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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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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 摘要:美国与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在政府承担的职责、质量促进功能、反映的学前教育质量观上存在相似点,而在是否由联邦政府统一实施、评估标准中是否包含结果性质量、是否同时具备资质认定功能以及具体实施方法上存在诸多不同。两国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启示中国在建立健全该系统时必须认真考虑政府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质量促进功能,并采纳全面的质量观。 关键词: 学前教育质量监控;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美国;澳大利亚 中图分类号:G61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
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 摘要:美国与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在政府承担的职责、质量促进功能、反映的学前教育质量观上存在相似点,而在是否由联邦政府统一实施、评估标准中是否包含结果性质量、是否同时具备资质认定功能以及具体实施方法上存在诸多不同。两国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启示中国在建立健全该系统时必须认真考虑政府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质量促进功能,并采纳全面的质量观。 关键词: 学前教育质量监控;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美国;澳大利亚 中图分类号:G61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3)06―0131―05 学前教育质量的保障,有赖于一个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保障系统的建立。美国、澳大利亚这两个学前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近些年不约而同地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控方面投入了巨大精力,进行了开创或重大革新。它们的革新有着共同的国际背景,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也有重要的区别。本文比较和分析两国的异同,并讨论对中国学前教育的启示意义。 一、美国与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 背景与概况 1.美国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 美国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QRIS)的建立,源于之前质量评估和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该系统施行之前,美国对学前教育机构(尤其是私立机构)的质量评估包括州政府层面的资质许可和某些学前教育专业协会(如美国幼教协会)的质量评估。但前者带有“准入”性质,标准很低,仅包含对诸如场地、安全、卫生等办学条件的最基本要求,难以发挥质量保障的功能。而后者采用的标准相对较高,且兼顾不到各州的差异,并未得到广泛的推行。质量评级促进系统的设立就是为了弥补上述不足,完善质量评估和保障机制。该系统以州政府为主体,最早于1998年出现于俄克拉荷马州,此后发展迅速,目前已有至少34个州(包括个别州仅部分地区施行的情况,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郡、福罗里达州的棕榈滩和迈阿密戴德县)建立了该系统,或已正式施行或正在试行。各州的系统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州的评估标准,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自愿参加的学前教育机构评定等级。评级结果向社会发布,供家长参考,并依据评定结果为教育机构提供专业和资金支持,扶持其提升质量。 2.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 澳大利亚现行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自2007年开始改革,于2012年正式实施。改革前的质量监控体系由联邦层次的“认定”和地方层次的“许可”两部分组成,该体系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联邦和各州的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清,存在交叉重叠,而且各自采用不同的质量评估标准,导致了管理的混乱以及重复评估等资源浪费现象。二是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是相对独立的,标准和程序各不相同。这种割裂的监控体系,不符合对管理统一性的要求,也不符合各种类型机构相融合的趋势。改革后的监控系统,由联邦政府的“儿童教育与保养质量保障局”统一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将资质认定和评级结合在一起进行,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每2―3年参加一次评级,判定是否能保持运营资格,并依据评定等级享受政府的支持。 二、美国与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 监控系统的异同 (一)两国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共同点 1.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传统上,美国的学前教育发展更多地遵循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除了“提前开端计划”(Headstan)之类的专门项目外,联邦政府很少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督导。但新世纪以来各州纷纷建立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都由州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相应的财政和专业支持服务也完全由政府提供。无论公立还是私立的学前教育机构,都被纳入到统一的质量监管轨道之中,接受州政府的监控和引导。这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责任的增强。 而澳大利亚现行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也是由政府主导的。2011年8月,澳大利亚成立了儿童教育与保养质量保障局,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级机构,专门负责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该机构具有很高的行政级别,被赋予了与质量保障相关的几乎所有权限。