5、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凭证明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 6、凡外出进修、学习、开会,参观人员须持有关职能科室的通知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开介绍信,但不得开空白介绍信。 7、院领导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8、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院办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9、各科室部门公章应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使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10、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予以严惩。 医院网站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公开、对外宣传、业务拓展、便民服务、健康咨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对《宣城市人民医院网站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机构及分工 网站管理实行管用结合的运行体制。调整医院网站建设领导组,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重要事项决策。 领导组组长:张玉峰、王义文 副组长:张 平、吴雪清、张传勇、胡志华、章云霞 成 员:陈国友、杨梅芳、许圣云、孙 勇、孙 训、武道福、李安乐、袁高扬、高国珍、汤金红、余小青、何 伟、潘 虹、唐竞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陈国友,副主任孙勇、何伟,成员王猛、盛迎昌、施琴、龙飞、夏章彬。 二、网站规划和信息审查 院办负责网站的建设规划和上网信息资料的审查及发布。 三、网站管理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负责对网站的建设、规划与页面的设计制作。 3、负责对网站的管理及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4、积极探索网页设计,定时对网页界面进行升级、维护。 5、做好上网信息的编辑,及时更新网站上的信息资料,做好消息发布。 四、网站安全保密 1、网站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院办、信息管理科负责网站的保密管理工作和失泄密的查处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各科室上网发送的信息需经院办审核,未经审核的,严禁 上网发布。 3、任何人严禁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医院安全,泄露国家和医院秘密的非法活动。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权限划分制度。严格用户口令,登陆密码的管理。安全等级、用户权限的划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相应的软硬件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严禁利用网站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发布任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论。 五、信息发布 1、医院网站现分为首页、领导介绍、科室介绍、专家介绍、健康体检、最新动态、公告栏、院务公开、教学科研、院报电子版、职工文化、大众医学、医患社区共十三个部分。 2、各职能科室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信息收集、整理及提供,原则上每月应提供1-4篇信息报道图文资料供网站更新遴选用。 六、违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根据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造成失泄密事故的科室和个人。 2、破坏网站系统或造成网站设备、资源损坏的科室和个人。 3、其他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1、综合档案室工作制度 (1)、做好医院文书类材料的收进、移出等登记、统计工作。 (2)、负责医院文书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号、立卷工作,按时完成上年度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3)、妥善保管医院文书档案,做好档案库藏“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盗”的管理工作。 (4)、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服务。严格档案借阅登记手续,及时做好借阅后案卷的例行检查。 (5)、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安全检查。 (6)、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2、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警惕,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绝对安全。 (2)、档案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自觉保守党的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利用档案资料谋取私利。 (3)、综合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炸物品及食物;严禁吸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等“八防”工作。 (4)、不得携带机密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需经领导批准认可。 (5)、对密级文件和保密的档案材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上级机关机密文件等一律不准对外泄露。 (6)、综合档案室内配备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养,使其趋于良好状态。 (7)、综合档案室外人莫入,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及电源是否切断等。 (8)、综合档案室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或丢失,如意外丢失钥匙,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 3、档案的收集整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督促、检查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做好平时收集,定期收集,年终收集等工作。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熟悉本类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对所属的文件材料一旦处理完毕,按归档范围及时收集。 (3)、各级领导及办事员外出开会,产生的文件应及时交给所属的档案员存档。 (4)、科研成果,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或成套性档案,要做到及时收集,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存档。 (5)、设备档案材料应做到购买后,立即通知档案人员,到现场开箱验收收集。 (6)、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文件材料应齐全,宣传、原件、打印本一起收集;报告、批复一起收集。在收集过程中,如发现铅笔、圆珠笔签发及签发手续不全等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 4、档案借阅制度 (1)、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2)、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3)、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印,要经档案室人员同意,重要内容须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4)、基建档案借出,一律要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印或借出。 (5)、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如无持介绍信者应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保管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是了解和掌握档案形式、管理、利用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及时、科学地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2)、对存档的档案应对照目录认真核对,分类摆放、规定管理。 (3)、档案统计工作内容,主要对档案工作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对各类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复制、实存等,必须统计清楚。 (4)、对档案的利用效果、借阅人次等做详细记录。 (5)、按时向上级有关档案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统计年报。 6、档案立卷制度 (1)、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 (2)、每年一月份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自觉将材料收集齐全,按立卷要求整理后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3)、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打印。 (4)、每年六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7、综合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属机密重地,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入内。 (2)、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电、防尘、防高温、防虫、防鼠工作,配备防火设备,做好库房温、湿度测试记录。 (3)、保持库房整洁美观,档案柜、橱、案卷等摆放科学、系统、规范,便于查找利用。 (4)、必须经常对档案库房安全和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每年年度对库内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时,对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其他技术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将所管理的档案数量和状况交代清楚,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8、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各类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各类档案进行认真鉴定,对超过保 管期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后,才能予以销毁。 (2)、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成立鉴定销毁档案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档案进行认真鉴定,并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查后方可销毁。 (3)、严格执行销毁程序,指定专人监督,应有两人在场,签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和鉴定报告应归档长期保管。 (4)、明确鉴定标准,制定本机关保管期限表,作为划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的依据。 9、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部集中统一管理职工档案,任何人不得保存他人的人事证明材料。 (2)、及时做好档案的传递催要,做到人员调动及时传递档案。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认真做好借阅、归还、登记手续。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档案。 (4)、对政审外调人员查阅档案按程序办理,院内职工查阅档案须经院长同意签字方可查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不准代他人查阅档案。 (5)、尊重个人隐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取送档案,不准带入公共场所,不准带回家。 (6)、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工作,非档案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7)、对已清理、需要装订销毁的档案资料,要认真组织复核、鉴别、清理工作,以防有误。 (8)、做好档案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室内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10、会计档案归档制度 (1)、医院财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案卷目录)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3)、医院财务科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保存,院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4)、院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当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院档案部门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报告院领导或上级机关严肃处理。 院高级老专家咨询顾问组工作制度 1、专家顾问组为院长做出决策提供咨询和论证。 2、对医院的长远规划、学科的发展、管理水平、医德医风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提出可行的、详尽具体的建议。 3、对院长提出的咨询事项和专家们提出的专题进行讨论和审议,由秘书负责记录,并向院长写出书面会议纪要。 4、专家顾问组每三至六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组长主持。平时由人事科负责搜集各位成员的建议和意见,并报告组长,组长认为必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5、在院长领导下,讨论并研究医院的发展规划、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图书资料,病案等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审查、研究制定医院的科研计划及专业科室发展的规划。 7、审查、研究医院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参与制定医院关于奖励科学技术成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员工挂牌上岗制度 1、员工上岗工作必须佩戴工作牌(胸牌)。 2、保持胸牌清洁,不残缺。 3、员工胸牌不得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做其它用途,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4、员工丢失胸牌第一次给予免费补领;第二次及以上丢失胸牌者须交补办胸牌费30元/每次。 5、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者,须将胸牌交回发胸卡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是医院公共财产,是抢救、接送病人,公派用车的交通工具,为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加强因公用车的管理,规范派车流程,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行政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急救车辆由急诊科负责日常调度和管理,院办负责监督;转送病人用车由医务部会同急诊科统筹安排。 