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供水〔2013〕60号
关于印发《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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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
《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建设技术标准(2013年修订版)》已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请严格对照执行。
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抄报: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印发
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2013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绍兴柯桥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柯桥区供水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24米或七层以上(含七层)的高层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消防供水。其他非住宅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也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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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1.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 本标准作为《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补充。
1.6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任何项目都须严格执行;非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在建及已建项目有施工空间(管位及泵房面积)的,须严格执行。
2 术语
2.1 二次供水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等,范围自泵房进水总水表至各幢高层住宅用户结算水表处的供水设施,包括供水管道、水表阀门、远传系统、加压系统(包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配电控制柜、压力罐及管道阀门等附属设施)。
2.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 无负压供水(管网叠压供水)
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5 小时变化系数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6 最大时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7 引入管
将室外加压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加压管段。
2.8 入户管
建筑物内生活加压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的加压管段。
2.9 竖向分区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0 水头损失
水通过管道、管件、设备等引起的能耗。
3 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原则上应单建,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应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
3.1.2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还应为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设计同时应当符合供水企业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
3.1.3 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置设备推荐产品表》(附件一)的厂家选择采购。
3.2 系统选择
3.2.1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方式可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方式或变频泵与低位不锈钢水池(箱)联合供水方式。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结合所在区域供水现状、近远期供水规划,根据接入管口径、压力、供水干管的输送能力实际情况,通过计算确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直接增压供水方式。
3.2.2 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直接增压供水方式进行二次供水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3.2.2.1现场实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最不利时供水压力大于等于0.25MPa,接入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管径大于等于DN200,设备进水管管径不大于DN150。
3.2.2.2场外市政供水管径比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大2 级及以上。(详见下表)
场外市政管径(mm)
100
150
200
300及以上
设备进水管径(mm)
≤65
≤80
≤100
≤150
3.2.2.3采用市政管网单回路供水时,瞬时最大流量≤30L/s的高层住宅。
3.2.3 不能满足3.2.2条规定的高层住宅,不得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方式进行二次供水,须采用变频泵与低位不锈钢水池(箱)联合供水方式进行二次供水。除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外,严禁使用屋顶生活水箱。
3.2.4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总加压户数在600户以上(含600户)或单套无负压设备承担用水户数在250户以上(含250户)时,应采用具有稳压补偿功能的叠压供水设备,应按《绍兴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置设备推荐产品表》(附件一)中的厂家选择采购。
3.2.5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当地给水管网供水条件按住宅高度进行分区,市政管网压力直供高度根据当地给水管网供水条件确定。加压区每增加7层为一个分区,最多不超过8层。各分区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须在0.1~0.35Mpa之间。
3.2.6 高层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应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方式。每个分区设一套增压设备,进行增压供水,要求不得采用入户表前减压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
3.2.7 二次供水增压泵房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3.2.8 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增压泵站引水管须与小区内市政直供管道分开设置,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范围确定。
3.2.9 建筑物内不同用水性质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前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分别装表计量。
3.3 泵房
3.3.1 泵房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要求设计安装。
3.3.2 生活用水泵房宜在地面上单独设置,与消防水泵房隔开,具有独立的门窗。
3.3.3 泵房内供水设施须使用材质为0Cr18Ni9 (SUS304)以上的食品级不锈钢,并符合《生活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规定。
3.3.4 泵房应设置于该小区最接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接入口处,且应设置于进出便利顺畅的地方;地下泵房要尽量设置在靠近地下室出入口处。泵房应设置宽敞的大门(最小宽度1.8米,最小高度2米)便于设备运输,并安装坚固的防火、防盗门、窗。在泵房入口处放置清楚的泵房布置示意图。
3.3.5 泵房建筑面积应根据二次加压设备安装需要进行设计,泵房净高不低于3米。泵房内宜有检修设备的场地,检修场地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外形尺寸四周净距不小于0.7米的要求。水泵机组的布置间距详见下表规定:
电动机额定功率(kW)
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面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22
0.8
0.7
>25~55
1.0
0.8
≥55,≤160
1.2
1.2
3.3.6 对于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宜在泵房旁边预留生活水池,便于今后进行改造。
3.3.7 泵房不应设置于小区地势最低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应保证地面干燥无积水。泵房须设置集水坑,集水坑内安装自动排水水泵装置,并做到一用一备。
3.3.8 生活用水泵房就近应配备不小于15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3.3.9 泵房内应配置2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应急照明设备。
3.3.10 泵房内应有光纤接入及移动GPRS信号覆盖,以备今后安装远传控制。嵌墙安装弱电电气箱(300*200*100mm)一只,并将通信光纤引入箱内,另外电气箱与各无负压设备间暗敷穿线管,用于信号采集。
3.4 叠压供水设备
3.4.1 无负压功能
设备应具有无负压功能,即设备运行时不应对市政给水管网或有压管网产生负压影响。
3.4.2 全密闭、稳流调节功能
设备为全密闭结构,输送的水不与大气相通,并且在全密闭的基础上,能保证短时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网给水量时,起到稳定和调节流量的功能。
3.4.3 设备供水能力
额定状态下,所有工作泵投入正常运行后,实测的设备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标定值的95%。
3.4.4 无水自动停机、有水自动开机保护功能
设备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同时报警;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
3.4.5 小流量保压功能
设备在用水低峰或夜间,应具有小流量保压功能。
3.4.6 压力控制误差
自动恒压供水的设备应具有恒压功能,恒压供水时,压力控制误差不应超过±0.01MPa。
3.4.7 水泵自动切换功能
设备须配置备用水泵,且水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切换设定的时间误差不应超过±30s。
3.4.8 连续运行功能
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扬程的条件下,连续运转不少于24h后,各部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且水泵运转无杂音和其他异常现象。
3.4.9 设备启、停控制功能
设备须具有变频调速供水功能,应具备手动、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停止功能。
3.4.10 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功能
单套设备承担户数在250户以上的设备须配置单独备用泵,单套设备承担户数在250户以下的设备可以设置互为备用泵,并能自动切换、交替运行。备用泵应与最大一台工作泵参数性能相同。工作泵出现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3.4.11 远程系统功能
设备应能实现远程监测、监视、控制功能。并提供开放的通讯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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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2 超压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超压保护功能,应能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压时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超压消除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3.4.13 设备的耐压强度
设备在承受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0.6Mpa的压力下,应无渗漏、无变形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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