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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及吊具(元素2.15)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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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及吊具(元素2.15)实施细则起重机械及吊具(元素2.15)实施细则 起重机械及吊具(元素2.15)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依据NOSA五星安健环综合管理系统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及厂管理标准制定。 本细则规定了厂属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管理组织、职责、购置、安装、使用、检查维护、试验、档案及台帐管理等内容,以及对外包单位在本厂施工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本厂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管理以及对在本厂施工的外包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务院令〔2003〕 特种设...

起重机械及吊具(元素2.15)实施细则
起重机械及吊具(元素2.15)实施细则 起重机械及吊具(元素2.15)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依据NOSA五星安健环综合管理系统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及厂管理标准制定。 本细则规定了厂属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管理组织、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购置、安装、使用、检查维护、试验、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及台帐管理等内容,以及对外包单位在本厂施工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本厂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管理以及对在本厂施工的外包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务院令〔200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GB15052-94:起重作业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5972-8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查及报废实用规范 Q/SJPS-201.004-200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起重机械:根据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定义,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及简易起重设备和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和专用辅具指卷扬机、桅杆、地锚、缆风绳、滑轮及滑轮组、生产场所固定式手拉葫芦、起重机械专用吊钩、钢丝绳、焊接环形链。 3.2起重工具:指便携式手拉葫芦、千斤顶、起重用钢丝绳或链条、夹头、卡环、吊钩、安全带。 4 管理组织、职责 4.1各部门按设备管辖范围负责所辖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全面管理;负责设备及工具的购置计划、安装、使用、检查维护、试验、建档、送档及台帐记录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起重机械进行风险评估及制订防范措施;负责对在本厂施工的外包单位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4.2生技分部负责厂属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联系、组织地方安全 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全厂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验;负责对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护单位进行资质检查。 4.3各部门对外包单位在本厂施工中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5 起重机械的管理内容 5.1 购置 5.1.1 需新购置起重机械时,执行我厂的物资采购程序。 5.1.2 购置的起重机械厂家应为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制造单位,产品有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 5.1.3 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5.1.3.1 原材料自检资料; 5.1.3.2 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5.1.3.3 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5.1.3.4 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5.1.3.5 运行试验及载荷试验(无法在生产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5.2 安装、维修及改造 5.2.1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改造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厂内申请及审批手续,同时,设备管理部门应按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备齐有关设备资料及安装维修施工单位资料,联系安监部门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5.2.2 外省安装维修单位应持原籍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安装认可证及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认可通知书办理。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作业证。 5.2.3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检修过程,必须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2.4 所有起重机械应清楚明了地标记出允许最大起吊载荷,动臂式起重机应标明不同状态下的最大载荷。所有需在高处作业的起重机械都应有安全通道或紧急逃生出口、装置。 5.2.5 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改造、重大检修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原件交由生产经营部签收保管,设备管理部门需保存时,只存复制的副本。