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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正式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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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正式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

公司的正式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 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 1 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值税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 (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 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投资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物资管理部门(验收)→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金额------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十七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公司按日收取20%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公司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经理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预算共同控制,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公司资金状况执进行控制和报销。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公司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购买农副产品、原料等必需的现金支出; (五)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超过以上范围的各项支出,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七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实行出纳与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别保管;出纳保管预留印鉴中的会计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第六十八条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出纳必须逐日、逐笔记账。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货币资金实行收支周报制度,各所属公司出纳在周六下班前,将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分类统计表报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第七十一条发生赊销商品时,须建立健全赊销产品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销售、经办人员的责任,明确回款期限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发货和开具发票。预付购货款,须是公司急需且是不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须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处罚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确有经费开支来源及复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条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财务部门一个季度要与销售、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每半年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做出还款计划。具体与销售有关的财务规定见销售制度。 第七十三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按照账龄分析计算提取坏账准备。 第七十四条存货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存货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 第七十五条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库存限额由各所属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测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所属公司的计划需用量和库存限额,报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下达各所属公司执行。各所属公司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六条严格出入库管理。外购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种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外购的商品、材料等物资不得直接进入各使用部门使用;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销售发出库存的材料、商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暂不开具发票的赊销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按照销售价格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发生退货的商品,须经销售人员、保管人员核实产品的规格、编号等,确认是否属于本公司原发出的商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分清责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退货。退货时重新办理入库,冲减原出库记录,同时,由经办人员写出详细退货原因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2. 低值易耗品的确认,应以公司对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盘存 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采购须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单,报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审核: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三)图书由公司图书阅览室审核; (四)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由各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五)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以上各部门对请购单位请购的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情况、替代产品情况及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于库房中有满足需要的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者,或请购产品不符合公司规范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对经过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第八十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按照比质、比价原则进行。对于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批量、金额较大的集中采购,应当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比价小组,采用多渠道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十一条验收部门核对商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填制验收单验收,对于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不予验收。 (一)低值易耗品验收部门: (二)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和采购公司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物业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编号; (三)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 (四)图书报公司图书阅览室验收并编号; (五)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报生产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验收。 第八十二条对于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盘盈、盘亏,验收人员应当及时会同采购经办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八十三条验收部门应按实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实物帐卡。对于先供货后收款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合同价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第八十四条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领用审批和领用签字手续,详细填写领料单,及时根据领料单,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条办公家具、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卡片。 (二)物业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资产编号办法进行编号;办公家具管理卡片应反映办公家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三)对于各单位购置的价值超过5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办公用具,如:计算器、扫描仪、对讲机、BP机、家庭电话机等应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编号应和员工胸卡编号保持一致。 (四)办公用具、家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配备的办公家具用具在报废后,保管责任人交回已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方予领用或购置新的办公用具、家具,否则,视同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八十六条随机工具、生产工具用具和劳保服装应由其管理部门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八十七条图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图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 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 执行。各所属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第九十九条物业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转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报废、维修,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裁审批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物业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废、出售的审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各实体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审核、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各所属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付款审批和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六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公司董事局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公司自创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按照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一百零八条无形资产应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摊销年限应以法律或者合同、公司申请书中确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无受益年限的,以十年作为摊销期限。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条其他资产是指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八、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物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核算正常进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公司财产应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范围: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清查范围: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其他短期投资; (二)应收账款的清查范围: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主要清查形成时间、业务内容、欠款原因、账龄情况、责任人; (三)存货清查范围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周转材料(建筑业)、工程设备(房地产业)、修理备用件、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外协加工材料、寄存品、委托代销商品;清查内容包括:数量、单价、购入或形成时间、存放地点、是否存 在质量问题等。 (四)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单位,存放地点,大修理情况,责任人,预计跌价准备情况等。 (五)在建工程主要清查内容包括:工程概算造价、施工图工程预算造价、已经同施工单位结算金额、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六)无形资产主要清查资产的产权证号、有效期限、购入时间、摊销金额、计提的减值准备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清查时间要求 资产清查分为年终全面清查、会计部门每月清查、不定期清查。 (一)年终全面清查,清查对象为公司全部资产。一般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进行。 (二)财务部门每月清查,清查对象为公司货币资金、应收票据、有价证券、现金等价物等。一般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后进行,采用抽查方式,一般不提前通知资产经管人员。 (三)不定期清查,清查对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存货等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一般选择在月末最后一天或月初第一天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3. 