这一做法与原有的监控体系相比,一个重大变化是学前教育质量的监控责任从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转移。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学前教育定位的变化,它已从一项具有社会福 利性质的事业,变为提升国民素质的奠基性工程。因此学前教育的质量也就需要从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标准和整合的监控系统。 2.兼具质量监控与促进功能 美国的质量监控系统的目标不仅在于评估、定级,还包括一系列支持、扶助措施,用以帮助幼教机构保持或提升教育质量。州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前教育机构保持和提升质量。首先,在评估进行前就为机构提供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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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iculum)、“高宽课程”(High/Scope)等7种课程之内。第二种,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实地观察等方式,对机构中的课程质量、师幼关系等作出评估,如俄克拉荷马州的评估标准要求,在二星水平上,就必须评估机构的每周课程计划、活动内容、日常阅读活动、父母的参与度等。第三种,直接将某种包含过程性质量的标准化工具整合到评估标准之中。各州最常使用的是“幼儿教育环境质量评价量表”(Early Childhood Environment Rating Scale),该工具包含了一日活动常规、师生语言互动、师幼关系、各领域的课程活动安排等方面。如宾夕法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的评估系统中,三星以上等级的评定标准均包括:受评机构必须接受评估人员现场的观察评量。其中,宾夕法尼亚州的三星标准要求,所有班级的ECERS平均得分必须超过4.25,且任一班级不得低于3.5分。尽管形式不同,但各州的评估标准中越来越多地关注教育过程的质量,已经成为一个客观的趋势。 在澳大利亚的质量标准中,过程性质量也得到了突出的体现。澳大利亚于2009年7月推出了“早期学习框架”,该文件首先阐述了总的儿童学习观,然后分为三个部分对教育原则、实践方式、儿童学习目标作出规定。其中教育原则包括:建立安全、尊重、互惠的关系,家园共育,建立高期望与平等观念,尊重差异,教师要追求不断的专业发展与反思性的实践。教育实践方式则阐述了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评价、游戏等多个方面的方针。在儿童学习目标部分,列出了五个领域的十九条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教育建议。其内容相当于中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综合体,但澳大利亚将该文件纳入了质量评估标准之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国家对学前教育实施过程的规范性要求融入到了评估之中。 (二)两国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不同点 1.是否由联邦政府统一实施 美国的学前教育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是在州政府层次上实施的。这不仅与该国教育分权的传统有关,也是由各个地区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发展水平与特色的差异所决定的。从各州标准中就可以看到这些差异,例如,路易斯安那州对3、4、5岁班级的师生比例规定分别为13:1,15:1和19:1,而华盛顿特区的规定为10:1,12:I和15:1。再如,特拉华州最高等级“五星级”的机构对教师教育水平的要求是有50%以上完成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大学预科学位或获得60个本科学分,其他未达到该标准的教师要完成9个大学学分。而这个标准仅相当于缅因州三星级水平(最高级为四级)。 而澳大利亚虽然也是联邦制的国家,但新的评估系统却由联邦政府统一推行,并在各州之间采用了统一的评估标准。学前教育从原来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变为提升国民素质的奠基性工程,这就使得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监控从一项地方性的事务变为了国家层面的战略。因此需要从联邦政府的层面,推行统一的标准和整合的监控系统。不过,澳大利亚各州发展水平、土著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实际上存在着较大差异,该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如何照顾到这些差异,值得进一步的观察。 2.评估标准中是否包含结果性质量 美国各州的评估标准中,大多不包含对儿童学习和发展成果的评价。美国一些学者强调必须将机构的评估标准与儿童发展的评估标准区分开来,不赞成二者的结合。虽然美国大多数州已经建立了“早期学习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是用作学前教育机构选择和实施课程、进行儿童评价时的参考,很少有州将其整合进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之中。究其原因,首先是儿童发展评价耗时耗力,且不容易保证信效度;更为重要的是,它反映出美国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理解:一个机构的教育质量,与儿童的发展水平之间并非线性的关系。因此对儿童发展的直接评估,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某机构的教育质量。另外,强调以儿童发展水平作为机构评估标准,可能会导致教育的功利化倾向。 与美国不同,澳大利亚实施的新标准并不排斥对儿童发展成果的直接评估。标准的第一条就是机构以“早期学习框架”为指导来实施课程,确保儿童得到如下五个方面的发展:拥有较强的自我认同感、与其所处的世界建立联系并参与其中、拥有较强的幸福感、成为自信的积极的学习者、成为有效的沟通者。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会通过观察等方式直接评价儿童在各个方面的表现。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儿童学术性知识的要求。 3.是否同时具备资质认定功能 除俄克拉荷马州、北卡罗来纳州等少数州之外,美国大多数州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与学前教育机构的资质认定是相互独立运行的。前者大多是学前教育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的结果与机构的资格无关,而后者是强制进行的。其原因在于美国认为两种做法的目的、层次不同,难以结合。 但是澳大利亚则取消了之前“认定”、“许可”并行的办法,将资质认定与评估系统整合在了一起。在评估中,将学前教育机构分为五个等级:未达标、可运营、达标、高质量、优秀。其中,“未达标”表示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尽快与监控机构合作,以求尽快提高,否则将强制关闭机构。这就使得该层次的要求具有了资质认定的性质。 