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5.3 检验 5.3.1 起重机械(简易起重机械除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经地方安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3.1.1 新装或更新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3.1.2 在用的起重机械每使用二年; 5.3.1.3 电梯和载人升降机每使用一年; 5.3.1.4 起重机械停用超过一年或移地安装或经过大修,提高了主要技术参数或改变了重要性能的,再投入使用前; 5.3.1.5 受重大的自然或设备事故后,其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以及机构的安全可靠性受到严重损害的。 5.3.2 各部门根据上述检验要求负责提出检验申请及过程跟踪,由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向地方安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申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4 使用、检查与维护 5.4.1 使用 5.4.1.1 起重机械必须取得地方安全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5.4.1.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起重机械制定以下作业制度:司机守则,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定期试验制度。对作业难度高、作业环境复杂以及较重大起吊工作,如汽轮机出转子、发电机抽转子等,施工前应编写审批专项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遵照执行。起重作业方案应尽可能考虑投入人员少、起吊时间短、吊运路程短等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作业风险。 5.4.1.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并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5.4.1.3.1 设备台帐; 5.4.1.3.2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4.1.3.3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4.1.3.4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4.1.3.5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4.1.3.6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4.1.3.7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4.1.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台帐,以及按不同设备建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等记录。设备的维护承包单位应负责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监部门负责向地方安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取得监督检验报告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5.4.1.5 所有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审验。使用起重机械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5.4.2 检查、维护 5.4.2.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或每季度检查和使用前检查。起重机械的年度检查、大小修前检查、每月检查及定期试验可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设备维护承包单位实施,使用前检查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使用人员负责。 5.4.2.2 起重机械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载荷试验): 5.4.2.2.1 每使用一年后; 5.4.2.2.2 停用一年以上的,在使用前; 5.4.2.2.3 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在使用前; 5.4.2.2.4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在使用前。 5.4.2.3 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5.4.2.4 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4.2.4.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4.2.4.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5.4.2.4.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5.4.2.4.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4.2.4.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5.4.2.4.6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5.4.2.5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5.4.2.5.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5.4.2.5.2 轨道的安全状况; 5.4.2.5.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4.2.6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使用。 5.4.2.7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吊钩的伸展性测量、吊钩的安全扣(防脱钩装置),具体方法及检查标准见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5.4.2.8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按GB 15052-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中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及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如有褪色和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以保证标志的清洁、完整、正确、醒目。 5.4.2.9 起重机械必须实行严格的报废标准,其中钢丝绳报废标准参照GB/T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中相关条目执行;有关金属结构、吊钩、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传动齿轮部分的报废标准参照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相关条目执行。 5.4.2.10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 装置失效。