在资产清查前,应由公司公司主管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或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财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 年度全面清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公司分管领导、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各所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各所属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所属公司清查实施小组一般由公司负责人、公司派出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各项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一百一十五条资产清查小组职责 (一)公司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公司资产清查计划,监督各所属公司资产清查进度,汇总公司清查情况,抽查各所属公司清查结果,对违反公司资产清查纪律者进行处罚。 (二)各所属公司资产清查实施小组具体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实施小组应当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1.盘点人由资产经管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清点工作。 2.会点人由各所属公司会计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3.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物品搬运工作。 4.监点人由各所属公司班子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派人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三)清查实施小组应查清资产实际数量、金额、用途、存放地点、状况,将实存数与账存数核对,找出差异、分析原因、分清责任,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消除差错,保证实物资产不被挪用、丢失毁损。 第一百一十六条不同财产清查的频率要求 (一)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主管对货币资金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有价证券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三)实物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四)对于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财产清查: 1.更换保管人员时; 2.资产产权发生变动时; 3.发生灾害或其他非常事件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清查应当在上午上班开始时间或下午结账后进行,清查前应当先将现金柜封锁,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和经管出纳共同盘点, 会点人员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报告”,监点人审核后,分别报送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二)银行存款采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法进行清查。 (三)对大额不动产,采用落实产权证书办法,清查产权及抵押情况。 (四)对存放地点相对固定的实物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 (五)对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采用随机抽样办法抽查,必要时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 (六)对应收款项采用账账核对的办法清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财产清查工作业务的要求 (一)清查人员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连续清查,直至形成清查报告,遇到休息日,应当停止休假,以防止出现错误。 (二)所有的财产清查,应当以静态清点为原则,盘点时应当资产进出或移动,如因生产经营急需使用资产,应当经过清查组长批准,及时调整清查参照数据。 (三)清查表应当使用公司统一的表格,以便于汇总、分析,清查组人员必须按规定对清查结果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四)在资产清查期间,各清查组组员由清查组长统一指挥管理,对违反清查规定的人员,清查组长有权按照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对涂改、挖补、伪造清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重新清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资产清查报告 (一)资产清查要形成资产清查报告,财产清查报告一式三份,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公司统一进行的资产清查,清查报告应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汇总、报送。 (二)各所属公司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应在清查完成后一周内报送,不定期资产清查报告应在报告清查完成后三天内报送。 (三)资产清查报告应对资产盘盈、盘亏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公司总裁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财产清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报批程序 (一)公司范围内的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集中报公司公司经营班子批示。 3. (二)各所属公司自查,属于定额消耗以内的正常损耗,清查小组鉴定确认后,报清查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属于定额消耗以外的盘亏、损毁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处理。 九、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成本费用是指产品制造、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公司机关、公司各所属公司二级核算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成本管理体制。 4. (一)公司财务部门对成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成本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内部价格、费用计划,组织成本核算,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提出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支出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编制落实生产作业计划,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 况,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考核各所属公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提出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支出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公司及各所属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编制和落实生产作业计划,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控制费用支出,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占用,负责在产品等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对于能够统一采购的物品,应由公司负责统一招标采购。 (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工时定额的制定,编制工资计划,加强劳动管理,降低工时费用。 (五)各所属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成本计划;搞好各项原始记录,控制料、工、费支出,管理好存货、设备等项资产。 (六)各所属公司负责人要亲自抓降低成本和控制费用支出,从物资采购到生产环节制定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对能够统一采购的物品,应报公司负责统一采购;对于不能够统一采购的物品,各所属公司应广泛联系物资供应公司,组成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共同商讨外购材料的进价,对于相同质量的材料,选择低价者购入;生产用工要安排合理,节约人工支出;材料能节约的尽量节约,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节约水电支出。 (七)财务部门要切实把好监督关,差旅费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报销,鼓励节约,公司及各所属公司领导在安排员工外出时,不得随便超标交通费、住宿费;不需招待的客人不要招待;办公表格的印刷由公司统一掌握;按照国家标准发放职工福利,不得超标列支;减少日常物料浪费。 (八)公司每年对各所属公司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财务检查,重点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检查,严防绕过财务管理,暗中对外赊欠隐含滞后成本现象发生。财务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同各所属公司负责人沟通并要求其按规范执行;对较大的问题,财务管理中心要及时进行处理,超越权限的,及时报公司总裁批准后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成本费用结算期间以每月计算一次为原则。成本费用结账截止日为每月最后一天,年末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成本费用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一百二十四条成本计划主要包括:单位产品成本计划,全部产品成本计划,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等。费用预算包括生产经营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和财务费用预算。 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一个月编制完成,并分解到各所属公司、各月份,各所属公司将执行情况每月进行分析,形成“简报”上报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员工福利待遇的支出,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定的标准,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标准分月提取,按规定在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要严格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正确划分产品费用界限和非产品费用的界限、各个会计期间的产品费用界限、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费用界限,扎实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十、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收入是指公司及各所属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的收入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公司发生的各项收入应及时结算交款,任何公司、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公司公司收入。 第一百二十八条运用“量本利”分析法,对收入、成本、利润目标三者的关系进行综 合分析,以确定盈亏平衡点,制定合理的产量、保本收入和成本目标。 第一百二十九条 加强货款结算管理,建立严格的货款回收率考核办法,促进货款及时回收。财务部门要配合销售部门及时清理销售欠款,指导选择货款的最佳结算方式,督促做好货款结算。 第一百三十条销售收入的实现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十一、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三十一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的利润由财务部门核算。每月终,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各所属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汇总合并,计算公司的利润。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本条第一项后的5%提取。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会的决定的比例,按照税后利润扣除本条第一项后的金额提取。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公司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十二、票证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票证是公司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包括有价证券和重要票据。公司票证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统一管理。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国库券、债券和其他能够以此置换货币资金的凭据。重要票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等。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价证券应视同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中心出纳人员集中保管,会计人员进行明细核算,包括认购日期、兑付日期、年限、利率、本金等。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重要票据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领用、开具和保管。重要票据保管人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一百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有关附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将日常的财务会计资料定期汇总,编制财务报告,供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查。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各所属公司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所属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好各种报表会同账务资料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月7日前将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上月的费用开支情况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汇总报公司总裁阅示。 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报出时间如下: 各所属公司季报,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完成季报工作;各所属公司半年报,于7月15日前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于7月20日前完成半年报工作;各所属公司年报于年度终了后20天内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完成年报工作。 