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1 第二部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流程图………………………………………………20 第三部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制度……………………………………35
1、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35
2、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38
3、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40
4、大连市外经贸局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42
5、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44
6、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45
7、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63
第一部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一,法律 例》1983.9.20颁布2001.7.22第二次修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1979.7.1颁布2001.3.15第二次修正 则》1995.9.4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88.4.13颁布2000.10.31修正 1990.12.12颁布2001.4.12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4.12颁4、《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布2000.10.31修正 2001.12.10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5.12颁5、《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布2004.4.6修正 2001.12.10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2005.10.27第三次修正 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10.30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颁布 ,三,部门规章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30颁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10.9布 颁布
,二,行政法规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转
- 1 -
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规定》2000.7.17颁2004.10.1颁布
布 13、《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3、《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2004.4.16颁构的实施细则》1995.2.13颁布
布 14、《技术进出口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登记管理办法》2001.11.164、《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颁布
比例的暂行规定》1987.3.7颁布 1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法》2000.10.24颁布
1997.5.28颁布 1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7.9颁布 法实施细则》2001.6.13颁布
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12.31颁布17、《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12.20颁布 2004年修正 18、《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2001.11.88、《关于投资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颁布
2003.1.31颁布 19、《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5.5.27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颁布
1999.9.23颁布2001.11.22修正 20、《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6.2510、《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3.7颁布
颁布 21、《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12.10颁1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布
2004.7.26颁布 22、《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11.1012、《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颁布
- 2 -
23、《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12.20颁布 8、《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2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997.12.29发布
2000.10.8颁布2004.11.1修正 9、《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四,规范性文件 1999.8.3发布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10、《对加工贸易进口材料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7.29发布 制度的批复》1995.11.16发布 2、《关于外商以清算、转股及先行回收投资所得1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方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有关问题的复函》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2000.4.4发布 问题的批复》2004.2.2发布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二、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5.25发布 ,一,法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4.4颁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布
2002.11.21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颁5、《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布
关管理事宜的通知》2004.2.19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颁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布
知》1996.4.22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5.9颁7、《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布
1998.3.16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颁布
- 3 -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颁6、《大连市行政许可决定申诉检举办法》布 2004.6.10发布
,二,行政法规 7、《大连市行政许可统计制度》2004.6.10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8、《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2.10.28许可的决定》2004.6.29颁布 发布
,三,地方性法规 9、《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1.28颁布 2005.8.26发布
,四,政府规章 10、《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2.3.1发布 究暂行办法》2002.8.25发布 2、《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11、《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1991.8.20发布 行为责任的规定》2005.9.14发布 3、《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4.6.1012、《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发布 1998.11.2发布
4、《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三、其他
2004.6.10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5、《大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2004.6.10发布 规定的通知》2003.11.17公布
- 4 -
中小企业资金项目管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图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
等自的审机审 自 中核电批由由外审管小规审申产管进进企批外理 企技划批报品理出进设审出外外外公资业与审术对进外口口口立企核资资贸平外机联资进政核外口经外外技技配综管综贸业经电络 金策各出合核贸术资贸术额合理管合易处处处 项口法类作准常企企合管处处处处合理 目规展处 资签驻同业业理等同 管 处会 格证机登等等等登 理 等等构记 记
审转签查 报发备对自、进合出或对境受审案外由签口同口转机劳核进加外国外理查技发许核、许展 报贸投在在清电务发口工际术重可发章可览机产经批设贸易货资连连算进要证程证确会 电经企常常审品营准备易代出工管变管认审国产证许审营备资业驻驻批口业理更理书批 品秩管机机岗际书可批案格 登品商审商岗岗 招许序管理构构岗岗岗岗 记许批品品可岗岗岗岗标理 岗可岗岗岗 证评岗 证岗标 岗 岗
- 5 -
市外经贸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执法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许可大连市行政区域外证局及其委托发证的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货物?受理、?审商投资企业和具有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外经贸委1 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进口职权 行政许可 核、?签发《进进口经营权的各类(厅、局)为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管理 口许可证》 进出口企业 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 的发证工作。”
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执法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许可?网上受理、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商证局及其委托发证的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货物?审核、?报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1 进口职权 行政许可 处主管、?签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品岗位 委(厅、局)为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发证管理 发《进口许可企业 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 证》 内的发证工作。”
- 6 -
市外经贸局(外国投资综合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受理、?审核、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总提出审核意见、?设立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报局主管领导同外资1 职权 行政许可 至1亿美元以下、属鼓励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意、?核发《外商企业允许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同级商务主管投资企业批准证管理 衡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部门负责项目审批。 书》
外国投资
综合处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
通知》第2条:“……~限额以下项目
?受理、?审核、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
外资提出审核意见、?市人民政府审批。”《关于为落实国务院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鼓励类外2 企业职权 行政许可 出具《国家鼓励发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商投资企业 管理 展的外资项目确认通知》:“(一)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
书》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
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 7 -
外国投资综合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执法 执法类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别
?受理、?