二、用车范围 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因公使用车辆;个人因公使用车辆;其他因公需使用车辆的情形; (一)职能科室的公务用车 1、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务活动; 2、需运送或携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 3、医院批准或主办的重要活动需要接送的; 4、押送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的; 5、职能科室人员携带保密文件、档案或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 6、其他经院领导批准的情形; (二)临床、医技科室因公用车 1、经医院批准或主办的重要活动,由院办开具派车单,调度车辆。 2、经医院批准,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邀请专家、教授来院协助、指导工作,由所在科室提出用车申请。 3、接待上级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由主要负责接待部门申请用车。 4、其他经院领导批准的情形。 (三)个人因公用车 1、院领导用车 优先保证院领导因公用车。事先由院领导通知院办开具派车单,调度车辆。特殊情况可先用车后补派车单。 2、职能科室人员因公用车 (1)职能科室人员出差,乘坐8:00时以前,20:00时以后的火车、飞机,或携带精密、贵重物品的,可提前一天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具派车单,接送。 (2)职能科室人员因公在市内办事,原则上不派车,可乘坐公交车。但遇特殊情况,如携带保密文件、档案、贵重物品或路途较远、交通不便时可安排派车。 (3)五人以上在市区内因公外出可派车接送。 (4)其他经院领导批准的情形。 (四)职工福利用车 本院职工及其直接亲属去世,到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可免费使用一辆车。 (五)急诊科派车 1、急诊科市内接收病人; 2、转送病人需急救车辆送达的; 3、医院公务需运送物品的; 4、其他经院领导批准的情形; 三、派车流程 (一)行政公务用车由科室负责人提前一天向院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具派车单,通知司机。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先用车后补派车单。 (二)救护车转送病人用车,由需要用车的科室向医务部、急诊科提出申请,经医务部会同急诊科审核同意后,开具派车单。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先用车后补派车单。 四、管理要求 (一)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车辆使用的范围和对象派车。 (二)医院所有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救护车接送病人时由急诊科填写派车单,行政公务用车时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 (三)派车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外宾、后内宾;先满足工作或接待任务,后其他任务的原则,统一安排,合理调度。 (四)原则上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及节假日都应该停放在医院车库,并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 (五)车辆及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班制,驾驶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不得无故离岗。 (六)所有车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人保管和维护,车辆责任人要妥善保管车辆有关证件及技术档案等资料,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年检等各项手续,做好车辆的加油、保养、清洁卫生等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灯光、刹车、轮胎等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部位,有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七)驾驶员每月月底办理当月行车费用报销,并将当月加油发票、车辆里程登记表等一并交财务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五、车辆维修保养 (一)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交办公室或急诊科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到维修厂家维修和购置,每次修理都应有修理清单,清单要双方签字,以便结算时进行审核。未经批准私自修理的,医院拒付所修费用并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二)事故车辆送修前,应分清责任,待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勘审定损后再行检修,事故驾驶员应随时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三)由于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医院酌情研究处理;但下列情形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必要时辅以行政处分:一是酒后驾车;二是未经批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三是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四是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交通肇事等。 办公室宣教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按时完成宣传健康教育任务,及时总结汇报。 2、对全院路标、科室牌、床号等标志,统一设计规划,按时完成,达到规范、醒目、美观。 3、按期更换健康教育法制宣传栏版面和门诊橱窗内容,每年不少于4-6期,指导各科室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4、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每天收集各科室开展的项目,特色专科信息,定期上网。 5、爱护、管理好声像电教、健康教育材料和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外借。使用时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好法制档案,完善登记账务制度。 6、按时完成院内外重要活动的宣传、摄像、录像工作,并做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7、定期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经常征求病员和各科室的意见和要求,以改进工作。 8、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 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的人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医院的人员招聘录用、人才队伍建设、考核管理、职称晋升、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考勤管理、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及住院医师培训管理等工作。 一、新员工的招聘录用。根据每年医院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法进行筛选,确定最后录用人选。 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医院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后备人才甄选计划,合理地挖掘、培养后备人才队伍,建立医院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三、考核管理。对照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工作任务,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给予量化处理的过程。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接受奖惩、发放工资、接受培训等的有效依据,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查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干部任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 四、职称晋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从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按照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要求,采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竞争聘任管理机制。 五、干部任免。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励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水平高、能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为医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六、薪酬待遇。合理、科学的工资报酬福利体系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与否。人力资源部从员工的资历、职级、岗位及实际表现和工作成绩等方面,来为员工制订相应的工资报酬福利标准和制度。 七、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持正常工作秩序,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职工的日常考勤和假期管理,根据职代会通过的条例,做好职工奖惩工作。 八、员工培训、继续教育、三基培训及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员工培训、继续教育、三基培训及住院医师培训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使员工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九、办理职工的退休、离职及请假和销假事宜。 十、人事档案、合同的管理与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 十一、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十二、其它人事相关工作和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招聘管理办法 一、原则: 按需设岗;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条件: 1、学历要求: (1)临床岗位、麻醉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2)影像岗位、检验岗位、药学岗位、护理岗位、行政后勤等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2、相应的年龄限制。 3、本科学历的,需具有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后勤岗位须持有对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4、高级职称人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正高?48周岁,副高?40周岁。 5、引进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的配偶: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按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办理;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据其学历和专业,结合医院实际需要,可优先考虑安排工作。 三、流程: 1、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科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制定招聘计划,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人力资源部根据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实施招聘工作。 2、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医院网站、专业招聘网站、报纸、人才供需会等形式进行发布。 3、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选。 4、录用程序: 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技能考试等;体检;公示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正式录用;办理相关手续。 录用各类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医院体检合格标准)。 3、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条:各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临床类: (1)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影像类: (1)取得临床专业或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证书。 麻醉类: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检验药学类: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护理类: (1)年龄?25周岁、身高?158CM (2)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科学历的,需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行政、会计、后勤类: (1)年龄?30周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特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3)本科学历的,需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计算机二级证书 (4)后勤岗位需持证上岗的须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第三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1)年龄原则上?45周岁 (2)本科以上学历 (3)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医院发展迫切需要的学科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原则 (一)评聘分开原则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与职务聘任分开。专业技术资格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认定、评审或考试所取得的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医院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技术工作和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确认。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是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聘任与否,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而确定。 (二)按需聘任原则。医院从整体利益出发,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聘任。 (三)德才兼备原则。要全面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真正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人员聘任到岗位上。 二、聘任范围与对象 医院在职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聘任条件 (一)聘任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2、具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和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符合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岗位工作。 5、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以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首次聘任时必须具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对以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首次聘任时必须具备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6、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即初级职称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类学分),中、高级职称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类5-10分;?