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必须符合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电梯必须符合GB 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4.2.11 对于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其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遵照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6 起重工具的管理内容 6.1 台帐、记录 6.1.1 新购置的起重工具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证书报告、技术说明书等,所需班组领用后妥善保存,并及时建立起重工具台帐。 6.1.2 各部门及相关班组应按统一格式建立和完善所有《起重工器具台帐》、《起重工器具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工器具编码应以工器具本身钢号或印签为主,无机身号的可根据工器具所属部门、班组和功能等进行编号,便于区别。 6.2 检验、维护、使用 6.2.1 各类起重工器具都应控制在检验周期内。具体参见《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2.2 各部门应制定工器具周期检验计划,按周期强制执行工器具的检验、维修和调试。 6.2.3 对本部门无检验能力的工器具按周期检验计划及时送省市技术监督或计量管理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检验。 6.2.4 各部门检验单位在检验起重工器具时应执行国家相关检验标准,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无相关标准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检验标准或自检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各检验单位在检验后应出具体的检验报告并做好记录。各使用班组保留所属工器具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6.2.5 各部门班组工器具保管员应按维护要求对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维护,确保工器具不因保养不当而损坏,并按定检计划及时送检和自检,做好工器具的标识、台帐和记录。 6.2.6 安健环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日常生产中起重工器具使用情况,发现使用超检验周期或偏离检验标准的工器具时,应予以制止,并督促使用合格的起重工器具。 6.2.7 起重工器具的使用只限于熟悉起重工器具和方法的人员使用, 使用起重工器具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3 工器具的标识 6.3.1 对送外进行检验的工器具,检验单位应对工器具进行标识,并出具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6.3.2 各部门检验单位对检验工器具应使用彩色标签标定状态。 6.3.2.1 红色代表“不合格”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验日期、检验部门、 检验员姓名或编号。 6.3.2.2 绿色或蓝色代表“合格”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验日期、有效期、检验部门、检验员姓名或编号。 6.3.2.3 对没有检验标准,按有关规定自行检验后可以使用的工器具,采用绿色或蓝色“准用”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验日期、有效期、检验部门、检验人姓名;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工器具,采用红色“禁用”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验日期、检验部门、检验人姓名。 6.3.2.4 报废或损坏的工器具必须隔离,并用红色喷漆标识,如果标识背景使标志的效果减弱,允许使用红白相间标识,放在库房禁用区,避免混入现场。 6.3.2.5 对检验状态暂时无法确定的工器具或备用的起重工具要放在库房备用区。 6.3.2.6 用于检验、校准工器具的标准机具用蓝色“标准测量器具”标识。 7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生技分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8 附录 8.1 附录1 起重机械及工器具管理台帐记录表 8.2 附录2 自编操作规程及维护定检等规定 附录1(包括A/B/C/D/E/F/G记录表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XXXX台帐(起重机械) 设备编 设备名称 码 设备型设备位 号 置 生产厂出厂日 家 期 出厂编投运日 号 期 技术规范 参数名称 量值 参数名称 量值 设备变更 备 注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部门班组 附录B 起重工器具借用单 序号: 借用原因: 计划借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借用工器具清单 序 工器具名购置/配配备部门/班工器具 型号 编号 生产厂家 号 称 备时间 组 现有状态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借用人所属专业/单位意见: 部门意见: 责任班组意见: 签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述清单所列工器具已借出。 责任班组人员签名: 借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器具已于 年 月 日全部归还。 责任班组签名: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起重工器具台帐 部门: 序号: 配备班检定周 序号 工器具名称 型号 编号 制造厂 配备日期 责任人 承检单位 备注 组 期 批准: 校核: 制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起重工器具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 部门: 序号: 检定周序号 工器具名称 型号 编号 配备班组 状态等级 检验时间 检定单位 检验人 备注 期 批准: 校核: 制表: 附录E: (提示性附录) 生产现场起重设备定期维护检查报告 责任部门: 承修单位: 序号: 对应工作 起重设备编码\名称 单 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情 况 处 理 结 果 检查负责人 检 查 时 间 操作按钮组 电源开关 主电源电缆 控制电缆 控制箱 集电装置 电气限位 机械限位 钢丝绳导轨 钢丝绳 动滑轮组 定滑轮组 吊钩 吊链 制动器 齿轮箱 噪声 主副移动轮 吊车导轨及钢结构 润滑 大跑前后 小跑前后 大钩升降 小钩升降 其它部件 注:如果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请挂禁止使用牌,直到处理好为止。 批准: 校核: 制表: 附录F: (提示性附录) 起重设备维修记录 责任部门: 承修单位: 序号: 设备编码 设备名称 缺陷发序缺陷名称和内更换零部件及材料生日期设备损坏及处理情况 遗留问题 维修人员 维修时间 号 容 情况 时间 批准: 校核: 制表: 附录G: (提示性附录) 手拉葫芦检定卡 序号: 名称\型号 编 码 送检单位 检定周期 检查及试验内容: 检定结果及检验日期 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668条,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是否符合以下几项标准: 1、葫芦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变形、松脱等;测量吊钩的开口度,变形量超过原始开 口度10% 的应报废处理;吊钩止挡器完好; 4、链条无任何断裂现象; 5、润滑油充分; 的应报废处理; 6、无滑链现象。 备注: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注:合格打“?”不合格打“?” 