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8]49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潍坊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潍政发[2008]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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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青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经济方面事项,由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商业、餐饮业方面事项,由市贸易局负责协调;涉及市场物流方面事项,由市市场物流发展局负责协调;涉及旅游方面事项,由市旅文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及普查办公室人员抽调方面的事项,由市人事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交通方面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整项工作监督检查方面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州支行、潍坊银监分局青州办事处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和各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经费保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制定全市总体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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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编印全市各类经济普查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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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员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开展宣传工作;经济普查试点;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与质量控制;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各镇、街道、园、区负担所属区域普查所需费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政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要突出政府行为。各镇、街道、园、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园、区管(工)委会主任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根据经济普查总体安排,及时做好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调、普查试点、业务培训、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抽调、经费保障、宣传发动、数据提供、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凡在青州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青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青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韩幸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刘学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
孟庆广 市发改局局长
赵建宏 市新闻中心主任
孙国明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张传圣 市经贸局副局长
丁忠敏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崔乐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明德 市监察局副局长
扈文高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宗泉 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许文昌 市人事局副局长、纪检员
王玉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夏立华 市建设局纪委书记
高绪森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李 旭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守富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步洪祥 市贸易局副主任科员
张爱萍 市市场物流发展局副局长
杨建政 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 琳 市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杨春花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计财科科长
李培三 市旅管办副主任
金德礼 市国税局副主任科员
刘晓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冯世伟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市府办副主任
薛良林 市广播电视局工会主席
兰永俊 市工商局纪委书记
冯建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英海 中国人民银行青州支行副行长
张洪波 潍坊银监分局青州办事处副主任
李洪海 国家统计局青州调查队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在市统计局下设办公室,孙国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洪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统计 经济 普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