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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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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代理人考试考点笔记(专利法) 1、强制许可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 保密审查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 请求作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对象:实用新型和外观 推广应用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2、提出专利申请时,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不需要书面声明 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提交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 3、“中国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单位,还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注:外企在中国的代办处不具有...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
代理人考试考点笔记(专利法) 1、强制许可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 保密审查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 请求作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对象:实用新型和外观 推广应用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2、提出专利申请时,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不需要书面声明 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提交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 3、“中国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单位,还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注:外企在中国的代办处不具有法人资格 4、申请专利的权利为民事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有民事权利 5、专利代理人在其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注意:通过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没有开始代理业务仍可以申请专利) 6、(1)只有在“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情况下才能约定申请权归属,其他“职务发明”情形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职务发明包括:(1)本职工作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退休返聘、从其他公司借调的技术人员完成某公司交与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该公司所有,此情形属于“职务发明” (3)奖励:3个月内发明不少于3000 实用新型和外观不少于1000 实施专利取得利润发明和实用新型≥2% 外观≥0.2% 许可费≥10% 7、共有专利权,可分别单独实施或普通许可他人实施,后者许可费为共有 行使共同拥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 甲乙共有专利申请权,甲要转让其申请权,不需经乙同意,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8、《专利法》是特别法,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如《合同法》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权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条件。 《专利法》没有“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这一条,应以专利法为准 9、专利代理人不得自行接受委托,只能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授权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得以单独名义办理代理业务 10、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1)1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理工科院校毕业,懂一门外语(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4)2年以上科技工作或法律工作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颁发专利代理人职业证条件:(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能够专职从事 专利代理业务(不能是兼职)(3)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4)年龄不超过70周岁(5)品行良好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条件:(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 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情形:(1)不具完全民事能力(2)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离职(3)作为另一家专利代理机构股东不满2年(4)受惩戒(通报批评或收回资格证)不满3年(5)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11、民法意义上的专利代理人为专利代理机构(法人),因代理人个人过失导致客户损失的,应由代理机构承担责任,代理机构可在之后向代理人追究责任 12、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3名以上合伙人资金不少于5万 有限责任公司制专利代理机构:5名以上股东资金不少于10万 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时间满2年 律所开办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律所中有3名以上有代理人资格 13、不授予专利权情形:(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规则及方法(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植物新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志作用的设计 14、(a)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名称,即可以将现有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作出的改进例:“现有的钢质材料的自行车车架用玻璃钢替代” 出现“新材料”三字肯定不符合实用新型授权条件 (b)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属于复合层结 构 (c)产品可以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确定的空间形状,冰杯、降落伞等 15、不授予外观专利情形: (a)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b)产品内部结构 (c)需要借助特定工具(显微镜等)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 (d)要求保护的不是产品本身常规形态,如毛线团 (e)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注意下列可保护的对象:博物馆、立体车库、活动板房、印有长城图案的月饼包装盒、女性躯体形状的香水瓶、糕点 16、注意以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用于美发的染发剂&烫发方法(单纯美容方法,不介入人体或不产生创伤) (b)一种从动物尸体骨架上提取磷的方法(从已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从天然植物中分离物质的方法 (c)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如形体参数、生理参数)的方法 (d)采用辐射饲养方法繁殖高产乳牛的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取决于人的介入程度) (e)一种含有兴奋剂成分的饮料 (f)一种从植物中首次分离出的化合物(不是以游离态存在于自然界中) (h)一种判断死者死亡时间的方法(从已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i)一种检测和分析动物排泄物成分的方法(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是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 (j)微生物或微生物方法(不属于动物或植物品种) (k)放射性同位素的一种新用途&一种为生产同位素专门设计的反应堆 (l)一种能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暴武器 (m)一种计算机汉字输入的新方法(可与特点的键盘相结合) 注意以不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不属于产品也不属于技术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3944101736_1) (b)使用特定方法涂抹药水的方法(伤口处理方法) (c)投币式游戏机,可抛出奖品(含有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d)记载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e)庆祝申奥成功纪念币(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 17、专利法所谓“违反国家法律”: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违反国家法律(不包括违反行政规程和规章) 18、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人体或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 不包括非治疗目的手术方法,如美容为目的 19、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1)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本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国外申请不算)提出并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2)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①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②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③为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3)“抵触申请”判断原则:不仅查阅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说明书,应当以全文内容(全部内容)为准,即把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同在先申请中的任何一项技术方案(此处技术方案可以存在于在先申请的任何部分,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包括附图))分别进行对比,只要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中任何部分相同,那么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4)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评价创造性时不予考虑,只用于评价新颖性。 (5)注意“抵触申请”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上的区别。“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原则: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文进行比较。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发明创造。(涉及数值范围的,数值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6)抵触申请案例:涉案专利要求保护色彩,对比涉及所公告的为带色彩的外观设计,即使对比设计未要求保护色彩,也可以将对比设计中包含有该色彩要素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原则: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 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专利文件含有使用状态参考图,即使该使用状态参考图中含有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也可将其与涉案专利比较。 