批准: 校核: 制表: 附录J 汽 车 吊 车 辆 周 检 表(规范性附录) 车牌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车容车貌 轮胎气压 轮胎螺栓 横直拉杆、球销是否完好 变速器、传动轴螺栓、方向盘 气管、油管、刹车油管有无破损 备胎、备胎架是否完好 玻璃有无破损、雨刮片、雨刮器是否完好 燃油、发动机机油、刹车油水箱水、电瓶液是 否充足 电瓶接头、连接线是否完好 风扇、皮带是否正常 电源总开关 后视镜 仪表、灯光、喇叭 发动机工况 刹车总泵、分泵、气泵储气筒 刹车总泵、分泵及油管 车门锁是否良好 吊钩开口度、钢丝绳 四脚、升收、旋转情况 附录K 叉车出车检查表(规范性附录) 车牌: 时 检 间 查 项 目 车容车貌 轮胎和备胎气压 发动机机油 冷却水备用水箱水位 刹车油 燃油 后视镜 仪表器、灯光 喇叭 发动机工况 随车证件 驾驶员 注:检查正常合格“R” 不合格有缺陷“N” 附录二: 韶关电厂电梯使用和维护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电梯的正确使用,对外包工程电梯保养维修公司的监督作用。 2. 电梯运行管理 2.1 电梯必须由有关劳动部门进行年审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电梯的钥匙由负责电梯维护的技术服务公司设专人保管。 2.3 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 2.4 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确保人身安全。 2.5 在轿箱内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2.6 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7 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2.8 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装运长物件。 2.9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及时用电话通知维修人员,紧急求救电话:7110 2.10 当电梯发生严重的撞顶和蹲底或发生火灾时,需经有关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2.11 凡使用电梯者,使用结束后应将电梯停靠在基站,清扫轿内卫生。 2.12 机组大小修及抢修期间,根据需要设专职电梯司机。 3.使用方法: 3.1 电梯的运行方式有两种:有司机操纵和无司机操纵。电梯轿厢内的操纵箱上,可用钥匙拧至“司机操纵状态位置”或“无司机操纵状态位置”。当钥匙开关拧至“司机操纵状态位置”时司机按下想去的层站内选按钮,再按下关门按钮,电梯便可关门,选向启动,运行至想去的层站并自动减速平层,停车和自动开门;拧至“无司机操纵”状态位置时,可延时自动关门,厅外及轿内召唤可直接参与选向平层。 在每层站厅外侧墙上设有上、下召唤按钮(底层只设上召唤按钮,顶层只设下召唤按钮)。“截梯”状态:当召唤信号与电梯运行方向一致时,当电梯运行至该召唤层时便自动减速平层停车开门;“直驶”状态:当电梯需直达某一层站,而不希望被经过的层站截停时,可按下直驶按钮。 3.2 电梯启用:启用时,在基站按钮箱上用钥匙右旋电源TSK ,控制回路有电,电梯便可正常使用。 3.3 电梯正常工作程序:1)关门2)选向3)启动运行4)换速5)平层6)自动开门 3.4 使用者进入电梯后,用钥匙打开轿内控制电源(NSK) 开关;再用另一把钥匙选择“有司机或无司机”状态位置。 3.5 关门:“有司机状态”位置时,须按下关门按钮;待厅门及轿门完全关好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6 选向:在厅门侧或轿箱内均有选层召唤按钮,按下召唤按钮后,电梯会根据按下的指令讯号,依次停靠。 3.7 电梯启动运行。 3.8 换速:当电梯运行将要到达轿内或厅门外指令层站时,电机换速制动低速稳定运行,并消除相应的层站指令号。 3.9 平层、停车、自动开门:电梯除了到达层站会自动开门外,还可在轿门手动按“开门”按钮及厅门外 召唤开门。 4.电梯的维护制度 4.1 机组大小修及抢修期间,负责操作电梯的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省局有关劳动部门的规定,通过培训领 取证书后,方可使用电梯;另外,凡维修保养电梯者,也必须通过考核培训,领取有关证书后,方可维修 电梯。 4.2维护工作范围包括电梯机房、轿厢、轿厢顶、轿厢底、井道、井道顶、井道底、出入口、门机系统、 控制及安全装置等。 4.3维护工作项目 每日点检保养 每十五日维修保养 每月一次全面维修保养; 每三个月一次的维修保养 十二个月一次的维修保养 4.3.1 每日点检项目 4.3.1.1主机动转情况,并检查机油,抱闸,各紧固件情况 4.3.1.2 清洁限速器开关触头 4.3.1.3安全钳机构系统检查 4.3.1.4各层厅门检查 4.3.1.5 缓冲器检查 4.3.1.6 外观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 4.3.1.7检查、调整安全钳口 4.3.1.8 检查各安全回路开关 4.3.1.9 检查运行状态及对讲机,停电灯,报警电铃等部件的功能 4.3.1.10 检查安全触板功能 4.3.1.11机房检查 4.3.2 每十五日维修保养检查项目 4.3.2.1 清洁机房 4.3.2.2 电动机及曳引机工作状态 4.3.2.3 制动器工作状态 4.3.2.4 限速器工作状态 4.3.2.5 电梯运行状态 4.3.2.6桥厢内各部件的运行情况 4.3.2.7 轿厢操纵箱、召唤按钮 4.3.2.8 轿厢顶工作状态 4.3.2.9 轿厢油盅油量 4.3.2.10轿厢导靴装置 4.3.2.11 安全钳装置 4.3.2.12 层楼显示 4.3.2.13 厅外召唤按钮 4.3.2.14 门连锁开关 4.3.2.15 井道、坑底环境 4.3.2.16 主、限速器钢丝绳 4.3.2.17 井道、坑底内重油盅、导靴装置 4.3.2.18 极限开关状态 4.3.2.19 随行电缆状态 4.3.2.20 缓冲器及涨紧轮工作状态 4.3.2.21 停电时自动救援装置 4.3.2.22 地震时管制运行装置 4.3.2.23 群控运行装置 4.3.3 每月一次的维修保养检查项目 4.3.3.1 检查机房环境 4.3.3.2 主机动转情况,并检查机油,抱闸,各紧固件情况 4.3.3.3 检查选层器的动、静触头情况 4.3.3.4 钢片带轮检查 4.3.3.5 清洁限速器开关触头 4.3.3.6 检查控制柜 4.3.3.7 桥厢内各部件的运行情况 4.3.3.8 轿门机构检查 4.3.3.9轿门锁开关检查调整 4.3.3.10开关门检查 4.3.3.11各层厅门检查 4.3.3.12安全钳机构系统检查 4.3.3.13导靴检查调整 4.3.3.14各电气开关检查调整 4.3.3.15 钢丝绳检查 4.3.3.16 检查并调整下终端开关与打板 4.3.3.17感应器及其与隔磁板参数情况 4.3.3.18导轨与压码 4.3.3.19对重架导靴磨损情况 4.3.3.20补偿链状态 4.3.3.21对重块状态 4.3.3.22钢丝绳头状态 4.3.3.23中线箱内接头 4.3.3.24 检查并调整安全钳口 4.3.3.25 电缆架及电缆检查 4.3.3.26各紧固件 4.3.3.27断绳装置及开关检查调整 4.3.3.28缓冲器状态 4.3.3.29护栏状态 4.3.3.30终端开关 4.3.4 每三个月一次的维修保养检查 4.3.4.1运行情况检查(振动噪音) 4.3.4.2指示灯、按钮灯及按钮检查和更换 4.3.4.3对讲机及警铃检查 4.3.4.4机房操作情况检查(机器振动、噪音、油度、异味、漏油) 4.3.4.5轿门电器开关及厅门锁开关检查 4.3.4.6检查马达/通风/防雨及杂物整理 4.3.4.7马达及编码器检查 4.3.4.8轿厢照明灯、遮光板及风扇清洁 4.3.4.9机房必须清洁/通风/防雨及杂物整理 4.3.4.10轿顶清洁及油盒加油 4.3.4.11电路板清洁(用柔软及清洁的毛刷) 4.3.4.12底坑涨紧轮及接油盒检查 轿门部件清洁及注油 4.3.4.13门马达/ 4.3.4.14各轴承注黄油 4.3.4.15厅门机械部件、地坎及门滑块检查 4.3.4.16钢缆、补偿链检查及调整 4.3.4.17底坑设备清洁及注油 4.3.4.18控制屏全部继电器及保险丝检查及清洁 4.3.4.19抱闸行程及刹车损耗检查 4.3.4.20电机检查及清洁 4.3.4.21安全开关操作检查(限速器、极限开关) 4.3.4.22门栓轮轴承,关门弹簧清洁及注油 4.3.4.23门马达链条松紧及操作检查 4.3.4.24限速注油及机械操作检查 4.3.4.25钢丝绳涨紧力及油污检查 