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设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总投资1亿美元以大连市行政区行政许?报处主管外资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1 核发批准证书岗位 职权 域内设立外商可 同意、?核企业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投资企业 发《外商投管理 项目审批。
资企业批准
证书》
?受理、?
审核、提出《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2条:审核意见、“……~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计外资大连市行政区?报处主管行政许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2 出具项目确认书岗位 企业职权 域内设立外商同意、?出可 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享受进口设管理 投资企业 具《国家鼓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单励发展的外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资项目确认
书》
- 8 -
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类别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3000万?受理、?审合同《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通知》第2美元以上且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核、提出审核意章程行政职权 条“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都须经原许类项目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见、?换发《外变更许可 审批机关批准。” 上且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商投资企业批管理 外资企业 准证书》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2条“……~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受理、?审
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1亿美元核、提出审核意进口行政《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见、?出具《国设备职权 许可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享受进口设备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的外家鼓励发展的1 外资管理处 管理 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项目确认书资企业 外资项目确认
的出具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书》
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3000万外资?受理、?审《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通知》第2美元以上且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企业行政核、提出审核意职权 条“审批机关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清许类项目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清算确认 见、?批复清算算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清算。” 上且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管理 文件 外资企业
- 9 -
外资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类别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受理、?审核、提合同合同、章《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通知》第2条3000万美元以上且1亿美元以出审核意见、?报处章程职行政1 程变更审“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都须经原审批机关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投资主管同意、?换发变更权 许可 批岗位 批准。” 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5000《外商投资企业批管理 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 准证书》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2
条“……~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受理、?审核、提进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1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关于为落实出审核意见、?报处进口设备设备 职行政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2 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主管同意、?出具许可岗位 许可权 许可 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知》:“(一)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审《国家鼓励发展的管理 的限制类项目 批权限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单位为省、自治区、直外资项目确认书》
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外资?受理、?审核、提《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通知》第2条3000万美元以上且1亿美元以清算审批企业职行政出审核意见、?报处3 “审批机关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清算的管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投资岗位 清算权 许可 主管同意、?批复清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清算。” 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5000管理 算文件 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
- 10 -
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综合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加工贸?网上申报、?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及第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易业务职权 行政许可 批、?发《加工贸二章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注册的进出口企业 管理 易许可证》 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商务部对外贸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易经营?备案、?发《对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者备案职权 行政确认 外贸易经营许可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工商注册的企业 登记管证》 1 对外贸易综合处 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以及商务部公布委托备理 案登记机关名单中第7条为“大连市外经贸局。”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许可证局
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受理、?审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货物出经商务部审核有资出具审核意见、?职权 行政许可 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口管理 格的企业 签发《货物出口许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可证》 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
的发证工作。”
- 11 -
对外贸易综合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 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 质
内资企业
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网上受理、?审核、业务管理 大连市行政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及?报处主管同意、?1 加工贸易审批岗位 职权 行政许可 域内注册的进第二章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签发《加工贸易许可外资企业 出口企业 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 证》 加工贸易
业务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商
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外贸易?受理、?审核、提(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大连市行政区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经营者备出审核意见、?报处2 职权 行政确认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域内工商注册岗位 案登记管主管同意、?发《对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 理 外贸易经营许可证》 以及商务部公布委托备案登记机关名单中第7
条为“大连市外经贸局。”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许可证
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受理、?审核、提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口许可证管理商货物出口经商务部审核出审核意见、?报处3 职权 行政许可 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品岗位 管理 有资格的企业 主管同意、?签发《货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物出口许可证》 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
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 12 -