20、数值范围破坏新颖性判定方法:(1)【对比文件数值范围(申请文件数值范围)】不破坏新颖性 (2)【申请文件数值范围(对比文件数值范围)】破坏新颖性 (3)部分重叠或一个端点重叠破坏新颖性 (4)[x p q y]与(x,y)破坏x、y的新颖性,不破坏p、q的新颖性 21、甲由(A+B+C)组成(1)(封闭式)乙由(A+B)组成,甲具有新颖性(2)(开放式)乙含有(A+B),甲不具有新颖性(3)(排除法)乙不含有C,甲有新颖性 22、下位概念(也称具体概念)使上位概念(也称一般概念)丧失新颖性(因为下位概念落在上位概念的范围之内) 23、新颖性判断: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组合、或者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可能具有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该具有新颖性。 24、不丧失新颖性:申请日前6个月(1)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2)在规定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他人未经申请日同意泄露 请求不丧失新颖性应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25、不同申请人同一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 型专利申请,均符合授权条件,均授予专利权。(专利法对此条尚未规定) 26、“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1)一种假定的人(2)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所属技术领域所有普通技术知识(3)能够获知该领域所有现有技术,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4)不具有创造力 27、创造性审查:(1)只与对比技术相比,现有技术包括各种形式的公开(发表公开,使用公开、口头公开、其他公开);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2)具有创造性与否是对权利要求书而言的,仅记载在说明书中不予考虑。 (3)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相应功能消失,不具备创造性;反之,依然保有原来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备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不再审查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则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 (5)在具备新颖性前提下,才考虑审查创造性。 (6)在审查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所述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 整体来看待。 (7)“技术偏见”: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于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通常具备创造性。 (8)在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9)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与发明不一致,其余新颖性、实用性、充分公开等要求一致。 28、实用性:(1)发明申请主题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可能性、再现性,产业上能够实现,不一定指机器制造,能手工重复实现也具有实用性),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以人和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再产业上实施,不具备实用性。 (3)测量人或动物在极限情况下生理参数的方法不具有实用性。 (4)药品等“具有副作用”不等同于不具备实用性。 (5)“一种在悬崖峭壁上修筑栈道的方法”具备实用性,“悬崖峭壁”属于可重复出现的自然状况。 (6)对生物材料进行保藏,是为了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不是为了满足实用性要求。 (7)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可能具有实用性。 (8)外观设计审查不具有“实用性”一说。 29、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判断:(1)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 (2)“实质相同”:把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作重复排列或排列数量作增减变化;互为镜像对称 单一色彩外观设计仅作颜色改变,属于实质相同外观设计 (3)“相同的外观设计”: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属于常用材料的替换,或者仅存在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或者尺寸的不同,而未导致产品外观设计的变化,二者仍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 (4)审查原则:①单独对比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③直接观察(不借助放大镜、化学手段)④仅以产品外观作为判断对象 (5)产品种类不同,即使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也不应认为外观设计相同。 (6)变化状态产品,对于对比设计而言,在不同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可作为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的对象;对于涉案专利而言,应当以其使用状态作为与对比设计比较的对象。 (7)对于包装盒这类产品,应以其使用状态作为判断依据。 30、申请日应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说明的项目:(1)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2)发明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3)要求优先权 31、发明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32、权利要求书的“清楚”:①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②是指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最后,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 清楚。 权利要求书的“简要”:①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②是指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一项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1)权利要求书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优选”等用语 (2)不得出现“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用语 (3)“根据权利要求x所述的……技术,其特征在于……”错误,应该明确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 (4)涉及数值范围时,“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5)引用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还可限定其前序部分。 (6)一件专利申请解决一个或多个技术问题,包含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每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对应解决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不一定包含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其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也可能增加技术特征。不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表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7)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该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 33、权利要求书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表述方式和实质内容上,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不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内容):(1)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改进涉及数据范围时,通常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据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2)权利要求书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书的概括应当不超过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申请人可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34、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要注意看似是从属权利要求,实质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等同替代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 35、(1)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应在说明书中说明使用方法和实验数据; (2)新化合物发明,说明书中应记载该化合物的确认、制备以及用途和/ 或效果; (3)克服技术偏见的发明专利,应在说明书中说明为什么克服了技术偏见,以及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区别; (4)一项专利申请其指出其中包含另一项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被包含专利在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开,则该专利算充分公开。 (5)背景部分所引证的文件不仅可以是纸质出版物,还可以是电子出版物。所引证的非专利文献和外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在本申请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得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6)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且满足充分公开要求必不可少的发明技术特征,不得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中。 (7)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8)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下列内容: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反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不得采用广告语式宣传用语。 (9)发明内容:应当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也可以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10)有益效果: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直接(不能使间接)带来的,或者必然产生的;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依据;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 (11)附图:①不得是彩色;②可以删除附图中不必要文字,并且可以将其补充到说明书文字部分;③不允许补充原说明书中未提到的附图,可以补充涉及背景技术部分的附图。 36、权利要求书内容可补入说明书中,说明书中内容不可补入权利要求书。?? 37、申请文件要求:(1)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除由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者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或证据除外,应使用中文 (2)使用简体字,宋体、仿宋或楷体 (3)申请文件文字打字或印刷,化学式、数学书、图可以手写。