类15-20分)。(卫生专业技术聘任条件) 7、符合岗位资格考核考试的有关规定,即“三基”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和护士定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聘任条件) 8、根据《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从事护理岗位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初级(护师、护士)职称人员每年须参加夜班30个,中级职称每年须参加夜班50个。(卫生专业技术护理类聘任条件) (二)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聘期内要达以下相关条件: 1(正高 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能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指导本学科的重要业务建设,从事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每一聘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1篇(含)以上(第1作者),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重要业务或学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2(副高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工作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要技术工作,撰写高水平的报告或论文,每一聘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1篇(含)以上(第1作者);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中级 (1)掌握本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技术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撰写较高水平的报告或论文,每一聘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1篇(含)以上。指导和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2)对以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住院医师(临床),在首次聘任时必须连续担任住院总医师满6个月以上,住院总医师任期期满之后,必须经过科室和医务部的考核,科室考核和医务部考核均合格者认定为住院总考核合格,由医务部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录入住院医师培训档案,作为晋升主治医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3)对以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主管护师,在首次聘任时必须在担任护师聘期内,每年满50个夜班,作为晋升主管护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4、初级 (师) 基本掌握本学科有关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工作技巧,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撰写工作报告或论文。每一聘期内在需完成6篇读书笔记(每篇字数?2000字)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期刊1篇。 5、员级 (士) 了解本学科有关的工作原理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初步掌握本单位常规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完成工作任务。每一聘期内在需完成6篇读书笔记(每篇字数?2000字)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期刊1篇。 三、聘任办法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院领导及负责组织人事、专业技术管理的同志组成。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民主测评竞聘的办法进行。人力资源部将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情况及数额在本单位公布,做到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3、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聘至法定退休当月。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需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四、不同情况的聘任规定 (一)经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 经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经全国统考取得专(执)业资格的聘任 经全国统考取得专(执)业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聘任。 (三)新调入人员的聘任 1.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一致或相近的,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不一致或不相近的,须在1,2年内转评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再按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不予聘任。 (四)取得多个同级别不同系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时,根据其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其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聘任。 (五)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在临床一线中确有真才实学且成绩显著的人员,经医院聘评领导组批准可进行低职高聘。但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和原则: 1、必须是专业急需且有相应的岗位。 2、除外语条件和计算机条件可适当放宽外,其余条件须符合宣城市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的有关要求。 3、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推荐,本专业系列学科高级职称专家组评议,医院聘评领导组批准方能聘任。 (七)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者可实行高职低聘: 1、达不到同级聘任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 2、因本岗位数额有限,在申请同级聘任时落聘的人员; 3、聘期内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 4、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尚未构成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专业技术职务与被聘岗位不对口者。 五、聘期内待遇 1、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省、市规定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受聘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关于录用人员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待遇》执行) 2、受聘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按所聘职务确定,享受医院等有关部门规定所聘任职务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属人才引进的人员,按引进时与医院签订的有关协议享受有关待遇。 4、参加进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进修培训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5、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所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六、聘任程序 1、在经批准的岗位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有关要求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并组织聘任的实施工作。 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设岗范围内对照聘任条件申请聘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竞争上岗登记表》,准备竞争上岗的述职报告。 3、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具备竞争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且已取得与竞争岗位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评聘管理领导组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4、公开竞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参与测评;测评结果分同意、不同意、弃权。聘任上岗者的测评同意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达不到者将高职低聘或不聘。 5、组织考核。评聘管理领导组对产生的预选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任职意见,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6、拟聘公示。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公示反映的情况由评聘管理领导组及 时研究决定。 7、签订聘约。院评聘管理领导组对公示情况进行研究审议后,由院长与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8、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调资等相关手续。 七、聘任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2、加强考核工作。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聘任期满考核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重点考核履行聘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情况,聘任期满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组织。 3、考核结果是聘任和续聘的依据。任期期满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者,原则上不再聘任同级或高一级职务岗位。 八、附则 1、本办法从2010年开始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矛盾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有关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关管理办法 为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高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我院卫生人才梯队,充分开发人才资源,抓住培养、吸引两个环节,形成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二、目标 以稳步增加数量、全面提高质量、合理调整结构,以提高综合素质为主要任务,以高层次人才开发为重点,带动整体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的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机构合理、素质较高、创新力强的卫生人才梯队。 三、晋升形式 (1)一、二级学科高级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培养,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考虑从外部引进。 (2)每年7月根据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统一实行晋升计划。 四、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依据政策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情况提出晋升建议名单(主要指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呈请院领导核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以通报形式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符合学历、资历的晋升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晋升学历、资历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卫生类博士学位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获得卫生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获得卫生类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技)师资格满7年。 ?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说明: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计算学历取得时间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六、晋升管理 1、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如有条件变化,另行通知)。 2、人力资源部门将当年具备申报高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准备材料由本人在中级任期内自行准备,但申报材料必须在当年申报评审工作之前准备完成。 3、符合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人员,不申报的相关惩罚规定: (1)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申报,没有申报的人员,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已聘任副高五级岗位的人员,在下一岗位聘用周期直接聘用至副高六级岗位;已聘任副高六级岗位的人员,在下一岗位聘用周期直接聘用至副高七级岗位;聘任副高七级岗位满5年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副高六级岗位的竞聘。 (2)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申报,没有申报的人员,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已聘任中级八级岗位的人员,在下一岗位聘用周期直接聘用至中级九级岗位;已聘任中级九级岗位的人员,在下一岗位聘用周期直接聘用至中级十级岗位;聘任中级十级岗位满5年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中级九级岗位的竞聘。 4、申报人员没有通过评审的不在惩罚范围内。 5、因其他原因没有申报的,由当年岗位聘用领导组讨论决定其是否进行惩罚。 