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
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 担保业务实行独立自主,稳健经营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四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二)担保受理 ? 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三)项目初审 ? 确定项目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初审项目基本1
(七)担保收费 ? 填写担保费认缴单、收取担保费
(八)发放贷款 ? 与贷款人签订保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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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人放贷
? 借款借据复印件
(九)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 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 项目档案管理
(十)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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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诉讼
(十一)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押(质押)登记
? 退还抵押(质押)、代管原件,及履约保证金
? 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书
? 项目终止总结报告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
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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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本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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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评估机构须是我方或贷款人认可的中介机构
4、与抵押物有关的保险单;
5、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6、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六条 公司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认真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整理建档,经部经理确定进入下步程序。
第七条 担保受理基本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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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一企业申请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5%;
(五)同一企业申请担保总额+企业借贷总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八条 公司业务部经理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认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九条 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十条 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工商税务部门、水电供应部门、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登出获取。对上述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体积发现的漏洞、疑点既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一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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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河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合欢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坐到了帐彪、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载、全已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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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四条 综合分析
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何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现金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贷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和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语气变现难以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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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部门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再《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或延长工作日,或终止初审工作,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八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分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融资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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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的保身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应将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接到初审的项目后按照《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安排具体时间,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以《会议纪要》形式,连同《担保项目评审书》报公司决策人审批。
第六章 签订委托担保合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有业务部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企业履约保证金额以及其他费用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签约程序:业务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经办签约手续。
(一)准备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反担保是以抵押物、质押物做保证,其《反担保抵(质)押合同》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所抵(质)押物的保险期限也应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其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或质押物总值,保单按我公司与贷款人约定注明(贷款人或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收益人,保单正本亦须按约定存放我公司或贷款人处。
(二)与企业当事人协商、通读、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如有异议将修改意见书面报告公司负责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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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公司财务综合部登记《委托担保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四)对填写好内容的合同文本应再次审核,方法参照本条款第二项;
(五)合同中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六)被担保人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费用交纳手续
(七)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双方公司盖章。
第二十四条 向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担保保证合同,办理债权转让、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贷款银行批准贷款担保项目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复印件)、债权转让协议,他项权力证书(或复印件)整理集中,连同已办理完毕签约手续的担保项目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员统一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须经我公司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有资质能力的合法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认定价值为基准,确定担保限额。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
手续。抵(质)押等级资料包括: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质) 10
押合同及其抵(质)押物清单、以及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2年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担保费用
第三十一条 担保费用执行国家规定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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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二条 担保费率按贷款单位类型划分为三个层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以不同类型确定执行费率。
第三十三条 除担保费外,针对具体贷款担保企业情况收取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高费用按贷款担保金额的2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和退还按《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办理。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应在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之日一次性收取。
第三十四条 担保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由担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五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简称保后管理。保后管理是指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的催收、代偿项目的追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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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由担保项目承办业务部负责。保后检查分为常规性检查和重点检查。
常规性检查是根据被担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常规性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须也别关注的项目进行部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报告书》并附要求企业及有关部
门提供的资料,逐级批阅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保管。
第三十七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是否能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利息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时支付本金、利息;有无违约行为。
(二)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影响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是否发生了不利因素,财务状况是否恶化,企业内部是否有重大变故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故,列入重点检查的项目是否按监控要求运行,关注项目的状况是否得到改善等。
(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则应责成有关人员两日内查清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报业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三十九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30日,由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填制《贷款担保到期通知书》提示相关业务部门,其部门负责人责成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承担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在《通知书》回执联盖章确认;当项目终结,连同终结报告一并交公司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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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业务部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书》一式两联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一联公司综合部留存,二联部门留存;待逾期项目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在报告中说明,一联回执交回公司综合人员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全额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经贷款银行业务部确认,连同终结报告归入项目档案,经公司负责人签批后,由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封存该项目档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承办担保项目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项目责任人应按月上报担保项目还款进度,填写《担保项目月还款进度明细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汇集担保项目还款进度情况,然后将汇集的《明细表》报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由其汇总各业务部报表,按公司统计工作要求上报各种报表。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四十四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根据《贷款担保委托合同》依法进行追偿。追偿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担保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填写《催收代偿通知书》,指定专人上门办理签收追偿通知,期限15日;并负责期限内的追偿工作。
(二)如在规定期限仍不能收回代偿资金,由项目承办部门写出《追偿报告书》报公司负责人阅批转公司资产保全部门处理。
(三)公司资产保全部门接到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追偿报告书》后,应即可针对担保项目情况研究催收意见,提出追偿措施报公司负责人批示后实施。
(四)代偿项目追偿清偿完毕,本着谁办理谁报告的原则,由其在清偿结束后五日内写出《清偿报告书》,报公司负责人阅批后归入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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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因具体原因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档案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定管理。公司设档案室兵配备档案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担保项目终止(包含公司发生代偿后的追偿清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八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 本流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流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二条 本流程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并与2008年12月1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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