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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数字记忆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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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数字记忆法总结消防数字记忆法总结 45°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 2.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倾斜度≤45° 4.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 5.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 0.10MPa; 1.当有...

消防数字记忆法总结
消防数字记忆法总结 45°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 2.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倾斜度≤45° 4.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 5.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 0.10MPa; 1.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4 ①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 ②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0.10MPa; ③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况 2.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7.2.8 3.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7.2.10 600mm 1.通风空调系统安装时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2.气体灭火系统输送气体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3.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填充水泥砂浆,窗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600mm。 4.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应≥600mm。 5.在梁凸出200-600mm时,在感温:A1A2≤275mm,B≤225mm,C-G≤200mm,感烟≤375mm范 1 围可不计梁的影响 6.消防水泵吸水口(高位消防水箱、水池、减压水箱出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200mm; 7.消防水箱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的内部应贴白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用其他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的高度≥600mm 0.8 1.人员密度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2.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时当采用百叶窗时,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系数取0.8。 3.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实体墙高度应≥1.2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0.8m 4.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 5.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6.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 3 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 3 时,不应大0.6 7.净空高度大于0.8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喷头,吊顶内高度超过0.8m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喷头 8.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无管道的侧面,净距≥0.7m且管道外壁墙≥0.6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1.0m,;人孔净空高度≥0.8m。 10米高差 1.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楼层内 2.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 3.地下三层及以上以及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4.人防工程中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 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中医院病房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的) 5.建筑面积≤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容纳人数≤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15~40m 1.距建筑外缘5m-15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GB50974 6.1.5 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的市政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5~ 40m7.3.4 4.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40米。 5.4.7 5.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10m;7.2.2 6.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宜5~40m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7.3.6 8.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6.0m;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7 30米 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30.0m; 3.—、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行走距离≤45m) 4..敞开式汽车库以及建筑面积<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面积≤一个防烟分区,可以不设排烟系统,但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30m。 5.对于建筑高度≤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30m,但总长度任需满足高层建筑 7.2 6.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尽 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30m;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 6.00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机械不放宽)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书本) 7.步行街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软管卷盘或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喷和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喷。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8.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10m;当>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该部位宽度的1/3,且≤20m; 10.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1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宜)小于30m 50米 1.每个报警阔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 2.4 2.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应≤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闻的高度宜>50m。 3.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50m)。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m,住宅不宜超过100m。一台排烟风机最多可以担负竖向高度不大于50m内的防烟分区,当确需担负超过50m的防烟分区时,系统应设备用风机 5.高层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50m时,可采用 B1级材料。 6.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20m和10m; 7.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或建筑高度>50m时应设消防水池 8.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 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 / s 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表 3.5.2减少5L / s; 9.建筑高度≤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确有困难,可间歇布置,但间隔距离≤30m 10.建筑高度>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11.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0m 1.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60m;当室内高度>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75m 2.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3.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60m。 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 5.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 6.除长度<60m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60m。 8.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9.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0.地铁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和设置火灾探测器 11.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60 12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100m 1.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在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建筑髙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避难层 3.对装修材料的要求,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严;对100m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100m以上的民用建筑不允许放 宽,外墙保温材料应采A级用 4.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l00m。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 1.5h 7.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 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o 9.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200m,单管长度≤100m, 10.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1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5% 1.