职工奖惩条例 (修正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医院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条例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第五条 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励 第一条 综合奖项 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量)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可分为先进科室、质量安全标兵科室等,具体奖金根据当年 的经济收入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条 科研论文奖项 1、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获得各级科技奖(含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除有关部门奖励外,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标准如下:(单位:元) 获奖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其他 国家级 100000 80000 50000 20000 10000 省部级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地市级 10000 8000 5000 3000 1000 院 级 4000 2000 1200 / 500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奖励第一作者(本院职工),奖金标准如下:(单位:元) 类 型 国际核心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其他CN期刊 奖 金 5000 3000 1000 注: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管理办法》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100元。 第三条 贡献奖项 1、在本年度为医院单项作出贡献者(包括科室管理、合理化建议、危重病人抢救、群体伤(病)事件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等情况)取得荣誉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500-1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四条 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 惩罚 第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罚责任人20元。 4、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不合格者,每次扣科主任100-500元。 5、丙级病历一份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科主任、诊疗组长各2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乙级病历每份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20元,诊疗组长20元;病历书写、各种记录未及时完成,作为乙级病历处理。住院病历未按时归档的,迟交一份扣罚10元。 6、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参照《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处罚措施》(院字【2008】23号文)处理。 7、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5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8、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罚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调或诉讼解决发生的相关理赔费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题会议裁定科室和个人承担比例。 9、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理。 第二条 护理质量管理 1、护士长未落实科室护理质量管理,质控记录不及时或不真实扣罚护士长50元;护理质量指标未达标的每项扣罚20,5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10元;护理部下达的各项规定, 护士长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者,每项扣罚50元。 2、发生护理差错造成病人不良反应,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300元;科室发生差错隐瞒不报者扣罚护士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护理分级管理制度,造成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违反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发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丢失病历按差错处理。 5、急救药品、器械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罚科室50元。 6、夜班质量考核,一项不合格扣罚5,10元。 第三条 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 2、消毒液出现严重染菌,超过100菌落单位/毫升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查到细菌,每次扣罚科室50元,责任人20元。 3、发现感染病例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20元。 4、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 5、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10元。 6、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7、传染病等各类报卡未按规定上报的,每例次扣罚50元。 8、违反医院感染或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 医教研管理 1、各种相关培训,缺席一次扣罚个人10元。 2、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续聘或低聘。 3、医护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或低聘。 4、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罚该科室当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扣罚50元,经补考不合格者一次扣罚500元,考试作弊者扣罚200元,并作零分处理。 6、各专业科室未完成三新项目和学术论文发表数的,每年每项扣罚科室500元(每年三新项目1项,论文2篇)。 第五条 医德医风管理 1、院级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解聘、辞聘制度执行; 2、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争吵,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购器材、到其他医院就诊;私自外出会诊、行医、向患者出售药品,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回扣,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私收现金,扣罚1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7、查实不收费、少收费、多收费,全额从科室绩效工资扣除,性质恶劣的处以2,5倍罚款。 8、职工行为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转岗、待岗、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 1、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罚50元;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罚2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市区未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旷工半天,扣罚150元;旷工一天,扣罚3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达到七天的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脱岗或查岗在10分钟内未能到岗,发现一次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开“无人”灯、风扇、空调,自来水龙头未关,使用空调不关门窗,发现一次扣罚科室100元。 5、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如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号牌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报修电话后,未及时处理【紧急维修(包括供电)必须10分钟内到位】,每次扣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7、上班期间与同事或患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明确责任后,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处分并扣罚500元,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8、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打牌、下棋、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酒后上班、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罚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罚20元。 9、科室考勤不真实,不实天数按事假论处,不得用其他假期抵消,并按每天50元的标准分别扣罚当事人及科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科室不及时上交考勤表的(每月3日前),每次扣罚科室50元。 10、不按规定参加会议及各类学习活动,未请假缺席一次扣罚20元(夜班值班人员、病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哺乳假除外),私事请假扣罚10元;科主任护士长不参加医院早会(请假者除外),每次扣罚40元,私事请假,每次扣罚20元; 11、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医保制度管理 1、不合理用药造成拒付的,全额扣责任人。 2、科室违规收费按30%扣罚相关科室。 3、发现一例医保或农合病人挂床,拒付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医保内置材料未按规定审批造成拒付的,拒付费用的40%由责任人承担。 5、违反其他医保政策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奖惩条例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通过之前遗留的问题按原条例处理,通过之后发生的一律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对本条例作出修改或无明显规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可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条例由院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人才梯队建设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和完善医院卫生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后备人才甄选计划,合理地挖掘、培养后备人才队伍,建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卫生人才选拔、引进、培 养、使用、激励和服务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我院卫生人才梯队,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充分开发人才资源,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第三条 目标 以稳步增加数量、全面提高质量、合理调整结构、积极开发效能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为主要任务,以高层次人才开发为重点,带动整体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的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机构合理、素质较高、创新力强的卫生人才梯队。 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医院成立卫生人才发展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指导整个医院卫生人才梯队建设。 (二)人力资源部作为医院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 第二章 后备人才的甄选与培养 第五条 人才梯队与后备人才 (一)一级梯队:卫生专业的正高级技术人员为一级梯队人才。凡是有潜力在1-3年内发展为一级梯队的人才。 (二)二级梯队:卫生专业的副高级技术人员为二级梯队。凡是有潜力在1-3年内发展为二级梯队的人才。 (三)三级梯队:卫生专业类的骨干人员(中级职称)为三级梯队人才。凡是有潜力在1-3年内发展为三级梯队的人才。 (四)重点培养对象为一二级梯队人才。 第六条 后备人才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 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 (二)考核的关键资质: 1、沟通能力; 2、分析判断能力; 3、计划组织能力; 4、管理控制能力; 5、应变能力; 6、执行力; 7、创新能力; 8、领导能力; 9、决断力; 10、人际关系能力; 11、团队合作能力; 12、承受压力的能力。 (三)其他: 1、性格特征 2、职业倾向 3、健康状况 (四)各级后备人才的核心素质: 1、一级梯队人才: 资源整合能力、事业心、影响力、决策力、系统思考能力等。 2、二级梯队人才: 团队管理能力、独挡一面的能力、专业及学习能力、敬业及责任心、目标导向等。 3、三级梯队人才: 专业与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敬业与责任心、环境适应能力、团队协作意识等。 (五)甄选办法: 1、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进行分析。 2、关键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 第七条 甄选细则 (一)人才盘点,确定关键岗位: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科室人才的现状及发展需要进行盘点,并确定需要储备后备人才的关键岗位。关键岗位确定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关键岗位人员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情况。 (二)选拔程序: 根据人才盘点结果,对各级后备人才进行选拔评估,评估合格者正式成为医院后备人才,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后备人才选拔程序: 1、由目前各级梯队对应的关键岗位在职人员初定本岗位的后备人员,如无合适人选的进行上报并提出原因。 2、一二级梯队人才由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医院审定。 3、三级梯队人才由对应的分管领导初审,主管领导审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每个关键岗位提供1,2名后备人才。 (三)培养方案: 1、用3-5年时间,引进、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形成优秀卫生人才梯队,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等方面给予必要资助,鼓励其充分发挥学术领军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2、培养方式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专业进修以及其他形式的培训。 3、对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卫生人才,给予必要的科研项目资助。 4、鼓励各专业学科承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活跃我院学术氛围。支持高层次卫生人才参加各类医学学术团体,担任省级以上学术组织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会费给予资助。 5、各科室配合、协助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跟踪和反馈,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医院的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与监督。 6、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档案: 6.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培养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6.2档案建立的原则为一人一档,需要签定培训协议的按医院规定签定培训协议。 第三章 具体实施要求 各科室必须将此次人才梯队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部署,加强落实,具体按以下4个阶段实施: 第九条 准备阶段 主要成立相应的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与分工。 