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御和减轻台风及洪水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汛期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与发生洪涝灾害时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通讯联络等有关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第四条 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第四章 政策、法规依据
第六条 本预案依据如下法律、法规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第八条 场地内涝:
短期内降水量过大或者场地排水不畅导致雨水囤积,影响燃气设施、设备的正常巡检、施工工地人员财产安全以及施工质量、维护或者办公场所的正常办公,造成物资损失或人员受伤。
事故易发地点:储(配)气站、瓶组站、库房、各部门办公场所。
第九条 电气设施损坏:
电气设施、设备进水或受潮,造成设施损毁,不能正常使用。
事故易发地点:储(配)气站配电房、瓶组站、消防泵房、各部门办公场所、库房。
第十条 管线断裂:
由于输气干管有部分穿越河流等复杂地形,在汛期中也极有可能因河堤垮塌或者河水冲击造成断裂。
事故易发地点:输气管线。
第十一条 基建设施损失:
雨水冲刷诱导地基发生沉降,使基建设施本身发生变形、断裂;
事故易发地点:储(配)气站、瓶组间、各部门办公场所、库房的围墙、房屋。
第十二条 雷击:
事故易发地点:储(配)气站、瓶组间、变电房、各部门办公场所、库房。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
因雨水造成车辆熄火、制动失灵等事故,造成物资损失或人员受伤。
第五章 应急预案指导思想
第十四条 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除险加固以及管理巡查,强化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基层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发生跨部门的特大洪水灾害时,由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科学调度,全力抢险
发生洪水险情后,各基层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 指挥与控制
第十七条 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作为企业应急总指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负责领导、指挥全公司的抗灾救灾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总经理
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领导
指挥部成员:安全输配部、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2.各基层部门在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挥本部门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各基层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抢险队伍和抢险预备队伍,并备足必要的抢险物资。
3.各相关部门职责
3.1.安全输配部、工程部:保持与上级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防汛抗台情况的准确信息以及与当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灾指挥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负责汛情及台风发生前后气站管线及城区地上管线的巡查工作,并对故障地点立即组织人力抢修,尽快恢复;
3.2.综合办公室:负责汛情及台风发生期间车辆出行的安全协调及紧急疏散工作、负责灾情发生期间伤病员的抢救和医治工作,同时负责后勤保障及物质供应工作;
第十八条 应急分级
1.最初应急:预计汛情出现或者汛情已出现,依靠现场人员或本部门抢险队伍和抢险预备队伍能够控制,未形成灾害。
2.全体应急:汛情已出现,现场人员及本部门抢险队伍和抢险预备队伍已无法控制,需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介入,调动其他部门抢险队伍和抢险预备队伍进行支援。
第十九条 应急组织与职责
1.最初应急组织
在紧急情况下,灾害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组成最初应急组织,指挥权由在现场的值班主管(依次为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班组长)行使,现场无值班主管时由在现场的安全员或职工行使。
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长应立即进行汛情分级,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并向本部门抢险队伍和抢险预备队伍(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汛情情况或者请求支援。
2.全体应急组织
在汛情已经确认为全体应急阶段后,应由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全体应急组织,指挥权由公司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行使。
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实时监测汛情,进行汛情分级,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上一级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汛情情况或者请求支援。
第七章 应急程序
第二十条 汛期准备工作
1.基层部门在汛期前应做好以下防洪物资的准备工作:
雨衣、铁锹、防洪档板、应急灯、潜水泵、乙炔瓶、氧气瓶、发电机、沙袋等。
2.各部门在汛期前应做好以下防洪设备的安装工作:
在易受洪水威胁的储配站、配电房、仓库等各部位安装潜水泵排水设备,应保证设备随时能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除。
3.各部门应在各自的防洪预案中确定安全的地点,以便灾情严重时将能够拆除转移的机电设备和贵重物资移至安全的地点。
4.检查相关领导及防汛抢险人员的联系方式是否有效,保证通信的畅通。
5.各部门应做好管理区域内排水沟渠、下水道的检查和疏浚工作,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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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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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部门应做好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屋顶防水情况的检查,提前修补漏雨部分。检查房屋、围墙、构筑物等处有无倾斜、断裂,地基是否塌陷,提前做好修补工作。
7.输配部应对过河管道加强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加固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汛情监测和报告程序
1.汛情分级
根据《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规定,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具体规定如下: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汛情通告
上级防汛部门下发的汛情通知,应由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电话和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各基层部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通知应作好记录。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接到上级部门的汛情通报后,应立即做好抢险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工作。防汛抢险应急分队应人员整齐,保证交通、通讯、检测、抢修及消防等设备配置完善,使用可靠,负责汛情事故处置的具体措施,并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汛情事故的报告和处置。
局部地区的突发降雨,若降水量达到暴雨黄色预警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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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上)或者超过本地区排水能力,应由及时向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汛情监测
降雨量达到暴雨(黄色预警)标准或者超过本地区排水能力后,当事部门应每隔1小时向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汛情情况;达到暴雨(红色预警)标准后应每隔半小时向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降雨结束后也要向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各基层部门在降雨结束后以电话和书面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的形式向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
通报内容应包括:
(1)本部门积水情况;
(2)本部门基建设施情况(围墙、建筑物有无裂缝、沉降);
(3)电气设施情况;
(4)有无管线断裂;
(5)有无雷击发生;
(6)有无人员伤亡;
(7)有无车辆事故(有车辆出外勤的部门);
(8)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材料消耗,目前剩余的防洪材料数量。
第二十二条 洪涝防御措施
1.各部门应在洪涝发生时,随时注意排水沟渠和下水道的排水情况,积极疏浚,保证排水通畅。
2.在办公楼口、配电室门口、库房门口、仪表间门口等重点要害部位堆放防洪沙袋,防止洪水进入室内。
3.洪水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潜水泵等排水设备,有条件的部门还应视情况投入汽油抽水机等设备,加大排水能力。
4.洪水发生必须停产时,除防洪需要外,其他电气线路应拉闸停电,防止电气短路事故发生。
5.洪灾灾情严重时,应将贵重物品、电机设备等拆除、搬运到预先确定的安全的地点。
6.施工沟槽在暴雨和内涝发生时极易跨塌。因此,在暴雨及内涝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沟槽施工作业,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7.暴雨及内涝后进行的沟槽施工作业,应在沟槽内加设防护支撑,注意施工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第二十三条 其他程序
1.人员转移
对洪涝灾害区域内的非生产和抢险人员,应及时进行转移安置,各基层部门应在防汛预案中确定安全的转移路线和交通工具。
2.救灾防疫
对洪水浸泡过的区域,灾后应在上级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采取防疫措施,防止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3.防汛物资调运
汛情发生后,发生汛情的基层部门应在1个小时内将汛情情况、应急措施执行情况上报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公司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基层部门的汛情汇报后,应在1小时内将汛情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