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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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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 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2.《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于1985年在维也纳签署,《公约》明确指出大气臭氧层耗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合作行动,保护臭氧层,并首次提出氟氯烃类物质作为被监控的化学品。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了保护臭氧层,采取了一系列国际行动。1976年4月UNEP理事会第一次讨论了臭氧层破坏问题;1977年3月召开臭氧层专家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臭氧层行动的世界计划》;1980年UNEP理事会决定建立一个特设工作组来筹备制定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经过几年努力,终于在1985年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上,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于1988年生效。 3.《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简称《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 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 1992年5月正式生效。1995年9月22日在日内瓦通过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 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于1990年3月22日在该公约上签字。危险废料指国际上普遍认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废料、废渣、废水和废气等,后者包括废食、废纸、废瓶罐、废塑料和废旧日用品等,这些垃圾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1995年《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4.《德哥尔摩公约》 该公约于2001年5月22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2001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公约;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约。本公约缔约方,认识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产生生物蓄积以及往往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作跨越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随后在那里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起来,意识到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人们对因在当地接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而产生的健康问题感到关注,尤其是对因此而使妇女以及通过妇女使子孙后代受到的不利影响感到关注,确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物放大作用 致使北极生态系统、特别是该地区的土著社区受到尤为严重的威胁,并确认土著人的传统食物受到污染是土著社区面对的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意识到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行动,铭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1997年2月7日通过的第19/13 C号决定,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采取包括旨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和释放的措施在内的国际行动,回顾有关的国际环境公约,特别是《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及在该公约第11条框架内缔结的各项区域性协定的相关条款,并回顾《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预防原则受到所有缔约方的关注,并体现于本公约之中,认识到本公约与贸易和环境领域内的其他国际协定彼此相辅相成,重申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依照其本国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其自有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或其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的具体国情和特殊需要,特别是有必要通过转让技术、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及推动缔约方之间的合作等手段,加强这些国家对化学品实行管理的国家能力,充分考虑到于1994年5月6日在巴巴多斯通过的《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注意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能力以及《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7中确立的各国所负有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认识到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可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和释放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强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者在减少其产品所产生的有害影响并向用户、政府和公众提供这些化学品危险特性信息方面负有责任的重要性,意识到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其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产生的不利影响,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16,各国主管当局应考虑到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费用的方针,同时适当顾及公众利益和避免使国际贸易和投资发生扭曲,努力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和各种经济手段的应用,鼓励那些尚未制订农药和工业化学品管制与评估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缔约方着手制订此种方案,认识到开发和利用环境无害化的替代工艺和化学品的重要性,决心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5.《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Prior Informed Consent Procedure for Certain Trade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Pesticid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Rotterdam),简称《鹿特丹公约》(The Rotterdam Convention)或《PIC公约》。 这是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制定的,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公约是根据联合国《经修正的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 准则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 》和《农药的销售与使用国际行为守则》以及《国际化学品贸易道德守则》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的,其宗旨是保护包括消费者和工人健康在内的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潜在有害影响。《鹿特丹公约》于2005年6月20日对中国生效。 6.《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该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 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签约国应为本国境内的植物和野生动物编目造册,制定计划保护濒危的动植物;建立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点和保护动植物的计划;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11月7日批准,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 7.《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于1994年6月7日通过,并于1996年12月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共有191个缔约方。 公约的核心目标是由各国政府共同制定国家级、次区域级和区域级行动方案,并与捐助方、地方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对抗应对荒漠化的挑战。《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英文缩写UNCCD)是联合国政府谈判委员会历经5次会议于1994年6月17日在巴黎通过并于同年10月14—15日在巴黎开放签署的。公约于1996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现有189个缔约方。 8.《1972伦敦公约》(防止因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筹委会于1971年2月设立了一个政府间海洋污染工作组,着手研究建立海洋倾倒公约的有关问题,经过多次协商,终于197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第三次政府间海上倾倒会议上通过了《防止因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即伦敦公约。这是第一个专以控制海洋倾倒为目的的全球性公约。由此,各沿海国家以此为依据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和制度,使海洋倾倒正式纳入法制管理范畴之内。伦敦公约的目的是控制和管理海洋倾废,实质上就是禁止向海洋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为此,伦敦公约把废弃物分为三类:一类是列入“黑名单”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含汞、镉和有机氯化合物的废弃物,强放射性废弃物,原油和石油产品,塑料废弃物等,这一类是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二类即列入“灰名单”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含砷、铅、铜、锌、氰化物、氟十七物、铍、铬、镍等废弃物,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各种废金属和金属容器以及某些杀虫剂等,这类废弃物要采取特别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经特别许可后才能倾倒;三类即“白名单”的物质,也就是除上述一二类以外的其他无毒无害或毒性害处很轻的废弃物,倾倒这类废弃物也要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9.《核安全公约》: 该公约于1994年6月17日在维也纳通过。1996年3月1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1994年6月17日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核安全公约》。1996年4月9日,中国代表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提交了国家批准书。自此之后的第九十天起,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10.《21世纪议程》——我们的行动计划 整个国际社会在1992年里约地球问题首脑会议上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全球可持续发展计划。国际社会也商定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是一套界定国家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并议定了一项《森林原则声明》,用来指导如何以更加可持续的方式管理全世界的森林。《21世纪议程》是将环境、经济和社会关注事项纳入一个单一政策框架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成就。《21世纪议程》载有2 500余项各种各样的行动建议,包括如何减少浪费和消费型态、扶贫、保护大气、海洋和生活多样化、以及促进可持续农业的详细提议。《21世纪议程》内的提议仍然是适当的,后来联 合国关于人口、社会发展、妇女、城市和粮食安全的各次重要会议又予以扩充并加强。在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大约150名世界领导人商定了一系列有时限的指标,包括把全世界收入少于一天一美元的人数减半,以及把无法取得安全饮水的人数比率减半。但是,再好的战略也好不过它的实际执行情况,约翰内斯堡首脑会议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让今天的领导人得以采取具体步骤,并认明更好地执行《21世纪议程》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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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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