季度、半年利润表应列明本季度、前六个月的有关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 第一百四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公司公司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具体报表如下: (一)会企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中报、年报); (二)会企02表:利润表(月报、季报、中报、年报); (三)会企03表:现金流量表(中报、年报); (四)会企01表附表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报、年报); (五)会企01表附表2: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年报); (六)会企01表附表3: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月报、季报、中报、年报); (七)企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中报、年报)。 第一百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公司的规定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执行《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 (二)会计期间: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认原则: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该单位列入合并范围。 2.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会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请示的复函》等文件规定,以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合并时,公司的重大内部交易和资金往来均相互抵消。 (四)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原则。 (五)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六)外币折算方法 对所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账户按照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汇兑损益。 (七)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并且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3.对确实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项余额(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5%计提坏账准备。 (八)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根据《公司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相关费用)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 (九)存货核算的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发出时按照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十)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债券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分期付息债券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政策 1.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2.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净残值率均为5%,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40 2.38-4.75% 机器设备10-16 6.79-9.50% 运输设备8 11.88% 其他设备 5 11.88~19%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时的支出入账,并在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在交付使用前计入工程成本,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十三)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照购入时或依照法律程序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记账,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受益期不明确的,按10年期限摊销。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及其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各项费用的实际受益年限或规定的年限平均摊销。 (十五)收入确认的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对商品没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的收入:提供的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十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十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自身情况制定会计政策。当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披露。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说明公司的税收政策、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投融资活动、关联方及交易、或有事项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及各所属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编制财务分析报表,以供公司及各所 属公司经营决策层全面掌握经营情况,为制定计划、规划和投资提供依据。财务分析表包括但不限于一下报表: (一)企分析01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二)企分析02表:未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年报); (三)企分析03表: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四)企分析04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半年报、年报); (五)企分析05表:产品生产、销售成本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六)企分析06表:生产成本统计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七)企分析07表:单位产品成本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八)企分析08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统计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九)企分析09表:营业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企分析10表:管理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一)企分析11表:财务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二)企分析12表:制造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三)企分析13表:工资分配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四)企分析14表:财务分析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四、会计监督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对公司及各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财经、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设立账外账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账实、账款不符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审批手续不全、违反制度规定和不纳入公司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公司制定下达的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务会计人员监督和制止无效的,应向公司财务总监或总裁报告,请求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会计人员依法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五、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正常经济秩序,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各所属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一切经济业务均须通过财会人员统一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搞账外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各种收入。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及各所属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财经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违反财经法规截留、挪用、侵占资金款项,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各所属公司销售产品、材料,有偿转让设备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一百五十二条各所属公司废品、废旧物资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处理,所获得收入上缴财务管理中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所有的财产、物资,未经审批,任何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借、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利用公司财产获取个人私利。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公司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资金; (二)警告、通报批评; (三)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于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公司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一)行政处分;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罚款; (四)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处罚可并处。 第一百五十六条截留、挪用、侵占应当上缴公司的各项收入作为本公司所有,违反财经法规款在5000元以下,对单位给予警告,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款项,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对于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并处以责任人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 违反财经法规款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虽不足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除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款项外,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对于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责任人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辞退处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截留、挪用、侵占废品、废旧物资款项作为本公司所有,违反财经法规款在1000元以下,除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款项外,对公司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对公司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将公司财产擅自转让、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法规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除追回公司财产外,对公司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经法规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公司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个人借款超过六个月不还、本人经销的货款超过六个月不回款或将货款占为己有的,个人非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额50%的罚款。 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或不足1000元,但情节严重的,除追回个人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额50%以上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条对虚开票据、修改凭证等获得个人收入的,除追回个人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额2倍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应交纳的罚款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缴,个人缴纳的罚款在本人工资中扣缴。 附件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预留残值率为5%)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器设备10年 2.动力设备12年 3.传导设备16年 4.运输设备8年 5.自动化控制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10年 电子计算机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8年 6.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10年 7.非生产设备及工具 设备工具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年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8.输电线路20年 配电线路14年 变电配电设备20年 9.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10年 10.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6年 11.自来水燃气专用设备18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2.房屋 生产用房屋35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屋20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屋12年 非生产用房屋40年 简易房屋8年13.建筑物 其他建筑物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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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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