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行政告诫书
篇一:行政告诫书
行政告诫书
汝执告诫,,第 号 :
你(单位) 行为,已违反第条第 款第 款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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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
你(单位)提出行政告诫,你(单位)立即(或于 年月 日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告诫人:
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篇二:行政告诫书
行政告诫书(回执)
〕号
本人(单位)同意接受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就 一事实施行政指导,并将按告诫事项执行,以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
当事人(签章):XX 联系电话:XXXXXXXX
日
行政告诫书
指告〔 〕 号
经营地址:XXXXXXXXXXXXX)
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行为,已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提出告诫,请立即(或于20 年 月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纠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你(单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如果你(单位)同意接受指导,请在回执上签章。你(单位)有权监督我们的行政指导。感谢你(单位)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
承办人(签章): XXX 承办人(签章):XXX
地址: 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行政机关章)
篇三:(家具)行政告诫书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
行 政 告 诫 书(存根) 顺监北诫字【 】第号
:
2
经查,你(单位)将建设在顺德区北滘镇 的厂房提供给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向你(单位)发出告诫,要求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纠正违法行为。否则,我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如有异议,请与我分局联系,联系人:梁先生,电话:26335326。
3
签收人: 电话:
签收日期: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
年 月 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
行 政 告 诫 书
顺监北诫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将建设在顺德区北滘镇 的厂房提供给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
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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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向你(单位)发出告诫,要求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纠正违法行为。否则,我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如有异议,请与我分局联系,联系人:梁先生,电话:26335326。
签收人: 电话:
签收日期: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