4.3.4.26超载装置稳固检查及清洁 4.3.4.27井道限位开关检查及注油 4.3.4.28马达轴承黄油更换 4.3.4.29抱闸分解及清洁 4.3.4.30主接触器检查 4.3.4.31主副轨导靴检查 4.3.4.32门电机炭刷及编码器检查与更换 4.3.5 每十二个月一次的维修保养检查 4.3.5.1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 4.3.5.2门窗、消防设施、固定照明、电源插座 4.3.5.3断相错相保护 4.3.5.4电气元件标志及导线端子标号 4.3.5.5主电源开关 4.3.5.6曳引机工作状态 4.3.5.7制动器工作状态 4.3.5.8制动器电气控制 4.3.5.9曳引轮及导向轮 4.3.5.10松闸扳手、盘车轮、飞车方向标志 4.3.5.11电气保护开关 4.3.5.12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4.3.5.13接地型式及接地连通性 4.3.5.14井道安全门和轿车厢安全门设置 4.3.5.15井道顶部空间 4.3.5.16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的开启与锁完闭及电气装置 4.3.5.17井道隔障 4.3.5.18工作面最大偏差及顶面距离偏差 4.3.5.19层、轿门运行状况 4.3.5.20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及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4.3.5.21层、轿门机电联锁保护 4.3.5.22消防开关设置 4.3.5.23轿厢、对重撞板与缓冲器距离 4.3.5.24限速器张紧轮及电气保护开关 4.3.5.25液压缓冲器油位及柱塞锈蚀情况 4.3.5.26耗能型缓冲器复位试验 4.3.5.27 125%倍额载轿厢制停试验 4.3.5.28空轿厢提升试验 4.3.5.29平层精度 4.3.5.30其他一般检查 4.4 对每台电梯的每次定期维护保养,必须按规范做好记录进行存档, 4..5 电梯维护人员应依据国家《电梯维护保养规范》定期对每台电梯作安全预防性试验,并根据每台电梯 的实际运行状况,制定必要的电梯大修计划,审核批准后执行。 5.电梯故障缺陷处理制度 5.1电梯故障,电梯公司维修人员必须20分钟到达现场。 5.2 电梯遇到重大故障时,电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跟踪。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商讨处理方案。 5.3 每次电梯故障日期、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必须记录在案。 6.电梯安全措施落实制度 6.1 厂区内电梯保养必须开工作票方可开工。 6.2 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两人方可开工。 6.3 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时一定要挂牌。 6.4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上岗操作证。 起重设备维护规程 起重机的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是延长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三项重要工作,也是确保 设备吊装工作安全、可靠的保证。 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有: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润滑、预检、预测、预修和计划修理,排除 突发故障的抢修等工作。 一、定检、维护内容: 1. 检查电源开关、操作器动合接触情况。 2. 检查主电缆、控制电缆的供电及老化情况。 3. 试运行各机构,检查有无不正常的声响。 4. 检查卷扬限位器在吊钩升距起重机架300mm时是否自动停止。 5. 检查缓冲器、机械限位、轨道终端挡铁的情况。 6. 检查车轨未端行程限位器是否灵活。 7. 检查制动器闸瓦磨损情况,刹车是否灵活。 8. 检查各部件的防护罩是否完整。 9. 检查电机、减速装置、联轴器等螺钉的紧固情况。 10. 检查钢丝绳有无磨损、断丝现象,润滑情况以及钢丝绳压板螺钉紧固情况。 11. 检查钢丝绳导绳器是否正常和起作用。 12. 检查主、从动滑轮组的滑轮槽磨损情况和润滑情况。 13. 检查吊钩有无裂纹及变形,销子及滚珠轴承是否良好,开口度是否正常。 14. 检查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量和油质情况。 15. 检查金属构件焊接处有无开焊,应力集中部位是否有疲劳裂纹。 16. 检查滚筒边缘高度是否至少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 上是否至少剩有5圈绳索。 17. 链式起重设备的检查: 1) 链节无严重锈蚀及裂纹,无打滑现象。 2) 齿轮完整,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 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 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拉滑。 二(定期检查: (一)月检 1.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月检内容: 1) 按月检、周检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清洁和润滑工作。 2) 检查电动机、减速装置、轴承支座、角形轴承箱等底座螺钉的紧固情况; 3) 电动机碳刷的磨损,制动器电磁铁的和电阻器的完好情况; 4) 导线槽口或钢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5) 各行程开关、安全开关转轴的润滑情况; 6) 钢丝绳压板螺钉的紧固情况和钢丝绳的润滑情况。 7) 滑轮组的滑轮轮槽磨损情况和润滑情况。 8) 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量和油质; 9) 导电装置的压接情况。 (二) 半年检查 1.按月检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可以和二级保养或中修结合进行。 2.增加的检查内容: 1) 检查控制屏、控制器、保护柜、电阻器、行程开关、安全开关、接触器、继电器以及各 接线座、接线螺钉的紧固情况,并逐一紧固; 2)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3) 检查电磁铁的静、动吸合面,去除污垢,检查短路环完好情况; 4) 接地装置的情况; 5) 端梁螺钉的紧固情况,并逐一紧固; 6) 制动电磁铁气缸润滑情况,液压制动电磁铁油量及油质情况。 7) 检查并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磁铁行程、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 8) 按有关规定标准,更换已损坏的机械零部件和电器元件。 (三) 年度检查 1. 按半年检查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同时进行润滑工作。 2. 检查大小车架金属构件的焊缝有无开焊锈蚀,受力与应力集中部位是否有疲劳裂纹。 3. 检查各栏杆、安全护栏、导电支撑架是否完好; 4. 大小车车轮磨损情况。 5. 测检小车轨道跨度差。 6. 测检大车轨道跨度差。 7. 测量桥架(主梁)的静拱度。 8. 吊起1.1倍的额定重量试运行小车、大车,测试制动器及运行情况。 9. 按有关规定标准,更换已损坏的机械零件和电器元件。 三(润滑 (一) 润滑的原则 是有轴和孔作动配合的地方以及有摩擦面的机械部位,都要按规定的润滑周期进行定期润滑。 (二) 润滑的方式 起重机的润滑方式通常为分别润滑方式(也有集中润滑的方式)。润滑时用压力油枪或油壶对各润滑点分别注入规定的润滑油脂,或在修理时放掉旧油后,清洗机件,重新注入新油脂。润滑点应保持清洁。 润滑时的注意事项: 1) 润滑油脂必须清洁,不能混有杂物。 2) 不同牌号的润滑脂不能混合使用; 3) 按润滑规定选用合适的润滑油脂; 4) 潮湿的场合不宜选用钠基润滑脂,因其吸水性强而容易失效; 5) 没有注油点的转动部位,可用稀油滴入各转动缝隙中,以减少磨损和防止锈蚀。 