市外经贸局(公平贸易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执法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类别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四条“商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核、提出国际货运代理行政委托 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区域内货代审核意见、?备案、加企业备案管理 确认 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 公司 盖印章 1 公平贸易处 大连市主办冠《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查、提出名“国际”的经行政职权 理事宜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地方主办的对外经区域内展览审查意见、?批复同意济技术展览会许可 济技术展览会,由所在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 文件 审批管理
公平贸易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执法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类别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六条“备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核、提出国际货代国际货运代理行政1 委托 案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区域内货代审核意见、?备案、加备案岗位 企业备案管理 确认 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公司 盖印章
大连市主办冠《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大连市行政展览会审名“国际”的经行政?受理、?报处主管同2 职权 理事宜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地方主办的对外经区域内展览批岗位 济技术展览会许可 意、?批复同意文件 济技术展览会,由所在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 审批管理
- 13 -
市外经贸局(外经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核、提出审对外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区域各类企核意见、?报商务部同务合作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职权 行政许可 业 意、?核发《对外劳务合经营管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作资格证书》 理 部。” 1 外经处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核、提出审境外投第四条第一款“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区域各类企核意见、?报商务部同资开办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委托 行政许可 业 意、?发《中国企业境外企业核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投资批准证书》 准管理 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外经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外劳务对外劳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核、提出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合作经营务合作区域各类企核意见、?报处主管同
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1 职权 行政许可 资格管理经营管业 意、?发《对外劳务合作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岗位 理 资格证书》 部。”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境外投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核、提出审
第四条第一款“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资开办区域各类企核意见、?报处主管同境外投资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2 委托 行政许可 企业核业 意、?发《中国企业境外管理岗位 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准管理 投资批准证书》 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 14 -
市外经贸局(技术进出口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自由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受理、?审核、提出口技条第一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大连市行政区域出审核意见、?颁发1 技术进出口处 术合同职权 行政许可 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负责对重技术进出口经营《技术进出口登记登记管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企业 证》 理 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自由
进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受理、?审核、提口技条第一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大连市行政区域出审核意见、?登自由技术进出口1 术合职权 行政许可 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负责对重技术进出口经营记、?报处主管同岗位 同登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企业 意、?发《技术进出记管行登记管理。” 口登记证》 理
- 15 -
市外经贸局(机电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进机电产?受理、?审核、提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在大连市行政出审核意见、?签发品货物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外区域内注册的职权 行政许可 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进口企业 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自动或向商务部转报 口管理 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大连市行政?受理、?审核、提“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重要工区域内注册的出审核意见、?向商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业品自(外商独资、合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1 机电处(机电办) 委托 行政许可 务部转报申请、?商动进口资企业除外)进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口机构(以务部授权签发《自动管理 口“目录三”货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进口许可证》 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公作。” 物的进口企业 机电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品国际监督、协调大连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招标文市行政区域内?检查形式要件、?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职权 行政检查 (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监件和评注册的招标企监督招投标活动
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标结果业 招标投标活动。” 监管
- 16 -
机电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进?受理、?审核、提机电产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签发或转报机电出审核意见、?报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品货物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外1 产品《自动进口许职权 行政许可 主管同意、?签发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自动进注册的进口企业 可证》岗位 《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自动口管理 或向商务部转报 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受理、?审核、提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重要工转报、签发重要工注册的(外商独资、出审核意见、?向商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品自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2 业品《自动进口许职权 行政许可 合资企业除外)进口务部转报申请、?商动进口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口机构(以下简称可证》岗位 “目录三”货物的进务部授权签发《自动管理 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口企业 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机电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品国际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审查、备案机电产监督、协调大连市行招标文?检查形式要件、?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3 品国际招标评标职权 行政检查 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监件和评监督招投标活动 岗位 企业 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标结果招标投标活动。” 监管
- 17 -
市外经贸局(联络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性质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
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大连市行政外国和台湾则》第三条“外国企业申请在
区域内外国?受理、非企业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