4.在具体实施方法上的不同 在具体的实施方法上,美国和澳大利亚也存在诸多不同。主要有:第一,美国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针对机构式、家庭式、“提前开端计划”机构等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标准,以适应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机构的特点;而澳大利亚的标准则将各种形式的机构整合在一起提出共同的标准,只是提出的要求高低不同。第二,美国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不具有强制性,机构自愿参加,但提供一些专业扶持和财政奖励措施加以激励;而澳大利亚的评估系统则具有强制性,不参加评级的机构将不准继续运营。第三,美国的评级记分方式多样,包括评分制、评级制,前者是在各个项目上分别打分,然后依据一定的权重加总,得出总分,然后按总分评定一个星级。后者则是为每个项目都确定若干等级及其相应要求,为每一项都评定等级。而澳大利亚仅采用评级制,对于在某项上评级低于标准的机构予以一票否决。此外,在评级的频率、评级结果的反馈方式等方面,两国也存在不同。 三、对中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1.政府角色定位 中国对学前教 育质量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充分体现在最近几年颁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在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工作中要扮演何种角色需要重新思考。 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虽然有很多不同,但其背后却有着共同的运行理念:通过评级向家长提供关于幼教机构教育质量的信息,增强其辨别和选择能力。可以看出,这一理念遵循的是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政府通过质量监管以及为家长提供信息,提高幼教机构质量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幼教服务提供者(机构)与购买者(家长)之间的信息对称,合理引导幼教服务领域的市场选择。这与中国目前只是主要针对公办幼儿园进行评级(有的省市也有对私立机构的评级办法,但实际上并未发挥应有效果),期望其发挥辐射效应从而带动其他幼儿园的思路有深层次的不同。这种带有计划主义色彩的做法对体制内的公办机构具有过大的权力,而对私立机构则效力不足。在私立幼教机构业已成为学前教育主体力量的现状下,该制度愈加显得力量不足。因此在新的形势下需要对政府的职责和角色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在此方面,美澳两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2.加强质量促进功能 教育评价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教育活动的增值。如前所述,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监控系统,都在评级之后提供后续的质量提升和引导服务,使其同时具备了评级与激励、促进的功能。这样做不仅能够提升质量,而且还有另一个好处:包含对教育公平的诉求。例如,美国的俄亥俄州为通过评级的幼教机构发放奖金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其金额的确定标准除了机构规模、评定等级外,还包括各个幼教机构中由于贫困而接受国家补贴的儿童所占比例。同样规模、同样评定等级的机构,如果接受贫困儿童的比例达70%以上,与比例低于10%的机构相比,每年奖金要多出10,000美元到22,000美元不等。这样的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促进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 中国目前的幼儿园评级制度并未对质量促进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评级较高的幼儿园,往往是提高拨款额度或允许其提高收费标准,但拨款的用途并不限定。很多幼儿园在硬件设施上过多地投入,却忽视了教师教学水平、课程建设这些过程性教育质量的提升。未来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应当在如何激励和引导幼儿园提升教育质量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3.采纳全面的质量观 如前所述,学前教育质量包括投入性质量、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三个方面。研究表明,前两种质量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儿童的发展成果。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主要依靠监测教育结果来监控质量,所以必须结合投入性因素和过程性因素去综合评估。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质量标准涵盖了这两种质量因素,体现了全面的质量观。 中国当前普遍使用的幼儿园评级标准中,投入性质量所占比重过大,但对于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关注不足。研究表明,校舍、设备、教师学历等投入性教育质量更多具有“门槛”的性质,即在满足基本的标准后,就不会带来儿童发展和学习结果的持续增长。真正决定儿童发展成果的,在于课程设置和实施、师幼关系等过程性质量。在未来的改革中,亟需将过程性质量因素和结果性质量因素整合进来,增加质量评估的科学性。中国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标志着对于幼儿园儿童的学习成果具有了国家层面的统一要求,为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结语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体现着当前世界学前教育发展的几大趋势:将学前教育定位为国家事业、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监控力度、强调课程教学等过程性质量的提高。从近期中国颁布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中,也能够看到这些趋势,如2012年颁布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各地区要“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开展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改革现有的幼儿园评级标准,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与促进系统,在不远的将来必将提上议事日程。而美、澳两国的理念和举措,在政府的角色定位、幼儿园资质鉴定与质量评级的关系、质量促进与激励的措施、如何协调各方面质量因素的关系等问题上,对中国新的质量监控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子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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