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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邀约投标文件 邀约邀请招标公告 承诺中标通知书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无效合同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例外: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形: (1)纯获利益的合同(2)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1)“小妹妹,蜀黍免费送你一套房,约吗”(2)“老板,来一包中华....棒棒糖”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 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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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邀约投标文件 邀约邀请招标公告 承诺中标通知书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无效合同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例外: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形: (1)纯获利益的合同(2)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1)“小妹妹,蜀黍免费送你一套房,约吗”(2)“老板,来一包中华....棒棒糖”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5.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例外(1)权利人事后追认(2)事后取得处分权 大体上讲就是跟国家、社会利益,法律法规冲突。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1)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合同 (2)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店家,这件衣服实物跟你们挂的图差的有点远啊,我要退货”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你这旧手机30块钱卖了吧,最高价了” Jump:行为撤销权 行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放弃财产、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所行使的权力,注意与合同的撤销进行区分。 “老张你欠我的500啥时候还啊?” “不好意思,我仅剩的500捐给灾区了!”“滚犊子!” 撤销权的消灭: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主要分为 1) 根本无代理权 2) 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3)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两者都是没有代理权,但是表见代理是善意 .... ..相对有人 ....有正当理 由相信其代理权 .......,无权代理则不存在这种情况。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所取得的权利。 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合同内容不明确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 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目的:免除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权利) 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变更/合同转让 合同变更(广义):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变更(狭义):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转让: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有以下三种不能转让的情形: ①合同性质不能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 ③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即抗辩权随之转让) 合同终止 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下列情形即合同终止: 1.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被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你欠我一顿饭”“你袜子掉我漱口杯里了”“好吧,扯平...”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纯 5. 债权人免除债务“朕饶了你这次” 6.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美国成了中国的一个省”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重要情形 1)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 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合同抵销 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形式 3) 提存 提存的原因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失踪、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合同违约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态 (1)预期违约(2)不履行(3)迟延履行(4)不适当履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一个,不过都可以加上赔偿损失。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名词解释 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 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 的人。 6)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 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7)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 久工程。 8) 施工设备: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9) 例如:推土机,挖掘机(哪家强?) 10) 工程设备:是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 例如:空调,电梯,消防系统 12) 开工日期:包括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3)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 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4)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 15)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 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6)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 全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监理工作情况 明施工费、 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7)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 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8)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 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9)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知识产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保密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掌握) 1) 截止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 根据变更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 3) 根据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 根据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 根据索赔应增加或扣减的索赔金额 6)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程序/ 多方关系 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2.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 3.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5. 项目经理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6.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 7.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8.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9.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0.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时间轴 1. 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诚信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做错事,监理人没发现,不能说就全是监理人的错,错还是在承包人) 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制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并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6.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7. 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8.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9. 承包人在接收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实施。 10.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 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2.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该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提前48h书面通知承包人。 13. 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但必须在24h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 14.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48h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h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16.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预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 告通知,发包人收到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 17.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8.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9.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0.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1. 紧急情况需要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h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作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22.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 23. 暂停施工84天以上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4.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 25.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26.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 27.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28.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9.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0.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31.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32.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33.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在第29天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34.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5.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7.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8.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9. 保修年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0.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4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合同受阻情况,并于不可抗力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4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 索赔(案例重点考察) 1) 承包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超过28天丧失其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3)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4)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5)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6) 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 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编者注 看起来不多的内容,最后整理出来居然有这么多。这个资料希望能帮到因为考研、找工作实习、去网吧上班而没能来上课的同学们。这是大学最后一门课程,资料是用于复习,还是用于缩印当小抄全取决于使用者本身,问心无愧就好。 资料本身肯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漏,我本身也缺了两次课,大家如果发现了BUG请及时向我提出,我会尽快修改更新重新传到群里。 希望大家能给大学生活画上圆满的句号。另,习题课的内容群里已经有了PPT,我就不粘在后面了。 蓝色的字是我总结的过程中实在无聊自己逗自己的一些例子- -不喜欢就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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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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