和台湾非企?初审、1 联络处 组织在大连职权 行政许可 驻代表机构,必须经中华人民业经济组织?核发批设立代表处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设立常驻代准证书 审核管理 或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
表机构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
贸易委员会(厅)批准。”
- 18 -
联络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执法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内容 性质
外国和台湾《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大连市行政区受理在连常非企业经济职权 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1 行政许可 域内设立常驻?受理 驻机构岗位 组织设立代 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代表机构 表处的管理 “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公
司、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和外事服务单位承办的
?报处主管初各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和台湾审、?报局领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大连市行政区审查在连常非企业经济导审核、?报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2 职权 行政许可 域内设立常驻驻机构岗位 组织设立代商务部同意、济贸易委员会(厅)审代表机构 表处的管理 ?核发批准证批。”
书
- 19 -
第二部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进口许可证发放流程
申 请 受 理 传 报 发 证
企业提交办理进
口许可证申请材料: 对形式要传报商务商务部批 1、自动进口许可证 件进行初审,录部。 准后下载电子 申请表(申请单位加 入电子数据。 数据并打印《进盖印章); 2、进口合同; 承诺时限:5个口许可证》。 存 档 3、货物进口发票、工作日。 箱单;
4、外商投资企业首
次申请进口,需另附
营业执照、批准证
书;
5、内资企业首次申
请进口,需另附营业
执照,备案登记表 (省外经贸厅备案 后)。
- 20 -
企业设立、章程审批及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流程
申 请 审 查 决 定 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审查形式要批复企业成 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件材料。 立、审批章程并 3、企业章程; 颁发外商投资 4、(合资、合作)企业合同;
企业批准证书。 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存 档 6、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7、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8、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10、各区市县设立外资企业立项批复(在区市县立项的企业);
11各区市县设立外资企业批准批复(在区市县立项的企业)。
- 21 -
新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流程
申 请 受 理 决 定
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对企业提供 对符合要求 1、区、市、县外经贸局及先的资料进行审核。 的企业,出具《国
导区招商部门上报的申请“确家鼓励发展的外 认书”的请示; 资项目确认书》。
2、企业申请确认书的说明; 3、如代理申请,提供授权委存 档 托书;
4、企业立项批复;
5、企业成立批复;
6、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7、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
8、进口设备明细表(2份)
(加盖公章)。
- 22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等变更事项审批流程
申 请 审 查 换 证 受 理 批 复
书面提出申请。 1、对申请1、材料齐全自受理之申请人持 提交有关申请材人提交的且符合法日起5个工批复文件料:
材料做形律、部门规作日内作出换领《外 1、变更事项申请 书; 式要件审章; 决定,5个工商投资企 2、董事会决议; 查; 2、申请材料作日不能作业批准证3、合同章程等修存 档
2、根据法不齐全或不出决定的经书》。 改书;
4、申请变更事项定条件和符合法律、本机关负责
有关文件; 程序要求部门规章,人批准。可 5、营业执照复印
对申请材当场或5个以延长5个件;
6、批准证书原件料的实质工作日内一工作日。将
和复印件。 内容进行次性告知申批复文件交
承诺时限:5个工作核查。 请人。 申请人。
日
- 23 -
加工贸易审批流程
受 理 发 证 决 定 通过商务企业凭进审核、批
存 档 部的加工贸易出口合同、申请准。
申报系统网上表、料件清单领
受理。 取《加工贸易业
务批准证》。
- 2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受 理 审 查 备 案
对企业提交 企业将营业经网上操
的材料进行形式 执照复印件、组作审核同意5
审查。 织机构代码证复个工作日后领
存 档 印件、网上提交取《对外贸易经的企业基本信息营者备案登记两套材料经所辖表》。 区(市)县外经
贸主管部门审核
后,提交。
- 25 -
出口许可证审核流程
受 理 决 定 发 证
审核、通过。 企业凭打印 企业通过电
的申请表和出口子钥匙在网上提
合同领取出口许交出口合同基本存 档
可证。 信息。
- 26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流程
受 理 审 查 备 案
1、国际货运国际货代 审查形式
存 档 代理企业网上输企业5日内到要件。 入企业基本信备案机关领取 息; 加盖备案印章
2、向备案机的备案表。 关提交备案表、
营业执照及代码
证书复印件。
- 27 -
国际经济技术展会审批流程
受 理 备 案 决 定
展览公司向主管部 主管部门审展会结束后门提交展会申请文件及核后下发批复文企业提交展会情相关资料:
件。 1、国家有关部、委、办、况。 局同意举办展览会的批
准文件及给大连市外经
贸局的征询意见函;
2、我市承办单位举办展
览会的请示报告;
3、展览公司营业执照复
印件;
4、展览会场地租赁意向
书或确认函;
5、展览会组织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 28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核发资格证书流程
申报资格
注册3年以上具有相当经营拥有固定经营具有健全管理具有足额交纳具有大专及中具有相应市场近3年向具有
的企业法人、能力,资产负场所,办公面制度,通过对外劳务合作级以上职称的开拓能力和现对外劳务合作
注册资本金不债率不超过积不低于300ISO9000质量备用金的能力 劳务合作、培场管理能力 经营资格的企
低于500万人50%,无不良行平方米 管理体系认证 训、财务、律业提供外派劳
民币 为记录 师等专业人才务人员不少于
不少于10人 300人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复印验资报告、财经营场所产权公司章程、经相关专业人员拟开展对外劳外经企业出具法律法规要求
件、银行资信务年度报告、证明或租赁证营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证书复印件 务合作的国别的提供外派劳的其他材料
证明 资产负债表、明 ISO9000质量及地区可行性务人数证明原
完税证明原件 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 件
核发程序
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企业取得许可30日内办理领取《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初审意见报商务部 交纳备用金手续 书》
- 29 -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流程
核准程序
申报材料
发函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 申请报告, 境外企业法律法规国内营业外汇管理
主要包括:章程及相及国务院部门出具执照及法
开办企业关协议或要求的其律法规要的境外投
名称、注册合同 他文件 求具备的资外汇来
按照商务部委托核准权限的规资本、投资相关资格源审查意
定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金额、经营见(需购汇或资质证
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范围、经营明 或从境内
期限、组织汇出外汇
形式、股权的)
结构等
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经市局初审,同
意后行文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决定
- 30 -
自由进出口技术登记工作流程
申 请 发 证 审 核
1、技术进出口经 对形式要件及登记、颁发登 营者提出自由进出口 书面资料进行审记证书。 技术登记申请。 核。 2、需要提交的文 存 档 件:
?技术进出口合 同副本;
?技术进出口合 同登记申请表;
?签约双方法律 地位的证明文件。
31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审批流程
受 理 审 核 批复、报转 领 证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1、在线接收1、属于地方1、属于地方批准的,申请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进口单位申请电审批产品根据有人凭已批准申请表领取《机电产式能够当场批复、转报的,存 档 子数据; 关规定在线审核。 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应当场批复、转报。除此 2、进口单位提2、属于商务2、属于商务部批准的,申以外,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内批复、转报。 交书面申请资部审批产品根据请人凭已批准申请表到商务部 2、属于商务部审批产有关规定,同时核领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料。 品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核查形式要件和实证》。 查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 质内容。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批流程
受 理 审 核 报 转 领 证
1、对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自转报之日起7日后,申1、符合申请 提交的材料作形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请人凭申请表领取《重要工业人条件; 存 档 式要件审查。 的,在线录入电子数据转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2、申请人提
2、按有关规报商务部。 交书面申请资
定对申请材料实料。
质内容进行核查。
3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流程
审 核 受 理 决 定
招标机构提交 存 档 1、对招标机构提交的材对招标机构提交的备案书面申请资料。
料作形式要件审查。 材料,按法定条件审核,对
2、按有关规定对相关材符合规定条件的,3个工作日
料进行核查。 内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
处理。
33
承办外国和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设立代表处工作流程
