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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完整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 不定向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 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 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

13《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完整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 不定向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 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 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 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中,“侵权行为”系( A )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BCD )。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 解决( 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CD )。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 消灭的条件 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 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BCD )。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7.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 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 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 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18.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ABC )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 解释 19.广义的反致包括( BCD )。 A.循环反致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BD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nb 二、 简述题 1、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 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 合制的特征。 2、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 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 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论述题 答: (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 意义。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 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 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 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 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 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 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来。 四、课堂讨论报告 对反致制度我们是这样认识的。 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特别是自萨维尼法 律关系本座说问世以来这,定一目标更为国际私法学者梦寐以求。 各国冲突规范互不相同,彼此歧义:有的国家接受反致,有的国家不接受 反致这就需要创造条件,以期达到不论案件在哪一个国家审理,都将适用 同一实体规范,从而得到同一判决结果,承认反致,接受反致,就有可能 实现判决结果一致性这一目标。 现代国际私法追求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增 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采用反致就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反致制度能够满足传统国际私法的要求,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观念, 同时,它也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反致制度,应 予以肯定为宜。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反致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从某些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 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指 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外国法为该国实体 法,不包括冲突规范,确立了我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的立场。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 一、不定项选择题 1、C 2、D 3、A 4、D 6、D 7、D 8、A 9、B 10、C 11、B 12、D 13、D 14、D 15、A 16、B 17、CD 18、ABD 19、ABCD 20、BCDE 二、简述题 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 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 或法人的待遇。 (1)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 (2)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但这种待遇, 却常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 体现。 (3)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 2、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原则之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 寄存的随身行李等介于前两者之间者。 第一类应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应视 具体情况或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括 (1)意思自治原则 (2)客观标志原则 (3)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 (4)合同自体法 三、案例分析题 1)有,国为中国是原告所在地,运输货物始发地,与该合同纠纷有密切 联系 2)可以合同纠纷诉讼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运用国际公约或由管辖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法院地或仲 裁地国家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可以选择适用原告,被告或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法律。 四、课堂讨论 (1)P205(要点)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 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 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直接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 来确定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 (2)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制定最密切联系 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 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 来主要是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 (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 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 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 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 据。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物,卖方的义务是 交货。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 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 “特征履行”。综上,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所进行的履行确定为特征 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理地找 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但在无货 币介入的合同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 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 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 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 特征性履行。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 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 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 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总之一个比较自由,一个比较保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 2、C 3、B 4、D 5、B 6、B 7、B 8、C 9、B 10、A 11、A 12、D 13、B 14、A 15、A 16、D 17、C 18、B 19、B 20、A 二、简述题 1、涉外婚姻实质要件:?双方自愿 ?已达法定婚龄 ?禁止近亲结婚 ?禁止重婚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涉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2、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的中国化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 理。 3、(1)直接送达,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邮寄送达,个人送达,公告送 达或以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2)间接送达。 三、论述题 1、要点: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 届大会通过,这是国际私法会议统一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又一重要成果, 该公约共五章31条。 (1)公约适用范围,采用排除适用范围的方法即a遗嘱方式 b遗嘱能力 c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 d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 产等不适用。 (2)准据法,公约采用了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与不动产。 (3)继承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公约明确规定了继承协议的定义。 (4)一般规则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2、要点:(1)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立法权 ?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平等地适用本国法或外国法 (2)平等互利原则 ?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遵守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4)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1、1)不能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离婚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有,应适用中国法律,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 2、不承认 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巴西法律作出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 婚姻法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伯分居协议有悖于我国的公 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 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一、见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任选一 二、答题建议:可从书本任选几中国际私法经典专著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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