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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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由耐油、耐热、耐酸碱等胶料制成的各种断面形状的全胶或夹织物的密封橡胶制品,用于各类机械设备中,于规定的温度、压力下和不同的工作介质中起密封作用。
一、技术条件
1、密封橡胶制品的规格尺寸及公差应按照订货方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制造。图纸上应注明工作面和标志部位,以及选用胶料组号。
2、密封橡胶制品用胶料按其特性分为四组:
Ⅰ组:耐油胶料;
Ⅱ组:普通胶料;
Ⅲ组:耐热胶料;
Ⅳ组:耐酸碱胶料。
3、各组胶料的特性及工作条件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组别
硬度范围
胶料特性
工作压
力级别
工作温度范围 ℃
工作介质
Ⅰ-1
低硬度
耐油
低 压
-25~+80
润滑油、燃料油、
液压油等
Ⅰ-2
中硬度
中 压
-25~+80
Ⅰ-3
高硬度
高 压
-20~+80
Ⅰ-4
高硬度
高 压
-20~+80
Ⅱ-1
低硬度
较高扯断强力和弹性及缓冲减震等特性
低 压
-40~+60
空气、水、
制动液等
Ⅱ-2
中硬度
中 压
-40~+60
Ⅱ-3
高硬度
高 压
-35~+60
Ⅱ-4
高硬度
高 压
-35~+60
Ⅲ-1
低硬度
耐热
低 压
-20~+120
水、空气
Ⅲ-2
中硬度
中 压
Ⅲ-3
高硬度
中 压
Ⅳ-1
低硬度
耐酸碱
低 压
-20~+60
20%以下硫酸、
20%以下盐酸、
20%以下氢氧化钠、
20%以下氢氧化钾
Ⅳ-2
中硬度
Ⅳ-3
高硬度
4、胶料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胶料组别
指标 硬度范围
项目
Ⅰ组:耐油胶料
Ⅱ组:普通胶料
Ⅲ组:耐热胶料
Ⅳ组:耐酸碱胶料
Ⅰ-1
Ⅰ-2
Ⅰ-3
Ⅰ-4
Ⅱ-1
Ⅱ-2
Ⅱ-3
Ⅱ-4
Ⅲ-1
Ⅲ-2
Ⅲ-3
Ⅳ-1
Ⅳ-2
Ⅳ-3
低硬度
中硬度
高硬度
低硬度
中硬度
高硬度
低硬度
中硬度
高硬度
低硬度
中硬度
高硬度
硬度(邵尔A型),度
55±5
65±5
75±5
85±5
55±5
65±5
75±5
85±5
55±5
65±5
75±5
55±5
65±5
75±5
扯断力,公斤/厘米2 不小于
80
100
100
100
150
150
150
120
80
100
100
80
100
100
扯断伸长率, %不小于
350
300
250
150
450
400
300
200
400
350
300
400
350
300
扯断永久变形, %不小于
30
25
25
20
35
30
30
25
35
30
30
35
30
30
脆性温度,℃ 不高于
-35
-30
-20
-25
-40
-40
-35
-35
-30
-30
-30
老化系数(70±2℃×96小时), 不小于
0.7
0.7
0.7
0.8
0.7
0.7
0.7
0.7
0.85
0.85
0.85
0.75
0.75
0.75
耐油重量变化率%
120号汽油(75份)+苯(25份),15~25℃×24小时 不大于
+25
+25
+25
+20
15份机油, 70±2℃×24小时
不大于
+5
-3
+5
-3
+5
-3
+4
-2
耐酸碱系数
20%硫酸或盐酸,15~25℃×24小时
不小于
0.8
0.8
0.8
20%氢氧化钠,15~25℃×24小时
不小于
0.8
0.8
0.8
5、密封橡胶制品图纸上未注明尺寸公差的部位其公差按表3规定:
mm 表3
公称尺寸
公 差
全胶制品
夹织物制品
<6
±0.3
±0.2
>6~18
±0.4
±0.3
>18~50
±0.6
±0.4
>50~120
±0.8
±0.6
>120~260
±1.5
±1.2
>260~500
±2.5
±2.0
>500~800
±0.8%
±0.5%
>800~1250
±1.0%
±0.8%
>1250~2000
±1.5%
±1.2%
6、密封橡胶制品的工作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气泡、杂质、凹凸不平等缺陷。在非工作表面上,全胶制品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夹织物制品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表4
序号
缺陷名称
指 标
直径
<50毫米
直径
>50~100
毫米
直径
>100~200
毫米
直径
>200~500
毫米
直径
>500~2000
毫米
1
气泡
非工作面气泡直径不大于1毫米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气泡直径不大于2毫米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气泡直径不大于2毫米者,不得多于3处
非工作面气泡直径不大于2毫米者,不得多于4处
非工作面气泡直径不大于3毫米者,不得多于6处
2
杂质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1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3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4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6处
3
凹凸缺陷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3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4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1毫米,面积不超过12毫米2者,不得多于6处
4
修边痕迹
毛刺高度或剪损深度不得超过0.3毫米
毛刺高度或剪损深度不得超过0.3毫米
毛刺高度或剪损深度不得超过0.5毫米
毛刺高度或剪损深度不得超过0.5毫米
毛刺高度或剪损深度不得超过1毫米
5
合模缝