其他文件可以手写。 (4)各种文件分别编码 38、(1)生物材料保藏: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保藏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内保藏单位和国外保藏单位。 目的:为保证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充分公开) (2)包含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将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 39、(1)外观设计名称不能含有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可以包含形状、色彩、材料(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以下正确:床上用品黄色学生帽 (2)不能包含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可以包括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细长件用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 (3)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主题是“外观设计”不是“产品”)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外观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4)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提出主动修改。 40、单一性:(1)可以作为一个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唯一判断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绝对判断标准),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一定是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整个技术方案中对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说必不可少的技 (2)判断:看权利要求书上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他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一判断是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的,必要时可以参照说明书和附图内容。 (3)一般只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但要注意有的看似从属权利要求实为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形。 (4)有些申请的单一性可以在检索现有技术之前确定,而某些申请的单一性则要考虑了现有技术之后才能确定。 (5)通俗判断方法(做题目时用):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包含所从属独立要求项的所有技术特征,看其是否共同包含特定技术特征即可。注意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干扰。 (6)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其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例如“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和“用于钢水浇筑”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具”肯定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但是,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设备的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的或设备例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不起作用。 (7)例题:一件发明申请权利要求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 权利要求2:制备权利要求1的涂料的方法 权利要求3:应用权利要求1的涂料喷涂制品的方法 权利要求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喷涂得到的一种制品 权利要求5:用于权利要求3方法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C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制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X和C均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其中权利要求5主题名称中的用途限定对其产品本身并不能带来任何影响,因此不能用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更不能构成特定技术特征。 41、外观设计单一性:(1)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同一大类)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2)成套产品:两个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种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设计构思相同,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使用价值,每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其组合使用价值。扑克牌、麻将等不属于,独立使用无使用价值。 (3)成套产品是指习惯上同时使用,不是必须同时使用;为促销同时出售的不算成套产品,如书包和铅笔盒。 42、申请日与优先权日:(1)直接寄给审查员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其转交给受理处的日期为申请日 (2)要求优先权的,应在提出申请时书面申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的副本。注意:申请日是申请日,优先权日是优先权日,除了专利法28条(指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和42条(指出专利权期限从实际申请日起算),所有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3)专利权期限自实际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算,年费缴纳也以自然申 (4)缴纳申请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 (5)受理通知书所记载申请日与实际邮寄日期不一的,可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请求专利局更正。 (6)PCT专利国际申请日为申请日。 43、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1)法定期限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指定期限是审查员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中,指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作出的答复或者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审查指南》中除与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相同的期限外都是指定期限。 (2)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书的推定收到日起算。 (3)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进行规定行为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4)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指定期限或法定期限的,自消除障碍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5)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6)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起算。 (7)请求延长指定期限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前说明理由并办理相关手续,延长请求费届满前缴全(遇到节假日顺延)。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一次请求延长期限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每月2000元。 44、费用:(1)申请附加费: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超过30页,权利要求超过10项;以页数和项数计算。 (2)优先权请求费按照在先申请的件数计算。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3)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复审费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4)可减缓费用种类: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5)提出费减时机:提出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费减证明由全体申请日签字盖章或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6)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2个月的,申请人可以在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补缴。 (7)费用缴纳只需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 (8)退款: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证明; (9)专利局主动退款情形:a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申明已经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B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45、专利申请的受理:(1)以非书面形式(口头、电话、实物)以及以通讯手段(电报、传真、邮件)提出专利申请的,视为未提出(非不予受理);邮寄 的,应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2)专利代办处不受理:a分案申请b、PCT国际申请c、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d、在中国没有经常住所的外国人提出的专利申请 46、各种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7、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保护:(1)香港地区采取专利注册制度,其批准的标准专利是以国家知识产权、欧洲专利局、联合王国专利局三个专利局所批准的发明专利为基础的,香港知识产权署不直接受理和审批各类专利申请。(2)A、向国家知识产权居提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注册手续:自该申请由国家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准请求手续。B、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自该申请由国家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该专利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于批准请求手续。 48、专利代理:(1)解除委托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全体签字或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解聘书为非必要提交项) (2)专利代理机构已为申请人(专利权人)办理的各种事务在变更手续生效后仍然有效。 (3)办理解除委托或辞去委托时,须通知对方当事人(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 (4)专利代理委托书不符要求a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内地单位或个人的,未及时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b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国外单位或个人的,未及时补正视为撤回,补正仍不符要求的,驳回;c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未及时补正视为撤回,补正仍不符要求的,驳回; (5)一件专利申请人有多个,专利代理机构仅限1家,被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 (6)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未规定专利代理人需签字) 49、优先权:(1)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A已经要求本国优先权或外国优先权的B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C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其原案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 (2)在先申请记载了某种粘结剂,其中环氧树脂的含量为30%-60%,该申请还公开了环氧树脂含量为40%的实施例,该粘结剂的其他技术特征与在后申请相同。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环氧树脂含量为下列哪些数值的,可以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A30%-40% B40% C50% D60% ABD 正确 (3)申请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在本国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4)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自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的副本。未 提交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 (5)缴纳申请费同时缴纳优先权请求费。 (6)外观设计不产生本国优先权。 (7)以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并要求优先权,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8)由于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所以本国优先权只能连同专利一起转让;但要求外国优先权时,其在先专利不受影响,不需连同专利一起转让。 (9)申请人自其短期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其外观设计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上述短期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10)要求优先权需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未写明或写错其中一项或两项的,指定期限补正。未补正导致权利丧失的,可在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书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注意可以补正) (11)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证明文件。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以提交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转让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不经过补正程序)。 (12)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可以在后一申请提出之后签署,只要证明文件中声明其优先权转让生效的日期早于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即可。 (13)优先权请求可以全部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前书面提出,优先权费不退还),撤回优先权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的,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15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因为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阶段) (14)当事人在提交外文证明文件、证据材料的时候(优先权证明文本、转让证明等),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提交全文译文或中文摘要译文;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15)在先申请副本应由官方(在先申请的原受理机构)出具,由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原始申请文本(提交文本)构成的文本。 (16)对于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只要记载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文件中就可以享有优先权,不必要求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 50、保密专利:(1)发明专利涉及国防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并审查,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与一般专利审查基准相同。 (2)申请人认为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上做出要求保密的表示。申请文件以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提出保密请求。国家局也可自行保密。 (3)保密专利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分国企私企外资企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5)申请人可书面提出解密请求。 51、提前公开:请求提前公开的,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开;初审合格后请求提前公布的,自提前公布请求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初审仍未合格的延迟公布。 52、实质审查:(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请求并交纳请求费(不一定同时);(2)发明专利已在国外提出过申请,必须履行的程序: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 (3)实质审查会晤条件:a、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b、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之后提出会晤请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需要向申请人发出约请。会晤在专利局指定地点进行。 (4)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所有申请人必须参加; (5)审查员或申请人会晤时提出新的文件,应当事先提交给对方。 (6)审查终止的四种情形:驳回生效、授予专利权、主动撤回、视为撤回。 53、实用新型初审:(1)只进行新颖性审查,不进行创造性审查 (2)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程序在受理之后即行启动,对于费用的审查属于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中的范围。 (3)初步审查程序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4)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的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条件等。如: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的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 (5)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提出主动修改。对于超过2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前景,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在授权前,申请人可随时主动更正明显错误) (6)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专利局的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后,审查员继续审查(非直接授权)。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证据作出驳回决定。 (7)驳回决定之前肯定会有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不可能直接驳回。 54、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包含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副最能表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省略视图或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说明。不能说明产品性能。 (2)外观设计为一整体的,不能把零部件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3)外观和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提出主动修改。 55、发明专利修改:(P207)(1)发明在提出实质审查申请时或者进入实质审查3个月内可主动修改。 (2)★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3)可多次进行主动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4)超出规定主动修改的时间做出的主动修改一般不予接受,但审查员认为消除了应当消除的缺陷,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可接受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5)不可以将优先权文本中的技术内容补入在后文本。 (6)可以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 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 (7)申请日后补交的具体实施例和实验数据均不予考虑。 56、外观专利修改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范围的,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修改不符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作出驳回决定。 57、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保留优先权日):(1)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2)不得分案申请情形:上述期限届满;原申请已被驳回(驳回生效);已撤回;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 (3)对于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日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4)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5)除提交申请文件外,还需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不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发出补正通知书,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 (6)写明原申请号和申请日。原申请申请号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按一般专利受理。 (7)改变了原申请类型的,不予受理。 (8)保留原申请日,各种期限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的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补办各种手续。各种费用也一样补交。 (9)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10)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有不同的情况。例:分案前原发明有A、B两项发明,分案以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仍然可以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 58、专利证书:(1)只发一本,可补发副本;遗失不补;损坏可更换; (2)因专利权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不予更换证书; (3)专利权属纠纷在调解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后,请求专利局更换证书; (4)专利证书只记录专利权授予时的法律状态;法律状态以专利登记簿为准。 (5)专利证书在诉讼、质押、转让中均无用。无须交出证书。 