6) 对电气设备进行润滑时,必须断电。 (三) 起重机的基本润滑要求 对工作频繁的重要机械和电气零部件,如制动器的各销轴滑轮与滑轮组、钢丝绳、电磁铁销轴、控制器和接触器的转轴、联动轴等部位,必须要及时进行润滑。 对其它零部件的润滑,可结合一、二级设备保养和月检、半年检、年度检的工作同时进行所规定的润滑。 (四) 润滑点的分布 1. 机械方面 1) 各制动器的销轴处和各制动电磁铁的转动铰接轴孔; 2) 各减速装置的齿轮和轴承; 3) 各齿轮联轴器的内外齿套; 4) 钢丝绳 、滑轮轴承、吊钩推力轴承和定滑轮组固定心轴; 5) 卷筒轴以及卷筒轴座的轴承; 6) 大、小车车轮的轴承,抓斗上、下滑动轴承,导向滚轮及各铰接轴孔。 2. 电器方面 1) 大、小车集电器的铰链销轴处; 2) 各控制器的凸轮、滚轮、铰接轴孔; 3) 各行程开关、安全开关的铰接轴孔; 4) 各种接触器、继电器的转动部位。 四(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起重机司机不仅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而且要了解机械和电气工作原理,当故障发生的时候能迅速、 准确地找出原因并及时排除,以及配合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起重行车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 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3. 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不得饮酒,否则禁止进行吊运工作。 4. 检查在行车上是否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5.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 检查大车、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闭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伏以上。 7.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8. 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行程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 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视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如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明确如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 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滑装 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信号等。 3. 扳转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挡位。 4. 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行程开关、紧急开关及反接制动停车。 5.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6.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7. 起重工作区域应用安全围带、围栏隔离开来,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 开车及升、降物件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继续铃声报警。吊运时,吊物 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9. 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上升或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 钢丝绳必须保持5圈以上。 10.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1. 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所吊重 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2. 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电源刀闸开关,报告维修部门组织 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3. 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 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4. 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5. 吊起重物时,必须在垂直的位置。不允许利用移动大车及小车来拖动重物。 16.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 来进行制动。 17. 行车起升重物或放下吊钩时,司机不得离开。 18. 两台行车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应执行按照本厂有关技术管理标准制定并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 措施;应由专人统一指挥;起重物应保持水平,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 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9. 在起重机分两层运行的场所,上层起重机工作时,下层起重机与它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上 层起重机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不允许通过或开到它的下面。上层起重机落 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司机取得联系,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20. 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 当起重机工作完毕以后,吊具应升到上极限的位置,使控制器处在零位,并断开主开关。 2. 清扫和擦拭行车,再一次检查各部分情况,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 若在操作中所发现问题、故障情况及时如实向维修部门汇报。 4. 司机在离开行车时,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上,并固定好。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一(作业的安全要求: 5. 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不得饮酒,否则禁止吊运工作。 6. 使用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报告维 修部门排除。 7.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操作按钮置于断开位置。 8. 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行程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9. 