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6.00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2.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1.50m/s;非封闭吊顶的开孔率≥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3.步行街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开口的有效面积≥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4.下沉式广场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 ,开口高度≥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60%百叶通风口面积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墙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各≤该外墙面积的5%,其防火间 距减少25% 6.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通信模块的间距≤额定通信距离的75%,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有明显标志 7.民用建筑内疏散距离当该场所全部设置自喷系统时,可增加25% 8.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30% 1.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定值的30%确定。5.5.21 2.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的1.3倍确定5.0.3(增加30%) 3.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的1.3倍确定;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表的作用面积(增加30%) 4.歌舞娱乐、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灭火器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5.人防工程中,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减少30%) 6.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处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本防火分区总宽度的30% 7.模拟喷放试验采用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启动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的30% 8.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B1级氧指数值OI≥30%; B2级氧指数值OI ≥26%。 50% 1.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 1.5L/kW 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2.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室内消防水量的50%; 3.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排烟量的50% 4.建筑面积≤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5.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井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50% 6.消防给水管网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用通透性层板,层板中通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8.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按3.5.2减少50%,但≥10L/s 9.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建筑,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50%。 倒流防止器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柚水时,应在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5.1.12 8.3.5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6.2.3当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水泵从低区到高区依次启动,并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7.3.10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 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室内外供水管道网小总结: 1)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且管径应≥DN150,但当城镇人口<2.5 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且管径宜≥DN200。当城镇人口<2.5 万人时,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应≥DN100,枝状管网时宜≥DN1508.1.1 2)室外消防供水管网: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道径≥DN100 ;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5个8.1.4 3)室内消防供水管网:满足8.1.2规定的建筑应布置成环状(立体成环),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管道径≥DN100 8.1.5 附?8.1.2: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附?一路消防供水: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室外设计流量≤20L的建筑时可采用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一路消防供水6.1.3 关于耐火极限相似的描述 1.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 00h ,其他建筑﹤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 2.建筑外(幕)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采用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耐火完整性≥1h,多层建筑≥0.50h。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0h 时,保温材料≥B2 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 时,≥B1 级 3.钢结构防火检查:对于室内裸露、轻型屋盖及有装饰要求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 时,宜选用薄涂型防火涂料。对于室内隐蔽、高层全钢及多层厂房,当规定其耐火极限>1.50h 时,应选用厚涂型防火涂料。 电阻 1.控制柜中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 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20MΩ。 液体储罐及其附属设备,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2.2.7 2.火灾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20M Ω;接地电阻:设备单独接地电阻≤4Ω,共用接地电阻≤1Ω 3.变压器接地电阻:防雷防静电共用接地电阻≤10 Ω单独防静电接地线电阻≤100Ω 4.建筑物内景观照明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电阻应大于2MΩ。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相间绝缘电阻≥5MΩ 5.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变、配电站的布置 1.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的危险区域内; 2.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需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3.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应≥25m;距其他建筑物≥10m;距液化石油气罐应≥35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4.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舭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甲、乙、丙 1.楼梯间内不应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不应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2.变形缝内不得设置电缆、电线、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确需穿过时,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4.防火墙不应开设设门、窗和洞口,必须开设时,须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不跨越防火分区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3.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探测器—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2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 火分区。 4.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5.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灭火器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水平分支线路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隔热保护层厚度 1.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30mm;11.2 2.排除和输送>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150mm,或采用厚度≥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 9.3 3.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间距≥150mm 4.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 防排烟管道 1.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0.50h,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1.50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果确有困难必须穿越,则其耐火极限≥ 2.00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2.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应采用光滑的金属和非金属管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必须与排烟管道在同一井道时,排烟管道的耐火极≥2.00;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检修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1.50h 对人数类似的限制 1.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3.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4.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60o的金属梯 6.4.6 5.厂房内的操作、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 6.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2人时,其层数不限。 8.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2层、人数之和≤50人、每层建筑面积≤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相关频率 3 4 5 6 8 12 15 1..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机械排烟时,中庭的排烟量可按周围场所中最大排烟量的两倍数值计算,且≥102000m3/h (换气次数见案例) 2.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接换气次数≥3次/h,事故排风量≥6次/h;燃气锅炉房≥6次/h,事故排风≥12次/h。 