59、专利登记簿:专利权授予时建立专利登记簿;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查阅或复制经公布或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包含发明人设计人信息,只包括专利权人信息。 60、申请日+缴费年度-1=应缴费的年限,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61、撤回专利申请:手续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对于已公布的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之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以公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附具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的专利申请证明材料。手续不合格,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没有补正程序)。 62、著录项目变更:(1)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企业更名,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人、企业提出更名请求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外国人、企业请求更改中文译名的,提交申请人(专利权人)的申明。 (3)转让方为中国内地个人或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的转让合同。 (4)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专利出资,专利成为公司资产,应将专利权转给公司。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起生效。 (6)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以及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不需要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7)著录项目变更费自提出变更请求1个月内缴纳。 (8)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a 协商解决的,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b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c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的,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判决书,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不上诉的或未答复的,据此予以变更,上诉的,当事人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不发生效力;d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裁决确定的,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判决书。(上述均为原件) (9)专利分类号的确定和变更由审查员决定,不属于著录项目变更类别。 (10)因漏填或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63、请求恢复权利:(1)四种情况不可恢复权利:a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b 优先权期限c专利权保护期d侵权诉讼时效(2年) (2)有正当理由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请求恢复权利,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缴纳权利恢复请求费。 (3)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消除障碍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起权利恢复请求,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64、不可抗拒事由:a自然灾害b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c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65、请求中止:(1)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中止有关程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无效宣告,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中止手续等;暂停视为撤回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纳年费中止专利权等手续)。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人民法院的写明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正本或副本)。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有关中止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工作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不需要缴纳手续费。 (2)请求撤销中止程序时,都应当同时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判决或裁定。 (3)对于因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而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在专利局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未结案不能请求结束中止程序),凡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及时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在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 (4)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手续。 (5)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一般为6个月。 (6)中止程序自当事人向专利局提出中止程序请求日起算。 66、专利权评价报告:(1)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作出专利评价报告;只需要提交请求书即可。 (2)每一请求限于一件外观或实用新型。 (3)专利局自收到合格的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4)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非必须)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专利权评估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纠纷的证据。 (5)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专利局作出的评价报告。 (6)请求人可以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2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7)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8)检索报告的判断结论对于涉及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没有任何影响(√) (9)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0)作为检索依据的文本应该是与授权公告一并公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维持有效地实用新型专利文件。 67、行政复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 求。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不收取费用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6)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a对驳回专利申请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必须先请求复审,不能直接起诉)b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对无效宣告所作决定不服的d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e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做决定不服的(应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中的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异议申诉)f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g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h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决定不服 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i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j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7)凡是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均不适用于行政复议,只能起诉。★ 68、对下列案件,应组成五人合议组:a 在国内或者国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b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c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69、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同一请求人针对该审查决定涉及的专利权以不同的理由或证据提出新的无效宣告请求的,作出原审查决定的主审员不再参加该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工作。 70、诉讼时效:(1)不服复审委员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为3个月; (2)不服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时效为15天 (3)不服专利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时效为3个月; (4)对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时效为15天 71、复审:(1)复审委员会在作出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与复议有区别) (2)只有对驳回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出复审申请。 (3)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并缴足复审费。 (4)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2、需要实物演示),并说明理由,请求以书面方式提出。 (5)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回执表示是否参加口头审理) (6)对于简单案件,可一人独任审查;对于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撤消后重新审查的案件,一般应当重新成立合议组。 (7)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只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不承担对专利进行全面审查的义务;此外可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8)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a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b 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c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的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下列情形不符合规定:a扩大了保护范围b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c改变权利要求类型或者增加 权利要求d修改未涉及驳回决定针对的缺陷) (9)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案卷一并转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前置审查应当在收到案卷后1个月内完成。