第十条 人才盘点阶段 按专业明确关键岗位及任职要求,清理目前的人员编制情况。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人才,建立各级人才库阶段 根据各关键岗位的任职要求,按选拔流程进行后备人才的确定,建立人才库。 第十二条 制定培养方案阶段 由各级梯队现职人员根据其后备人才的能力现状及发展方向,提出具体的年度培养方案,并 明确每次培养方案的目的。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由各级梯队现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部进行配合,要求做好每次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年度总结 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对一年来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后备人才的晋升、变动方案以及次年的工作计划。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 各级梯队现职人员及其对应的后备人才。 第十六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一)主要考核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等的实施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将结果报医院人才发展管理委员会核定。 (二)对各级梯队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其对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三)对后备人才主要考核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培养结果及进步情况,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 (一)各科室及关键岗位现职人员的后备人才建设工作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年度考核权重的5%。 (二)后备人才综合考评成绩为“优秀”的,在晋升、培训机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考评成绩为“满意”的,可以再给予适当的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能力;考评结果为“欠佳”的,取消其后备人才资格,退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重新选拔。 (三)后备人才的晋升包括薪酬等级的上调和职位的提升。 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出(缺)勤 第一条 工作人员按医院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的为出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视为正常出勤:(1)因公出差;(2)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3)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或经批准视为出勤的) 第二条 工作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经同意不能出勤的为缺勤。 第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下班,在30分钟以内的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四条 不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或逾期不归(特殊情况无法请假或续假的除外)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 出勤管理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不得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说明原因及时补假,如不补假,视为旷工。禁止委托他人代请假。 第二章 请(销)假 第六条 工作人员请假,事先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批假权限 工作人员请假每月连续假期3天以内的(含3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每月连续假期3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职能部门领导同意,送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上班期间因公临时外出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工作人员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说明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回单位工作一周内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销假的,视为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请假类别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事假 工作人员请假办理私事的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得从事与经济收入有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病假 工作人员请假就诊或病休的为病假。 病假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及门诊病历,并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如遇急症病休,必须在两周内补办手续。病假期间不得从事与经济收入有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婚假 职工持有结婚证明,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的增加婚假20天。 第十三条 丧假 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丧假3天,并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若干天。 第十四条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都不住在一地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视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而定),可享受探亲假。凡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凡与父母都不住在一地,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职工享受产假期满后,与配偶聚满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第十五条 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不再安排从事夜班活动。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三、24岁以上的已婚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另增加产假30天。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每日两次,30分钟/次哺乳时间,直到婴儿一周岁。 第十七条 年休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可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主要内容参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 9号令、市人事局、财政局宣人福〔2008〕11号文件。 第十八条 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请工伤假,一般伤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损害性伤情,职工所在部门三天之内依据事故发生经过提出报告,填写事故登记表,并附病历和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 第四章 违纪处罚和假期待遇 第十九条 违纪处罚 一、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罚工资50元; 二、旷工。旷工半天,扣罚工资150元,旷工一天,扣罚工资3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达到七天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各科室每月汇总报送的考勤登记表如有不实反映或弄虚作假的情况,酌情扣罚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工资。 第二十条 假期待遇 一、事假 1、事假一天扣减50元,直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3、全年内事假累计达3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4、事假期间不参与科室绩效分配 二、病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一天扣减10元;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一天扣减30元;超过六个月的,一天扣减50元。扣除后的月工资余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全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病假期间不参与科室绩效分配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 职工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在法定假期时间范围内,工资按月足额计发,但不参与科室的绩效分配。超过规定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年休假 由各科室根据科室实际,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自行解决决定。 五、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疗养期间,视作出勤,工资按月足额计发,绩效工资由党政联席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为医院日常考勤管理机构,每月根据请假单和科室报送的考勤登记表,确定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第二十二条 考勤工作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以科室为单位报送考勤登记表,应及时准确真实(每月3日前),未及时报送的扣除科室50元;科室考勤不真实的,其不实天数按事假论处,并按每天50元的标准分别扣罚当事人及科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凡出勤率达不到95%,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第二十四条 各类假期不得互相冲销,仅限当年有效。 第二十五条 宣城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新进人员必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医院用人制度改革,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具体条件: 临床医疗类: (1)、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影像医技类: (1)、取得临床专业或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证书。 麻醉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检验药学类: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护理类: (1)、年龄:本科?25周岁、专科?23周岁;身高?156CM (2)、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科学历的,需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行政、会计、后勤类: (1)、年龄?30周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特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3)、本科学历的,需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计算机二级证书 (4)、后勤岗位需持证上岗的须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二、考试内容 1、临床医疗、影像医技、麻醉、检验药学类 加我院统一举行的招聘考试,包括理论考试、面试得出个人成绩,由人力资源部统计结果后根据当年招聘计划择优录用。 2、护理类 参加我院统一举行的招聘考试,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得出个人成绩,由人力资源部统计结果后根据当年招聘计划择优录用。 3、行政、会计、后勤类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考试的方式。 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制度是对每一位新入医院员工进行院情,医院文化、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等内容开展 教育的一项必备制度,这项制度可以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单位、融入集体,更好更快的适应各项工作。细则如下: 1、岗前培训的对象是每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单位调入医院以及从社会聘用的职工。 2、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院况介绍与医院文化、卫生政策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医院质量管理、基本工作技能、安全知识等。 3、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授课。 4、岗前培训采用脱产集中教育(时间相对固定在每年七、八月份)、单独教育等形式,以集中授课、多媒体教学、实地参观、操作和组织讨论、个别交谈结合起来,提高教育效果。 5、中途来院未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员工需观看当年岗前培训录像资料自学后进行考核。 6、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条件: 1、身体健康。 2、原则上高级职称。 3、年龄原则上男为65周岁以下,女为60周岁以下。 二、程序: 1、科室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2、人力资源部考察审核后,将符合返聘条件的拟聘人选呈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 3、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合同书》。 三、待遇: 1、正高基本工资2500元/月;副高基本工资1700元/月; 2、劳务费: ?、返聘在职能科室的人员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 ?、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人员由所在科室发放劳务费,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3、享受卫生津贴及出勤午餐补助。 4、特殊返聘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四、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医院和科室的工作安排,与在职职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 4、返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聘用科室和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制度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医院离退休人员工作实际,为规范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建立建全离退休人员信息库。掌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每一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 情况、去向等信息编制造册。 2、贯彻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待遇”,确保“两费”落实,保证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3、坚持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学习制度。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离退休人员。