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视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 如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能进行操作: )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明确如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1 (2) 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滑装 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信号等。 11. 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行程开关、紧急开关及反接制动停车。 1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3.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4. 起重工作区域应用安全围带、围栏隔离开来,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5. 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上升或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 钢丝绳必须保持5圈以上。 16.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7. 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所吊重 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8. 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电源刀闸开关,报告维修部门组织 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9. 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标示, 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20. 两台葫芦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应执行按照本厂有关技术管理标准制定并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 措施;应由专人统一指挥;起重物应保持水平,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 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1. 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并将葫芦锚定住。 四(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 将吊钩装置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开到葫芦的停车位置; 2. 断开操作按钮急停开关,并拉下总电源开关; 3. 对露天工作的电动葫芦,应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4. 对起重机在运行中和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故障情况应及时如实向维修部门汇报。 卷扬机操作规程 为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电业安全生产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对本厂所属的卷扬机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以下最基本的规定: 1. 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及检查工作如下: 1.1 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1.2 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等应预先确定并熟悉联系的信号,以便工作协调,避免发生危险; 1.3 指挥人员应与司机保持密切联系,对所卷扬的物件,在任何位置均能看见; 1.4 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吊钩和各种连接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整; 1.5 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与卷筒固定牢靠,卷筒最小允许值为钢丝绳直径的15,20倍; 1.6 检查转动部分有无毛病,特别是煞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立即调整或修理; 1.7 检查卷扬机的基础是否牢固可靠,基础螺丝有无松动等现象; 1.8 检查轴承、齿轮(或齿轮箱)、钢丝绳、滑轮等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1.9 如能空车转动,则设法转动一、二转,看各部分的传动机构有无故障,齿轮是否啮合,再详细检查各部螺丝、弹簧、销子等有无松脱(机器内部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东西; 1.10 送电前,控制器必须放在零位。应检查接地线、保险丝、电线、起动装置和制动器等的接头是否牢 固良好(检查前应注意电源是否已断开。 2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2.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卷扬机的性能,并与指挥人员联系好信号。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 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2.2启动卷扬机时,要逐次升挡,以保证电机安全转运,防止烧毁电机。工作时卷扬机机身周围严禁站人。 2.3卷扬机电气设备要有接地保护,以防触电。所有电气开关及转动部分必须有保护装置。 2.4起吊设备时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不得少于5圈。 2.5严禁超负荷使用卷扬机。 2.6使用多台卷扬机起吊设备时,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注意卷扬机的同步操作。 2.7卷扬机停车时,务必切断电源,控制器要放回零位,用保险闸制动刹紧。 2.8 卷扬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以下工作: 2.8.1 往滑车上套钢丝绳; 2.8.2 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分; 2.8.3 当物件下落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的滚筒; 2.8.4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的地方附近; 2.8.5改正卷扬机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的钢丝绳。 3 维护与保养 3.1定期给卷扬机的齿轮、钢丝绳上润滑油。 3.2为避免电动机受潮淋雨,烧毁电气装置,不得放置在露天底下,须搭设雨棚。 3.3使用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严禁乱卷。 汽车轮胎吊车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 一、 加强对司机的安全管理,主要应抓好以下几点: 1) 加强对起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 严格执行起重机车安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3) 司机应掌握常见的事故紧急处理技术。 