错位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公差范围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0.5毫米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0.5毫米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0.5毫米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1毫米
表5
序号
缺陷名称
指 标
直径
<50毫米
直径
>50~100
毫米
直径
>100~200
毫米
直径
>200~500
毫米
直径
>500~2000
毫米
1
杂质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1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3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4处
非工作面杂质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6处
2
凹凸缺陷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2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2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3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0.5毫米,面积不超过6毫米2者,不得多于4处
非工作面凹凸不超过1毫米,面积不超过12毫米2者,不得多于6处
3
修边痕迹
毛刺高度或剪损深度不得超过1毫米
毛刺高度或剪损深度不得超过0.5毫米
4
合模缝
错位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公差范围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0.5毫米
允许存在但不得超过2毫米
5
棱角缺陷
棱角凹陷深度不得超过厚度的1/10,长度不得超过周长的1/5;工作面的棱角处织物层允许有不整齐现象
6
织物
允许存在,但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7
接头痕迹
允许存在,但不得有折裂现象
二、检验规则
7、产品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查部门检查验收。
8、产品以同类型不多于5000件为一批。
9、产品应按第一章第6条规定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10、产品的主要尺寸及公差按表3规定进行抽验,抽验数量不少于2%(每种规格应不少于5件)。抽验结果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应逐件进行检查。
11、每批产品所用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按第三章的检验方法,对表2所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应再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复试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胶料另行处理。
12、老化系数、耐油、耐酸碱试验可定期进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脆性温度试验每季不少于一次。
三、检验方法
13、产品的主要尺寸,用精确度为0.05毫米的量具进行测量,内径超过500毫米的产品,可用分度为1毫米的量具进行测量。
14、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方法和量具检查。
15、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1)胶料物理机械性能试验试样制备按GB527-65规定;
(2)扯断力、扯断抻长率、扯断永久变形按GB528-65规定;
(3)硬度(邵尔A型)按GB531-65规定;
(4)老化系数按HGB4019-60(按抗张积)规定;
(5)脆性温度按HGB4034-60规定;
(6)耐油重量变化率按HGB4041-60规定;
(7)耐酸碱系数按HGB4042-60(按抗张积)规定。
四、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16、在产品的规定部位上,应涂有标志产品特性的彩色油漆点:
Ⅰ组:耐油胶料制品——白色;
Ⅱ组:普通胶料制品——黄色;
Ⅲ组:耐热胶料制品——红色;
Ⅳ组:耐酸碱胶料制品——绿色。
17、在产品的规定部位上,应有制造厂名或产标以及产品规格的标志,不宜标志的产品按第19条规定。
18、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和方法不作具体规定。如有特殊要求,按双方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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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9、每件包装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1)制造厂名或商标;
(2)产品名称、规格;
(3)产品数量;
(4)制造日期;
(5)检验员代号。
20、储存时,库房内温度应保持在-15~+3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80%之间。
21、产品在运输和储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保持清洁,禁止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影响橡胶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热源1米以外。
22、在遵守本标准第20、21条规定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制造日起,在不超过一年的储存期内,其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