及时向老同志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使老同志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4、坚持慰问制度。每逢重要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定期上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征求意见,及时慰问生病人员。离退休人员逝世时,妥善帮助处理后事,安抚家属。 5、坚持体检制度。对离退休干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加强和普及离退休人员的保健知识和老人病的预防和治疗,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6、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有益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 7、发挥参谋、顾问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老同志对发展中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离退休人员余热。 8、把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建立建全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教育工作的优势,不定期向未成人开展政治思想、科学知识和普法知识的教育。 9、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关于中层干部离任后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拓展用人渠道,激活干部队伍,造就一个选贤任能,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推进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促进医院的快速发展。根据我院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担任正副科主任、护士长、组长职务,因工作需要,不再任原职级的人员,重新任职到岗后的次月起,享受新任职级的有关福利待遇。 2、担任正副科主任、护士长、组长职务,因调整干部队伍而免去职务的,从免职后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原职级的有关福利待遇。 3、兼有两个以上职务的,享受职级高的有关福利待遇。 4、本人因健康等原因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辞去职务的,从免职后的下月起,不再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 各级各类人员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各类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医院在岗职工(行政后勤、医务人员及临时工)。 3、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员,按不同要求进行考核。 5、严格掌握考核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先个人小结,集体评议,然后由医院考评小组综合平衡,确定等级。 6、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7、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每位职工奖惩、晋升、晋级、调资的依据。 各类人员准入制度 为规范我院各类人员准入制度,,特制定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后正式入职。 3、以下条件主要针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第二条:各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临床医疗类: (1)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影像医技类: (1)取得临床专业或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证书。 麻醉类: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检验药学类: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护理类: (1)年龄?25周岁、身高?156CM (2)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科学历的,需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 行政后勤类: (1)年龄?30周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特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3)本科学历的,需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省或计算机二级证书 (4)后勤岗位需持证上岗的须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第三条:特需人才 (1)年龄原则上?45周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医院发展迫切需要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 (1)年龄原则上?45周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上富有创新精神,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可以组织带动所在学科的教学与科研。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配偶 引进学科带头人的配偶,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的,按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优先办理;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的,按“聘用合同工”优先安排工作, 试用期内享受聘用合同工待遇,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条:工勤人员 医院后勤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招聘工勤人员要从严控制。 第七条:未涉及的专业及特殊情况可提交院办公会讨论会执行。 第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职工代表大会。 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医院学科建设,通过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对象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对象为医院临床、护理、医技等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科带头人的类别、比例 学科带头人分为临床类、护理类、医技类等3个类别。学科带头人总数控制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乐于传道授业解惑,有一定的带教能力。 2、从事临床、护理、药学、预防、科研、教学等第一线工作,本科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市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有常务委员(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对某一领域有重大突破或发现,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获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突出贡献者,对其学历、职称、年龄、职务的限制可予以适当放宽。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新进展,对学科建设发展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已取得有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 5、近5年内以主要参与者参加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科学研究活动。 6、近五年内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有地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拥有原创性的、同行认可的、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或以主要完成人引进填补省内或市内空白的,且目前本院本科室能独立实施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或有本专业的发明专利。 7、近五年内以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或国内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有论著,或有被SCI、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或编著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参与编写过全国统编高等学校教材。 8、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够熟练阅读外文专业文献,有一定的外文书写和听说能力。中医人员对外语的要求适当放宽,但必须掌握足够的中医经典条文。 9、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五年以来无违法乱纪行为, 无医疗事故或其他重大技术失误,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 四、申报、评审与聘任 1、学科带头人每3年选拔一次,选拔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 择优选聘的程序进行。 2、成立推选学科带头人领导小组、专家初审组,全面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具体选聘程序是: (1)、公开发布学科带头人选聘条件和选拔程序。 (2)、申请者提交《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聘请有关专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议,择优提出参加面试答辩的初选人员。 (4)、医院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初选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组织考察。最后经医院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5)、对入选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颁发聘书。 五、管理与考核 1、对入选人员实行聘任和任期目标管理,3年为一个聘任期。特殊情况,严格按程序补选。 2、聘任时需由医院与入选人员共同签订任期目标协议书,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期目标协议书另行制定。 协议书对入选人员在聘任期内应达到的目标和应完成的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入选人员根据协议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经专家组审核合格后备案。 3、医院积极为学科带头人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创造条件。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到各级学术团体任职,选送参加国内外培训和学术活动,参与省内外重大科研课题申报;鼓励他们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为学科带头人配备得力助手,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临床环境,努力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大对他们所作贡献的宣传力度,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工作环境。 4、人力资源部对聘任的学科带头人建立考绩档案,跟踪评估,定期考核。考核评估工作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审核。聘任期满考核由医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考核,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科带头人的实际业务水平、学术地位、医疗、科研的实际成绩,以及所带领的学科进步情况。对完成情况好、业绩突出、医德高尚的人员,医院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并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选、称号、各类先进荣誉和申请各类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 5、对弄虚作假,剽窃成果(成绩),丧失或违背学科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将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对不能完成计划目标者,应依据协议偿还资助经费并取消资格。 六、经费管理 1、对入选的学科带头人每年每人资助2万元,作为学科带头人工作基金。 2、工作基金主要用于学科带头人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科研课题、论文发表、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3、工作基金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重点学科建设 为满足三级医院专科设置要求,逐步形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良好局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一、建设目标 1、重点学科设置独立的专科病区,床位不少于20张,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将重点学科的硬件配置到三级医院水平,重点学科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力争达30,,技术项目开展既要达到三级医院的标准,部分项目还要赶上省内先进水平。 2、重点扶持学科的硬件配置和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要在本市领先,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少于15,,对已确定为院重点扶持学科的临床专科,若床位使用率长期?80,,医院将在用房、人员、设备配置上予以特殊倾斜政策,使其尽快成为独立的专科病区。 3、重点护理单元软、硬件指标逐步配置到三级甲等医院护理标准,使其成为我市具有一定特色、品牌的护理单元。在服务、质量、技术等方面达市内一流,省内同级医院先进水平。 4、重点扶持护理单元软、硬件指标逐步配置到三级乙等医院护理标准,使其成为我院内“模式病房”,在服务、质量、技术等方面达院内一流,市内同级医院先进水平。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的产生办法 1、重点学科必须是科内人员的学历构成较高,职称构成合理,临床科研技术水平市内领先,病员较多的专科。重点扶持学科的各项指标稍差于重点学科,但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对医院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专科。 2、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的产生程序: (1)、科室申请(附近5年的论文、科研奖励复印件) (2)、组织考核 (3)、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议产生2,4个重点专科和重点扶持学科 (4)、报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5)、报卫生局 3、重点护理单元和重点扶持护理单元必须是科室护理人员职称、学历构成合理,并综合评价护理质量、基本技能考核成绩、科研论文、优质服务、医德医风等情况。采取护理单元申请,护理部考核,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批准上报主管局的程序。 三、学科建设的措施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科副主任、护士长、住院总医师组成。 2、科室要结合目前现状,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科建设计划,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3、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包括护理单元)可聘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坐诊、查房、指导科研项目和开展新技术,费用院部承担。