4) 严格执行起重吊运信号国家标准,加强起重作业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 二、 汽车轮胎吊车的司机操作规范及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 再平稳地吊运。 6)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 定的安全圈数。 7)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安全距离规定。 8)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安全规程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犀鸟故事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7?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检查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古代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3、禁止超载作业。 液压车自检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生产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厂所属的液压车进行自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检查内容: 1、 有充足的液压油; 2、 各部件无明显磨损,灵活、润滑良好; 、 起升臂工作良好。 3 二、 液压车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1、 主体变形,无法承受额定起重量; 2、 液压部分严重生锈、腐蚀; 3、 起升臂及转轮无法工作。 三、每次工作前对投入使用的液压车必须进行自检。对合格的贴上蓝色标签,表示准用;对不合格的贴上红色禁用标签,放置库房禁用区;对有疑问的贴上黄色标签,放置库房待检区。 四、 每年对所有的液压车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统计入《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表。 吊环自检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生产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厂所属的卡环进行自检,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1、检查螺杆有无弯曲变形; 2、螺纹无损坏,若螺纹损坏超过10,应作报废处理; 3、吊环的表面光滑,任何部位都不允许有裂纹; 4、吊环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表明其载重能力,如果没有这种标志,应进行计算,确定其安全载重量,并以此载重量为基准按规定做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滑轮、滑轮组自检规定 一、检查内容: 1、结构完整; 2、运转部分灵活,自转良好; 3、主体无裂纹; 4、吊钩部分良好,无裂纹。 二、滑轮、滑轮组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1、滑轮出现裂纹; 2、吊钩出现裂纹; 3、轮槽不均,磨损达3mm时; 4、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5、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直径的50%; 6、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三、每次工作前对投入使用的滑轮及滑轮组必须进行自检。对合格的贴上蓝色标签,表示准用;对不合格的贴上红色禁用标签,放置库房禁用区;对有疑问的贴上黄色标签,放置库房待检区。 四、每年对所有的滑轮、滑轮组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统计入《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表。 卡环自检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生产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厂所属的卡环进行自检,按以下规定执行: 1、检查丝扣有无损坏,一般情况下,可将卡环挂在空中,用铁锤敲打,声音清脆者为合格;如发现疲劳裂纹或永久变形时,应予以报废。 2 、卡环表面光滑不应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不得利用焊接补强法焊接卡环的缺陷; 3、检查螺杆有无弯曲变形; 4、螺纹无损坏,若螺纹损坏超过10,应作报废处理。 千斤顶自检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生产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千斤顶自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检查内容: 1、液压油应保持清洁; 2、各部件无磨损,灵活,润滑良好; 3、密封油圈完好; 4、无生锈腐蚀。 二、千斤顶有以下情况,应加以维护或报废处理: 1、皮碗、密封圈、弹子等腐蚀应更换; 2、液压油进入脏物应立即更换; 3、千斤顶主体变形应报废; 4、齿条千斤顶的升降齿磨损应作报废。 三、每次工作前对投入使用的千斤顶必须进行自检,对合格的贴上蓝色标签,表示准用;对不合格的贴上红色禁用标签,放置库房禁用区。 四、每年对所有的千斤顶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统计入《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表。 钢丝绳自检规定 一、检查内容: 1、 接头可靠,无松动现象。 2、 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 钢丝绳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度以内(交绕绳一般小于10%,顺绕绳一般小于5%)。 4、钢丝绳在工作过程中无反向弯折。 二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换新或截除: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每股钢丝绳绕绳一周的轴向长度)中,有下表内的断丝根数者应报废。 钢 丝 绳 的 结 构 最初的安6×19=114+1 6×37=222+1 6×61=366+1 18×19=342+1 全系数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逆捻 顺捻 小于6 12 6 22 11 36 18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38 19 大于7 16 8 30 15 40 20 40 20 2、钢丝绳中有断股者应立即报废。 3、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火烧过时,应即报废。 4、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应报废。 5、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报废。 6、 钢丝绳磨损达5%应立即报废。 三、每次工作前对投入使用的钢丝绳必须进行自检。不合格的禁用,涂色后放置在库房禁用区;检查合格 才可带入现场使用。 四、每六个月对所有的钢丝绳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填写钢丝绳状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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