决 定 发 证 受 理 审 查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在5核发1、该组织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签1、具体 署的申请书; 个工作日内批准证书。 工作人员 2、该组织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材料报商务提出审查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副本);
部审核。 3、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意见; 存 档 (正本); 2、接收2、报处4、该组织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商务部审核长初审; 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
意见。 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 3、报局
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长签署意件)。如该组织会长或法定代表
见。 人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权书
必须由该组织理事会两名以上
理事签署。不设理事会的组织可
由执行理事签署有关文件;
5、租房协议;
6、填写《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
常驻代表机构审核单》等。
34
第三部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制度
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186号,、《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规定》,市政府令第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方式为:
,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室~可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二,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等处理,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消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通报批评或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 35 -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一,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擅自决定增加办事环节或增加提供资料的~违反办事时限规定、故意拖延时间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相对人财物造成对部门名誉损害的,
,三,对待申请相对人态度蛮横恶劣~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追究、群众投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以及其他法规规定应当追究过错的。
第六条 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属于《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大连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规定》规定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七条 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采取组织措施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 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
- 36 -
机关或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二条 过错责任划分
,一,行政许可人员个人造成的过错~追究个人责任~本处室领导负领导责任,
,二,法定需要经过审核、审批而未经审核、审批~个人擅作主张造成的过错~完全追究个人责任,
,三,因审核人、审批人造成的过错~追究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办理。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处理~由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情况调查~分清责任~会同责任处室领导研究拟处理意见~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执法过错追究案件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搞好调查取证~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夸大事实~否则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37 -
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外经贸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外经贸局从事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是全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与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拓宽渠道、加强力度。
第六条 本局各职能处室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具有的法定资料是否齐全、许可手续是否完备,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损害国家或相对人利益,
,三,各种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存档卷宗是否符合要求,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五,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 38 -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实行行政许可文书、卷宗调阅制度,
,二,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报送审查和随机抽查等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具体的行政许可行为违规或不当~应立即纠正或撤销并予以通报,
,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管理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纠正或撤销。资料不全、事
实不清的~责令其重新调查和补充,
,三,对行政许可文书、卷宗、备案等工作出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能、职责~该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应做好登记~做为行政执法内部考评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处,室,和人员~在从事行政许可、协调、管理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由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按照《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决定~以追究工作责任~行政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外经贸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39 -
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与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处室。
第三条 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一,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1、认真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予以纠正。
2、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定程序规范~法定材料齐全~审批手续完备~限时归档及时。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不符合法定权限的行政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4、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指南、公开承诺时限。
5、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中没有错、误、漏现象。
6、对申办相对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以诚相待、依法行政。
- 40 -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1、认真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和业务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有实效、有笔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保质保量完成局制定的业务自学计划内容~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议考核时应视情节给予加分: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或调研成果被上级机关或在全局推广~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复议或查处重大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三,年度内未发生错案或因违法、执法不当~造成行政许可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
第六条 考核由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按评议考核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总结。
第七条 评议考核实行100分制,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不及格,79分以下,。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及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该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外经贸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41 -