在岗位设置、人才引进、学术会议、设备添置等方面,向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包括护理单元)倾斜。 4、被卫生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市级重点学科,该科主任享受院内津贴(标准参照政府津贴标准另行制定)。 5、在加快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同时,推动全院一般专科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管理和考核 医院分别成立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考评组,建立考核档案,定期考评,每周期进行总评,实行优胜劣汰机制。重点护理单元和重点扶持护理单元每年总评,对不达标的护理单元,医院从护士长、护理人员、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调整、配备,并采取进修培训等扶持政策,使其尽快符合重点学科专科护理要求。 附:宣城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建议 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建议 创建办参照《医院学科建设实施纲要》《安徽省三级医院重点学科设置基本条件》,根据专科技术项目完成情况、学历构成、职称结构、科研技术水平等对全院各科进行分析,产生重点学科的候选科室有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骨科,重点扶持学科的候选科室有妇产科、肿瘤内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十二病区)。 各科室按以下条件准备材料: 1、病床?20张。 2、学科带头人为正高并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省级学术团体常委或市级副主委以上); 提供职称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 3、人才梯队合理(省市级认定); 提供人员职称复印件。 4、有专科实验室并配备必要的专科设备。 5、每年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一作,论著或基础研究或经验交流);提供论文复印件。 6、3年间获一项科技成果(省级医院为省级以上,市级医院为地市级以上);证书复印件。 7、3年间中标2项以上市级科研课题; 课题项目书复印件。 8、每年至少举办2次市级继教班; 办班资料。 9、每年至少2人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交流; 参会材料、继教证书复印件。 10、3年间开展三新项目,3项以上; 立项书。 11、病床使用率,85%。 报表。 12、重点专科技术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病历的病案号列表。 宣城市人民医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草案) 一、总 则 1、为加快完善我院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医院学术水平和技术实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从2009年开始,计划每年加大投入用于对医学人才的培养和提高。重点培养院内拔尖人才、中青年专家和卫生科技创新人才。 3、坚持突出贡献、注重实效,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控制总数的选拔原则。 二、培养与选拔 1、培养条件及标准 (1)、拔尖人才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潜力。经过培养,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市知名中青年专家的标准; ?、具有本科以上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近5年内没有受到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 ?、主持引进或开展填补院内以上空白的新业务、新技术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5年,获厅级一等奖的前3名;厅级二等奖前2名;厅级三等奖第1名; ?、主持厅级以上课题一项; ?、在相关专业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3篇以上; ?、在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内兼任委员或青年委员以上职务。 以上条件前3条为必备条件,4-8条中至少应具备3条,均按分值量化进行排序。 (2)、中青年专家 ?、年龄在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 ?、近五年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近五年来,在相关专业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5篇以上; ?、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能,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功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创新项目,对本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有促进作用。 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以上1-5条可适当放宽。 (3)、卫生科技创新人才 ?、年龄在5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 ?、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近5年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 ?、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断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成功开展医 疗技术创新项目,对本学科水平的提高有促进作用,得到同行公认。 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以上1-4条可适当放宽。 2、选拔程序 (1)、拔尖人才 以个人自荐和科室推荐两种形式,由申请人填写科技拔尖后备人才推荐表,上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医院批准。 (2)、中青年专家与卫生科技创新人才 ?、由个人提出申请,医院根据标准和条件进行初选; ?、组织学科专家组,按照知名中青年专家和卫生科技创新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单位初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组织专家委员会,听取正式候选人的答辩,选举中青年专家或卫生科技创新人才,年度评选可以空缺; ?、没有当选的卫生科技创新人才正式候选人,符合条件者可参加中青年专家的评选; 三、待遇和考核 1、培养待遇 (1)、拔尖人才 ?、优先推荐课题申报; ?、优先推荐职称评定; ?、优先使用院内科研资源; ?、论文入选国际会议者,医院提供经费支持;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有大会宣读论文者,医院提供经费支持,必要时不受次数限制。 (2)、中青年专家与卫生科技创新人才 ?、医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医院以1:2提供配套经费; ?、其它待遇参照本条(一)“拔尖人才待遇执行。 2、培养考核 (1)、拔尖人才 ?、根据医院、科室需求和个人自身发展条件,制定培养周期内的工作、科研、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并与医院签订目标管理协议书,人力资源部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年度目标考核; ?、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对不按计划进行或延迟的,将给予警告;第二年仍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取消其拔尖人才资格; ?、在培养期间出现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取消其院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2)、中青年专家和卫生科技创新人才 ?、按照要求医院组织年度考核,并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市卫生局负责进行中期和终末考核; ?、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和更大的支持; ?、对考核存在重大问题者,医院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对考核不合格者,要退出相应的人才岗位,并在下一轮人才遴选中不再予以考虑; ?、医院将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 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管理办法 为营造医院的学术氛围,提高职工的科研意识和水平,鼓励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发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报销范围及奖励标准: 1、国外出版发行核心期刊(具有国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奖励5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1000元。 2、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上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3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500元。 3、国内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具有正规CN刊号),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1000元。 4、在增刊、专刊、特刊、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非常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审稿费自理,不予奖励。 5、个人学术专著:另行研究决定。 二、相关要求: 1、文章所投的期刊杂志社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2、论文署名应为:宣城市人民医院 第一作者。 3、报销时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 4、国内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为标准。 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学习先进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技水平,医院根据工作和专业需要,将定期选送优秀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进修学习。为了规范医院的进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进修人员条件: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沟通能力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于奉献;好学上进,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本科室的科研、教学及其它活动;年度考核合格,学分达标。 2、派送程序: (1)、各部门根据需要,每年9月末将进修计划报人资部。 (2)、院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3)、得到对方通知,申请人到人资部签订进修协议(职工进修后必须为医院服务5年以上,否则将按协议赔偿医院培训等费用)。 (4)、进修结业及时到医务部、人资部报到,交进修医院的结业资料。 3、进修期间待遇及进修费用报销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4、进修回院要求: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一次新知识讲座,开展一项新技术或参与、主持一项课题。 关于外出学习会议的管理办法 一、流程: 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二、范围: 1、系本专业的学习会议 2、会议原则上以省内、国家级年会为主 三、规定: 1、科室主任、高级职称、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外出参加学习会议两次,1200元/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外出参加学习会议一次,1000元/次;初级职称 每两年限外出参加学习会议一次,800元/次。 2、凡无故不参加院内培训达2次以上的,当年不得外出参加学习会议。 四、报销范围: 1、限报会务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必须的资料费用。 2、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会议,医院指派的学习会议,实报实销。 3、其余性质学习会议,一律按职称的标准报销。 五、要求: 1、回院后限2周内前往人力资源部登记报销。 2、学习结束后应在科室内组织学习并有书面记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一)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两类。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授予?类学分。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类学分。 (四)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 二、 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类学分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 (三)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类学分20学分。 (四)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类、?类学分数每个不超过10学分。 (五)?类、?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每一天最多按8小时计算学分,不包括学员报到、考核考试和撤离时间。 5、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验印的各种?类学分项目的学分证明,是参加项目学习并经考勤、考试考核合格学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的有效凭证。 (二)?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4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项目活动每一天最多按8小时计算学分,不包括学员报到、考核考试和撤离时间。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发表当年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4、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按每编写1000字授予出版当年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 调研报告 关于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就业的调研报告XX公司人才现状调研报告XX村综治维稳工作的调研报告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报告 ,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10、经单位批准,参加所从事的卫生技术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或参加援藏、援外、支农等医疗服务活动并参加当地继续医学教育,当年累计6个月以内经考核合格者,按每月4学分授予?类学分。 3-10项由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 (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 1、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以下简称远程?类学分)活动的管理,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皖继委〔200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远程?类学分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3、远程?类学分项目举办机构每年拟举办的项目,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同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由项目举办机构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共同验印的远程?