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5次/h(防护区);CO2专用的储存容器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地面高度≤0.5m应直通室外,换气次数4次和8次/h(事故)(储存间) 4. 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5.气压罐应配合稳压泵工作,减少稳压泵频繁启动,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15次/h且有效储水容积≥150L。 类似 知识点 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体育概论知识点下载名人传知识点免费下载线性代数知识点汇总下载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 1 1.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厚度应≤15mm面积应≤该房间顶棚或墙面面积的10%, 2.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 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6.2.7 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线路压降超过5%时由现场提供 4.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比例为30%-70%时,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5.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机械式汽车库内分层布置的载车板,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6.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钢结构防火涂料土层厚度检查: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最薄处厚度≥设计要求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的长度≤1m,并在范围5m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8.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二者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用水量可不计 类似知识点2 1.消防水泵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2.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 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 3.水泵出水管超压泄压阀的泄压值不应小于设计扬程的120%. 5.1.16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宜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120% 10. 1. 5 5.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6.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6.2.4 类似知识点3 1.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5. 3.4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4.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且层数超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建筑高度>15m或体积>10000?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5.3.5 5.丙类;单罐<10000?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当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类似知识点4 1.水泵机组基础的平面尺寸,无隔振安装应比水泵机组底座四周各宽100-150mm,有隔振安装应比水泵隔振台座四周各宽150mm。水泵机组基础的顶面标高,无隔振安装时应高出泵房地面100mm,有隔振安装时可高出泵房地面≥50mm。 2.消防水箱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应在100~150mm 5.2.6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门槛漫坡150-300mm) 4.消防水池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4.3.9 5.干式报警阀组安装在不发生冰冻场所,安装完成后,向气室注入50-100mm的清水 6.边墙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直立:100-150mm 水平(背墙):150-300mm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布置要求,直立:100-150mm下垂:150-360mm 7.1.4 7.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的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小于150m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 速 1.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一般平均流速≤1.5m/s。消防给水管道设计流速≤ 2.5m/s,任何管道≤7m/s。流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0.1m/s~10m/s 时可靠启动 4.防排烟系统:送风、排烟管道风速:金属≤20m/s;非金属≤15m/s;送风口的风速≤7m/s。排烟口的风速≤10m/S;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1.50m/s;机械补风口的风速≤10m/s;人员密集场所≤5m/s;自然补风口≤3m/s,检测时测各门洞风速≥0.7m/s; 5.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对象周围空气流速,细水雾、二氧化碳≤3m/s,干粉≤2m/s 6.泡沫管道冲洗水流速度不低于1.5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7.细水雾和气体管道吹扫时出口气体流速≥20m/s。 8.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在2~7. 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9. 5m/min。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平行,接触均勻且不倾斜缝隙≤20mm 9.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应﹤7s。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10.高、中倍数泡沫灭火全淹没系统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其排气速度≤5m/s. 水池水箱容积 1.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2.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但当>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每格(座)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6; 4.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减压时时有效储水容积≥60?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5.临建工程中转水箱≥10? 6.超过100米的建筑设置的常高压给水系统,当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范第 5.2.1 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最高和最低消火栓高差)确定,且不应小于18m3 7.对于旧城区改造,供水不足的区域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修建容量为100-200?的蓄水池 持续时间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10.1.5 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1.0h;其他建筑≥0.5h。 3.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540min 4.风机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1.0h;其他建筑>0.5h。 5.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 1.0h 6.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电工作时间≥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3h 7..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8..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类似时间 1.干式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1min,预作用和雨淋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2min;湿式系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2.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及其他构筑物的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并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7.1.6 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 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应≤2min11.0.2-3 4.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应确保水泵在报警后 5.0min内正常工作。11.0.12 5.低、中倍数,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同时调试泡沫比例混合器)和发泡倍数,以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5min)和联用系统水与泡沫的转换时间(3min) 6.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时间不少于30s, 7.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5min。 8.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补水补气 1.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应满足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DN32,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2.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2000?时≤96h。 3.二氧化碳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其他气体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干粉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8个。当之和>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5.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类似安装高度 1.灭火器: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2.推车式: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完好,有足够的通过性能,推行时无卡阻;经直尺实际测量,灭火器整体(轮子除外)最低位置与地面之间的间距≥100mm。 3.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0.05m以上 4.各控制器类:墙上安装,高度1.3~1.5m,正面操作距离≥1.2m;落地安装:高出地面0.1-0.2m 5.集中电源:落地安装宜高出地面0.15m 楼板2h 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楼板的耐火极限≥ 2.00h 2.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当为高层建筑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3.地下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楼板的耐火极限≥2.00h 4.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时,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楼不燃性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类似调试 1.