大连市外经贸局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增强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及《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检查全局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法制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依法行政工作所依据的行政法学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砝》、《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
2、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3、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内部管理规定,
4、各种法律格式文本的制作使用,
5、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五条 法制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法制讲座和自学等方式进行。行政工作人员必
- 42 -
须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六条 凡是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法制学习和培训~没有参加法制培训或连续两年法制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将待岗培训~待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工作。
第七条 为保证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各处,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的法制学习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八条 各处,室,法制学习记录~由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大连市外经贸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43 -
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市外经贸局依法行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外经贸局各处,室,、中心。
第三条 各处,室,、中心必须对外公开本部门的职责范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工作指南及办公电话~告知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法定权限。
第四条 行政许可公示内容要以规范性文字、图表等形式在局域网上公布~局各处,室,、中心要尽可能在内部悬挂公示图板。
第五条 如公示的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变更。
第六条 各处,室,、中心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监督检查~并按《大连市外经贸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大连市外经贸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44 -
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大连市政府令第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前款所称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组织。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发布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措施和做出行政决定~
- 45 -
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完善、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受理、许可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二,受理不开具受理回执的,
,三,申请资料不全未一次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 46 -
,四,非法设立有偿咨询事项和程序的,
,五,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理由的,
,六,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实施许可的,
,七,不依照规定程序~或者非法设立许可程序实施许可的,
,八,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九,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者告知办文结果并发文的,
,十,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许可费用的,
,十一,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许可管理权的,
,十二,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许可代理活动的,
,十三,不公开许可结果的,
,十四,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
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 47 -
,十五,其他违反许可工作规定~贻误许可工作或者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前款所称许可~指依法规定应予审批、核准、登记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者近似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征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征收人员的行政过
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征收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
,三,未按法定范围、时限实施征收的,
,四,截留、私分或擅自开支征收款的,
,五,实施征收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六,不出示征收资格、许可证件实施征收的,
,七,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对征收有异议时~不告知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
,八,其他违反征收规定的行为。
- 48 -
前款所称行政征收~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第九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检查人员的行政过
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
,二,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的,
,三,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
,四,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
,五,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六,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八,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九,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 49 -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五,使用、丢失、损毁、擅自处理罚没财物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七,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八,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九,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
,十一,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50 -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
,四,使用、丢失、损毁和擅自处理暂扣财物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应予受理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 51 -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
,四,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 52 -
第十七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领导指令、干预~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集体研究、认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领导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过听证作出的决定~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的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
- 53 -
的~听证主持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
,五,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 54 -
,六,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严重过错,
,三,情节特别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属
特别严重过错。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负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行政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行政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严重过错~对负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下行政纪律处分~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下行政纪
- 55 -
律处分~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记过纪律处分~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特别严重过错~对负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行政开除纪律处分~给予行政撤职纪律处分的~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纪律处分~未给予行政开除纪律处分的~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未给予行政开除纪律处分的~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行政过错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56 -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及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