类学分项目学分证明,是参加项目学习并经考勤、考试考核合格学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的有效凭证。 (四)经单位批准,参加卫生技术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或参加援藏、援外、支农等医疗服务 活动并参加当地继续医学教育,当年累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规定学分。参加人员将有关学习成绩单或支农、进修等证明、考核材料交所在单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授予规定的学分。 四、学分证明发放和管理 (一)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分别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二)在省内举办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的内容、样式和编号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举办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机构负责印制。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我市举办的,应接受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1周前将有关资料报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四)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市通报、1-3年停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五、学分登记、验证和考核 (一)学分登记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和取得的学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登记和存档。每年的学分登记工作,应于下一年的3月份前完成。 2、单位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和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实行继续医学教育智能化管理的单位可为电子档案),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和岗位是否相关、学分类别与授予的学分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等,并将审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当年取得学分的各项具体内容、学分类别、学分数及年度学分完成情况,在其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上进行登记和存档。 3、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将当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按单位有关学分登记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报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与年度学分完成情况。 4、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原始材料,或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智能化管理的进展需要,在全市辖区内或本单位统一使用的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卡。 5、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卡,内容应包括学员姓名、单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 6、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完成学分情况,由单位负责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该证书是记载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的有效凭证,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证书的发放和使用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完成学分情况时,应登记在证书的“继续教育登记”页,登记内容为:“××××年?类学分××分、?类学分××分、学分总数××分”,加盖“完成”或“未完成”印章,同时由登记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在完成每年的学分登记工作后,应将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试行办法》有关要求上报。 (二)学分验证 1、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完成学分情况的验证,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先审核专业学分完成情况,最后由市人事局根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学分完成情况验印。 2、验证部门要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登记”页上由单位登记、签章的年度学分情况,按照我省对不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要求,审查其继续医学教育的完成情况。凡完成规定要求的,在其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页“验证意见”栏中加盖“完成”印章,未完成的,加盖“未完成”印章,同时由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每年进行一次。在第二年的3月份之前完成。 (三)考核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完成学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医护人员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2、卫生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要求,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申报聘任、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或申办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执业再注册者,必须出示本人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医师定期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宣城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省卫生厅《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宣城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宣城市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医院定期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工作,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考核对象及类别 1、全院范围内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今年即将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师 2、考核的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 三、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1、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3、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1)、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2)、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1、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2、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考核办公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医院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有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记录 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医院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医院安排培训与再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起30日内,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六、首次考核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2008.5.2,2008.5.5)向全院需被考核医师发放《医师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等表格,被考核人员符合办理简易程序的,需另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第二阶段:(2008.5.6-2008.5.24)组织全院被考核医师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08.5.26-2008.5.30)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医师,并将全院考核的结果整理后,上报市卫生局。 医务部工作制度 1、做好医疗工作,深入临床一线了解情况,掌握全院医疗动态,做到职责清、情况明、协调好,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2、组织临床、医技各科室完成各项医疗工作任务,拟定有关业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配合质管科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4、每月召开一次科秘书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5、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调配工作。 6、做好病案管理工作,制定病案质量管理三级质控网络,督促病案管理科及各临床科室严格执行《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定期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考核,并与科室绩效挂钩。 7、做好单病种质控工作,督促病案、质量及临床科室进行全程质控,抓好病人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护理部工作制度 1.组织体系健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实行护理部主任负责制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制,各级有对应的职、权、利,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2.根据医院建设总目标制定护理部管理目标。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必须做到年、季有工作计划,月有工作重点,计划落实率必须?90%。. 3.有健全的护理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4.有科学的护理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护理工作标准,综合医院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5.有完善的护理质控网络、护理质量监控制度和运行程序。护理质量实现三级监控,将全院护理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纳入监控系统,并尽力扩大质控参与面,逐步实现全员参与监控。 6.坚持逐级考核制度。即护理部对科护士长、护士长;科护士长对护士长;护士长对护士按时限规定定期逐级考评,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每年综合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纳入个人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奖励。 7.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实施各级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有护理梯队建设和各类护理人员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8.有全院性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教育计划,努力提高护理人员职业情操和合法的执业行为。 9.加强护理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实施医院护理动态管理,如工作量、安全状况、危重患者状况等,及时分析、掌握动态、适时指导、实时管理,并积极收集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信息,充分利用整合。 10.护理部有健全的会议制度并注重会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11.有重大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制度。各科室有重大抢救及特殊事件,如突发意外、纠纷、护理人员工伤及大型活动、护士长外出学习等,必须及时汇报护理部,护理部酌情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12.有资料管理制度。由护理部干事负责资料汇总、归档等,重大事件、大型活动结束后都必须按要求做好资料分类、整理,管理规范有序,需销毁的资料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同意。 质量管理科工作制度 1、具体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医院年度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保证全院医疗质量工作持续改进提高。 2、深入临床、医技科室检查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各种医疗业务指标,及时分析、改进,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全院医疗文书环节、终末质量的监控工作,每月定期组织院病案委员会进行检查及 反馈,发出整改意见书。 4、每季度汇同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医患沟通办,对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综合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并及时反馈。 5、每月组织召开住院总及质控医生会议,通报院科两级质量控制情况,收集各科室存在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医疗质量管理、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讨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质量意识和控制水平。 科教科工作制度 1、必须遵循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临床医技服务的指导思想。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熟悉本岗位工作范围,努力学习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特点,不断充实内容,完善制度,提高科研教学管理质量。 4、定期参加指导科研教学工作,确保实效。 5、组织科研协作,密切科间关系,搞好科研工作,定期检查科研课题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对取得的科研成果,组织鉴定,申报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 6、按照教学条例,搞好进修生、实习生的教学工作,严格管理,认真施教,开展评教评学,集体备课,组织听课,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7、组织职工继续教育、住院医师培训,毕业后教育工作,使医技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水平。 8、负责检查业务学习和技术操作考核、考试,学分等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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