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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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请假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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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出勤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职工的请假办法规定如下:
一、婚假
1、 职工本人结婚的,可给婚假。
2、 婚假期限,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假最多不超过3天。男女双方各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增加婚假12天(不包括再婚)。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结婚证为准)。
3、 婚假不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超过的,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 职工需到外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以根据旅途往返所需的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工资照发。
5、 请婚假的手续,本人须在7天前提出申请,填具请假单,由所在部门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随考勤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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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丧假
1、职工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给丧假。
2、丧假最多不超过三天。
3、丧假不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超过的,其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
4、职工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旅途往返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工资照发。
5、请丧假的手续,本人在请假前填具请假单,报所在部门审批,请假单随同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产假、哺乳假和计划生育假
1、 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休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休产假时,晚育的男职工可以给5天至7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待遇按公假处理。
2、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
产假处理。
3、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可申请哺乳假,时间为一年(包括产假),产假以外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 计划生育假: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绳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职工因配偶接受节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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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可以给予3天至7天的假期。
5、 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假(生育及一次流产),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其它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6、 女职工非婚生育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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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7、 请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的手续,本人填具请假单,附医院或诊所开给的产假、计划生育假证明,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部门同意后,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随考勤表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探亲假
1、 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家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2、 探亲假期限: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5、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度起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6、 探亲路费报销:乘火车的(不包括旅游专列),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乘轮船(指普通客轮)报四等舱位费。乘汽车一律不得乘旅游、豪华空调车。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费。
7、 请探亲假的手续,本人须在7天前提出申请,填具请假单,经综合管理部审核,交所在部门同意后,在5天前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 病假或工伤假
1、职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证明不能工作的,准予请病假。工伤假除按上述规定外,还需作相应的工伤鉴定。
2、职工请病假须凭市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诊断证明及病历卡。病假证明随同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3、为了保证通信连续、畅通,便于及时安排好班务,非急性病请病假,须在上一天的上午下班前将病假诊断证明交所在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请病假;急性病请病假,应在患病后的二小时内可由亲属代向所在部门请假,书面、口头、电话均可,但须于次日补交急性病的病假诊断证明。
4、职工去外地结婚、办理丧事、生育、探亲等假期满后,应及时消假,按时回局上班。如在假期期满后患病,急性病凭外地医院诊所的急诊诊断书和病历卡证明,准予请病假。非急性病的诊断证明无效,假期按事假办理,弄虚作假的,按旷工论处。
5、病假期间的工资:
A:六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 发工资比例
工龄不满二年 本人工资60%
已满二年不满四年 本人工资70%
已满四年不满六年 本人工资80%
已满六年不满八年 本人工资90%
已满八年及以上 本人工资100%
B:连续六个月以上或累计153天以上:
连续工龄 发疾病救济费标准
工龄不满一年 本人工资40%
已满一年不满三年 本人工资50%
满三年及三年以上 本人工资60%
6、工伤假工资照发
六、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项,必须本人亲自料理需请假的,可核给事假。
2、事假期限按实际需要先服从生产情况下可能核给。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4、请事假的手续,本人须在7天前(特殊情况除外)提出申请,填具请假单,报所在部门审批。职工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部门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请假单随同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七、疗养、休养假
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疗养或休养可准予假期。
疗养、休养期间,工资照发。
凡去疗养或休养的职工必须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公司和相关部门审批,职工休养假期联系单随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调遣假
职工异地调动,在起程前进行准备和赴调后安置家务的假期属调遣假。
调遣假期间,有家属随同迁移的以不超过6日为限,没有家属随同迁移的以不超过2天为限(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实际需要计算,不计假期)
调遣假不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超过的,其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
九、年休假
1、安排职工休假是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因此,各部门应以不增加编制和定员、确保生产任务为前提,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
2、休假职工的范围及条件如下:
A、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职工,每年休假三天;(当年六月底前满一年的,可安排当年休假,七月一日以后满的从次年起享受。)
B、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休假一周;
C、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天;
D、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两周;
E、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年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年休假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
4、对接受的复退、转业军人,下半年接收的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对于上半年调入的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在原单位已安排过休假的除外)、下半年调入的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5、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A、旷工。
B、享受三个月及以上哺乳假。
C、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D、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
E、受各种处分并正在处分期间的职工;对个别职工因表现不好或经常不完成生产任务的。
F、本年度内已安排疗养或休养。
G、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职工(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年休假减半)。
H、享受当年休假后,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则不再享受下年度的休假待遇。
6、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十、其他
1、领导请假,由公司领导批准;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部门同意后报公公司领导批准。
2、月以上的,其病愈要求复工的,必须取得医院复工的证明,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才能准予恢复工作。职工连续请病假在六个月或累计153天以上,其病愈要求复工的,必须证明,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并于次月报公司讨论研究同意后,准予恢复工作,并按原工种试工三个月。试工期内如旧病复发或累计休
息15天以上,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试工期满,其再次患病休息仍实行累计计算,如一周期(12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53天的,作长病人员处理,改发疾病救济费。
3、未经补假擅自延长假期,或欺骗领导,捏造请假事由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
4、假期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并随同考勤表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