解错误的,
,三,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过错发生的。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法制、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 57 -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是否对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二,审议调查报告,
,三,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由纪检、监察、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成员及其办事机构工
作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八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
- 58 -
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和制定行政措施有违法情形被上级机关或者主管机关依法撤销的,
,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发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上级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或撤销发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五,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申诉、控告的,
,六,上级机关要求调查追究的。
第三十九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申诉、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在7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第四十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
- 59 -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投诉人、检举人、申诉人、控告人对不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申诉、控告的~可向有权机关提出。
有权机关收到投诉、检举、申诉、控告后~应当责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及时处理或者直接受理。对同级行政首长的投诉、检举、申诉、控告~应当由同级监察机关办理。
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申诉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申诉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应当在30日内作出。
行政过错责任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 60 -
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报送同级监察机关、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批准人~一般指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及其副职人员,审核人~一般指行政机关内设部门领导及其副职人员,承办人~一般指具体承办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但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行政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具体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人员为批准人、审核人。
第四十七条 市属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办法。已制定相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修改并继续执行。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县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 61 -
督检查~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之中。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 62 -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或者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助、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四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 63 -
以及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作为年终政府机关目标责任制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政府法制、监察、人事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行政执法过错: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四,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 64 -
,五,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
,六,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七,擅自使用或者处分扣押财物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第八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行政执法人员直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或者提供的案情失实~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据失实案情进行审核、批准~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具体工作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具体工作人员隐匿证据、更改案件事
- 65 -
实或者违法办案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四,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的人员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及有关责任追究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对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情节轻微~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取消责任人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可以暂扣责任人行政执法证件,
,二,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和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三,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66 -
第十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
,二,造成行政赔偿的,
,三,阻碍、拒绝对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投诉人、检举人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当予以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行政执法过
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
,二,不可抗力使行政执法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故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行政执法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
- 67 -
,四,经上一级行政机关认定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机关和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追究责任:
,一,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主动发现行政执法有错误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明确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
,四,新证据出现~致使原行政执法过错的,
,五,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六,不可抗力致使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发现行政执法过错应当立即立案审查~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查终结~作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 68 -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过错应当由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权限和第七条规定的过错行为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判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以及上级机关对公民投诉、举报事项的审查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决定的~也是对行政执法过错的认定。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拒不追究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机关追究或者直接追究。被责成追究的机关应当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责任追究机关的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抄送原处理机关。
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 69 -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70 -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