(对专利局所有驳回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都要进行前置审查) (10)复审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a 复审将维持驳回决定b需要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c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d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复审请求人应在收到复审通知书后1个月内答复) (11)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所作的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正文,除所针对的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以外,应当全部公开出版。 (12)在规定的期限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72、无效宣告:(1)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时可以宣告无效;无效宣告的客体包括失效专利。 (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的理由,并且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通知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4)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全面审查。 (5)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之日起1个月内可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考虑,下列情形除外(a)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b)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6)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a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b 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述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1个月后提交公知常识 性证据予以接受)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c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即1个月期限,外文文件必须提交译文)。 (7)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8)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未写明无效宣告理由不予受理。 (9)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10)合并审理的情形:(a)针对一项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案件,尽可能合并口头审理。(b)针对不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案件,部分或者全部当事人相同且案情相互关联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当事人书面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合并口头审理。合并审理的各无效宣告案件的证据不得相互组合使用。 (11)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进行审查; (12)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自行和对方和解; (1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对于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只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不可以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专利不可以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且相应的修改文本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无效这一主张的举证责任。 (14)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15)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a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b 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c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 (16)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声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或者多项外观设计中的部分项。 (17)不予受理:a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b以授权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C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权利的所有权利人的。D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18)注意以下情形予以受理:a 对于尚未审结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他人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换言之,只要请求书符合规定,且缴纳了相应费用,即予受理);b 对于存在尚未处理完毕或者审结的专利权归属纠纷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c 对已经执行中止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止期间,不影响无效宣告的受理。但是无效宣告程序暂停。) (19)缺乏单一性不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不属于无效宣告理由。 (20)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请求人撤回或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21)双方均有愿望和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到一方要求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期限已满。 (22)侵权诉讼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终止诉讼。 (23)口头审理情形:a 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b 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c 需要实物演示;d 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24)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终止。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25)可以在口头审理修改权利要求书。 (26)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数量不超过4人。 73、专利转让:(1)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2)转让方是外国单位或个人,受让方是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的,只需提交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登记日即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起生效。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74、专利实施许可:(1)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非必须书面订立),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合同仍有法律效力,自合同成立起生效。 (2)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75、专利权的质押:(1)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无效。 (2)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不可以抵押。 76、(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权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2)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 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侵犯专利权。 (3)专利侵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4)外观(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而非产品本身):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不包括使用。销售的产品以外观专利产品作为一个零部件,不算直接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该外观设计产品,不侵犯专利权。 (5)必须是为研究该专利本身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为研究替代品或者研究其他产品而使用相关专利构成侵权。 (6)“公益性机构”实施专利不能作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理由。 77、分案申请的专利权期限按原案的申请日起算;PCT国际申请日是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78、(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可单独向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就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请求的人:a 专利权人b 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 c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d 排他许可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e 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79、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1)a 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涉及实用新型的,应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B 利害关系人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c 提交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证据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措施 (3)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80、(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受理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a 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b 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c 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3)专利侵权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意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81、强制许可:(1)a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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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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