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查阅借阅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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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1. 出院病历的保管、查阅及借阅工作由病案室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均无权擅
自留存病历。
2.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3. 为了解再入院患者整个诊疗经过,允许查阅、借阅该患者前几次住院病历,
具体程序为:
3.1 查阅患者在本科室前几次住院病历者,由经治医师直接至病案室查阅,
并做好登记。如确因病情复杂需要借阅病历,在办理完借阅登记手续后
方可将病历借出病案室。
3.2 需查阅患者在他科前几次住院病历者,本次经治医师填写书面查阅申请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经本科及他科主任签名后,至病案室查阅借阅,并做好签字登记。 4. 病人死亡一周内的死亡病历,经治科室可直接至病案室办理查阅借阅登记手
个工作日内返还病案室。 续,但病历需在5
5. 因处理医疗纠纷争议,病员接待中心需要借阅病历时,由病员接待中心负责
人或指定专人至病案室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原则上只能借阅复印件(法
院诉讼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除外)。
6. 因科研、教学、总结医疗经验、撰写论文或临床工作需要借阅本科室大量(大
于10份)病历者,需由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审批同意后病案室备案;原则
上不得跨科借阅病历,如确因需要借阅他科病历,由本人申请,本科及他科
主任审批同意,方能借阅病历;原则上一次借阅病历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
下须报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 医院职能科室质控需要查阅病历,应提前5个工作日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病案室,并做好查
阅登记,务必注明查阅理由。
8. 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需要查阅病历及相关资料时,应带好单位
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至病员接待中心进行审核后,方可至病案
室进行查阅。
9. 保险公司需要查阅病历及相关资料时,应带好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及
工作证、患者有效身份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及委托书等材料。
10. 本院医师离院前必须办妥病历归还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手续前应先通知
病案室备查。
11. 查阅病历应在病案室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应保持安静整洁有序,严禁擅自携
带病历外出。一经发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医院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及行
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12. 查阅、借阅病历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病历,不得随意损毁、涂改。如发现病
历损毁严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13. 借阅病历从借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归还病案室,如确需延长借阅时间,
可至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只能续借1次),续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逾期借阅未还者,不能再次借阅,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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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