水流指示器灵敏度调试:试验压力为0. 14-1.2MPa,流量≤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报警;流量15.0-37.5L/min任一数值上报警,且到达37.5L/min—定报警;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用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3.室内消火栓调试:实测最不利消火栓栓口动压力应为①0.25~0.50MPa(10米水柱),②0.35~0.50MPa(13米水柱);当动压在0.5-0.7Mpa时应设减压,当栓口动压大于0.70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控制阀门高度 1.泡沫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 2.泡沫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 1.8m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3.细水雾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 4.气体干粉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 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燃料储量 1.厂房中中间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需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每个房间内储罐的容量≤5?。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3+1.5+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储油间的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1?+甲级防火门。 3.工业:总容量≤15?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 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4.6 4.供民用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当总容量不大于15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当总容量大于15m3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14 牛顿 1.防火卷帘拉动手动速放装置,应具有自重恒速下降功能,操作臂力≤70N 2.甲、乙、丙级防火门、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标GB12955;门扇开启力≤80N 3.灭火器箱箱门、箱盖开启操作轻便灵活,无卡阻,开启力≤50N 4.泡沬一水喷淋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功能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机械手动启动力≤180N 声强 1.使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水平距离1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m处水平测量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85dB 2.报警阀动作后,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3.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勻设置,其声压级≥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压级应>背景噪声15dB; 4.非住宅内使用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向3m处的声压级≥75dB,且任意方向3m处≤120dB 5.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使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采用仪表测量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85dB之间 门、窗、洞口要求 1.临建工程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两者之间采用耐火极限≥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5. 4.10 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采用耐火极限≥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5.4.11 5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丙、丁、戊类确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6. 0m ,高度≤4.0m 。3.3.2 6.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100辆的区域, 7.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3.3.8 8.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无门、窗、洞口的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9.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分清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则可以将加工作业部分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后分别按照加工和仓储的要求确定 10.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配电、锅炉间等场所,应采用2+1.0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 1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 1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2.00h的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每间建筑面积≤300m2 13.消防电梯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满足条件的住宅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14.防爆墙上不得设置通风孔,不宜开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加装防爆门窗 15.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除通向避难层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6.4.4强条 人防与建规之不同 1.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建规里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规定不可设置在地下 3.人防里消防控制室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建规是乙级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和1. 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建规为1.0h楼板(建规里歌舞娱乐要是在地下也必须一级,一级楼板≥1. 5h) 5.人防工程中的避难走道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建规为一甲一乙 6.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2000㎡。建规为A B1级 7.人防工程内不应设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活动场所,建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找区别) 基础时间 1.消防电梯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60s 2.活动式防火窗应装配在火灾时能控制窗扇自动关闭的温控释放装置,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60s内应能自动关闭;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门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 3.水喷雾用于灭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60s;用于其他设施的防护冷却目时,系统的响应时间≤120s;甲、乙、丙液体储罐300s 4.细水雾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2s 5.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5s;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1.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0.25s 6.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 声警报应与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7.气体灭火系统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8s;,其他防护区≤10s;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10套(干粉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2s;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30秒延迟) 8.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30s;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喷射时间≥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60s。 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在3s内显示输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 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10.防排烟系统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11.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1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3s;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5s;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传输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12.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是一种高科技环保型灭火器,它能在3s内将一般火势熄灭,不复燃 13.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火灾确认后要在60s 内供电。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4.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水压力>0.14MPa、放水流量>1L/s时,报警阀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检查桨片动作后报警延迟时间,在2-90s 范围内,且不可调节 15.雨淋报警阀组调试采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供水。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在联动信号发出或者手动控制操作后15s内启动;公称直径>200mm的雨淋报警阀,在60s 之内启动。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报警铃 16.干式消火栓系统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 17.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调试应满足:输入启动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分隔细节: 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特殊场所的分隔 1.歌舞娱乐:与其他部分分隔2+1.0+乙级防火门,内部分隔2+1.0+乙级防火门,独立安全出口 2.剧场、电影院:与其他部分分隔,2+1.0+甲门,内部分隔和建筑耐火等级相适应,独立安全出口 3.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与其他部分分隔2+1.0+乙级防火门,内部分隔和建筑耐火等级相适应 4.其他特殊场所除特殊需求外,内外部分隔均与建筑耐火等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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