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中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费用的法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中有关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法律法规的分析,从取水计量设施由谁来安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角度,对“取水计量设施应当由谁来安装”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费、取水计量设施
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用水计量的先决条件是计量设施的安装。
目前,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取水单位在实施取水许可时按规定自己安装的,另一种是水资源管理部门安装的。那么哪种形式更符合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更为有利于促进取水单位或个人安装计量设施的积极性呢?
(一)
水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取水单位安装计量设施的法律依据是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这是目前企业在实施取水许可时安装计量设施所遵照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取水单位必须要尽的法律义务。
同时,《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和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取水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与1993年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相比,这条规定是《条例》新增加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取水单位的法律责任,保障计量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从而为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执法的可靠依据。
从表面上看,《条例》的这两条规定是前呼后应、相得益彰,前者是取水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后者是取水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深入分析会发现取水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与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之间不对等,这不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则。对取水单位来说,既然取水计量设施是自己安装的,那么他本身就理所
1
当然就拥有计量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计量设施日常的管理维护、更换应当由取水单位自己解决,如发现计量设施损坏,影响到取水总量的控制、取水计划的下达,水资源管理者无权要求促其及时修复、更换取水计量设施,更不应当处罚。对水资源管理部门而言,由于没有计量设施的所有权,所以很难应对运行维护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状况,管理起来会有很多麻烦。由此可见,《条例》规定的取水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明显不对等,管理部门是有了强制执行的依据,但对取水单位而言,显失公平。
因此,《条例》本身有关计量设施的规定就不合情理,应当对条例这方面内容进行修改。
(二)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明确:“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也就是说水资源费不是资源税,是一项行政性收费。这项收费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调节水资源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体现水资源稀缺性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对水资源所有者劳动价值的一种补偿。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取水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从供水企业购买自来水而缴的水费,还是从国家购买水源而缴的水资源费,都是他们的生产成本,两者并无实质差别。即对取水单位或个人而言,水资源费与传统的水费是一样的,都是花钱买水。从这个角度来看,取水单位或个人是消费者,自来水公司或国家都是销售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计量设施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收益、处分的权能都在水资源管理部门。没有计量设施,代表国家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就无法按量收取水资源费,可以说安装计量设施是按量收取水资源费的先决条件之一。谁最需要计量仪表上的数据,计量仪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安装、维护、更新。而且,按照《条例》的要求,水资源管理部门对计量设施享有支配权,未经其允许取水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所以,从经济和社会的视角来审视计量设施由谁安装的问题,代表国家的水资源管理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三)
《办法》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范围包括“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安装计量设施是实行计量收费的基础,是对水资源开采利用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如果计量设施安装不到位,水资源管理的很多手段都无法实行。计量设施的安装对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计量设施属于水量信息采集的前端设备,是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内容,根据对《条例》和《办法》的理解,安装计量设施的费用从水资源费中解决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再者,这也体现了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使用原则。
目前,随着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不断提高,各省所征水资源费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增长幅度较大。以山西省为例,2009年全省水资源费在10亿元左右,2010年是21亿,预计2011年将达到3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接近50%,但实际用于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水资源费很有限。将计量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纳入水资源费使用的预算范围,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收取水资源费的初衷。
(四)
山西、江苏等省是开展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较早的地区,从目前的情势来看,全国性地建设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将会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计量设施(如水表、流量计等)加装实时监控终端,从而实现再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就能远程实时监测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水量信息,达到实时监控、远程抄表、按类统计和自动分析的效果,为取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分析等提供有效手段。
这一新技术手段的实施,要求计量仪表提供实时监控终端可采集的数字量(模拟量或脉冲量)接口,要求实时监控终端的软硬件接口和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与系统管理软件相匹配。如果计量设施由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自行安装,即便有水资源管理部门在选型等问题上给予指导,也很难统一,加大了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或扩展的难度。
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发挥系统效益的重要工作。由于维护工作技术的复杂性、延续性、系统性等问题,很多取水单位或个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完成。如果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来保证取水计量设施和实时监控终端的正常运行,就是勉为其难了。
由于计量设施的特殊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除了对计量设施的初装要检定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以维护计量设备的权威性。按照《条例》的规定,检定的工作也是由取水单位或个人负责的。但实际工作发现,真正要落实这一规定几乎不可能,因为他们不会主动去承担计量设备检定所需费用。
鉴于以上在水资源信息化系统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如果由取水单位或个人负责计量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话,会给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和麻烦,不利于协调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中的各方面关系,增加水资源管理的难度。
综上所述,水资源管理部门将安装维护计量设施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这是理顺水资源管理中涉及到计量设施相关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3.《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4.《关于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法律问题的一点认识》2003年01期朱福如《江苏水利》
5.《新时期我国水资源费的用途探析》2007年15期毛春梅方国华陈阳宇《中国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